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优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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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1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优抚
分类号: D632.3
页数: 4
页码: 419-422
摘要: 抗日战争时期,枣庄地区广大人民群众怀着对日本侵略者的无比愤恨,积极支援抗战前线。
关键词: 优抚安置 优抚法

内容

抗日战争时期,枣庄地区广大人民群众怀着对日本侵略者的无比愤恨,积极支援抗战前线。在整个抗日战争时期,全市有3万7千余人参加抬担架和运送粮物;2万余人扒铁道500余次;3千余人参加割电线和破坏敌人的交通、通讯设施;参战民兵4千余人。
  解放战争时期,枣庄地区人民群众踊跃支前拥军。1946年6月,在解放枣庄战斗中,枣庄煤矿工人仅用一天的时间就收集了83个梯子、144把铁锤、3付跳板、55把铡刀、385把撅头、铁镐、铁锹,867条麻袋,连同他们自己的被子、胶鞋亲自送到部队,支援作战。并有3000多名工人直接参战,他们组织了1000多人的担架队。运输工人出动小车100辆,担任运送粮食和弹药的任务。工人纠察队,全面承担起警戒任务。
  1948年11月,济南战役中,枣庄共出动担架327付、1310人,挑子22316付,小车8731辆、16206人,大车3399辆、10241人,驴子28721头;调运粮食912000斤,加工粮食53万斤;有26034人帮助地方兵团修筑工事,修桥18座、总长640米。
  在淮海战役中,全市支前民工成立了担架大队、马车大队、小车大队、随军常备民工大队、二线转运常备民工大队等组织。为了更好地做好支前工作,保证民兵的过往、食宿,1948年10月,全市各地建立起来民兵站16个,茶站18个。为了支援淮海战役,全市有200余名铁路工人和农民,不分昼夜,自带工具和饭食,积极抢修被敌人轰炸得七零八落的铁路。临城至韩庄的铁路,仅用8天的时间就通车了。支前民工共修补铁路152里,修桥梁17座。广大民兵积极上前线配合解放军作战。北庄民兵连下设三个排、九个班,共120人。在一次战斗中,民兵李忠起与部队一名通讯员去碾庄西执行任务,发现50余名全副武装、惊慌逃窜的国民党士兵,他们利用敌人的弱点,一前一后进行政治攻势,惊恐的敌人误认为被解放军包围,纷纷缴械投降。1948年11月16日至1949年1月23日,北庄民兵连先后四次从那县孙九店、南李庄等地押送俘虏1640名,并且在途中俘敌52名、缴获机枪2挺、步枪46支。事后,22人光荣地被批准为中国共产党党员;26人立了功,其中一等功7人、二等功8人、三等功11人。
  在整个淮海战役中,全市共运送粮食1170万斤,油28589斤,盐31464斤;共出担架4561付、23800人,挑子7394付、8688人;出动小车5262辆、11920人;大车1423辆,牲口8211头;出动常备民工49544人,临时民工2569人;修筑铁路、公路192里,架设电线杆797根,修筑桥梁17座。出动船13只,运送煤炭1571000斤;收缴重机枪2挺、轻机枪12挺、步枪418支、各种子弹10623发,各种炮弹161发、手榴弹175个。
  抗美援朝期间,本市除有3000余名青年参加了志愿军之外,还捐献一批物资和慰问袋共折合人民币30余万元。
  1985年,对越自卫反击战期间,全市人民共给前线写慰问信60380封,向部队赠送背心、毛巾、衣服、鞋垫、录音带、笔记本、钢笔、烟酒糖茶及土特产等慰问品近百种,共折合人民币487729元。向烈军属赠送款物卷十二民政志359218900元,为参战指战员家属解决工作、住房、宅基地问题2843件(次),为军属组织帮耕队2373个,为烈军属耕土地19873亩。
  解放战争、抗美援朝以及1959年对印自卫反击战时,薛城都曾设立军用茶水站。
  1970年底,薛城定为长设军用供水站。1970年至1971年,过境停站军车190余列,供水7400余桶。最多时24小时内停站军车14列,供水420桶。1972年12月3日至27日,停站军车163列,供水1万桶。供水站自建立到1985年,顺利地完成了过往军队、新老兵入伍退役运输途中的饮水、食品供应和枣庄市、微山县、临沂地区新老兵的接待转运任务。
  第二节拥军优属枣庄市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长期坚持对烈军属和人民解放军驻枣部队进行定期慰问。建国后,每逢“八一”、新年、春节等重大节日,市及各区县都发动干部群众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月”等活动。市及各县区领导带领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慰问走访驻军和烈军属,召开座谈会、军民联欢会,放电影、演节目。组织青年、妇女、学生为驻军拆洗被褥,为烈、军属送光荣灯、挂光荣牌、打水、扫院子、整理卫生。在慰问驻军活动中,市重点慰问团级(后改师级)以上驻军和部分优抚对象;区县对辖区内驻军和优抚对象普遍进行走访慰问;乡镇对烈、军属户户进行走访慰问,分别帮助驻军和优抚对象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
