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 劳动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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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683
颗粒名称: 卷十一 劳动志
分类号: C970.2
页数: 28
页码: 386-413
摘要: 建国前,枣庄地区除中兴煤炭公司外,分布于枣庄镇、滕县城、峰城、台儿庄镇等地的工商业多是手工业、小店铺,生产不稳定,时断时续。商业、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发展也较缓慢。
关键词: 劳动哲学 劳动科学

内容

建国前,枣庄地区除中兴煤炭公司外,分布于枣庄镇、滕县城、峰城、台儿庄镇等地的工商业多是手工业、小店铺,生产不稳定,时断时续。商业、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发展也较缓慢。由于工商业多是小资本经营或者个人单干,雇工较少,因此,城镇劳力就业机会很少。当时雇佣劳力进入小资本工厂、商店劳动的大体有三种方法:有技术者,直接或经中人与私营工商业者协商,议定身价,工人、职员被雇佣时间的长短,由雇主决定;无特长的青、壮、少年,须投亲靠友,通过私人关系进厂、进店出卖劳力,当店员、伙计、学徒等;无亲友可托,则须找铺保或人保,与雇主签订契约合同方被录用。招收或解雇工人、店员、学徒,一般在春节后进行,雇员平时谨小慎微不敢越厂规店约一步,每年春节后更害怕雇主辞退。
  中兴煤炭公司劳动力组织亦是沿袭地主小煤窑制度,采取抓工的办法。矿上设立“班头”等封建爪牙,强拉民夫下井,监督工人劳动,不准工人随便离开矿井,并用“抓二工”等野蛮手段,对凡是下过一次矿井的工人,随时抓来下井。中兴公司招雇破产的农民,来后必须和煤矿签定合同,找人担保。煤矿工人分为里工、外工两种。里工由矿直接雇用,安排工作,按月计资,由矿直接发给个人。外工由包工头代为雇佣,安排工作,按日计资,工资由矿付给包工头,然后再由包工头付给外工。由于矿工待遇低、危险性大,自愿当矿工的不多,只有生活无着落者才被迫下井挖煤,资方常常采用欺骗手段招工。日本侵略者在占领枣庄时期,用欺骗宣传,物质、金钱拉拢腐蚀少数汉奸走卒,利用“维持会”、“爱国会”和矿警队等到处抓劳工。抗日战争时期,仅枣庄一个矿,就从枣庄、峰城和河南各地招骗来外工16389人、里工3267人。日本侵略者为了最大限度地掠夺煤炭,采用“以人换煤”的法西斯政策,伤亡事故连连发生,夺去了数以千计煤矿工人的生命。
  1946年6月,枣庄第一次解放,枣庄矿区拨发救济粮216757斤,贷款78185万元,发放煤炭75000吨,全矿区23700名工人完全摆脱了啼饥号寒的生活状况,同心协力掀起了热火朝天的抢修矿山运动。是年冬,国民党军队又进占枣庄。1947年,枣庄煤矿生产完全陷于停顿,工人全部失业。1948年,枣庄重新获得解放,山东省政府又先后给枣庄发了四次救济粮,一次救济衣。枣庄地区人民政府先后将4000名工人分别介绍到陶庄、田屯、贾汪、淄博、淮南和东北等地煤矿就业。
  另外,将部分工人安排到当地工厂、商店工作。人民政府拨出32万斤小米作为枣庄煤矿工人进行自救的资金,同时贷给大量的工具,让矿工参加恢复煤炭生产。
  建国初期,枣庄市失业半失业人员达8000多人。对这些失业人员,全市各级政府组织开展了生产自救,社会互济工作。为了解决严重的灾荒和饥饿问题,全市发放了36.7万斤救济粮,使生活确有困难的2409人摆脱了饥饿困境。在发放救济粮的同时,政府还给部分失业者介绍职业。其中介绍到远大公司223人,建筑工会54人,制炼工会7人,搬运工会10人。另外,还动员12人到焦作去做工。1953年,组织两千名政治可靠、328枣庄市志无疾病的男劳动力参加胶东、掖县国防建设。
  田屯、枣庄煤矿也先后恢复了生产,对矿工进一步作了安排。
  1957年,全国掀起大办工业的高潮,枣庄地区许多工厂、矿井恢复生产。大批枣庄青年持高小以上毕业证明和乡政府介绍信,不受地区限制随意到各地招工单位报名就业。滕县还根据工矿企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各乡镇劳力资源情况,把招工指标分配到乡镇。1964年,全市仅在滕县就招收劳动力3150名。
  1965年,全市需安置的社会闲散劳动力共有5600余人,其中达到劳动年龄不再升学的青年1420人,一般闲散劳动力1977人,街道半辅助劳动力2203人。是年,在保证完成上山下乡和支边任务的前提下,共安置就业2315人。
  从1970年开始,全市劳动就业人员逐步改变以偏重于农业人口为主,逐渐偏重于非农业人口中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城镇待业青年为主。年龄要求一般是16至25周岁,由招收单位进行政审体验,合格后报上级部门审批招收录用。是年,全市招工5831人。
  1979年,全市地方工业迅速发展,各行各业都需要新的劳动力,国营、集体企业第一线劳动人员更是缺乏。是年,全市从适龄的健康待业青年中共安排就业15629人。
  1980年后,枣庄市劳动就业条件的要求是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城镇待业青年,待业时间在一年以上,年龄16至25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持毕业证报名考试。然后根据招工指标和用工单位提报工种要求,择优录取。是年,全市安排就业12550人。
  1984年,在全市范围内普遍试行劳动合同制,并在65个单位招收使用合同制工人2461名。在试行劳动合同制用工办法的基础上,招工统一考试,择优录取,有的还通过实际操作考试招收新工人。另一种招工办法是通过职业技术学校培训,专业对口,用工单位从中择优录用新工人。再一种招工办法是招收借资工,即由被招收新工人或其父母所在单位向新建或扩建单位投资,企业在三至五年盈利后归还投资,但此种办法实行不久就停止。
  1985年,全市各行各亚继续坚持了在招收新工人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和农民轮换制,并对企业退休离休工人照顾招收子女也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同时对在劳动服务公司各类青年网点中的从业青年,在参加区、县招工考试后采取照顾加分的办法。是年,全市招工总数为8599人。
  枣庄市历年招收新工人统计表单位:人第二节支援边疆建设1959年,枣庄市根据中央关于动员青年前往边疆和兄弟民族地区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卷十一劳动志329的决定,决定动员4400名青年到黑龙江参加开发和建设工作。到1959年8月,全市共完成迁送人员4372人。其中,峄县完成迁送人员1180人,男1107人、女73人,其中党员47人、团员105人;滕县迁送人员3192人,男2974人、女218人,其中党员136人、团员325人。
  1960年,本市再次动员青壮年及居民支援东北的生产建设。在全面宣传动员,重点发动报名,个人申请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各种经济问题,组织编队和办好粮食、户口及组织关系迁移手续。滕县动员整户3500户,实际完成3346户,其中青壮年6542人;枣庄动员整户1000户,实际完成9%户,其中青壮年2489人。
  1965年,全市在动员支边工作中,采取了以动员整户为主,适当地动员一些能独立生活并有劳动能力的单身青年参加支疆建设。是年,滕县组织动员477人参加云南社会主义建设,其中未婚青年404人,占总人数的85%。是年9月,全市又动员城市男女青年199人参加青海建设兵团。1966年6月15日,全市又动员了男女青年714人到甘肃农建十一师参加生产建设。但不久,一部分支边青年陆续从十一师返回家乡。1966年冬天和1967年春天,本市作了两次动员返回工作,大部分青年都动员回去了。另外,市里还于1973年和1977年两次组织人员去甘肃,对剩余的200多人达成迁回协议。1977年,动员返回工作基本结束,只有少数青年仍在甘肃农建十一师,凡通过组织回来的青年大部分安排了工作。
  屯、龙阳、城关等22处乡镇务农。1973年7月3日,市和区县都成立了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知青上山下乡的各项工作。全市知青上山下乡工作主要采取了四种形式:一是插队,集中建立青年点;二是以下乡知青为主,由带队干部和部分村民参加,建立集体所有制的青年队;三是在土地较多的地方,由带队干部和部分村民参加,组建集体所有制农场;四是到生产建设兵团和国营农、林、牧、渔场参力口生产建设。
  1974年春,全市上山下乡知青达到1364人。1975年,知青上山下乡活动达到高潮,全市上山下乡知青达到7305人。此后,全市应届高、初中毕业生上山下乡形成制度。
  1976年,枣庄建立了抗埠农场;1978年,又建立了坊上农场。这两个农场安置了部分知识青年,大部分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是到农村生产队插队劳动。至1978年,全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总人数为18255人。
  1979年后,城镇知识青年不再上山下乡。已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除已安排就业者之外,有12426人陆续回城镇逐年安排就工。
  第四节待业青年安置第三节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枣庄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从1964年开始。1964年和1965年,滕县分别动员城市知识青年和社会闲散劳动力1108人下乡,分配到官桥、大坞、界河、东郭、姜1981年,为安排城镇青年就业,全市共成立各类生产服务网点312处,安置待业青年4120人。安置26岁以上的社会劳动力2313人。
  1982年,全市待业人员总数为13989人,其中待业青年11557人,26岁以上的待业人员为2432人。全市共有各类青年服务网点215个,安置城镇待业青年2218人。
  1984年,全市共有待业青年12675人,青年服务网点397处,安置待业青年7016人。
  1985年,全市有待业青年22555人,安置11394人。
  33口枣庄市志第二章劳动力管理建国前,枣庄地区无劳动力管理机构。
  从19世纪初开始,地主兴办小煤窑所使用的劳力多者达七八百人,少者有一二百人,矿工总数达数千人。当时较大窑矿的劳动力组织的总管理人称老总,监督井下矿工的称班头,监督井上矿工的称筐头。此外,还有营业、掌秤、管帐、管理出售煤炭等事务的。当时煤窑劳动生产率较低,采煤技术、工具十分落后,主要用锨、撅、镐、荆条筐等简单工具,矿工采煤、运输全靠体力,工人常受窑主、班头、筐头的打骂。
  1880年(清光绪六年),戴华藻等在枣庄创办“峄县中兴矿局”。最初只有佚工数百人,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人员不断增加歹1895年(清光绪二十一年),职工已达3千人。中兴矿局的用工制度分里工、外工、职员三种,劳动组织基本还是沿袭地主小窑制度,“用民窑之制,而以官法行之”,设立班头等封建爪牙,强拉民夫下井,监督工人劳动。工人下井一个班要连续劳动24小时。
