第三章 法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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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85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法纪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3
页码: 474-476
摘要: 50年代,法纪检察案件主要来自人民告状和政府的监委工作中发现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当时法纪检察和经济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同属自办案件。
关键词: 检察制度 法纪检察

内容

50年代,法纪检察案件主要来自人民告状和政府的监委工作中发现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当时法纪检察和经济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同属自办案件。1962年以后主要任务是接待来信来访和同严重违法乱纪作斗争。1978年以后,全面实施法纪检察工作。
  1954年峄县检察院共查处各种违纪案件32件,处理28件。
  1955年,办理自侦案件4起。枣庄邮电局职工冯xx扣押信件1000余封,严重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检察院3月17日在枣庄驻地召开了机关、工矿企业干部等4000多人的大会,检举揭发了冯犯的罪行,并当场宣布逮捕。1956年,受理各种法纪案件45起,侦查23起,其中起诉12起,不起诉5起,转有关部门处理5起。全年受理一般监督案件19起,处理13起,其中发建议书5起,抗议1414枣庄市志起,发信提出建议的7起。
  为制止非正常死亡,保障人权,峄县检察院1954年至1956年,共受理因侵权导致非正常死亡事件126起。1957年,峄县共受理法纪案件135起,提起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88起,转有关部门处理35起,继续调查的12起,侦结上呈批捕84人,批准逮捕71人。
  1985年1月至11月份,共受理各类侵权及违纪案件152起,审查立案侦查153起(含上年转来立案未结57起),侦查逮捕102人,起诉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不诉6起,免诉1起,待查28起。1961年,峄县改建枣庄市后,枣庄市检察院自办抗拒改造、投机贩运、干部违背党的政策案件14起,逮捕10人。
  西集公社姜庄村大队长汤xx、会计姜x x,保管员张xx等人,私自划定5户地、富成份,并没收其全部财产,还召开社员大会进行人身污辱,集中关押。大队长汤xx叫社员汤xx为其干活,因汤xx不干便怀恨在心,除私自将汤xx宣布为富农、没收其财产外,还非法拷打13夜。市检察院将上述情况报市委、省检察院、济宁分院后,作了严肃处理。
  1962年,市院自办案件575起,其中违法乱纪24人,致死人命6人,其它27起。查结51起,逮捕6人。滕县院全年办理法纪案件3起3人,判决管制1人,建议法院拘传1人。1964年,市检察院受理内部违纪案件13起21人,查结11起19人,逮捕5人。滕县检察院全年受理法纪案件20起21人,逮捕10人,送劳教1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职能不能正常履行。
  1978年10月至1979年12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法纪案件24起32人,依法逮捕4人,其中属打击报复逼死人命1起1人,非法关押刑讯逼供2起3人。1980年全年共受理法纪案件58起63人。立案8起11人,其中非法拘禁5起6人,侵犯通信自由1起1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1起1人,刑讯逼供1起3人。起诉法院作有罪判决5起6人,免诉1起1人,撤销案件2起4人。纠正违法3起。如10月8日晚,峰城区棠阴公社大明官庄大队林业队75斤酸枣仁被盗,大队党支部书记褚xx听说是该队社员褚xx作案,于12日晨把褚xx叫到大队办公室审问。褚承认了偷酸枣仁一事,并交待了窝藏赃物的地方。但支书褚xx等认为他平时就有偷摸行为,于是由大队治保主任兼民兵连长赵xx继续审问。褚不供,赵即从卫生室找来药瓶碎片,令褚卷起裤腿双膝跪在碎玻璃渣上,继而将褚捆绑起来,用脚踢,用树条抽打,白天不让吃饭,晚上不让睡觉。褚无法忍受,于次日8时许自m身亡。峰城区检察院立案侦查认为,被告赵xx、褚xx私自关押审讯,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起诉法院,法院判处赵犯有期徒刑7年,判处褚犯有期徒刑3年。
