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城市管理法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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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60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城市管理法规
分类号: TU984
页数: 1
页码: 279-279
摘要: 1963年至1964年,枣庄市颁发了《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市容管理暂行办法》。
关键词: 城市管理 管理法规

内容

1963年至1964年,枣庄市颁发了《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市容管理暂行办法》。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委、市政府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城市管理,建立了枣庄市三整顿办公室,市驻地范围内的行道树、绿化、市容、交通、卫生、违章建筑管理,由市三整顿办公室协助管理。1980年市政府公布了交通安全禁令和加强城镇树木管理的布告。1981年3月,市政府批转了《枣庄市城市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同年5月,市公安局、城建局联合公布了《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整顿市容交通的通告》。1985年,枣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城市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局治安民警中队联合管理城市建设秩序,并制订了有关城市管理法规。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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