  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张连芬与德国人德璀琳合办华德中兴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此后,中兴煤矿企业设备、职工人员逐年增加。1913年,南大井建成投产;1924年,北大井建成投产。这时枣庄中兴煤矿已有里、外工5071人。经过工人的不断斗争,1929年,工人的工作时间由原来的一个班连续劳动24小时,改为八小时工作制。1931年后,中兴公司的经营有了很大发展。1933年,吸工人数达到8000多人。其中采煤工多达5500人。中兴公司资本家极力采取缩小生产范围的办法,强行对工人加大劳动量,对工人进一步剥削和压迫。从前140人的工作量,是年要80人来承担。工人稍不合包工头的意,就强迫歇工,再不就辞退,另招新工人,然后把开除工人的每月13元工资,改为9元5角发给新工人,从中获利。1937年中兴公司职工人数压缩到6千人。
  1938年日军侵占山东后,中兴公司便遣散职员,运走物资,把驻矿经理处迁往武汉。
  当时枣庄煤矿处于停产状态,造成数千名工人失业。
  日本侵占枣庄时期,他们为了加紧掠夺战争用煤,组织恢复生产后,为了榨取工人血汗,制定了一套压制工人的办法。每天考核工人到班时间,在井口实行发牌制度,凭牌领取工资。抗日战争前工人经过斗争得来的八小时工作制,在日寇占领时,又被改为十二小时工作制。1943年,枣庄中兴煤矿有工人16389人。设有38家包工柜,包工头在中间残酷地剥削压迫工人。
  清末民初,分散在峄县城、滕县城、枣庄镇、台儿庄镇等地的工商业仅有土产、棉布、棉纱、百货、丝绸、文具、杂货、卷烟、颜料、药材、估货等十余种,从业人员千人左右。自津浦铁路通车后,滕县商业逐渐发达,成为山东南部贸易集散地。是年,滕县城镇经商者达1800余人。1919年滕县仅加入商会的商号就有500余户,每户工人并不多。滕县城内较大的同丰锅厂,1922年雇用工人12人,到1936年增加到25人。其他作坊、店铺雇工多少不一,一般为一二人。滕县农村有商业资本家20余户,雇用店员150余人。1934年,全县酿酒业达40多家,约有工人90余人。1949年初,商号即由刚解放的百余户发展到300余户。
  卷十一劳动志3311919年至1933年,枣庄镇工商业共有148家,有职工五六百人。1933年至1945年,枣庄镇卷烟、酿酒、制锅等工业有职工420余人,百货、棉布、绸缎、茶叶、粮、油、药材等商业的职工,约有440人左右。峄县城清末至抗日战争以前的工商业从业人员有800人左右。抗日战争时期,台儿庄正式商号约有50户,约300多人。解放战争时期,各业受战争影响,全镇仅有工人900人左右。
  建国前,枣庄地区各行各业的工人、店员、学徒地位十分低下,完全处于被剥削和被奴役的地位。一些工人甚至失去人身自由,被强制劳动。在日本占领时期,整个枣庄矿场方圆仅有几平方公里,就驻有日军三百多人,矿警队六七百人,并设有宪兵队、行刑室和班房等残害矿工的场所,大多数工人完全没有人身自由。一些店员、学徒工的地位也很低下,他们任主人摆布,倍受歧视,进厂进店铺,需找人担保,订立“契约”合同,雇主对雇员任意打骂。滕县国际运输公司,把搬运工人视为苦劳力,每日上工都有日本人训话、看守,稍不满意就打嘴巴、弹鼻子,有时还让全部搬运工人站队,逐个搜身。店铺工人工作时间很长,每日劳动十二小时,有的甚至长达十四、五小时。学徒工的生活更苦,吃残食剩饭,只能睡在地铺和柜台上,黎明即起,打扫庭院,抹擦桌椅,整理铺面,主人吃饭,站立一旁,听候使唤,晚上给主人铺床被,提壶端尿。广大工人为了争得自由、平等,多次地同资本家进行英勇斗争,争得了一些生存的权利。
  建国后,枣庄地区有了劳动管理部门,并改变了建国前私人企业随意招收工人、随意辞退工人的作法,制订了用工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用工制度不断修改、完善。
  用工制度1954年,全市实行国营、合作社经营、公私合营及较大私营企业招用3人以上的固定工人,均应申请当地政府部门统一介绍。选择录用的办法:3人以下,单位可在失业人员中自行选用,但必须到劳动部门备案。招用临时工在10人以下,时间在一个月以内者自行决定,超过10人或一个月以上者,应申请劳动部门统一介绍,各企业不得自行办理。党政机关、团体、学校、军队、手工业作坊、农村城镇小工商企业及私人雇佣保姆、厨师者,不属统一调配范围,可自行招用。
  但这些单位用工应先在失业人员中招收。除手工业作坊招收学徒及私人雇用保姆、厨师外,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均不得到外地或农村招用工人,不得诱挖在业的其他单位职工。
  招收工人必须签订合同。
  1957年,全市对临时工的招用作了专门规定。劳动计划以外的临时工由主管部门批准;群众性的合作事业、手工业企业所需临时工,主管部门与当地劳动部门协商后由当地劳动部门协助招收。
  1958年,本市招用正式工人,须由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经省劳动局指定地区招收;招用临时工,由同级人民委员会批准,经同级劳动部门介绍招收;凡不属计划管理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使用临时工时,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批准招收。各厂、矿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均应首先从本单位、本系统多余人员中调剂解决,调剂不够时报请劳动部门从其它单位多余人员中调剂解决,仍然不够的再由劳动部门遵循先城市后农村的原则指定地区招收。各单位借用人员和招用临时人员时,均应签订合同。
  1964年,本市劳动部门为了适应手工业生产恢复和发展的需要,加强了对集体所有制手工业企业劳动力的管理工作。为了继承和发扬手工业传统技艺,积极培养和补充手工业技术后备力量,本市劳动部门允许手工业社、厂吸收艺徒,鼓励手工业工人带子女进厂进社学艺,并优先照顾老艺人、老技工的子332枣庄市志女就业。招用人员必须在县、市联社同意的手工业合作社组织劳动计划以内,并经县、市劳动部门审查同意。
  1965年,本市根据刘少奇同志提出的实行两种劳动制度的指示,试行了亦工亦农劳动制度。对于常年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实行定期轮换制。工厂生产旺季来做工,淡季回队务农,实行季节工。在商业供销和农村水利等一些直接为农村生产生活服务的业务中,实行了厂社协作和站队结合的劳动制度。
  1971年,本市对1970年9月底以前参加工作,1971年4月19日尚在岗位工作的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办理了转正,除表现不好的,凡有合同的一般都转为正式职工。
  是年,全市共转正4707人,其中全民单位转正3421人,集体单位转正1286人。
  1979年,本市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推行多渠道多形式的用工制度。
  1983年,全市对劳动用工制度进行了改革,试行劳动合同制。此后,全市各厂矿企业枣庄市历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情况统计表招收新工人,大都是合同制工人。
  调配解放初期,枣庄市随着各项工作的逐步恢复,出现了劳动力不足分配的现象,某些单位出现抢工、挖工、窝工等混乱状况。
  1953年,为使劳动力统一调配合理使用,各县建立了劳动力办事处,调配劳力。
  1954年,枣庄地区为适应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避免劳动力盲目流动,因而加强了劳动力需用计划管理,贯彻统一调配人力,防止了各企业单位私自招工和去农村张贴招工通告等现象的发生。对进城的农民进行宣传教育,使其回乡安心生产,防止了盲目进城。11月17日,滕、峰两县针对劳动调配部门同企业之间关系、任务不明确,工作不协调的现象,提出企业应受政府及劳动部门指导、检查、监督,有关劳动调配等工作企业要向劳动部门汇报。是年,全市调配工人666名。
  1959年,枣庄市严格执行了省关于企业劳动力平衡调剂协作支援的临时办法,对全市各厂、矿企业实行平衡调剂,控制了职工人数。
  1965年,本市对劳力调配工作进行了严格的控制管理,明确规定本市职工跨省调动,由调出省的市、专区、县劳动部门或省级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联系办理,属中央单位的,由企业上一级管理部门或企业所在市、专区劳动部门直接联系办理,市、专区、县之间或省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在系统、市、专区之间调动工人时,由市、专区、县劳动部门和省主管部门自行联系办理。是年,全市职工调动人数为949人。
  1978年以后,为适应经济体制的改革,利于人才合理流动,枣庄市简化了工人调动的手续,对于工人夫妻两地分居调动,军队转业干部家属调动都放宽了条件。是年,全市职工调动642人。
  1984年9月,枣庄市下放了工人调动审批权限。对于本省外地市和驻枣中央、省属卷十一劳动志333单位调入的工人,由市劳动局审批,调入滕县的工人由滕县劳动局审批。调出本市的工人也按以上审批权限办理。本市市、区、县属单位之间的调动,由区县劳动局和市直主管部门审批,在本系统内调动由该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直主管部门决定。集体所有制单位和国营农、林、牧、渔场的工人,原则上不能调入全民所有制单位;个别确需调入的,应占调入单位当年新增职工指标。从外地调入枣庄市的国营农、林、牧、渔场职工安排到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本市的国营农、林、牧、渔场职工,在本市范围内原则上不能调动到其他行业,确需调入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报市劳动局审批。原系农业人口现吃自产粮或农村统销粮的,不得调入其他单位。是年,全市职工调动为9243人。
  1985年,全市劳动力调配工作进一步搞活,职工调动总人数为5132人。是年,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家属调动较多,共安置161人。
  枣庄市历年职工调配情况统计表单位:人计划管理枣庄地区劳动计划管理是从1953年开始的。本市劳动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全市经济建设的实际需要和可能,安排劳动力资源、劳动生产率、职工人数,技术工人培训和职工工资福利的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
  1954年初,本市为了避免劳动力盲目流动,加强劳动力使用的计划性,向全市各厂、矿企事业单位提出用工要先制定计划,防止企业单位私自招工。11月,本市各劳动管理部门针对各厂矿企事业单位执行计划不主动,领导部门监督不严的现象,提出企业用工应受政府及劳动部门监督指导,并向劳动部门汇报。这一时期,城镇失业工人较多,农村人多地少,劳力富余,而枣庄地区工业发展用不了那么多人,所以不少城镇居民难以维持生活。是年,枣庄各级政府共计救济了171户531人,发放救济款840万元,支援煤矿1156人,招收合同工254人,固定工3902人,从而保证了生产计划的按时完成。1955年,全市共调配工人1479人,充实了工矿生产,使失业人员进一步得到了安置。
