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城市园林、绿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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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605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城市园林、绿化
分类号: TU984
页数: 2
页码: 278-279
摘要: 明、清时期,枣庄地区的峰、滕两县县城建有几处私家园林,后遭战乱破坏,荡然无存。建国后,人民政府拨出专款进行园林建设。1964年后,建立了园林苗圃,增添了常绿树种,建公园2处,儿童乐园1处。
关键词: 城市建设 城市园林 城市绿化

内容

明、清时期,枣庄地区的峰、滕两县县城建有几处私家园林,后遭战乱破坏,荡然无存。建国后,人民政府拨出专款进行园林建设。1964年后,建立了园林苗圃,增添了常绿树种,建公园2处,儿童乐园1处。
  市人民公园。1976年建。1979年,园内植树造景,铺装了园林路。1984年后,园中培植了桂花园、玫瑰园、梅花园、松林、石榴林、盆景园。园中栽有树木花草数百种近3万株,复盖面积达80%以上。
  荆河公园。位于滕县,占地面积140.7亩,1985年3月建。园中铺装园林路4000余米,草坪500余平方米,栽树5255株,种花草近1000棵,绿化复盖面积405亩。
  儿童乐园。1985年5月建成开放。位于枣庄市新区中心,振兴南路东侧,占地总面积64.09亩,园内栽有百种花树900多株。
  二、城市绿化建国前,枣庄是一座以开采煤炭为主的小集镇,街道绿荫稀少。建国后,制订城市绿化规划,并发动群众植树。1964年,市区第一块街头绿地建成,绿地呈三角形,称“三角花园”o1976年,成立了专业绿化队伍。
  1979年,市区要道和工厂、机关、学校及居民居住区普遍建了绿带、花坛、小花园、绿地。
  1980年,市区内栽植行道树22万株。1983年,市驻地重建了“三角花园”绿地,新建了街头绿地块。街道、路口及居住区和工厂,相继修建了园林路、花坛、假山,铺了草坪。1983年到1984年,共植树75.35万株,建设街头绿地1万多平方米。滕县于1981年在荆河南岸开辟花木苗圃1处,占地31.7亩,有苗木32种,约7万余株。至1985年,市驻地绿化道路22条,长30公里,有行道树1.14万株。滕县有8条主要街道栽种了行道树,总长达10450米,绿化面积为189540平方米,种植各种树株2629棵,复盖面积达52960平方米,复盖率27.9%。薛城建成临山路绿化工程。峰城镇、台儿庄镇新建了“街心花园”和绿化带。1985年,全市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全年植树43万株,城市绿化面积达78公顷,其中公共绿地面积77公顷,发展苗圃53处,总面积5053亩,栽培苗木近百个品种,各种花木2万余株。城市绿化覆盖率达18.5%,每人平均占有绿地面积1.7平方米。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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