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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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69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职工工资
分类号: F244.2
页数: 6
页码: 400-405
摘要: 清末民国时期,枣庄地区工k、商业、手工业企业虽不算多,但行业不少,大至拥有万人之多的煤矿,小至雇佣一二人的作坊和小商店,除少数官吏、军警执行当时政府制定的统一工资等级和工资标准外。
关键词: 工资制度 职工工资

内容

清末民国时期,枣庄地区工业、商业、手工业企业虽不算多,但行业不少,大至拥有万人之多的煤矿,小至雇佣一二人的作坊和小商店,除少数官吏、军警执行当时政府制定的统一工资等级和工资标准外,其余行业劳动者均执行雇佣工资制度,工资待遇千差万别,其工资数额一般由工商主根据工商业发展情况而定。学徒期间,除食宿外,每年添件衣服,无其它收入,学徒期满,按本人的业务熟练程度和对工商主的忠诚态度确定工薪,一般实行年薪。
  煤矿工人的工资枣庄煤炭开采初系小经营,后是大户垄断直至官商合办、外国侵略者办,工人工资待遇一直不高,过着衣不蔽体,食不饱腹、有病无钱治的生活。
  1878年(清光绪四年)至1895年(清光绪二十一年)中兴矿局时期,工人分为两类,一类是正掘班(即长工),每两人为一组,预付工资20至30吊,每人每月伙食费100文。
  挖出煤炭以斗计资(每斗150斤),给制钱45文。一类是公令班(即临时工),按日计工,他们没有正掘班固定,工资待遇亦有差别,不预付工资,每人每日给制钱200文,挖煤一斗也给45文。此外,抬筐工、拉滑工、杂工也按日计资,每人每日给制钱140文。
  1895(清光绪二十一年),中兴矿局改为中兴煤炭公司,工资分配还是沿用了中兴矿局的一套办法。工人分为里工和外工。工人工作时间也是继承地主小煤窑的制度,下一次井是一个班,要连续劳动24小时。从1899(清光绪二十五年)到1926年,工人的工资没有大的提高。1917年至1926年10年间,工人月平均工资一直徘徊于七八元之间。
  1917年,工人月平均工资为7.84元;1926年,月平均工资为7.90元。‘月平均工资最高的1919年也只有8.09元。资本家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却比工人工资高出几十倍甚至一百数十倍。总矿师德人克4L柯的月薪为1500元,外加下井费每班20元。中兴公司办事处主席月薪600元,其他四个委员月薪500元者三人,400元者一人。机、电、采煤工程师月薪200元,一般职员月薪只有15至20元。1926年至1927年,外工每天工资1.2吊左右。当时正闹灾荒,粮食很贵,豆饼每斤1.4吊钱,工人干一天活的收入连自己也吃不饱。
  中兴公司的计件工资定额没有统一标准,报酬微薄。民国时期,计件工资范围有所扩大,凡能实行计件的项目都实行了计件,其形式主要是属于包工性质的个人计件,如井下采煤、装卸、搬运等行业的工人多采用此种形式。煤矿的职员、里工多是计时月薪。
  34口枣庄市志1930年6月,中兴公司的资本家为了缩减工资开支,将外工两个班改为一个班,工人停工一日,做工一日,结果使3千多工人每月工资收入减少一半。经向资本家进行斗争,资方迫于工人斗争的压力不得已在1931年3月14日公布了增加工资的标准:即里工增加工资9.5%,外工增加工资9.65%。但工人对增加工资的标准仍表示不满,因为增加工资的指数赶不上物价上涨的指数,纷纷集会商讨对策,资本家迫于工人的压力,最后决定,里工按原薪增加15.3%,外工按原薪增加巧.7%。工人的工资虽有所增加,但中兴公司却暗地里延长了工人的劳动时间,增资比例外工工资似乎高于里工,其实不然。采矿处547名工人,15个工种的最高月平均工资为16.27元;而机务处(里工)222名工人11个工种最高月平均工资为31.23元,里工工资月平均工资比外工高92%.1930年,中兴公司里外工合计5071人,平均日工资0.5元,月工资13元,他们所得工资远不如里工工资高。
  1931年后,中兴公司资本家为了加紧对工人的剥削,还实行了奖金制,规定超过定额即可获得奖金。但当部分工人提高采煤量后,资本家又提高定额,水涨船高,实际上工人们并未得到多少好处。
  1943年,中兴公司的外工每天工资0.83元,比抗日战争前增加0.4元。但由于货币贬值,实际收入增加不多。1943年,0.83元钱能买锅饼六七斤,而到1944年只能买一二斤。此时里工工资仍高于外工。此外,里工、职员都有花红,花红数额根据生产盈利情况而定。