  1958年至1960年期间,劳动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加强平衡调剂工作,合理安排劳动力。但由于“大跃进”的影响,出现了劳动力计划管理严重失调现象,随后不得不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的精减职工、压缩城镇人口。
  1960年至1965年期间,在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的情况下,劳动计划管理主要是对企业职工精简,采取城乡并举的方针进行统筹安排。
  “文化大革命,翎间,全市劳动计划失去控制。1970年,全市职工增加过猛,随意增加职工的现象各厂、矿企业普遍存在。造成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商品粮销量计划三大突破。同时,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矿企业又从农村招收职工进城,形成城乡劳动力对334枣庄市志流,劳动计划管理形同虚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加强了劳动计划管理,严格控制了职工人数、工资的增长。
  劳动纪律1953年后,本市各机关团体、工矿、企业都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普遍制订了规章制度,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为了避免偏差,教育群众和本人,作出处理及时通知本人,并向群众公布;处分公布后,本人不服可以申诉。
  1954年,全市认真贯彻了国家《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1957年,全市进一步贯彻了国务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此后,枣庄地区广大职工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成为社会风气,劳动纪律比较严明。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劳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被视为资产阶级的“管、卡、压”,正常的生产秩序被打乱,停工停产、迟到早退、打架斗殴、出工不出力现象严重,全市工业生产建设遭到严重破坏。
  1976年10月以后,经过拨乱反正,全市各行各业各单位合理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逐步得到恢复和完善。1982年,全市认真贯彻了国家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广大职工的精神面貌逐步发生了变化,正气上升,歪风邪气下降,缺勤、旷工、迟到、早退、打架斗殴、不务正业的现象减少,积极要求上进、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逐淘衬曾多,厂纪厂风逐步好转。全市绝大多数企业的出勤率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鲁南机床厂统一制订并实行了考勤卡,职工上班前将考勤卡投到考勤箱内,上班铃响后,专职人员将考勤箱锁上,按卡考勤,下班时统一取卡。当班有事请假的,经批准后再向考勤员取卡方可出门。有效地制止了迟到、早退、中途溜岗现象。鲁南化肥厂则实行挂牌点名制度,工作时间出厂必须持批准的“临时出门证”,倒班人员必须持“倒班证”。各企事业单位还把执行劳动纪律同经济奖罚挂起钩来,使经济管理手段同行政管理办法相结合。
  从1982年至1985年,全市行政处分职工1548人,占职工总数的1.9%。开除303人,留厂察看314人,撤职26人,降级148人,记大过123人,记过231人,警告208人,除名129人,辞退6人。全市全民所有制职工57139人,受行政处分1227人,占职工人数的2.15%;集体所有制职工24029人,受行政处分321人,占职工人数的1.34%. 定员定额建国后,枣庄地区各级劳动部门把编制定员定额作为劳动力管理的重要部分。50至60年代中期,枣庄市就有部分企业试行过定员定额,当时起到了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克服官僚主义的作用。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l’ed,全市各行各业的规章制度遭到严重破坏,一部分企业用人无定员,劳动无定额,无组织无纪律现象严重,造成企业机构臃肿,人浮于事,非生产人员不断增加。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企业实行定员定额重新恢复和开展起来。1982年,全市认真贯彻了国家关于工业企业全面整顿的决定,组织力量对全市县属以上310个企业进行了全面整顿,实行定员定额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截至1985年,全市整顿验收合格302个企业,占整顿企业总数的97.4%,其中商业、粮食、供销系统102个,工业系统200个。整顿后的企业可比产品定额水平比整顿前提高幅度在5%以下的31个单位;在6%至10%的44个单位;11%以上的93个单位。企业定员定额后的厂部机构设置和非生产人员的比重普遍有所下降。非生产人员降低了3.73%。从生产岗位减下的富余人员3505人,占职工总数的3.14%。其中清退计划外用工1508人,剩余1997人,各企业通过劳动服务公司和积极发卷十一劳动志335展第三产业,以及对青工进行文化技术补课等多种形式,得到了合理安置。
  精减职工建国以后,枣庄地区工业生产迅速发展,尤其是1958年以后,由于全市工业职工增加过多过快,降低了全员劳动生产率,超过了农业商品粮的负担能力,给当时全市经济建设和人民衣食住行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全市对厂、矿企业单位人浮于事的职工进行了精简,动员职工充实了农业生产第一线。是年,全市各行各业共精简职工65768人。
  1959年,全市进一步精简了多余职工18982人。1963年,全市对职工精简进行扫尾工作,全年精简职工3844人。从1958年至1963年,全市共精简职工164778人。
  1985年,枣庄市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于1957年年底前以参加工作,1960年1月1日至1965年年底精减退职无工资收入的精简职工发给15至20元的生活补助费。
  清退计划外用工1956年,全市为了节约工资基金,控制商品粮的供应,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缓解就业紧张的状况,开始压缩、清退计划外用工。但是不少企业一边压缩、清退计划外用工,一边又在招用新的计划外用工。
  1965年,全市许多厂、矿企业实行了亦工亦农劳动制度后,一部分农业、非农业劳动力流入企业事业单位。特别在“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中,全市许多企业不讲劳动力计划管理,私招乱雇计划外用工的现象十分严重。1972年,全市清退计划外用工515人。
  1979年,全市人均劳动生产率计划为10657元,通过压缩、清退4114名计划外用工,实际完成劳动生产率11398元,为当年计划的106.95%。新增产值靠增人完成的占2.6%,靠提高劳动生产率完成的占97.4%.此后,全市把清退计划外用工当作一项重要工作。从1956年至1985年底,全市共清退计划外用工为10700人。
  工业基本建设投资与就业率建国初期,枣庄市工业基本建设投资率与工业就业人数的增长率是同步增长的。1971年至1975年期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破坏,广泛的就业门路被堵塞;“读书无用论”使青少年中途辍学,过早就业、待业现象十分突出,加速了就业人数的增长。结果在基建投资递减20.4%的情况下,就业递增率却为47.4%。这种不正常的情况造成投资与就业比例的严重失调,劳动生产率下降。1970年,全年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为5704元,至1974年,降至为3173元,比1970年降低了45%01976年后,全市工业基本建设投资同就业率趋向合理。在这期间,全市执行了“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广开了就业门路;教育事业得到了较大发展,技工学校和各种职业中学、中专的建立培养了大批训练有素的后备职工,减缓了就业人员的骤增。此外,还调整了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了轻纺等劳力密集型企业和第三产业。1983年,全市轻工业所占比重由1975年的24.03%,提高到26.02%0同时,加强了劳动力的计划管理,使调出工人和调入工人趋于平衡。1976年至1985年十年间,枣庄市工业基本建设年投资增长率为25.4%,就业增长率为4.2%,就业率大大低于投资增长率,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经济效益。
  产业人数及其比重枣庄原是一个古老的矿区,除煤炭工业外,其他工业门类很少。
  建国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就业人数的增加,全市就业人口的职业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从1956年到1985年的30年I’ed,枣庄市第一产业人数始终平均在总产业人数的89%上下。以农业劳动者为主体的就业结构基本上没有明显的变化,80%多的劳动力在搞饭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对农336枣庄市志村实行了生产承包责任制,并积极推行农、林、牧、副、渔并举的方针,调整了农村产业结构,农业生产连年丰收。1985年农业总产值达11.8亿元,林、牧、副、渔业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80年的30%上升到45%,种植业中经济作物产值比重由1980年的10.5%上升为20%01985年,本市从事工副业和农村第三产业的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的比重由1980年的17.7%上升到27.4%。第一产业的绝对数虽在增加,但随着第二产业的发展,占总产业人数的比重由89%逐步降至为86%。第二产业人数平均占总产业人数的7.5%。从1965年开始,比重逐渐提高,1985年由1959年的1.67%提高到9.02%. 本市历年第三产业人数平均占总产业人数的3.5%,是三个产业中比重最小的产虫年平均递增率为4.6%,低于第二产业8.6%的递增速度。全市商业、饮食业等服务性行业的就业人数绝对数低、相对数增长缓慢,与总人口的增长和第一、二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差距较大。