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基层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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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710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基层政权
分类号: D267
页数: 3
页码: 416-418
摘要: 清末,峄县、滕县的基层政权设置不一,名称不同。峄县是县下设乡,乡下设社,社下领村庄。1904年,峄县辖4乡、31社、1098个村庄。滕县是以仁、义、礼、智、孝、锑、忠、信八方统辖72社,社领村庄。
关键词: 基层工作 基层政权

内容

清末,峄县、滕县的基层政权设置不一,名称不同。峄县是县下设乡,乡下设社,社下领村庄。1904年,峄县辖4乡、31社、1098个村庄。滕县是以仁、义、礼、智、孝、锑、忠、信八方统辖72社,社领村庄。
  乡设乡长或总书、总催,社设社长,主要是办理粮、银收缴事宜。村庄设村长或庄头。
  民国初年,本市基层政权组织仍沿用清末旧制。1918年,滕县改社为区,县辖72区。1930年,各县以下基层组织定为区、乡镇、间、邻。峄县辖6区、32个乡(镇),1300个村。1934年,滕县划为9区、219个乡、46个镇;1936年改划为11个区、75个乡、2个镇、1603个村。这一时期,区的划分以10个乡镇至50个乡镇为原则,区设区公所。区公所设区长,管理区内自治事务,设辅助员、区丁,辅助区长办理和执行区务。乡镇的划分,百户以上的村为乡,百户以上的街市为镇。
  乡镇一般不超过千户,乡、镇设置乡、镇长。
  间以25户组成,间设间长。
  1939年,枣庄地区按照国民政府的规定,县以下基层政权组织定为区、乡镇、保、甲。区的划分以15至30个乡镇为原则,区置区署,区署设区长1人,指导员2至5人。
  乡镇的划分以10保左右为原则,不少于5保,不多于15保,乡镇设乡(镇)公所,置乡(镇)长。保的编制以10甲为原则,不少于6甲,不多于15甲。保设保长、副保长、保干事、保丁等。甲的编制以10户为原则,不少于6户,不多于15户,甲置甲长。相邻各保设保长联合办公处。保甲组织有所谓“管、教、养、卫”四项任务。
  抗日战争时期,枣庄地区的各抗日民主县政府以下的基层组织实行区、乡、村制。区设区公所。区公所设区政委员会,置区长、副区长。区长为区政委员会主席,主要职权是执行区政委员会的决议和各级政府的命令,处理区公所的日常工作和紧急任务。乡设乡公所。乡公所设乡政委员会,置乡长、副乡长。乡公所设优待救济、财粮、建设、教育等委员会。乡长主要职权是执行乡政委员会的决议和上级政府的命令,执行并监督各委员会的工作,处理乡公所日常工作及紧急事务。
  村设村公所。村公所设村政委员会,置村长、副村长。村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办理村政及区、乡公所令办事项,组织本村的选举,征收公粮,动员群众参战,办理教育及生产建设,对抗属、难民进行优待和救济,组织警戒及锄奸,调解村民争议等。行政村还设有村民代表会议。100户以上的自然村或3里以内的小村相加不超过200户者划为一个行政村。500户以上的重要市镇设立镇公所,直属县政府领导。1941年,抗日根据地的基层组织取消乡级政权,实行区、村制。这种体制沿用到建国初期。
  日本占据枣庄地区后,顽、伪也实行了区、乡镇、保甲制度。多数以自然村组成保甲。区设区公所,置区长。区长指导乡镇、保甲的“自治”,推行政令。乡镇设乡(镇)公所,置乡(镇)长。乡镇设联保主任,统辖各村庄的保长。区、乡镇公所的任务是辅助县公署推行县政,督察户口,摊派赋税、摇役,也办学校、造林、修路。
  356枣庄市志第二节建国后基层政权建立乡镇政权1949年,枣庄地区县以下的基层政权实行区、村制。区公所是县政府的派出机关,区公所设区长、副区长、民政助理、财粮助理、生产助理、治安员、文书、会计、武装部长等。区以下是行政村。
  1951年冬,枣庄市辖区内的各县依照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条例,普遍建立健全了乡人民政权。经过政区调整,民主建乡,至1953年底,峄县辖20区、193个乡镇;滕县辖16区、180个乡镇。划乡的原则以500户左右,或3000人左右,或5个左右的自然村为一乡。超过500户或3000人的村庄、集镇仍划为一乡。乡设立人民代表会议和乡人民政府。乡人民代表会议的职权是听取、审查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向乡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建议与决议本乡兴革事宜;审议本乡人民负担及财粮收支事项;选举或撤换乡长、副乡长及委员。乡人民政府是基层政权组织。乡人民政府委员会的职权是执行上级人民政府的决议和命令;实施乡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决议;领导和检查乡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本乡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兴革意见。乡人民政府设民政、财粮、民兵、治安保卫、建设、生产、文教、调解等委员会。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由乡人民政府委员兼任。
  1954年上半年,峄县、滕县在试点的基础上,普遍进行了基层选举。用普选的方法产生了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乡人民政府。乡人民政府委员会设立民政、治安、武装、生产合作、财粮、文化教育、调解等工作委员会。乡人民政府委员会职权是依据法律、法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发布决议和命令;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管理财政,领导农业、手工业生产,领导互助合作事业和其他经济工作;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文化、教育、卫生、优抚和救济工作;管理兵役工作;保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办理上级交力、的其他事项。
