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优抚对象优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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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1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优抚对象优待
分类号: D632.3
页数: 2
页码: 420-421
摘要: 政治优待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枣庄地区对优抚对象就从政治上关怀,对优抚对象疾病治疗、子女升学及其他公益事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关键词: 优抚安置 优抚对象

内容

政治优待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枣庄地区对优抚对象就从政治上关怀,对优抚对象疾病治疗、子女升学及其他公益事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1940年,本市就执行了《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1941年,执行了《贫苦学生及抗日军人子弟入学优待暂行办法》。
  1943年,又执行了《修正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暂行条例》。1950年12月,本市执行《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在安排烈、军属就业、疾病治疗,为烈、军属代耕、盖房、修房,子女入学,购买货物等方面,对优抚对象都给予了很大的照顾,使烈、军属在政治上提高了地位,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尊重。
  经济优待代耕:是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和建国初期的枣庄地区优待烈军属的主要形式。1940年,本市抗日根据地内就组织起代耕队为抗战军人家属耕种。建国后,全市各级政府继续动员人民群众为烈军工属进行代耕。本市代耕采取三种方式,即代耕固定到户,固定到小组,临时拨工。1956年后,农业走上合作化道路,代耕制度取消。
  优待劳动日:1956年,全市实行了农业合作化。对于无劳力或缺乏劳力的烈军属、残废军人、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有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开始实行优待劳动日。本市优待劳动日最早采用定生活标准,定自作劳动日,定优待数量的办法。到1962年,全市共有优抚对象16867户,优待了8794户,共优待劳动日692470个,平均每户优待劳动日78.7个。
  1976年,全市优抚对象为60620户,享受优待的户数为9093户,优待劳动日数为1373043个。1980年,全市优抚对象为63664户,享受优待的户数为10823户,优待劳动日1768900个。
  粮款定额优待: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对于烈军属、残废、复员、退伍军人采取粮款定额优待的办法。1982年,全市执行《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残废军人暂行办法》,扩大了烈军属等优待对象的优待面,提高了优待标准。是年,全市优待金额为1808765元,户均优待114元。1985年,全市优待金额达到3302404元,户均优待203元。
  扶持优抚对象勤劳致富1979年,本市开始着手扶持优抚对象勤劳致富。是年,全市仅扶持21户。1983年后,全市扶持优抚对象勤劳致富工作有了较大发展。1985年,全市共扶持优抚对象2793户,脱贫致富户达到925户,占扶持户的33%。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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