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本着国家扶持,集体和个人一起上的原则大力发展第三产业。1985年,全市第三产业人员的比重由1965年2.64%提高到4.74%.枣庄市历年各产业人数及其比重统计表注: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为全民职工人数劳动生产率1950年至1952年三年恢复时期,枣庄市年均劳动生产率为4160元;1953年至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年均劳动生产率增长21.7%;1958年至1962年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年均劳动生产率降低了21.5%;1963年至1965年三年调整时期,年均劳动生产率降低了16.2%;1966年至1970年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年均劳动生产率增长26.5%;1971年至1975年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年均劳动生产率增长41.4%;1976年至1980年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年均劳动生产率增长107.3%;其中,1979年全市劳动生产率达到11398元。1981年至1985年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年均劳动生产率增长167.3%,1985年劳动生产率达到11629元O 劳动制度改革1978年以后,全市对劳动制度改革进行了摸索试验。主要将原来基卷十一劳动志337本上是单一固定工制度改变为实行合同工、临时工、固定工等多种用工形式。企业用人从能进不能出,走向能进能出,建立了劳动力的储备和调节制度。
  (一)贯彻执行“三结合”就业方针,改变“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1981年,认真贯彻了中央关于“三结合”就业方针,建立健全了市、区县、矿务局等劳动服务公司,使城镇青年就业紧张问题有所缓解。1985年,全市共安置城镇待业青年11394人,其中565个劳动服务公司里的青年网点安置3489人,组织临时工782人,个体劳动者20人,全民所有制企业招收5607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招收14%人。另外,发展第三产业安排企业富余人员6904人。是年,在扶持各级劳动服务公司新上项目的基础上,全市对那些经济效益好,有一定安置效果的市劳动服务公司、台儿庄船队、山亭区新兴罐头厂共投资40万元,安置了110名青年就业。1985年底,全市各级劳动服务公司所属知识青年网点,拥有固定资产10906万元,经营总额6377.99万元,实现利润219.3万元,向国家提供税金2561万元,网点青年月平均工资54元。
  (二)建立招工用工考核制度1978年,全市开始实行“统一考试,择优录取”的招工用人制度。全市以区县为单位,对所属区域城镇非农业人口的从业青年,统一出题,统一组织文化考试,并将考试结果张榜公布,区县劳动部门根据招工计划按男女从高分到低分划定体检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青年,可自愿选择报名单位。
  (三)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1984年,全市开始招收合同制工人。同年,贯彻国家关于矿山企业实行农民轮换工制度试行条例,对于井下第一线的工人,实行五年一轮换,来矿时签订劳动合同,到期回家务农,既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也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又解除了矿山企业的后顾之忧。老弱病残减少了,利国利民。此外,全市不少企业还根据其自身的特点,经批准招用了部分临时工,有工做工,无工务农,或者农忙务农,农闲务工。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与固定工在政治上一视同仁,经济上按劳分配。截止1985年底,全市招收合同制工人5575名,占全部职工总数的2.3%0(四)建立健全处理多余人员正常制度一是企业开辟新的生产、服务门路,或组织文化技术学习;二是搞好地区、部门、企业之间和企业内部劳动力的余缺调剂;三是建立健全和完善退休、退职制度;四是允许职工辞职自谋职业;五是允许企业按照规定辞退多余人员;六是对于严重违纪屡教不改职工,允许企业开除。1982年至1985年,全市各企业除名和辞退违纪职工138人。1984年,枣庄市下达了《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允许企业不需要的富余职工自愿申请、组织批准去从事政策上允许的个体经营。同时还规定企业根据政策规定有权辞退违纪职工,解除多余职工合同。
  (五)建立调节、管理社会劳动力的机构和社会保险制度1983年,枣庄市劳动服务公司成立,管理社会劳动力。1985年,全市对按规定被精减的职工,发给一定数量的救济金和退休金,实行社会统筹保险,使暂时脱离生产的人员,在没有工作期间和丧失劳动能力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老弱病残由社会负担,促进了企业集中精力抓生产。
  338枣庄市志第三章技工培训第一节学校培训 、1960年6月,枣庄市劳动局技工学校创办,招生300名,后农业户口的学生全部返回农村,仅剩26名城镇户口的学生。n月,第二次招生录取92名新生。1961年8月,技校撤销,学生被安排为临时工。
  1978年,枣庄市劳动局技工学校重新设立。是年,全校招生200人。至1985年,劳动局技校共招生1603人。技校学生在学校里学习车、钳、电、铸、锻、焊、铣七个专业知识,以机械行业的工种为培养方向。技校学生在三年学校培训中基本上掌握了机械行业的各种专业知识,参加工作后就能成为一名比较熟练的技术工人。1981年至1985年,劳动局技校共向本市各企业输送毕业生897名。
  厂部上理论课。学徒期满经考核转正定级。
  1966年至1976年,学徒培训工作遭到破坏。企业只管招收使用新工人,不管培训,这一时期入厂工人文化技术水平都比较低。
  1978年后,全市学徒培训工作逐步恢复,各项学徒培训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起来。
  1979年后,全市学徒培训工作,逐步实行了考试招收、签订培训合同和师徒合同,按应知应会要求进行培训、考核转正、考核定级的制度。实行了对考核不合格的徒工延长学习期限,对少数考试成绩优异的徒工提前转正,对极少数优秀学徒及某些劳动强度大,工作条件差的特殊工种工资高定一级的政策。全市各企业学徒工培训质量普遍提高。1979年至1985年,全市培训徒工共计44822人。
  第三节在职培训第二节学徒培训学徒培训一直是本市培养训练新技术工人的一种重要方式。学徒培训有本企业的师带徒、委托外地企业代培、为外地企业承担培训等形式。1958年,峄县招收的学徒工中,本地企业培训的为5830人,外地培训的为1418人,为外地代培8人。
  1959年,本市徒工培训转入正规化,普遍实行了两个合同制度,即企业和徒工签订培训合同,师傅和徒弟签订师徒合同。徒工进厂后,首先进行7至15天的综合性入厂教育,即厂史、厂情、厂规、厂纪、安全知识、政治思想等方面的教育。此后,徒工被分配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上,由指定老师傅带徒,师傅从本工种操作技术上培训徒弟,班、组、车间或全市各企业对在职职工培训有现场培训、业余教育、脱产轮训等形式。
  1966年前,在职职工培训以扫盲和政治、文化学习为主,兼学操作技术理论。1966年至1976年,职工培训工作遭到破坏。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全市映工培训工作受到重视并逐步形成高潮,职工业余自学或上电大、函大、业大学习形成风气。1985年,全市有各类职工学校和电大班12个,已毕业和结业的学员达126000余人,其中职大、电大毕业生1200余人。1981年至1985年,全市青壮年职工进行了文化、技术补课,全市初中文化补课合格人数48000人,占应补课对象的81%以上;初级技术补课合格人数49900余人,占应补课对象的83%以上。
  1985年,在职职工培训逐步转向以中级卷十一劳动志339技术培训为主的专业技术培训。全市全民所有制工业部门有技术工人35029人,参加各种培训的达6897人次,其中参加中技培训1185人。
  第四节待业青年培训枣庄市城镇劳动就业训练中心于1983年7月建成。至1985年,全市共举办幼儿教师、烹饪、服务员、操作工、纺织工、熟练工74期就业前培训班,培训待业青年3067人。
  第四章工资福利第一节职工工资清末民国时期,枣庄地区工k、商业、手工业企业虽不算多,但行业不少,大至拥有万人之多的煤矿,小至雇佣一二人的作坊和小商店,除少数官吏、军警执行当时政府制定的统一工资等级和工资标准外,其余行业劳动者均执行雇佣工资制度,工资待遇千差万别,其工资数额一般由工商主根据工商业发展情况而定。学徒期间,除食宿外,每年添件衣服,无其它收入,学徒期满,按本人的业务熟练程度和对工商主的忠诚态度确定工薪,一般实行年薪。
  煤矿工人的工资枣庄煤炭开采初系小经营,后是大户垄断直至官商合办、外国侵略者办,工人工资待遇一直不高,过着衣不蔽体,食不饱腹、有病无钱治的生活。
  1878年(清光绪四年)至1895年(清光绪二十一年)中兴矿局时期,工人分为两类,一类是正掘班(即长工),每两人为一组,预付工资20至30吊,每人每月伙食费100文。
  挖出煤炭以斗计资(每斗150斤),给制钱45文。一类是公令班(即临时工),按日计工,他们没有正掘班固定,工资待遇亦有差别,不预付工资,每人每日给制钱200文,挖煤一斗也给45文。此外,抬筐工、拉滑工、杂工也按日计资,每人每日给制钱140文。
  1895(清光绪二十一年),中兴矿局改为中兴煤炭公司,工资分配还是沿用了中兴矿局的一套办法。工人分为里工和外工。工人工作时间也是继承地主小煤窑的制度,下一次井是一个班,要连续劳动24小时。从1899(清光绪二十五年)到1926年,工人的工资没有大的提高。1917年至1926年10年间,工人月平均工资一直徘徊于七八元之间。
  1917年,工人月平均工资为7.84元;1926年,月平均工资为7.90元。‘月平均工资最高的1919年也只有8.09元。资本家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却比工人工资高出几十倍甚至一百数十倍。总矿师德人克4L柯的月薪为1500元,外加下井费每班20元。中兴公司办事处主席月薪600元,其他四个委员月薪500元者三人,400元者一人。机、电、采煤工程师月薪200元,一般职员月薪只有15至20元。1926年至1927年,外工每天工资1.2吊左右。当时正闹灾荒,粮食很贵,豆饼每斤1.4吊钱,工人干一天活的收入连自己也吃不饱。
  中兴公司的计件工资定额没有统一标准,报酬微薄。民国时期,计件工资范围有所扩大,凡能实行计件的项目都实行了计件,其形式主要是属于包工性质的个人计件,如井下采煤、装卸、搬运等行业的工人多采用此种形式。煤矿的职员、里工多是计时月薪。
