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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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62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干部管理
分类号: D630.3
页数: 6
页码: 305-310
摘要: 1949年底,枣庄地区有干部1192人(峄县411人,滕县604人,枣庄工委177人),其中党委系统168人,政府系统520人,财经系统228人,群工系统252人。有县级干部17人,区级干部206人。党员干部700人,非党干部492人。
关键词: 干部管理 人事管理

内容

1949年底,枣庄地区有干部1192人(峄县411人,滕县604人,枣庄工委177人),其中党委系统168人,政府系统520人,财经系统228人,群工系统252人。有县级干部17人,区级干部206人。党员干部700人,非党干部492人。妇女干部88人。高中文化程度的7人,初中文化程度的49人,高小文化程度的247人,初小文化程应的284人,稍识字和文盲的605人。
  从1951年起,峰、滕两县吸收了一批干部。至1956年底,峄县有干部2236人,滕县有干部3550人。1957年基本上停止吸收提拔干部,着重进行了干部培养和提高工作。
  1961年在由峄县改建的县级枣庄市的基础上,建省辖地级枣庄市,选拔了一批干部充实各级领导班子。全市(不含滕县)共提拔各级干部781人,其中县级35人,市局正副局长级145人,公社正副书记、社长63人,科股长级384人,并从农村选拔了240名基层干部充实公社机构。全市干部总数达5199人。
  1960年,滕县共提拔各级领导干部243人,其中县委副书记4人,县委正副部长16人,县局正副局长级113人,公社正副书记正副社长110人。还提拔一般干部充实到基层196名,提拔各类技术干部33名。同时还向上级有关部门输送干部40名。到年底,全县干部总数达4125名。
  1962,1963年枣庄市委结合机构整编,对全市干部队伍进行了调整,两年中调整各级干部1405人,其中由市机关到区、社工作的456人(包括县级29人,科局长级111人)。1962年精简下放了362名干部。滕县在1961年和1962年也结合机构整编精简下放了545名干部。
  1965年全市(不含滕县)干部达8662人(包括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4625人)。至1976年底,全市共有干部20230人(其中滕县9500人)。
  1983年8月,市级机关部门82个,另有卷七党派志245双重领导部门5个,还设置7个委员会、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工作部门较1965年的46个,增加了78.3%,部门的科室401个,较1965年的119个,增加了3.4倍。工作人员2765人,是1965年981人的3倍。已到退休年龄的83人,以工代干566人,工勤人员457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1560人,占55.2%。市委常委12人平均年龄56岁,高中文化程度的2人,占16.6%。市政府正副市长7人,平均年龄59岁,最小的55岁,高中文化的3人,占42.9%。市直各部门有正副职负责人237人,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16人。市直各部门有科级干部486人,平均年龄48岁,具有大中专和高中文化程度的169人,占34%,其中大专文化程度的65人,占13.4%0从1983年至1984年,通过干部制度改革,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的要求,重点提拔了一批中青年干部,特别是优秀的中青年知识分子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年满60岁的力、理了离休或退休0.有的年龄虽不满60岁,也当了顾问或巡视员。
