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平反冤假错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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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68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平反冤假错案
分类号: D035.2
页数: 1
页码: 384-384
摘要: 枣庄市落实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工作是从1978年开始的。1979年,枣庄市落实政策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局等部门抽人组成,统一抓全市落实政策工作。
关键词: 干部政策 冤假错案

内容

枣庄市落实干部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工作是从1978年开始的。1979年,枣庄市落实政策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局等部门抽人组成,统一抓全市落实政策工作。1980年,市委决定对没有复查.完的历史案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归口办理。有关干部政籍、干部工资方面的案件由人事部门受理。市人事局所承担的落实政策任务就是办理“文化大革命”及以前历次运动中错受处分干部案件的复议工作,即对属于政籍、工资方面冤假错案的审理工作提出具体意见,报市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审批,并代市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批复有关单位。
  在处理冤假错案中,枣庄市人事局受理五区及市直部门各类案件。1980年至1985年,市人事局共受理各类案件124件,均已全部结案。滕县人事局独立处理本县落实政策方面的各类案件。1979年至1985年,滕县人事局承办落实政策案件202件,其中属政治历史问题84件,属经济问题44件,属男女关系问题31件,其他问题43件。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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