  34口枣庄市志1930年6月,中兴公司的资本家为了缩减工资开支,将外工两个班改为一个班,工人停工一日,做工一日,结果使3千多工人每月工资收入减少一半。经向资本家进行斗争,资方迫于工人斗争的压力不得已在1931年3月14日公布了增加工资的标准:即里工增加工资9.5%,外工增加工资9.65%。但工人对增加工资的标准仍表示不满,因为增加工资的指数赶不上物价上涨的指数,纷纷集会商讨对策,资本家迫于工人的压力,最后决定,里工按原薪增加15.3%,外工按原薪增加巧.7%。工人的工资虽有所增加,但中兴公司却暗地里延长了工人的劳动时间,增资比例外工工资似乎高于里工,其实不然。采矿处547名工人,15个工种的最高月平均工资为16.27元;而机务处(里工)222名工人11个工种最高月平均工资为31.23元,里工工资月平均工资比外工高92%.1930年,中兴公司里外工合计5071人,平均日工资0.5元,月工资13元,他们所得工资远不如里工工资高。
  1931年后,中兴公司资本家为了加紧对工人的剥削,还实行了奖金制,规定超过定额即可获得奖金。但当部分工人提高采煤量后,资本家又提高定额,水涨船高,实际上工人们并未得到多少好处。
  1943年,中兴公司的外工每天工资0.83元,比抗日战争前增加0.4元。但由于货币贬值,实际收入增加不多。1943年,0.83元钱能买锅饼六七斤,而到1944年只能买一二斤。此时里工工资仍高于外工。此外,里工、职员都有花红,花红数额根据生产盈利情况而定。
  工商业职工工资清末民初,枣庄、峄县、滕县、台儿庄等地棉布、百货、土产、五金等批发零售店的职工分大掌柜、二掌柜、会计、大伙计、学徒等。大掌柜每月工资约十几吊钱,二掌柜七八吊,会计和大伙计的工资差不多。年终分红利,按本六人四分(学徒期不参加分红利)。
  粮行工人的工资,行板每月工资最高不超过30吊,伙计没有工钱,年终分红利。平时量斗撒下的粮食归伙计食用。
  峰、滕县城驻地都有盐局,有局长、师爷和营业人员,每局下设两个队。卖盐所挣之钱,每年除上交政府若干外,其余由盐局自行处理。他们工资较高,一般人员每月约四两二钱银子,当时每月能买十几袋好白面粉。
  峰、滕县驻地都有当铺。峄县的当铺有8座楼200多人,有掌柜、会计、保管、店员、学徒。当铺人员平时管吃,每月工资按等级发给数目不多,年终按本六人四分红利。
  1936年前,服装店的技工每月工资5至6元,每日三餐由店主负责。技术较强的许源泰银楼和同兴栈的技工每月工资7元。锅厂技工的工资每年60至70元。季节性的临时工每日工资0.5元。1933年至1945年,枣庄地区工厂的职工工资每月分为6元、8元、10元至20元几个等级。各厂工资根据字号的大小或经营情况稍有差别。固定工资的职工,三年后每年增加一级工资。而当时的百货、酱园、五金、布店、药材、食品、茶庄等商业职工工资一般每月为3元、5元、8元至10元,低于手工业、工业职工的工资将近一倍。
  台儿庄在日本占领时期约有两千多工人(含店员学徒),一般职工工资每月5元左右,主要寄托于年终分红利。厂店经营效果好,每人每年可分30至50元,多至100元不等。
  厂店经营亏损即无红利可分。
  保险福利建国前,枣庄地区的工人生不养老,死不管葬,根本无劳动保险可言。小商号和手工业的工人、店员平时有小病,由雇主负责医药费,重病则被赶回家。非急病碎死于店内厂内者,雇主概不负责丧葬费用。
  中兴矿局20年间,既没建一处医院,也卷+一劳动志341没修一处澡塘,广大矿工大部分都在极其恶劣的环境中劳动,身体健康、生产安全没有保障,工人患病或工伤,被资本家一脚踢开。因工死亡,中兴矿局付给200吊钱推出了事。
  中兴公司期间,工人生产环境、生活条件都没有得到改善。很多工人都有各种各样的疾病,中兴公司鞠仁医院统计工人患病率达70%以上。外工因公死亡,中兴公司不管,由包工头过问,死者家属乞求于外国人才给个白色棺,否则只有两张苇席裹尸,另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抚恤费。里工死亡也只有三个月的工资作为抚恤金,另给一个薄皮木匣子葬身。
  新中国建立后,工人成了国家的主人,工资收入有了可靠保证。
  (一)工资形式供给制1950年,全市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学校、事业单位的非薪金制工作人员,实行了统一的供给标准,当时供给量以满足每人最低生活为标准。
  1952年,本市根据国家规定,增加了供给制人员的津贴,枣庄市当时最高者为六等一级28元,最低者为十等一级4.1元。1955年,本市供给制取消,改为工资制。
  薪金制枣庄解放后,对官僚资本企业中的职员和私营工商业者及个体手工业者实行原职原薪。枣庄地区最大的国营企业陶庄煤矿仍执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以粮计资的工资制度。1948年11月开始,陶庄煤矿职工均发“维持费”,标准以解放前为基础,凡月薪70元以上的,维持费为日薪折红粮10斤;月薪50元以上的,维持费为日薪折红粮8斤;月薪35元以上的,维持费为日薪折红粮7斤;月薪30元以下的,维持费折红粮6斤。
  一般工人月薪30元。
  随着生产的不断提高,职工生活水平也逐步得到改善,1951年12月,枣庄地区煤矿由“维持费”改为工资制后,工人实行了八级工资制。
  计件工资制建国后,枣庄地区部分单位试行了计件工资。1951年,陶庄煤矿在采煤、掘进、新风井开掘工程中,首先执行计件工资。1953年,其他井下辅助工种也实行了计件工资。
  1956年,枣庄矿务局制订了《单价定额手册》,缩小计件范围。1958年,全市多数单位停止执行计件工资。1961年下半年,枣庄矿务局又重新恢复计件工资。枣庄煤矿执行“三包五定一奖”,三包即包产量、包工程质量、包安全生产;五定是定人员、定单价、定粮食、定材料、定工具;一奖即奖励的计件工资制。恢复计件工资后,工人的工资收入有相应的提高。至1961年底,枣庄矿务局实行计件工资的有6667人,占职工总人数的37.5%。市运输公司实行计件工资1386人,占生产工人总数的100%.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计件工资”被说成是管、卡、压,被迫停止执行。之后,计件超额工资改为附加工资,随每月工资一并计发。
  1978年,本市煤炭系统首先恢复计件工资。至1979年,逐步扩大到农、林、水等部门。
  1982年,市直属企业枣庄市棉纺织厂实行计件工资制度,上半年该厂全部职工2984人,实行计件工资的979人,上半年实发超额计件工资798%元,平均每人81.6元。
  奖励工资1950年,全市实行社会主义的奖励工资制度,部分企业实行劳动竞赛和奖励相结合的方法,即实行精神奖励和少量物质、货币奖励。1954年,陶庄煤矿正式建立奖励工资制度。1956年,全市第一次工资改革后,奖励工资得到发展。各行业根据自己的生产增长情况,制订了质量奖、超产奖、安全奖、节约奖等奖励制度。矿务局全年共支付奖金16..1万元,占工资总额的1.5%.1958年,奖励工资基本停发。1959年3342枣庄市志月,本市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拟定了《综合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并付诸实施。矿务局全年共支付奖金143.4万元,人均得奖65.2元,占工资总额的4.2%。本市其他行业职工奖金,工人均高于行政管理人员。
  1966年至1976年期间,奖励制度遭到错误批判。为了不降低职工收入,本市企业、事业单位把奖励工资改为附加工资,按月发给职工。
  1978年,奖金制度逐步恢复。除企业发放奖金以外,过去没有实行奖励制度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文教、卫生、科研等部门,也实行了不同形式的奖励制度。6月,全市经批准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全民所有制企业113个,占全市354个全民所有制企业总数的31.92%;职工36428人,占职工总数56760人的64.18%01980年,全市机关、人民团体实行了“经费节约奖”奖励制度。
  1984年后,全市各企业采取发放奖金与经济效益挂钩,奖金上不封顶,下不保底。
  浮动工资1981年,本市部分单位试行了浮动工资。全市实行浮动工资的共有5个单位,有职工1605人。一般浮动面为标准工资的20%至50%,个别企业全浮动。上半年发超额工资27571.46元,人均得超额工资17.18元。11月,枣庄煤矿试行联责计酬浮动工资制。
  1982年,枣庄市煤炭系统实行“吨煤工资包干制”,改变过去按人头多少提取工资,实行按产煤多少提取工资,职工收入随贡献大小和岗位责任完成情况浮动。
  1983年4月,市造纸厂在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同时,采用“半浮动”的工资形式,即把职工的标准工资提出20-30%和奖金捆在一起,按个人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规定各车间降低成本计奖,提高成本计罚。
  生产二车间采用生产利润包干基数留成,超则加奖,欠则扣罚的承包形式;动力车间则采用四定两保一包的承包形式,即定产量、定质量、定人员、定利润,保设备完好率、保文明生产,包单位成本。完成利润指标100%,上浮车间定员人数基本工资的13%,超额10%上浮20%,反之则按同样条件计罚。吨纸、吨浆单位成本每降低1元,每人奖励0.3元,反之受罚。对产量质量两项指标,其中一项完不成,则罚每人1元,有几项完不成就扣罚几元。首先扣奖金,无奖金从工资中扣除。职工的劳动报酬随企业经营好坏以及职工贡献大小而浮动。
  1984年,枣庄矿务局全面实行浮动工资制。洗煤厂实行百元利润工资含量包干;食堂实行百元营业额工资含量包干。在全面落实经济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全局职工浮动升级。浮动升级11799人,升级面为19.7%其中党群干部升级2030人,升级面为38.2%;工人升级9769人,升级面为18.2%;知识分子浮动升级2081人,浮动升级面为84.6%;人均增资10.50元。
  1985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本市对于自行规定的浮动工资停止执行。
  其他工资本市其他工资形式还有学徒工生活补贴、调动工作工资、婚丧假工资、探亲假工资、产假工资、病假工资、职工上学期间工资、复退军人工资、农民轮换工工资、节日加班工资、停工停产工资、受处分人员工资。这些工资发放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岗位津贴建国初期,枣庄地区的厨师实行岗位津贴,在年终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1955年,枣庄国营煤矿实行班组长岗位津贴,其标准按本人月工资的10%计发。由于班组长不易固定,故于1957年9月停止执行,以后改为班组长每人每日0.3元。全市由于行业、岗位不同,津贴享受标准也不一致。公路养路工每人每日执行0.3元;废金属回收工作人员每人每日0.2元;制革工人卷十一劳动志343每人每日补助0.5元;公安、武警、劳改劳教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平均补助9元。
  夜班津贴从1955年起,全市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午夜12点前下班者每人每日发夜班津贴0.3元;夜12点后下班,每人每日发夜班津贴0.4元。实行三班制、两班制的医疗单位,也按上述规定办理。