  1956年,枣庄地区精简了区的编制,开展了并乡工作。是年,峄县合并区、乡后辖10个区、53个乡、4个县辖镇。1957年,撤区并乡,峄县57个乡镇合并为34个乡、4个镇。1957年调整区划后,滕县辖15个区、2个镇、103个乡。1958年撤区并乡,滕县辖62个乡,2个镇。
  人民公社政社合一1958年9月,枣庄地区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峄县撤销乡镇,成立了13个人民公社;滕县撤销乡镇,成立了22个人民公社。公社化初期规模一般相当于原来区的范围,公社是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社会基层组织。社员代表大会和社务委员会负责管理公社内的各项事务。社务委员会设社长1人,副社长若干人,主持公社日常工作。公社设行政、财政、农业、粮食、工业交通、林牧、水利、商业、信用、武装保卫、文教卫生、监察等部及计划委员会。公社以下为若干生产大队,它是公社的下属行政、生产单位。每个大队又划分为若干生产队,生产队是具体领导生产的单位。
  1959年,全市普遍对人民公社进行了整顿,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一般分为公社管理委员会、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
  公社管理委员会设社长1人、副社长2人。
  办事机构设办公室、农林水利部、财粮贸易部、工业交通部、文教卫生部、政法武装部、科技委员会和计划委员会。公社还下设了管理区,作为公社派出机构,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文书、会计、保管2至3人,管理区委员会负责分工管理农、林、牧、副、渔、工业等生卷十二民政志357产工作和财务、公安、民政、武装、文教、卫生、福利等各项行政工作。生产大队设队长1人,副队长2至3人,会计1至2人,保管1人。生产队设队长、副队长分工管理生产和各项工作。
  1962年后,全市依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对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规模进行了多次调整。集镇建立了城镇公社。
  1975年,全市共有86个人民公社。
  1976年,设市中区撤销枣庄镇人民公社,设街道办事处,全市共有85个人民公社。
  1981年12月,枣庄街道办事处调整为大寨路、东方红路、文化路、矿区、络塔埠5个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其主要职责是承办上级政府交办的任务,指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搞好城市管理和服务。
  政社分设建立乡镇政府1984年2月6日,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上半年,全市政社分设,建立乡政府,并结合进行了基层选举。年底,全市由原来的83个公社、2个镇,改建为53个乡、32个镇。全市各乡镇都是以原公社的范围改建的。
  乡镇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政策、法令、政令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选举乡镇长、副乡镇长;听取、审查乡镇政府的工作报告;改变或撤销乡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力;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妇女各项权利。
  乡镇政权的执行机关和行政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实行乡镇长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设秘书和民政、司法、财政、文教卫生、计划生育、生产建设、乡村建设等助理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任务是制定并组织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护集体经济和各种联合体、个体户的合法权益;向群众进行民主与法制教育,维护社会秩序;做好文教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办好公共事务,发展公益事业;管理乡镇财政;指导村民委员会的组织、业务和制度建设;领导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密切政府与群众的关系,接受群众监督;创建模范乡镇。
  在公社改建乡镇的同时,以原生产大队为单位建立了村民委员会,以原生产队为单位建立了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下设民政、调解、治安保卫、文教卫生体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乡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协助乡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工作和生产建设工作。
  1985年,全市村民委员会成员共13503人,其中主任3071人,副主任2152人,委员8280人。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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