  二、审干建国初期,在新干部中历史不清的人占相当数量。从1955年1月至1959年2月,峰、滕县委对干部进行了审查。两县共审查干部15405人(峄县5982人,滕县9423人),其中党政系统3675人(峄县926人,滕县2749人),中小学教职员4707人(峄县2120人,滕县2587人),中初级卫生人员495人(峄县120人,滕县375人),国营企业、公私合营企业工作人员6524人(峄县2816人,滕县3708人),其它人员104人。通过审查,摸清了干部的政治面貌。峄县第一、第二批审干列入审查对象的699人中,曾参加过各种反动组织的212人,在敌人面前犯有各种错误的53人,伪造历史的1人,失掉组织关系的36人,脱党离队的131人,被捕被俘的6人,坏分子46人,属一般历史问题不作结论又不写调查报告的36人,其它问题178人,这些人除分别作出审查结论与调查报告外,对错误性质严重的51人分别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处分。其中,开除党籍8人,留党察看3人,撤销党内工作1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4人,开除公职17人,开除留用1人,行政撤职2人,降级降职1人,警告记过9人,开除团籍3人,另外,对71名不适合做重要工作的干部实行控制使用。
  1958年12月峄县委结合整党整风开展了审干复查工作,对第一、第二批审查不清或结论不当的142名干部进行了复查,至1959年7月结束。这142人中除有4名交肃反部门处理,8名不需要结论外,其余130人都分别写了审查结论和调查报告,并对21名错误性质严重的干部给予处分,其中,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3人,党内严重警告1人,开除公职7人,行政撤职2人,降级降职1人,行政警告、记过4人,另外,对4名不适合做重要工作的干部进行了限制。
  滕县的审干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从1955年6月至1957年年初,对县直机关全体干部和区级以上干部2226人进行审查。
  确定为审查对象的336人,审查结果,除3人问题复杂,一时难以弄清不能结论外,对333名审查对象分别作出了结论。有15人受到了处分,其中开除党籍3人,留党察看3人,党内警告4人,开除团籍1人,行政记过3人,行政撤职1人。第二批从1958年4月至10月,共审查了3797人,包括乡镇干部578人,中小学教员2587人,中、初级卫生人员375人,国营企业未经审查的工作人员2470人,国营企业过渡人员801人,公私合营企业工作人员437人,属于第一批审干范围未经审查的149人。上述各类人员列入审查对象的490人,其中对88人作了结论。第二批审246枣庄市志干,除将清查出来的45名反革命分子和反革命嫌疑分子交肃反部门处理外,在审干中结论的421人的问题中,曾参加过反动党团组织者56人(其中骨干分子4人);曾参加特务组织或特务活动者79人;曾参加伪主要军政组织者186人(其中骨干分子35人);叛变分子17人;在敌人面前犯有错误者7人,自首分子3人,脱党离队93人,与组织失掉关系7人,其他33人。上述人员中作为普通反革命分子看待的27人。对错误性质严重的49人,依据中央规定和有关政策标准予以不同程度的处分。其甲给予党纪处分的16人,给予行政处分的29人,给予团纪处分的4人。
  审干结束后,滕县又于1959年1月至4月进行审干复查工作,对列入审查的25人作了结论和写出了调查报告,并对12名错误性质严重的干部给予了处理。其中开除党籍2人,行政记过1人,限制使用9人。
  历时四年半的审干工作,清除了混入党内的坏分子,弄清了每个干部的政治面貌,从多方面熟悉了干部的思想品质,工作能力,纯洁了各级组织和干部队伍。
  三、干部管理1949年至1956年,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1956年4月,实行了分部分级管理干部制度。峄县把干部分8个系统由县委8个部管理。滕县把干部分为6个系统由6个部管理。1959年7月,峄县将原文教部所管文教系统干部划归宣传部管理;原合作部所管的农业系统干部改由农村工作部管理;原工交部所管工业交通系统干部分别由工业部和交通部管理。另外,扩大了县委干部管理范围。规定初级中学校长以上者为甲种名单,任免由县委常委研究决定;正副所长一级为乙种名单,由各分管部提出意见,报分管书记同意后报县委备案;县委、人委股长、法院审判员,检察院检察员一级为丙种名单,由分管部同组织部、人事局共同研究决定。
  1961年11月枣庄市由专辖市改为省辖市,1962年1月撤销了农村工作部、文教部、工业交通部、财贸部、政法部。将原属部委分管的干部移交市委组织部管理。1962年10月市委制定了市委管理干部职务名称表,实行了在市委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干部的制度。1968年3月至1975年5月干部由市革委政治部管理。从1976年4月起,市管到区(县)和区局、社(乡、镇)的党政正职。
  1975年6月市革委政治部撤销,恢复市委组织部。“文化大革命”期间省属企业、事业干部也属市委管理。1976年后省属企事业干部陆续划归省垂直管理。
