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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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610
颗粒名称: 第七章 乡村建设
分类号: TU984
页数: 2
页码: 283-284
摘要: 1980年开始,规划建设小城镇,到1985年,全市完成规划的乡镇85个,完成规划及实施规划好的乡镇有滕县的官桥镇、鲍沟镇、大坞镇,市中区的税郭镇,薛城区的陶庄镇,峰城区的底阁镇,台儿庄区的涧头镇,山亭区的城头镇。
关键词: 城乡建设 乡村建设

内容

建国后,枣庄市乡镇规划建设发展比较缓慢。1980年开始,规划建设小城镇,到1985年,全市完成规划的乡镇85个,完成规划及实施规划好的乡镇有滕县的官桥镇、鲍沟镇、大坞镇,市中区的税郭镇,薛城区的陶庄镇,峰城区的底阁镇,台儿庄区的涧头镇,山亭区的城头镇。这些乡镇规划人均占地面积为72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控制在每人48平方米,公用建筑用地每人控制在10平方米,绿化用地每人平均控制在3平方米,道路广场用地控制在10平方米,其它用地控制在1平方米以内。房屋建筑根据乡镇居民的生产需要和生活条件,每户住居以三室、四室为主,少量的为五室。一般3至5口人建三室户住宅一套,4至7口人建4室户住宅一套,8口人以上的建五室户住宅一套。每户住宅都设有庭院、厨房、杂物间、畜舍、厕所等附助建筑。
  规划布局中安排了乡镇行政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娱乐、商业、饮食服务、工业企业、社会福利、供水、供电、集贸市场和其它公共建筑。乡镇主干道路控制在18米宽,次干道控制在14米宽,居民区道路控制在8米宽。实施规划后的乡镇,镇容整洁,街道井井有条,绿树成荫。
  第二节自然村规划建设1979年以前,枣庄市农村规划建设一直是放任自流。60年代至70年代,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建房数较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在农村经济改革政策的贯彻,农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农民建房、修房剧增。1980年至1984年5年间全市共有22.4万户农民建设新房67.2万间,建筑面积为1000余万平方米。在农村建设处于没有规划状态的情况下,农民建房随意选址,乱占耕地,多占宅基。1979年到1982年4年间,农村因建房毁掉耕地6.9140万亩,多数农民的自留地都被毁掉。1982年,枣庄市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切实解决滥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枣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始对农村建房进行规划,要求按规划合理布局安排建房、修路。全市农村规划总的占地面积指标控制在每人60平方米范围内,其中居住用地人均45平方米,公共建筑如学校、幼儿园、医务室、小卖部、缝纫社、理发室、修理业、饮食业、照相业、加工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室和会议室等,人均用地控制在3平方米,道路、广场占地人均控制在5平方米,绿化用地控制在2.5平方米,其他用地人均控制在1至2平方米。规划新村道路主干道宽10米,次干道宽8米,居民区道路宽5米。
  1979年至1985年,全市3699个自然村,有2216个完成建设规划,并按规划后的布局进行实施。有532个村庄按照规划建成了新式农村,有22.4万户农民共建住宅67.2万间1000万平方米。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体育和服务性设施建筑面积达554.78万平方米,比1979年前30年增长2.5倍。全市农村共建电影院、俱乐部56个,文化站、文化馆56个,卫生院81个,敬老院286个。有2998个乡村通了电,有464个村庄用上了自来水。滕县南沙河乡北池村,新建住宅楼房25栋,95%以上的农民住上了砖混结构的两卷六城乡建设志223层楼房,少数住的是砖瓦平房。新建的住宅房内设有会客室、卧室、浴室、伙房。村内公共建筑有敬老院、幼儿园、电影院、体育场、村民委员会办公楼、保健站、供销社、服务公司、自来水等。主要街道为水泥路面,道路两旁·绿树成荫。该村被誉为文明新村。枣庄市新建的新式农村,还有滕县的耿楼,市中区的邵庄、营子、安城,峰城区的分楼村,薛城区的东仓,台儿庄区的桥上村,山亭区的店子、罗营、杜长巷等。
  第三节乡村建设管理1981年,枣庄市设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乡村建设科,具体领导全市乡村建设。
  1983年,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届全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讨论通过《枣庄市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各区县又根据《办法》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规定村庄规划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技术人员编制,报经乡镇政府批准后执行。
  规定平原地村庄每户宅基面积控制在133至233平方米之间,不准突破,地处山丘薄地的村庄每户宅基面积最高限可放宽到360平方米。规定农民建房用地需经村民委员会讨论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房屋准建证,方可建房。对于违障建筑按规定处理或拆除。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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