  粮食补贴、副食品补贴、肉价补贴1963年3月,全市执行省规定给予职工粮食补贴。
  此后1976年、1978年、1979年、1980年、1985年本市执行省规定,给予职工以粮食、副食、肉价补贴。
  取暖津贴1957年,全市开始实行取暖津贴,执行山东省统一标准。
  交通津贴1975年9月,全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和文教、卫生、科研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经市劳动局批准使用期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家住市郊附近,不享受探亲假者均可享受交通津贴。津贴标准为每日.乘公共汽车上班和住集体宿舍、利用公休乘车回家的人员,均凭车票计发交通津贴70%;骑自行车上下班,居住地点距工作地点在2公里以上的,每月补助自行车修理费1.5元。
  少数民族伙食津贴1955年,本市对信仰伊斯兰教的工作人员,因生活习惯不同,不能参加单位食堂就餐,单位不能设回民专灶而又不能回家就餐,必须在回民饭店就餐的每人每月补助巧个工资分,折现金3.45元。
  1957年起改为每人每月补助3.5元。
  1979年11月,因部分副食品调整了价格,全市回民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5兀。
  其他津贴本市执行的其他津贴还有野外工作津贴、矿山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保健津贴、井下班中餐津贴、班主任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救护队员津贴九种。这些津贴全部按照省有关规定发放。
  (二)工资改革和调整建国初期,本市实行供给制和工资分制,1955年,改为工资制。
  1956年,枣庄市根据国家规定进行了工资改革,取消了工资分和物价津贴制度,一律实行货币工资,改进了工人的工资等级制度。
  全市仅滕县工资调整人数就达10146人,工资总额由318万元,增加到439万元。每人平均年工资由369元增加到451元。
  1961年,枣庄市(不包括滕县)解决了工人工资升级、定级、套级问题,升级人数为7653人,占工业、基建、交通运输、邮电、商业、农林水等部门工人总数43679人的17.5%,共增加工资67126元;定级人数为8150人,增加工资47001.96元,其中工业部门定级5901人增加工资36189.58元,基建部门定级62人增加工资396元,交通运输邮电部门定级99人增加工资486.86元,农林水部门定级95人增加工资476.34元,商业饮食服务行业定级1993人增加工资9452.18元;套级人数7971人,增加工资6770.42元,其中工业部门7672人增加工资6547.76元,基建部门239人增加工资75元,运输邮电部门60人增加工资147.66元。
  1963年,本市再次进行工资调整,五区职工升级3727人,每月增加工资额为23147元;滕县职工升级6110人,工资总额由861万元,增加到871万元。
  1971年,全市工资调整,国家机关、团体、学校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共调资16195人,月增加工资额为85484元;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共调资4878人,月增加工资额为45791元。
  1977年,全民所有制职工共86376人,属于调资范围的职工人数为76358人,实际增加工资人数为40178人,增加工资额为230973元。
  1978年,本市给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344枣庄市志工升级,全市升级人数为4446人。
  1979年,本市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按40%进行工资升级。枣庄市全民所有制企业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有57315人,实际升级24633人,升级增加工资额150508元。全市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集体职工22550人,升级9029人,升级增加工资额54767元。
  1981年,本市对教育、卫生、体育三个部门的部分职工调整了工资。教育、卫生、体育系统共有固定职工16879人,属于升级范围的职工14756人,实际升级人数12983人。月增加工资99070元,每人平均月增加工资7.63元。其中,升一级的10668人,升两级的2315人。
  1982年,枣庄市调整了国家机关、科研、文教、卫生等部门职工的工资。全市机关、科研、文教、卫生等事业单位1982年9月底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13610人,属于升级范围的12259人,升一级的11047人,月增加工资额75175元,每人平均月增加工资6.83元;升两级的1078人,月增加工资16709元,每人平均月增加工资巧.5元。升两级人员中大中专生781人,相当于工程师职称以上的181人,正、副县长39人,公社正副主任77人。
  县以上集体单位固定职工2045人,其中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1431人,升级的1415人,其中升一级的1392人,升两级的23人。
  1983年,本市调整了企业职工工资。
  1983年9月底,全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册职工46541人,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固定职工30109人,调整工资28869人。其中升一级的28429人,升两级以上的440人,每月实际共增加工资194925元。月增加工资额中属于摊入成本的工资102585元,从自有资金支付的工资92340元。改行新民警工资标准的民警41人,每月增加工资274元。从企业单位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升级的589人,每月增加工资4303元。
  1983年9月底,全市集体企业单位在册职工27974人,属于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19036人,升级的18414人,年实际增加工资1239922元。
  1985年,本市企业调整工资。全市共有全民企业职工51487名改行新工资标准,套改新工资标准年增加工资额862723元;升级年增加工资额为1963069元。企业提高工资区类别,月增加工资额39563元,其中冲销附加、保留工资额2862元。全市集体所有制单位年增加工资2563933元,其中套改新工资标准年增加工资额为510902元,职工升级年增加工资额1263290元,提高工资区类别月增加工资额为38989元。
  第二节职工劳动保险建国后,枣庄市开始执行国家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全市扩大了劳动保险实施范围,进一步提高了劳动保险待遇。
  离休、退休、退职待遇1958年,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职员实行了退休、退职制度。1978年,全市对退休、退职条件进一步放宽,并提高了待遇。从1983年起,全市退休、退职职工的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按国家规定进一步提高。
  1963年至1985年,全市共有退休职工13856人,退职职工1125人。
  医疗待遇从1951年下半年起,枣庄地区开始在搬运工会和建筑工会约1000名职工中实行了公费医疗。由于当时工人比较年轻、身体好,家庭也没有什么负担,在实际执行中医疗费支付很少,大部分保险基金上缴。
  1953年,全市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进一步增加,参加保险的人数已达2000余人。1983年,全市共有1%个全民企业实行了劳动保卷十一劳动志345险,少部分集体企业也实行了劳动保险;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实行公费医疗。此外,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职工供养的直属亲属还可以享受50%的医疗补助费待遇。
  病假待遇1953年1月,本市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开始享受病假工资或病假救济费,1956年、1981年本市病假待遇根据省有关规定,两次作了部分调整。
  职业病待遇从1957年2月起,全市按照卫生部颁布关于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力、法的规定,患职业病的职工在治疗、休养期间以及医疗终结确诊为残废而退休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按因工待遇享受医疗服务、退休费用、丧葬抚恤和现金补助的待遇。
  伤残待遇1958年起,本市各企业单位根据劳动保险规定,职工在因工或非因工负伤时,可以在指定的医院免费治疗。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由企业补助伙食费的三分之二,工资照发;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按病假处理;医疗终结确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本人标准工资54%01978年5月起,本市对因工负伤致残饮食起居需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80%发给。
  生育待遇1953年起,本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女工生育享受产假、生育补助费、检查费、接生费等待遇。开始每人发给5尺红布,以后改发给人民币4元。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从1979年9月起,全市对只生1个孩子的夫妇,每月发给儿童保健费5元。发给时间从发放独生子女证之日起发至子女14周岁。符合晚婚要求并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给生育假半年。终身只生1个子女的,男女职工退休时按退休规定,加发退休金5%(按100%发退休金的不另增加);终身不婚、不育也不领养子女的职工退休时,退休金按100%发给。
  死亡待遇1953年起,本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工死亡后,付给一定的丧葬费、困难补助费和救济费。1977年、1979年,本市对死亡职工家属所发放救济费、抚恤费按省规定数额进一步作了调整。1985年,本市对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发给肉价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17元,但不能超过死亡职工的原工资。