  工商业职工工资清末民初,枣庄、峄县、滕县、台儿庄等地棉布、百货、土产、五金等批发零售店的职工分大掌柜、二掌柜、会计、大伙计、学徒等。大掌柜每月工资约十几吊钱,二掌柜七八吊,会计和大伙计的工资差不多。年终分红利,按本六人四分(学徒期不参加分红利)。
  粮行工人的工资,行板每月工资最高不超过30吊,伙计没有工钱,年终分红利。平时量斗撒下的粮食归伙计食用。
  峰、滕县城驻地都有盐局,有局长、师爷和营业人员,每局下设两个队。卖盐所挣之钱,每年除上交政府若干外,其余由盐局自行处理。他们工资较高,一般人员每月约四两二钱银子,当时每月能买十几袋好白面粉。
  峰、滕县驻地都有当铺。峄县的当铺有8座楼200多人,有掌柜、会计、保管、店员、学徒。当铺人员平时管吃,每月工资按等级发给数目不多,年终按本六人四分红利。
  1936年前,服装店的技工每月工资5至6元,每日三餐由店主负责。技术较强的许源泰银楼和同兴栈的技工每月工资7元。锅厂技工的工资每年60至70元。季节性的临时工每日工资0.5元。1933年至1945年,枣庄地区工厂的职工工资每月分为6元、8元、10元至20元几个等级。各厂工资根据字号的大小或经营情况稍有差别。固定工资的职工,三年后每年增加一级工资。而当时的百货、酱园、五金、布店、药材、食品、茶庄等商业职工工资一般每月为3元、5元、8元至10元,低于手工业、工业职工的工资将近一倍。
  台儿庄在日本占领时期约有两千多工人(含店员学徒),一般职工工资每月5元左右,主要寄托于年终分红利。厂店经营效果好,每人每年可分30至50元,多至100元不等。
  厂店经营亏损即无红利可分。
  保险福利建国前,枣庄地区的工人生不养老,死不管葬,根本无劳动保险可言。小商号和手工业的工人、店员平时有小病,由雇主负责医药费,重病则被赶回家。非急病碎死于店内厂内者,雇主概不负责丧葬费用。
  中兴矿局20年间,既没建一处医院,也卷+一劳动志341没修一处澡塘,广大矿工大部分都在极其恶劣的环境中劳动,身体健康、生产安全没有保障,工人患病或工伤,被资本家一脚踢开。因工死亡,中兴矿局付给200吊钱推出了事。
  中兴公司期间,工人生产环境、生活条件都没有得到改善。很多工人都有各种各样的疾病,中兴公司鞠仁医院统计工人患病率达70%以上。外工因公死亡,中兴公司不管,由包工头过问,死者家属乞求于外国人才给个白色棺,否则只有两张苇席裹尸,另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抚恤费。里工死亡也只有三个月的工资作为抚恤金,另给一个薄皮木匣子葬身。
  新中国建立后,工人成了国家的主人,工资收入有了可靠保证。
  (一)工资形式供给制1950年,全市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学校、事业单位的非薪金制工作人员,实行了统一的供给标准,当时供给量以满足每人最低生活为标准。
  1952年,本市根据国家规定,增加了供给制人员的津贴,枣庄市当时最高者为六等一级28元,最低者为十等一级4.1元。1955年,本市供给制取消,改为工资制。
  薪金制枣庄解放后,对官僚资本企业中的职员和私营工商业者及个体手工业者实行原职原薪。枣庄地区最大的国营企业陶庄煤矿仍执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以粮计资的工资制度。1948年11月开始,陶庄煤矿职工均发“维持费”,标准以解放前为基础,凡月薪70元以上的,维持费为日薪折红粮10斤;月薪50元以上的,维持费为日薪折红粮8斤;月薪35元以上的,维持费为日薪折红粮7斤;月薪30元以下的,维持费折红粮6斤。
  一般工人月薪30元。
  随着生产的不断提高,职工生活水平也逐步得到改善,1951年12月,枣庄地区煤矿由“维持费”改为工资制后,工人实行了八级工资制。
  计件工资制建国后,枣庄地区部分单位试行了计件工资。1951年,陶庄煤矿在采煤、掘进、新风井开掘工程中,首先执行计件工资。1953年,其他井下辅助工种也实行了计件工资。
  1956年,枣庄矿务局制订了《单价定额手册》,缩小计件范围。1958年,全市多数单位停止执行计件工资。1961年下半年,枣庄矿务局又重新恢复计件工资。枣庄煤矿执行“三包五定一奖”,三包即包产量、包工程质量、包安全生产;五定是定人员、定单价、定粮食、定材料、定工具;一奖即奖励的计件工资制。恢复计件工资后,工人的工资收入有相应的提高。至1961年底,枣庄矿务局实行计件工资的有6667人,占职工总人数的37.5%。市运输公司实行计件工资1386人,占生产工人总数的100%.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件工资”被说成是管、卡、压,被迫停止执行。之后,计件超额工资改为附加工资,随每月工资一并计发。
