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城建资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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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59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城建资金
分类号: TU984
页数: 2
页码: 268-269
摘要: 枣庄市是一个组群型的城市,辖五区一县。1963年前市区和区县市容“破、乱、缺”面貌改变较慢。1962年,全国城市工作会议规定,从1963年起,将工商业附加税、公用事业附加税和房地产税,作为城市维护的固定资金来源。
关键词: 城市规划 城市建设 城建资金

内容

枣庄市是一个组群型的城市,辖五区一县。1963年前市区和区县市容“破、乱、缺”面貌改变较慢。1962年,全国城市工作会议规定,从1963年起,将工商业附加税、公用事业附加税和房地产税,作为城市维护的固定资金来源。从1963年到1984年枣庄市城市建设资金来源共计8211.6万元,其中三项费用收入5716.6万元,工商利润留成500万元,国家预算内补助资金1185万元,其它820万元。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共6814.7万元,占资金来源的85.18%,其中文化大革命十年中城市资金使用占资金来源的47%,滕县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从1959年到1984年共用631.4万元,其中用于市政和公用事业435.1万元,用于房管164.9万元,其它31.4万元。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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