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国前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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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1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建国前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组织
分类号: D267
页数: 1
页码: 416-416
摘要: 清末,峄县、滕县的基层政权设置不一,名称不同。峄县是县下设乡,乡下设社,社下领村庄。1904年,峄县辖4乡、31社、1098个村庄。滕县是以仁、义、礼、智、孝、锑、忠、信八方统辖72社,社领村庄。
关键词: 基层工作 基层政权

内容

清末,峄县、滕县的基层政权设置不一,名称不同。峄县是县下设乡,乡下设社,社下领村庄。1904年,峄县辖4乡、31社、1098个村庄。滕县是以仁、义、礼、智、孝、锑、忠、信八方统辖72社,社领村庄。
  乡设乡长或总书、总催,社设社长,主要是办理粮、银收缴事宜。村庄设村长或庄头。
  民国初年,本市基层政权组织仍沿用清末旧制。1918年,滕县改社为区,县辖72区。1930年,各县以下基层组织定为区、乡镇、间、邻。峄县辖6区、32个乡(镇),1300个村。1934年,滕县划为9区、219个乡、46个镇;1936年改划为11个区、75个乡、2个镇、1603个村。这一时期,区的划分以10个乡镇至50个乡镇为原则,区设区公所。区公所设区长,管理区内自治事务,设辅助员、区丁,辅助区长办理和执行区务。乡镇的划分,百户以上的村为乡,百户以上的街市为镇。
  乡镇一般不超过千户,乡、镇设置乡、镇长。
  间以25户组成,间设间长。
  1939年,枣庄地区按照国民政府的规定,县以下基层政权组织定为区、乡镇、保、甲。区的划分以15至30个乡镇为原则,区置区署,区署设区长1人,指导员2至5人。
  乡镇的划分以10保左右为原则,不少于5保,不多于15保,乡镇设乡(镇)公所,置乡(镇)长。保的编制以10甲为原则,不少于6甲,不多于15甲。保设保长、副保长、保干事、保丁等。甲的编制以10户为原则,不少于6户,不多于15户,甲置甲长。相邻各保设保长联合办公处。保甲组织有所谓“管、教、养、卫”四项任务。
  抗日战争时期,枣庄地区的各抗日民主县政府以下的基层组织实行区、乡、村制。区设区公所。区公所设区政委员会,置区长、副区长。区长为区政委员会主席,主要职权是执行区政委员会的决议和各级政府的命令,处理区公所的日常工作和紧急任务。乡设乡公所。乡公所设乡政委员会,置乡长、副乡长。乡公所设优待救济、财粮、建设、教育等委员会。乡长主要职权是执行乡政委员会的决议和上级政府的命令,执行并监督各委员会的工作,处理乡公所日常工作及紧急事务。
  村设村公所。村公所设村政委员会,置村长、副村长。村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办理村政及区、乡公所令办事项,组织本村的选举,征收公粮,动员群众参战,办理教育及生产建设,对抗属、难民进行优待和救济,组织警戒及锄奸,调解村民争议等。行政村还设有村民代表会议。100户以上的自然村或3里以内的小村相加不超过200户者划为一个行政村。500户以上的重要市镇设立镇公所,直属县政府领导。1941年,抗日根据地的基层组织取消乡级政权,实行区、村制。这种体制沿用到建国初期。
  日本占据枣庄地区后,顽、伪也实行了区、乡镇、保甲制度。多数以自然村组成保甲。区设区公所,置区长。区长指导乡镇、保甲的“自治”,推行政令。乡镇设乡(镇)公所,置乡(镇)长。乡镇设联保主任,统辖各村庄的保长。区、乡镇公所的任务是辅助县公署推行县政,督察户口,摊派赋税、摇役,也办学校、造林、修路。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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