  1984年8月,市委对干部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由过去的下管两级改为原则上下管一级,实行分级管理,市委主要管理各区县、市直各部门和重要企事业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高级专业技术干部。将原属市委管理的区县直部门和各乡镇主要领导干部,市直各部门科级干部,部分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分别下放给各区县委和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管理。市属比局低半格单位的党政副职,下放给主管部门的党委党组管理,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干部管理的方法,仍采取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不实行分管。各区县在区县委统一领导下,由区县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不实行分管。
  四、精兵简政1954年3月至同年12月底,峰、滕两县委进行了县区精简整编工作。按照地委批准的新编制,峰、滕两县党政系统应有人员1753人(峄县575人,滕县1178人),实有人员1991人(峄县685人,滕县1306人),超编238人(峄县110人,滕县128人)。至1954年底,峰、滕两县共处理编余人员256人(峄县、滕县各128人)。其中退休112人,辞职卷七党派志2476人,开除12人,精简24人,降为勤杂人员9人,下放到区各部门15人,到基层供销社71人,编外供给7人。基本实现了地委提出的“缩编节支”的要求。
  1958年初,峄县撤销了县委文教部。撤销合并了县人委的工业科、手工业科、文化科、税务局、林业局、纺织公司、保险公司、油脂公司、县供销社、手工业联社等16个科局级单位。并相应增加了人委监察室、重工业局、煤炭工业局和报社4个新机构。1958年4月,县委又相继撤销了9个区、52个乡,加强了37个乡镇。同年9月又将37个乡镇合并为14个人民公社。全县党政群行政编制定为345名,比省编委分配给峄县的437名行政编制少92人,超过了省委关于“县在原有行政编制基础上精减15%”的要求。1958年6月以后,先后从机关中下放到基层工作的有177人,到农业战线劳动锻炼的有73人,安排退休退职118人,转家务劳动的46人。
  1958年滕县撤销政法部;文教部并归宣传部;撤销体委、科普协会并归文化科;撤销税务局、保险公司并归财政局;撤销统计科归计划统计局;撤销转建委员会,并归民政科为民政局;撤销手工业管理科和手工业联合会并归工业局;撤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并归农林水利局;油脂公司并归粮食局;供销社、服务局并归商业局,药材公司并归医药公司。计撤销17个科局机构,合并为10个科局(公司)。1958年5月将全县15个区撤销,把103个乡并为64个乡、镇。同年10月又将64个乡、镇,并为18处人民公社。随着机构的调整和紧缩行政编制,县直机关原有干部2119名,按新的编制1520名进行整编后,编余干部599名,占原有干部总数的28.26%。对编余的599名干部,下到基层劳动锻炼152名;退休退职转为家务劳动42名;加强基层和新建单位243名。其余162名中,属退休回家的80名,另行分配工作的25名,属于处理的坏分子、反革命分子57名。
  1962年1至6月,枣庄市委先后撤销了农村工作部、文教部、工业交通部、财贸部、政法部。并把市人委32个局、院、行合并为28个。同时还对1958年以来参加工作的和部分不称职的以及家有困难本人要求回乡生产的干部进行了精简。1962年全市共精简干部962人,占1961年底干部总数11300人的8.5%,精简人员中党政机关159人,中央、省、市属企事业464人,中小学教职员339人。精简人员回乡生产的660人,占精简人数的68.6%,下放当工人的147人,占15.3%,下放当营业员的12人,占1.2%,转为集体所有制工人143人,占14.9%01962年1月至6月,滕县县委撤销了工业、财贸等6个部委,保留70人,减少38人;人民委员会撤并劳动、建工等10个科局,保留18个科局,干部由原来的654人减为316人。减少338人,占51.68%;青年、妇联等人民团体保留15人,减少12人。行政派出机关增至135人,增加17人。人民公社通过区划调整,由原来21处划为29处,保留875人,减少204人。经过精简整编,人员由原来的1986人,减为1441人,减少27.44%。党政机关精简的545人中,充实人民公社25人,转入企事业单位211人,派到机关生产基地参加劳动4人,列编外供给的27人,送省委党校培养2人,调离滕县11人,退职238人,其余全部回到农业生产第一线。企事业单位共精简职工6172人,占1961年底实有人数18514人的33.3%。通过精简,把1958年以来从农村吸收的职工3932人,又返回到农业第一线,对年老体弱的办理了退职退休手续。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1983年,全市党政机构进行了改革调整。到1985248枣庄市志年撤销市级工作部门6个,即:财委、城建局、农机局、文委、机关事务管理处、出版办公室。