  第三节优抚对象优待政治优待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枣庄地区对优抚对象就从政治上关怀,对优抚对象疾病治疗、子女升学及其他公益事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1940年,本市就执行了《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1941年,执行了《贫苦学生及抗日军人子弟入学优待暂行办法》。
  1943年,又执行了《修正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暂行条例》。1950年12月,本市执行《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在安排烈、军属就业、疾病治疗,为烈、军属代耕、盖房、修房,子女入学,购买货物等方面,对优抚对象都给予了很大的照顾,使烈、军属在政治上提高了地位,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尊重。
  经济优待代耕:是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和建国初期的枣庄地区优待烈军属的主要形式。1940年,本市抗日根据地内就组织起代耕队为抗战军人家属耕种。建国后,全市各级政府继续动员人民群众为烈军工属进行代耕。本市代耕采取三种方式,即代耕固定到户,固定到小组,临时拨工。1956年后,农业走上合作化道路,代耕制度取消。
  优待劳动日:1956年,全市实行了农业合作化。对于无劳力或缺乏劳力的烈军属、残废军人、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有困难的复员退伍军人开始实行优待劳动日。本市优待劳动日最早采用定生活标准,定自作劳动日,定优待数量的办法。到1962年,全市共有优抚对象16867户,优待了8794户,共优待劳动日692470个,平均每户优待劳动日78.7个。
  1976年,全市优抚对象为60620户,享受优待的户数为9093户,优待劳动日数为1373043个。1980年,全市优抚对象为63664户,享受优待的户数为10823户,优待劳动日1768900个。
  粮款定额优待: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对于烈军属、残废、复员、退伍军人采取粮款定额优待的办法。1982年,全市执行《山东省优待烈属、军属和残废军人暂行办法》,扩大了烈军属等优待对象的优待面,提高了优待标准。是年,全市优待金额为1808765元,户均优待114元。1985年,全36口枣庄市志市优待金额达到3302404元,户均优待203元。
  扶持优抚对象勤劳致富1979年,本市开始着手扶持优抚对象勤劳致富。是年,全市仅扶持21户。1983年后,全市扶持优抚对象勤劳致富工作有了较大发展。1985年,全市共扶持优抚对象2793户,脱贫致富户达到925户,占扶持户的33%a 第四节优抚对象补助临时补助1950年,为配合即将到来的军队复员任务,本市对农村烈军属给予一次普遍的临时补助,共发放补助粮75880斤。
  三分之二补助了烈属,三分之一照顾了贫苦军属。1951年,对烈军属又作了一次普遍的照顾。鳃寡孤独生活困难者为特等,照顾粮食25至30斤;贫苦无劳力者为一等,照顾粮食20至25斤;贫苦有半劳力者为二等,照顾粮食15至20斤;贫苦有劳力者为三等,照顾粮食10至15斤。1952年,峄县发放临时补助粮25120斤,解决了651户烈属的生活困难;发放临时补助款7416.1万元(旧人民币),解决了部分贫苦烈军属生活中的困难。
  1949年至1958年,滕县共发放生活补助费870420元,常年补助烈士子女入学费1900元。此外,还发放农具500件、耕牛1%头、马31匹、羊600只、衣服19000件。
  1977年,全市对优抚对象4154人给予了临时补助,共发放补助款70618元,并为48户优抚对象解决了建房木材。
  定期定量补助1954年下半年,全市开始对烈军属和复、退军人进行定期定量补助。
