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交通安全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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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6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交通安全检查
分类号: D035.37
页数: 2
页码: 453-454
摘要: 1985年,市交警大队分别在君山西路沙河子、君山东路打靶场、解放南路络塔埠及09路陈庄设立4处检查站,派交警定点定时检查。对无证、酒后、超速、超高、超宽、车闸和方向盘失灵等违章驾驶的车辆禁止进入市区。
关键词: 交通管理 交通安全检查

内容

1985年,市交警大队分别在君山西路沙河子、君山东路打靶场、解放南路络塔埠及09路陈庄设立4处检查站,派交警定点定时检查。对无证、酒后、超速、超高、超宽、车闸和方向盘失灵等违章驾驶的车辆禁止进入市区。在市区内胜利路、解放路、君山路、文化路、龙头路、青檀路、光明路等主要路段进行不定点不定时的检查,对违章驾驶员除教育外,还给予适当罚款和扣留驾驶证等处理。
  区县的车辆检查,主要是流动检查。滕县以荆河路、新兴路、杏坛路、善国路为主要车检路段,薛城区以永福路、永兴路为主要车检路段,峰城区以承水、峰山路为主要检查路段。
  1960年至1965年,全市主要采取执勤民警用喊话筒随时提醒群众遵守交通规则、在电线杆及城乡显著位置书写宣传交通安全常识的标语、举办图片展览等方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975年至1985年,市交警大队先后编写印发了《给全市机动车驾驶员的慰问信》、《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常识》、《交通安全材料汇编》、《致机动车驾驶员的一封信》以及交通安全简报、通报等交通安全宣传材料;两次在全市城乡巡回展出大型交通安全图片,受教育群众达10万人次;绘制大型交通安全板画10块,分设在市区主要路口;制作交通安全宣传板标100余块,设在市区马路两侧;深入车队、工厂、学校,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交分利用幻灯、电视、报纸、广播以及出动交通宣传车,广泛宣传交通规则。
  1962年,市交警队排除了影响枣庄市区中心内街、中心外街交通的各种障碍物。同时,对小摊小贩经营作了定点安置,对当时的主要交通运输工具马车、平车、自行车、三轮车进行登记安牌。1981年,进一步整顿市区的交通秩序。规定大型货车、拖拉机不准在市区内的解放路、胜利路、振兴路、中心街等主要路段通行;清理了街道、人行道的各种影响交通秩序的障碍物;禁止在街道旁乱搭棚亭、摆摊设点等各种影响交通的设施和行为。
  1982年3月,枣庄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整顿城市交通秩序的通告》,5月,与城建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整顿市容交通的通告》,6月,与市交通局联合发布《关于整顿枣庄至峰城公路交通秩序的通告》。1984年至1985年,市交警大队,滕县、薛城、峰城交警中队,在整顿交通秩序中,增加新规定:禁止在市区、城镇主要街道骑自行车带人,禁止畜力车在城内主要街道行进。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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