  供销社由行政改为企业。合并的市级工作部门9个,新增设的工作部门有农村工作委员会、老干部局、企业政治部、税务局、审计局、工商联、政法委员会。机构改革后核定的工作部门共计70个,其中一级部门63个,二级部门7个。
  五、平反冤假错案枣庄市从1978年5月起,开始平反冤假错案。全市历次政治运动审查处理各类人员中,属于落实政策范围的32179人,经过复查改正了21469人,占处理人数的66.7%. (一)“文化大革命”中,全市共审查处理23806人,经过复查,改正了15098人,占受审查处理人数的63.4%。其中:审查处理脱产干部2774人,经过复查改正了1558人。审查处理不脱产基层干部、党员2116人,经过复查改正了1724人;审查处理工人3289人,经过复查改正了1348人;审查处理农民群众15127人,经过复查改正了10468人。
  (二)“四清”运动中,全市共审查处理3488人,经过复查,改正了1487人,占受审查处理人数的42.6%。其中:审查处理脱产干部450人,经过复查改正了238人;审查处理农村基层干部1133人,经过复查改正了492人;审查处理城镇街道、工矿企业、不脱产基层干部114人,经过复查改正了46人;审查处理职工、社员群众1791人,经过复查改正了711人。
  (三)反右倾斗争中,全市共批判处理了3789人,1962年已经平反改正了1598人,其余2191人,经过复查,平反改正了1773人,占需要复查人数的80.9%,不完全属于反右倾问题作部分改正的418人,占需要复查人员的19.1%. (四)在反右派斗争中,全市原划右派分子963人,全部作了改正。原划各种坏分子122人和因右派问题被错误处理的77人也全部作了改正。全市起义投诚人员需要落实政策的47人全部落实。对有申诉的历史老案2533件复查改正了1423件。从1978年5月到1985年底,全市共落实各类人员政策35249起,占复查总数的92.5%。其中,落实干部、职工等有关人员政策29923起,占复查总数的95.1%;落实统战政策3494起,占应落实数的98.1%;落实知识分子政策1732起,占应落实数的98.1%;清退“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财物和被挤占私房121起,占应落实的81.7%a六、落实知识分子政策1978年以后,全市先后选拔了1794名知识分子进入各级领导班子。1984,1985两年共发展3364名优秀知识分子入党,占同期发展党员总数的47.8%;为222名知识分子调整了专业,解决了用非所学的问题;为2872名知识分子解决了住房困难;为874名高中级知识分子进行了健康查体;为4135名知识分子提供了进修学习的机会;为2244名知识分子办理了家属子女农转非。同时,在解决知识分子夫妇两地分居、中小学教师就医难、家属子女就业、入学等问题上,也做了大量工作。
  七、离休退休干部安置1985年底,全市离休退休干部6997人。
  其中离休干部2629人。根据中央对离休干部“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市里给老干部集中的地方配备了老干部专用车,定期组织老干部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和区县还有组织有计划地组织老干部外出参观;市、区县医院多数设立了老干部病房,保证老干部看病就医;每年对老干部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易地安置的老干部派卷七党派志249专人联系,办理安置手续,离休干部身边无子女的调一名子女随父母生活,使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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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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