  1955年,峄县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烈军属329户、1344人,月补助款8736元,月人均6.5元。1962年,全市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共3097人,补助费81996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定期定量补助中止。1978年,恢复定期定量补助。是年,定期定量补助2340户,补助金额达152974元。1984年,全市定期定量补助达到3875户,补助金额为493963元。
  1985年,本市对居住农村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每人每月补助20至25元;居住小城镇的每人每月30至35元;居住城市的每人每月35至40元。居住农村的病故军人家属每人每月补助15至20元;居住小城镇的每人每月25至30元;居住城市的每人每月30至35元。是年,全市对1212人发放了定期抚恤金,抚恤金额为325296元;全市发放定期定量补助3159人,补助金额为430356元。
  第五节抚恤牺牲、病故抚恤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枣庄地区抗日民主政权就制定了抚恤条例。建国后,各级民政部门对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队中列编制的无军籍正式职工、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经批准为革命烈士的其他人员,牺牲病故后,除部队、政府对牺牲、病故者妥善安葬,对其家属给予照顾外,本市民政部「1凭死者所在团(县)级以上单位填发的牺牲、病故证明书,对其家属按规定发给一次抚恤金。至1985年,全市共发放牺牲、病故抚恤费45.4万元。
  残废抚恤抗日战争时期,枣庄地区抗日民主政权就制定了荣誉军人优待抚恤条例。建国后,枣庄市各级民政部门对革命军人负伤致残的退役后给予抚恤;对民兵、民工因参战和执行战勤任务负伤致残的给予抚恤;对人民警察因战或因公负伤致残的给予抚恤;对于革命工作人员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给予抚恤。
  1950年,滕县共有残废军人882人,其中二等以上的302人,三等的580人。1951年,峄县共有残废军人238人,其中二等以上卷十二民政志362的73人,三等的165人。
  1964年,枣庄市为在职残废人员和在乡二等乙级以上的残废人员换发了残废证件。
  1973年,全市为在职和在乡的革命残废人员换发残废抚恤证。全市革命残废人员共计2185人,其中残废军人2165人,残废工作人员n人,残废民兵民工9人。
  1981年,本市对革命残废人员换发了民政部统一制做的残废抚恤证。全市革命残废人员共计2397人,其中残废军人2369人,残废工作人员17人,残废民兵民工11人。
  1985年,全市革命残废人员共计2688人,其中革命残废军人2534人,残废工作人员148人,残废民警2人,残废民兵民工4人。全市提高了在乡革命残废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特等、一等的每人每月发给12元,二等每人每月发给6元,三等每人每月发给4元。
  第六节烈士褒扬烈士陵园台儿庄烈士陵园:座落在台儿庄镇西北一华里,台枣公路东侧,占地100亩。陵园始建于1951年7月,建成于1955年3月。陵园内青松翠柏,前有荷花塘,后有两座小桥通往烈士林。纪念堂在陵园中央,两侧为花池。堂内陈设烈士遗像和事迹简介,其中有著名烈士陈金合、朱涛等。对越自卫反击作战牺牲的30名烈士的骨灰陈放在这里。烈士林掩埋烈士1.325名,其中淮海战役牺牲的694名,鲁南战役牺牲的631名。
  1985年,陵园内树立起运河支队纪念碑。
  滕县烈士陵园:始建于60年代初,建成于1971年。座落在滕县城东北于岗。陵园面积20亩,建有纪念碑5个,纪念亭3座,花坛6个。纪念堂东西两侧有古建筑风格的圆门花墙,后面有两座砖结构的烈士陵墓。纪念堂内陈列着革命战争史、烈士英名录和重点烈士事迹简介。烈士英名录陈列了1658名烈士的英名,其中抗日战争时期370名,解放战争时期765名,抗美援朝时期315名,建国以后170名,对越自卫反击作战牺牲38名。
  烈士英名录1960年,枣庄地区进行了烈士调查登记工作,建立了烈士谱。1981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都成立了专门班子,从事革命烈士英名录的编写工作。年底,英名录编写完成。1985年底,全市共有革命烈士3564名,其中抗日战争时期牺牲的烈士1001名,解放战争时期牺牲的烈士1667名,抗美援朝牺牲的烈士482名,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牺牲的烈士202名,对越自卫反击作战牺牲的烈士80名,牺牲时间不明的132名。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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