  1978年,本市煤炭系统首先恢复计件工资。至1979年,逐步扩大到农、林、水等部门。
  1982年,市直属企业枣庄市棉纺织厂实行计件工资制度,上半年该厂全部职工2984人,实行计件工资的979人,上半年实发超额计件工资798%元,平均每人81.6元。
  奖励工资1950年,全市实行社会主义的奖励工资制度,部分企业实行劳动竞赛和奖励相结合的方法,即实行精神奖励和少量物质、货币奖励。1954年,陶庄煤矿正式建立奖励工资制度。1956年,全市第一次工资改革后,奖励工资得到发展。各行业根据自己的生产增长情况,制订了质量奖、超产奖、安全奖、节约奖等奖励制度。矿务局全年共支付奖金16..1万元,占工资总额的1.5%.1958年,奖励工资基本停发。1959年3342枣庄市志月,本市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拟定了《综合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并付诸实施。矿务局全年共支付奖金143.4万元,人均得奖65.2元,占工资总额的4.2%。本市其他行业职工奖金,工人均高于行政管理人员。
  1966年至1976年期间,奖励制度遭到错误批判。为了不降低职工收入,本市企业、事业单位把奖励工资改为附加工资,按月发给职工。
  1978年,奖金制度逐步恢复。除企业发放奖金以外,过去没有实行奖励制度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文教、卫生、科研等部门,也实行了不同形式的奖励制度。6月,全市经批准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全民所有制企业113个,占全市354个全民所有制企业总数的31.92%;职工36428人,占职工总数56760人的64.18%01980年,全市机关、人民团体实行了“经费节约奖”奖励制度。
  1984年后,全市各企业采取发放奖金与经济效益挂钩,奖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浮动工资1981年,本市部分单位试行了浮动工资。全市实行浮动工资的共有5个单位,有职工1605人。一般浮动面为标准工资的20%至50%,个别企业全浮动。上半年发超额工资27571.46元,人均得超额工资17.18元。11月,枣庄煤矿试行联责计酬浮动工资制。
  1982年,枣庄市煤炭系统实行“吨煤工资包干制”,改变过去按人头多少提取工资,实行按产煤多少提取工资,职工收入随贡献大小和岗位责任完成情况浮动。
  1983年4月,市造纸厂在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同时,采用“半浮动”的工资形式,即把职工的标准工资提出20-30%和奖金捆在一起,按个人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规定各车间降低成本计奖,提高成本计罚。
  生产二车间采用生产利润包干基数留成,超则加奖,欠则扣罚的承包形式;动力车间则采用四定两保一包的承包形式,即定产量、定质量、定人员、定利润,保设备完好率、保文明生产,包单位成本。完成利润指标100%,上浮车间定员人数基本工资的13%,超额10%上浮20%,反之则按同样条件计罚。吨纸、吨浆单位成本每降低1元,每人奖励0.3元,反之受罚。对产量质量两项指标,其中一项完不成,则罚每人1元,有几项完不成就扣罚几元。首先扣奖金,无奖金从工资中扣除。职工的劳动报酬随企业经营好坏以及职工贡献大小而浮动。
  1984年,枣庄矿务局全面实行浮动工资制。洗煤厂实行百元利润工资含量包干;食堂实行百元营业额工资含量包干。在全面落实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全局职工浮动升级。浮动升级11799人,升级面为19.7%其中党群干部升级2030人,升级面为38.2%;工人升级9769人,升级面为18.2%;知识分子浮动升级2081人,浮动升级面为84.6%;人均增资10.50元。
  1985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本市对于自行规定的浮动工资停止执行。
