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职工福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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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69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职工福利
分类号: D412.66
页数: 2
页码: 406-407
摘要: 福利费建国后,枣庄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逐步建立健全了职工福利制度,提高了职工的福利待遇。1953年起,企业单位职工开始享受福利费。
关键词: 职工福利 工会工作

内容

福利费建国后,枣庄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逐步建立健全了职工福利制度,提高了职工的福利待遇。1953年起,企业单位职工开始享受福利费。从1956年开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开始享受福利费。此后,福利费的提取标准不断调整。本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福利费主要用于疾病、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因工残废补助费,非因工残废救济费;生育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困难救济费,丧葬补助费;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及亲属抚恤费;疾病及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文娱体育费;浴室、理发室、哺乳室、食堂等公共福利事业的补助费;职工困难补助费;以及其他补助费的发放。
  探亲假从1952年起,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与父母、配偶居住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与家人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此后,探亲假休息天数按国家统一规定,作了适当调整。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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