  1981年,对破坏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违法犯罪进行了检察。全年受理法纪案件39起,其中立案5起8人,逮捕7人,起诉法院8人均作了有罪判决。枣庄市邮电局投递员张xx,自1979年参加工作后,曾因短少订户报纸、杂志,积压信件1583件,积压包裹单、汇款单、电报等44份,受过延期转正的处分。1981年8月,又查出张隐匿平信39件,杂志103份,挪用订户款53.36元。
  张xx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通讯自由。依法将其逮捕,起诉法院被判处拘役6个月,没收赃款67.16元。
  1982年,以整顿社会治安、保卫经济调整、改革为中心,开展了法纪检察。全年受理法纪案件84起115人。立案10起13人,其中非法拘禁1起1人,非法搜查1起1人,其它8起111人。逮捕2人,起诉法院7人,均作了有罪判决。1983年,配合“严打”斗争积卷+四检察志415极开展法纪检察工作。全市受理法纪案件102起116人,立案13起16人,其中诬告陷害案2起3人,侵犯通信自由案3起3人,过失杀人案1起1人,其它7起9人。逮捕8人,免诉1起1人,起诉法院8人,均作了有罪判决。1984年,全市受理法纪案件93起97人,立案12起15人,其中伤害案1起,’其它11起,共逮捕4人,起诉法院10人,作有罪判决8人,免诉3人。1985年,受理法纪案件111起,立案13起23人,其中非法拘禁案1起2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1起1人,抢劫案1起1人,其它10起19人。共逮捕11人,免诉1起3人,起诉法院16人,作有罪判决8人。
  第二节事故、读职检察1954年,峄县检察院从工矿事故入手,开始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伤亡事故进行了检察。
  1982年,全市受理玩忽职守案4起7人,立案2起3人;受理重大责任事故案60起79人,立案5起6人。逮捕2人,法院作有罪判决7人。南石化工厂厂长杜xx,不严格执行出售爆炸物品的规定,无证卖给王xx炸药9公斤,雷管10发,导火索15米,致使王将马xx炸死。杜xx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逮捕起诉法院后被判刑6个月,缓刑1年。1983年,受理重大责任事故案件54起59人,其中煤矿事故49起,死亡57人。
  立案5起6人。起诉2起2人,均作了有罪判决。免诉3起3人。受理玩忽职守案2起3人,立案1起2人,起诉后作了有罪判决。
  1984年,受理煤矿64起55人死亡的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7起8人。免诉3起3人,起诉法院4起4人均作了有罪判决。立案玩忽职守1起1人,市中区络塔埠工商管理所所长于xx,为迎接市卫生检查,于在9月24日召开管辖区饮食个体户会议,宣读了卫生检查标准后说:“不符合卫生检查标准的,明天一律关门停业,上级如因我们卫生不合格罚工商所的款,我就罚你们个体户的款,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次日市卫生检查团因饮食个体户全部关门停业未能检查,按照规定该所被罚款550元,所长被罚55元。于极为恼火,于27日在全所会议上提出:“我们受罚也要罚个体户,不能便宜了他们。你们到饮食个体户那里每户收罚款50元,有钱收钱,没钱就拿东西,不能让他们营业。”会后,按于的安排对10个饮食个体户逐户罚款。当罚到个体户张玉红烧饼铺时,因张不在,帮忙的人交不出罚款,市管人员一即将张的60斤小麦、方桌、圆桌、2只水桶、面盆和烧饼铲子拿走。为此,张服敌敌畏自杀身亡。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于10月16日立案价查,10月17日将于依法逮捕,起诉法院后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1985年,全市受理玩忽职守案6起,立案3起7人。起诉3人,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受理重大责任事故案71起,其中煤矿事故67起,死亡124人。立案4起9人,逮捕5人,起诉7人,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免诉1起2人。1985年4月7日16时50分,薛城区兴仁煤矿西翼工区1712平巷发生煤尘爆炸特大事故,并波及西岭南常煤矿,造成两矿63人死亡(兴仁矿51人,南常矿12人),直接经济损失13万余元。4月18日立案侦查,5月30日将兴仁煤矿西翼工区主管区长、兴仁煤矿安全矿长、南常煤矿安全矿长依法逮捕。10月17日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和1年。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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