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退职、退休、离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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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672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退职、退休、离休
分类号: D035.2
页数: 2
页码: 379-380
摘要: 1955年以前,国家只有干部退职制度。
关键词: 人事管理 干部制度

内容

1955年以前,国家只有干部退职制度。
  1955年12月,国务院颁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干部退休制度才逐步建立起来。是年,全市干部办理退休手续的40人,退职118人。
  1957年,峄县共办理退职108人,属行政费开支的24人,其中一般干部10人,勤杂人员11人,民警2人,炊事员1人;属企事业费开支的84人,其中一般干部67人,勤杂人员3人,警卫员12人,炊事员2人。滕县办理退职手续的79人。1959年,全市共办理退职98人,退休12人。
  1960年,枣庄市共有40余人要求退职。
  人事组织部门,对不符合退职条件的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之安心工作;对不够退职条件无理取闹者,经教育无效的,办理了辞职手续;对身体较弱,工作有困难,按国家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全年共办退职24人。
  1963年,本市在处理编余干部工作中,作退职处理的91人,其中国家机关17人;在安置老、弱、残干部工作中,作退职处理35人,作退休处理43人。
  1964年,全市对符合退休条件原作退职处理的4名干部,按省有关规定,改办了退休。对列入退职处理范围的108名老、弱、残干部,经说服动员,为47名干部办理了退职手续。
  1984年,全市办理退职4人,其中党政机关1人,企业单位3人;办理退休86人,其中机关38人,事业单位19人,企业单位29人;办理离休209人,退休改办离休的17人。
  1985年,全市党政干部办理退休仪人,办理离休421人,退休改办离休115人。
  从1954年至1985年,全市干部共办退职1622人,退休5249人,离休2752人。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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