  其他工资本市其他工资形式还有学徒工生活补贴、调动工作工资、婚丧假工资、探亲假工资、产假工资、病假工资、职工上学期间工资、复退军人工资、农民轮换工工资、节日加班工资、停工停产工资、受处分人员工资。这些工资发放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岗位津贴建国初期,枣庄地区的厨师实行岗位津贴,在年终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1955年,枣庄国营煤矿实行班组长岗位津贴,其标准按本人月工资的10%计发。由于班组长不易固定,故于1957年9月停止执行,以后改为班组长每人每日0.3元。全市由于行业、岗位不同,津贴享受标准也不一致。公路养路工每人每日执行0.3元;废金属回收工作人员每人每日0.2元;制革工人卷十一劳动志343每人每日补助0.5元;公安、武警、劳改劳教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平均补助9元。
  夜班津贴从1955年起,全市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午夜12点前下班者每人每日发夜班津贴0.3元;夜12点后下班,每人每日发夜班津贴0.4元。实行三班制、两班制的医疗单位,也按上述规定办理。
  粮食补贴、副食品补贴、肉价补贴1963年3月,全市执行省规定给予职工粮食补贴。
  此后1976年、1978年、1979年、1980年、1985年本市执行省规定,给予职工以粮食、副食、肉价补贴。
  取暖津贴1957年,全市开始实行取暖津贴,执行山东省统一标准。
  交通津贴1975年9月,全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和文教、卫生、科研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经市劳动局批准使用期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家住市郊附近,不享受探亲假者均可享受交通津贴。津贴标准为每日.乘公共汽车上班和住集体宿舍、利用公休乘车回家的人员,均凭车票计发交通津贴70%;骑自行车上下班,居住地点距工作地点在2公里以上的,每月补助自行车修理费1.5元。
  少数民族伙食津贴1955年,本市对信仰伊斯兰教的工作人员,因生活习惯不同,不能参加单位食堂就餐,单位不能设回民专灶而又不能回家就餐,必须在回民饭店就餐的每人每月补助巧个工资分,折现金3.45元。
  1957年起改为每人每月补助3.5元。
  1979年11月,因部分副食品调整了价格,全市回民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5兀。
  其他津贴本市执行的其他津贴还有野外工作津贴、矿山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保健津贴、井下班中餐津贴、班主任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救护队员津贴九种。这些津贴全部按照省有关规定发放。
  (二)工资改革和调整建国初期,本市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分制,1955年,改为工资制。
  1956年,枣庄市根据国家规定进行了工资改革,取消了工资分和物价津贴制度,一律实行货币工资,改进了工人的工资等级制度。
  全市仅滕县工资调整人数就达10146人,工资总额由318万元,增加到439万元。每人平均年工资由369元增加到451元。
  1961年,枣庄市(不包括滕县)解决了工人工资升级、定级、套级问题,升级人数为7653人,占工业、基建、交通运输、邮电、商业、农林水等部门工人总数43679人的17.5%,共增加工资67126元;定级人数为8150人,增加工资47001.96元,其中工业部门定级5901人增加工资36189.58元,基建部门定级62人增加工资396元,交通运输邮电部门定级99人增加工资486.86元,农林水部门定级95人增加工资476.34元,商业饮食服务行业定级1993人增加工资9452.18元;套级人数7971人,增加工资6770.42元,其中工业部门7672人增加工资6547.76元,基建部门239人增加工资75元,运输邮电部门60人增加工资147.66元。
  1963年,本市再次进行工资调整,五区职工升级3727人,每月增加工资额为23147元;滕县职工升级6110人,工资总额由861万元,增加到871万元。
  1971年,全市工资调整,国家机关、团体、学校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共调资16195人,月增加工资额为85484元;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共调资4878人,月增加工资额为45791元。