  优异保险待遇1953年下半年起,枣庄地区对于劳动模范和有特殊贡献的职工,在疾病、伤残、医疗和退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厚待遇。1982年6月,经省批准市木器厂工人张茂胜提高退休费10%;1983年11月,滕县酿酒总厂工人奚崇让、卓山铁矿工人韩荣海分别提高退休费5%0第三节职工福利福利费建国后,枣庄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逐步建立健全了职工福利制度,提高了职工的福利待遇。1953年起,企业单位职工开始享受福利费。从1956年开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开始享受福利费。此后,福利费的提取标准不断调整。本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福利费主要用于疾病、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因工残废补助费,非因工残废救济费;生育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困难救济费,丧葬补助费;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及亲属抚恤费;疾病及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文娱体育费;浴室、理发室、哺乳室、食堂等公共福利事业的补助费;职工困难补助费;以及其他补助费的发放。
  探亲假从1952年起,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与父母、配偶居住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与家人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此后,探亲假休息天数按国家统346枣庄市志一规定,作了适当调整。
  第五章安全生产清末民初,枣庄矿区工人不仅受窑主的剥削和压迫,而且生命安全毫无保证。由于当时采煤技术和工具都很落后,井下没有支护,通风状况也很差,又用油灯照明,因此冒顶砸死、瓦斯毒死、透水淹死等事故层出不穷。
  1879年(清光绪五年),中兴矿局成立。
  随着生产的发展,虽然增加了部分新机械,新建了风扇房,照明也由油灯改用德式矿灯,但是在安全管理方面,仍沿用旧习,连最起码的安全设施和制度也没有。由于矿井不断加深,涌水日增,因此,老窑渗透、冲塌煤壁等严重事故日增。1893年(清光绪十九年))6月14日晨,中兴矿局半截洞子小窑,由于保安和防范措施不力,老窑积水突然象山洪一样倾泻奔流,刹时灌满巷道。溺死工人300余人。事故发生后,中兴矿局对每个遇难矿工家属只发给抚恤费200吊了事。
  1899年(清光绪二十五年),中兴煤矿公司成立。由于资金缺乏,除排水之外,仍沿用!日法,冒顶、瓦斯爆炸、透水、发火等各类事故仍经常发生。1915年1月30日夜,工人正在工作,忽觉有水自正面流出,工人立即报告,当时德国矿师高复曼只知老洞有水,不知水内混有有毒气体,仍认为已设防,漠然视之。2月1日5至6时许,老洞内积水突然涌出,并混有瓦斯,积水冲倒墙壁,声若雷鸣,两道水闸门,随水冲没,流涌煤沫约两千余吨,7百米大巷,东西两侧塞满煤沫,长达5百余米。煤气即在该大巷与灯火相触,轰然爆炸,7百米大巷的煤尘着火。当时有工人7百余名,在井下工作,因事起仓促,几乎同遭不测。井上人员,束手无策,至第三日,才挑选工人组织抢救,只救出被阻于洞内的工人215人。经清查,此次灾变,共死亡矿工499人。
  1918年至1923年,本市煤矿又发生几起较大的灾变,死亡人数都在数十人至百人左右。即使在没有重大灾变的年份,工人零星伤亡也相当严重。
  1938年3月,日军侵占枣庄后,更不顾矿工的生命安全,为了强迫两万多名工人多产煤,他们用尽各种残酷手段,井下事故经常发生,许多矿工死于井下。1944年7月23日夜,北井采煤工作面一次冒顶就死亡34人。日本侵略者对死亡矿工家属,只抚恤200元伪钞,推出了事。日伪时期开采枣庄煤矿南三段每出500吨煤炭,就有一名矿工受伤,每出3万吨煤就要牺牲一名矿工。日军占领枣庄7年零4个月,共计盗走枣庄和陶庄的煤炭13332087吨,丧生井下的矿工即达4千多人。解放战争时期,由于受战乱影响,生产很不正常,矿山死亡事故较少。
  建国前,枣庄地区其他工业甚少,工人伤亡事故偶尔有之。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十分注意安全生产。
  安全监督检查从1954年起,枣庄地区的滕县、峄县劳动部门开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枣庄矿务局各煤矿也先后成立了安全检查科。枣庄市地方煤矿设立专职安全员,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959年8月,峄县对全县各厂、矿企业安全卫生工作进行了大检查。1959年12卷十一劳动志347月,华东地区六省一市300余人来枣庄检查矿山安全。
  1966年至1976年期间,全市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受到冲击。
  1980年12月,全市组织了一次交通安全大检查。各区、县组织了检查分团,每个分团30人。对全市各厂、矿企事业单位和专业运输、农机站等单位的车辆进行抽查,同时动员公路边的集市搬迁、排除路障,确保行车安全。
  1981年,全市在开展“安全月”活动中,组织近70个安全检查团,参加检查的人数2254人。全市共查出不安全因素2401条。
  1982年6月,山东省安全生产检查团来枣庄进行大检查。检查团200人,共检查90对矿井。通过检查,发现符合验收标准的煤井有49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需立即停产整顿的36对;不具备起码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封闭的5对。12月,全市进行了防火安全工作大检查,共检查了78个单位,防火安全检查不及格的单位达到9个。
  1983年11月,枣庄市针对交通事故多和运输管理混乱的状况,对全市17个单位进行了检查,消除了不安全的隐患。1984年6月,全市对各地方石膏矿进行了重点检查。
  1985年,国家煤矿安全检查团来枣庄进行安全检查。先后检查枣庄、山家林、郭庄等煤矿,检查中及时处理了一些事故隐患。
  伤亡事故及处理建国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厂矿企业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订许多规章制度,然而死亡事故仍时有发生。
  1954年,全市事故发生率较低,全年重伤14人,死亡4人。
  1959年,全市工交事故发生多起,重伤人数达到194人,死亡人数为128人。此后,由于加强了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伤亡事故有所减少。
  1976年,全市伤亡事故有所回升,全年重伤206人,死亡130人。1977年,全市重伤人数达到156人,死亡212人。
  1984年,全市工交事故发生455起,重伤245人,死亡153人。1985年,全市工交事故发生70起,重伤53人,死亡144人。
  建国后至1985年底,全市各类工交事故共死亡2494人,其中矿山各类事故死亡1393人。对于伤亡事故,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各种善后处理工作,使之尽快恢复交通和生产。
  枣庄市矿山历年事故伤亡情况统计表348枣庄市志(续表) 附:矿山特大事故1959年山家林煤矿水淹事故1959年9月9日早班,山家林煤矿二号风井主井西1009平巷掘进迎头,未执行探水掘进的制度,在放炮时崩出老塘积水3700立方米,仅1个小时将矿井全部淹没,并且喷放出大量硫化氢有毒气体,死亡工人45人。此次事故损失原煤2.4万吨,事故处理费2.5万元,支抚恤金1.038万元。
  1975年陶庄煤矿瓦斯爆炸事故1975年6月9日,陶庄煤矿北井水采一区2510采煤工作面,由于局部通风不良,瓦斯聚积,炮眼封闭不严,造成抽炮喷射火焰,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冲垮巷道15米,死亡12人,重伤1人,轻伤1人。此次事故,经济损失39万元。
  1978年峰城坊上煤井煤尘爆炸1978年1月17日,峰城区坊上煤井16层西平巷工作面,工人共打15个炮眼,炮眼长1.6米,装药后不用黄泥将炮眼填实封严,而用煤块填塞炮眼,造成抽炮。放炮后由炮眼内向外喷射火焰,引起煤尘爆炸,造成19人死亡。
  1979年柴里煤矿煤尘爆炸1979年6月30日,柴里煤矿采煤三区331四分层回采工作面,工人用矿灯明电放炮,发生火花,点燃煤尘,导致爆炸,死亡39人,伤8人。这次事故损失煤炭1.16万吨,电煤钻2台,电缆30米。修复和新掘巷道127.5米,直接经济损失30.97万元,医疗、善后抚恤处理等间接损失10.53万元,共计损失达41.3万元。
  1985年薛城兴仁煤井煤尘爆炸1985年4月7日16时50分,薛城区兴仁煤井西主下山1712平巷掘进迎头工作面,因工人违章做炮头,炮头先期爆炸,将30余块炸药和10多发雷管引爆,震起矿车中的煤和巷道中的浮煤,导致煤尘爆炸。死亡51人,轻伤1人。爆炸后一氧化碳气体溢出漫延,经1701采煤工作面切眼进入材料道,使南常煤井12名工人中毒死亡。
  1土-0曰-氏J一六曰.一00-0︺-二J-月任-n廿-,自一只U月r-口匕-Q︸一n︸一nU-月b一:J一几匕一月任一~』J一11--一,.上一,.几-一一-一-11第六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第一节管理监察建国初期,枣庄市仅有各种旧式锅炉40余台。无专门锅炉管理机构。
  1959年11月,山东省劳动局锅炉技术检查人员15人来枣庄,对各种锅炉进行普遍检查,发现较严重的不安全因素177条,限期停炉检修的锅炉2台。1963年8月,枣庄市卷十一劳动志34夕设立锅炉专门管理机构。
  1965年5月,开展全市性锅炉定期检验工作,检查了60台锅炉,对枣庄发电厂、面粉厂2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老式锅炉下达了停止使用的通知。1966年至1976年期间,全市锅炉及压力容器管理工作中断。
  1981年枣庄市劳动局锅炉管理科设立,进行锅炉及压力容器的管理监察工作。1984年,枣庄市锅炉和压力容器检验所成立,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由专业管理人员承担,监察、检验工作走向正规。是年,全市共检验锅炉290台,新炉验收检查35台,占应检锅炉380台的85.5%.1985年,全市共检验锅炉420台,占应检台数的92%。是年,全市经批准的锅炉安装单位已发展到18个。建国后至1985年,全市共有36台有严重问题的老式锅炉停止使用。
  第二节锅炉登记1963年,枣庄市开展了锅炉登记工作。
  全市共有锅炉60台,登记建档41台。1966年,全市有锅炉84台,实际使用72台,登记建档69台。
  1976年,全市登记锅炉台数为190台。
