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出庭支持公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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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8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出庭支持公诉
分类号: D916.3
页数: 2
页码: 472-473
摘要: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布后,各县检察院开始开展出庭支持公诉工作。
关键词: 检察制度 公诉

内容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公布后,各县检察院开始开展出庭支持公诉工作。
  1956年,峄县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4次,占起诉数的2.5%。参加法院预审庭19次。1957年,出庭支持公诉72次84人,出庭率为95.46%。就地支持公判13次20人。1958年,对744起起诉案件全部出庭支持公诉。1961年,市法院共开庭217次,、审理343人,其中就地开庭158次,审理219人,市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214次,占开庭数的98.6%,支持公诉3392人,就地出庭支持公诉157次217人,并发表公诉词。
  1962年,市法院开庭审理32次97人,其中就地开庭13次24人。市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31次95人。1963年1月至11月,出庭支持公诉41次,占法院开庭数的97.6%。配合法院组织公判会8次,听众最多者达7000余人。1964年至1965年,市法院开庭56次,审理案犯157人,检察院均出庭支持公诉。
  1978年重建检察院后,全市检察院由起诉科负责出庭支持公诉。1979年,全市检察院共出庭支持公诉68起74人,发表公诉词38篇。1980年,出庭支持公诉230起307人,发表公诉词176篇,出庭率为%.64%0市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均出庭支持公诉,并发表公诉词。
  1981年开始,开展二审出庭支持公诉。
  是年,全市法院开庭审理案件292起404人(其中二审1起1人),全市检察院均出庭支持公诉,并发表公诉词270篇,71000余名听众受到法制教育。1982年,全市法院开庭审理362起534人,其中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21起42人,二审开庭9起13人,全市检察院均出庭支持公诉。
  1983年,全市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检察院均派人出庭支持公诉,并发表公诉词或公诉发言821篇,受教育群众达70000余人次。公诉刘xx等5人盗窃团伙案时,主犯刘xx拒不认罪,公诉人当庭揭发,严肃批驳,使被告理屈词穷。当5个被告不供认在作案中所起的作用时,又进一步对其揭发,使被告人低头认罪。1984年,全市法院共开庭审理741起1066人,检察院均出庭支持公诉,并发表公诉词或公诉发言734篇。受教育群众达18万人次。市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张xx故意杀人一案,在法庭上除揭露罪犯杀死6岁儿童的罪行外,还针对农村因民事纠纷酿成凶杀案件多的事实,进行法制宣传。
  1985年,全市法院共开庭审理392起514人,检察院均出庭支持公诉,并发表公诉词。受教育群众达106000余人。公诉张x交通肇事一案,法院在开庭前及律师在开庭中,都提出驾驶员张xx让无证人员张x开车,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人认为,张xx让张义开车,负有一定责任,但他在客观上没有犯罪行为,让张x开车是张犯罪的条件,不是犯罪原因,他们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不能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法院只对张x以犯有交通肇事罪作有罪判决。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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