  1977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共86376人,属于调资范围的职工人数为76358人,实际增加工资人数为40178人,增加工资额为230973元。
  1978年,本市给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344枣庄市志工升级,全市升级人数为4446人。
  1979年,本市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按40%进行工资升级。枣庄市全民所有制企业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有57315人,实际升级24633人,升级增加工资额150508元。全市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集体职工22550人,升级9029人,升级增加工资额54767元。
  1981年,本市对教育、卫生、体育三个部门的部分职工调整了工资。教育、卫生、体育系统共有固定职工16879人,属于升级范围的职工14756人,实际升级人数12983人。月增加工资99070元,每人平均月增加工资7.63元。其中,升一级的10668人,升两级的2315人。
  1982年,枣庄市调整了国家机关、科研、文教、卫生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全市机关、科研、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1982年9月底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13610人,属于升级范围的12259人,升一级的11047人,月增加工资额75175元,每人平均月增加工资6.83元;升两级的1078人,月增加工资16709元,每人平均月增加工资巧.5元。升两级人员中大中专生781人,相当于工程师职称以上的181人,正、副县长39人,公社正副主任77人。
  县以上集体单位固定职工2045人,其中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1431人,升级的1415人,其中升一级的1392人,升两级的23人。
  1983年,本市调整了企业职工工资。
  1983年9月底,全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册职工46541人,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30109人,调整工资28869人。其中升一级的28429人,升两级以上的440人,每月实际共增加工资194925元。月增加工资额中属于摊入成本的工资102585元,从自有资金支付的工资92340元。改行新民警工资标准的民警41人,每月增加工资274元。从企业单位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升级的589人,每月增加工资4303元。
  1983年9月底,全市集体企业单位在册职工27974人,属于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19036人,升级的18414人,年实际增加工资1239922元。
  1985年,本市企业调整工资。全市共有全民企业职工51487名改行新工资标准,套改新工资标准年增加工资额862723元;升级年增加工资额为1963069元。企业提高工资区类别,月增加工资额39563元,其中冲销附加、保留工资额2862元。全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年增加工资2563933元,其中套改新工资标准年增加工资额为510902元,职工升级年增加工资额1263290元,提高工资区类别月增加工资额为3898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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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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