  1979年,全市登记锅炉台数为308台。1985年,全市锅炉登记已达580台,其中蒸汽锅炉490台,热水锅炉60台,工作压力小于1公斤的锅炉30台。
  附:重大锅炉事故1958年陶庄镇锅炉爆炸陶庄镇从淄博市小柳村公私合营铁厂购来蒸汽锅炉1台,用于烧汽泼胶用。该锅炉于1958年1月17日安装使用,当月23日10时30分爆炸,造成3人死亡,重伤4人的重大事故。
  1975年田屯煤矿食堂“万能灶”爆炸1975年8月12日2时50分,田屯煤矿食堂万能灶锅炉封头崩出,五间房子被破坏,房顶上的水泥板掀掉13块,远者崩出10米,由于无人在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1979年台儿庄马兰大队第九生产队浴池锅炉爆炸1979年12月22日,马兰第九生产队浴池锅炉开始使用。24日10时15分锅炉炉体从底部断裂飞起,穿透屋顶,将生产队自行车修理工徐某从锅炉房内抛出房外4米远,急救无效死亡。飞起的砖瓦将5岁男孩任小燕砸死,生产队长及会计被砸伤。
  1980年望家造纸厂蒸球爆炸1980年6月18日,滕县望家造纸厂一台容量5.6立方米、直径2.2米的蒸球爆炸。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万余元。
  第七章劳动保护第一节防尘、防毒与职业病防治建国后,本市冶金、化工、交通、建材、城建、机械、农机、水利、电力、电子、轻工、纺织等工业迅速发展。这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不同程度的尘毒;另外还有高温、噪声、高频、微波、振动、放射性物质,对职工的安全和健康造成很大威胁。本市一些部门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由于工业毒物、不良气象条件、生物因素、物理因素、化学元素和不合理的劳动组织以及卫生条件差等因素引起的各种职业病,主要有职业中毒、尘肺病、热射病和热痉挛、日射病、职业皮肤病、电光性眼炎、职业性难听、振动性疾病和放射35口枣庄市志性疾病。
  从1958年起,全市各厂、矿采取了相应的防治措施。枣庄翻砂厂利用水爆清砂,防尘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全市矽尘危害严重单位,加强了通风,改善作业环境,降低了粉尘浓度,同时加强了设备维修,,及时清理粉尘,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使粉尘浓度降到每立方米2毫克以下,并加强了对职工的健康检查。
  1966年至1976年期间,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防尘、防毒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1978年,全市企业治理尘毒危害,着重解决机械设备跑、冒、滴、漏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1979年4月,全市各厂矿企业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10%至20%用于劳动保护,改革工艺设备,改善劳动条件,搞好通风防尘,进行密封作业,减少尘毒危害。是年7月,由市劳动局、卫生局、总工会、药材站、防疫站五部门组成职业病普查领导小组,从12个单位抽调32名普查队员,对区、县以上厂、矿企业接触铅、苯、汞三种毒物人员进行普查。共普查了43个单位1075人,其中:放射人员1%人,受检率为80%;铅、苯、汞作业人员769人,受检率为93.56%;其他查了119人。全市共测64个点,84个样品,合格点有28个,合格率为47.61%。本次调查共查出慢性苯中毒2人,慢性铅中毒1人,一氧化碳中毒15人。
  1980年6月,市劳动局、卫生局、总工会组织五区一县卫生防疫站和枣庄矿务局卫生处,对全市区、县以上厂、矿企业的粉尘浓度进行了3次调查。调查63个单位的276个扬尘点,多数单位的粉尘浓度不同程度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在276个采样点中,达到国家标准的仅有21个点,合格率为7.6%0超过国家卫生标准1至10倍的有94个点,占34.05%。超过国家标准10倍以上的有161个点,占58.33%。其中超过国家标准100倍以上的点就有34个,最高者竟超过国家标准1348倍。
  1980年至1983年,国家对枣庄市重点企业和尘毒危害比较严重的作业场所投资近200万元,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更新设备,多数单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枣庄市棉纺织一厂清花滤尘室及排尘管道,通过技术改造,滤尘室由原来的37m2/套车,增加到400m2/套车;过滤负荷由原来的700m3/m2时,降低到75m3/m2时;尘室压力由原来的24m/m水柱降到10m/m水柱;空气的含量由原来的27mg/m3降到5mg/m”左右。枣庄橡胶厂原炼胶车间粉尘浓度高达124mg/m3,超过国家标准12.4倍,通过技术改造,粉尘浓度均达到国家标准,每年还收回炭黑、粉剂原材料约24吨,价值约45600元,不但减少了尘毒危害,改善了劳动条件,还降低了生产成本。
  第二节女工保护建国前,枣庄地区的劳动妇女被当作廉价的雇佣对象,根本谈不上特殊保护。
  建国后,全市各厂、矿企业普遍设立了女工卫生室、怀孕女工工间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等,开展了对女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保护工作。同时,还通过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改善了女工的劳动条件,减轻了劳动强度。纺织女工过去每班巡回要走几十里的路程,后来安装了巡回小车,大大减轻了劳动强度,保护了纺织女工的身心健康。
  本市一些企业中从事接触尘毒作业工种的女工改变了过去的工作条件,以密闭化、自动化、远距离操作代替过去的直接接触。各企业逐步采用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低毒物质代替剧毒物质等办法防止和减轻女工的职业毒害。对于一些暂时不能进行技术改造,卷十一劳动志352对女工生理机能有严重危害的工种,给予调整工作。1978年,枣庄矿务局撤销了“三八妇女掘进队”。
  根据国家对女工保护的方针、政策,全市各单位逐步制定了具体规定:1.不得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理由降低女工的工资。
  2.女工从事与男工一样的工作,享受同等报酬。
  3.禁止女工担任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
  4.怀孕和哺乳婴儿未满6个月的女工不得延长工作时间。
  5.怀孕7个月和哺乳婴儿未满4个月的女工不得从事夜班工作。
  6.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的时候,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减少工作时间或调换轻便工作。
  7.做好女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保护工作。
  截止1985年底,全市厂、矿企业共建托幼园、所215处,保教人员959人,收托婴儿72471人,入托率为77.88%;女Z冲洗室77处,淋浴室59处。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假建国前,枣庄地区的工矿企业虽然也规定了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但是广大的劳动者处在被剥削、被奴役的地位,每天都要工作十几小时,最多竟达到24小时,休息和休假根本没有保证。
  1949年,枣庄地区的工矿企业开始执行8至10小时的工作制。1954年,全市各机关团体、厂矿企业和事业单位都开始执行8小时工作制。企业凡加班2小时以上,由劳动局批准,方能执行。
  此后,枣庄市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每周工作6天,休息1天;新年、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共放假7天。节日加班,节后补休。
  婚假、探亲假都按国家规定执行。
  1982年,枣庄市规定: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15天;晚育者,产假为3个月;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后,再享受育儿假3个月。
  第四节防护用品建国之后,枣庄市建立了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的劳动保护制度。但当时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制度很不健全,管理制度也很不统一。
  1957年,全市开始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对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进行整顿的通知》,各单位都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统一管理制度和发放原则。
  1966年至1976年期间,本市各厂、矿企业防护用品发放与管理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遭到严重破坏,造成了严重的混乱局面。
  1983年后,全市各单位、各系统都按照山东省各厅局制定的标准,严格管理防护用品的使用与发放。本市发放的防护用品主要是防护工作服、防寒服、防护手套、防护用鞋、防护帽、防护毛巾、防护面具、安全带、胶制工作服和雨衣。全市各单位、各企业基本上做到了防护用品物尽其用,定期发放,节约归己。
  第五节保健食品建国后,枣庄市对于经常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和进行高温作业,有造成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可能的职工,发给必要的富有脂肪、蛋白质和维生素成份的保健食品,用以增强抵抗力,进行劳动保护。
  1963年,枣庄市对于化肥、炸药生产单位,机械制造和加工单位,发电供电单位,纺织印染单位,陶瓷业、印刷业、电镀、冶炼等单位经常接触对人的内脏、神经或血液352枣庄市志系统有危害的气体、蒸气和粉尘的工种,对于接触矽尘作业的工种,对于接触放射线的工种,对于从事高温作业的工种发放保健津贴。
  本市各厂矿企业对于接触尘毒和高温作业的工种,写出享受保健食品待遇的申请报告,报请劳动、卫生、商业、粮食部门同意后,将保健津贴按月同工资发给本人。保健津贴随工作调动,工种变换,随时调整。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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