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城乡建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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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590
颗粒名称: 卷六 城乡建设志
分类号: TU984
页数: 30
页码: 264-293
摘要: 城乡建设志205第一章古城、旧镇滕县城滕县县城居县境中部,东经117009',北纬35005',海拔61至68米。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东、南为城河,北是赵王河,西有京沪铁路穿过,城区面积12平方公里。
关键词: 城乡规划 城乡建设

内容

城乡建设志205第一章古城、旧镇滕县城滕县县城居县境中部,东经117009',北纬35005',海拔61至68米。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东、南为城河,北是赵王河,西有京沪铁路穿过,城区面积12平方公里。
  唐之前,县城在今火车站西北处。公元817年(唐元和十二年),县城东移2里(在今县城中心),围筑土城,初置6条街12条巷,后增建有11条街13条巷。1369年(明洪武二年),将土城砌以砖石,筑梁坝堰(在今前洪村东),引南梁水(今城河),穿越黄山桥入护城壕。1512年(叽正德七年),筑廓墙以护四关,墙周长10里余,建门楼4座,东为“清尘”,东南为“朝阳”,南为“迎熏”,北为“迎恩”。1472年(明成化八年),用土复城墙增高2尺,拓宽3尺,并饰建女墙、垛口、望角楼和24个城堡。4个城门上各建门楼,其东曰“宗鲁”,西日“怀古”,南曰“迎熏”,北日“望阔”。城墙周长5里余,高3丈5尺,宽1丈5尺。城壕深1丈5尺。城壕口设有木质吊桥。
  清代先后3次重修城墙。1668年(康熙七年),郑城发生8.5级地震波及滕县,城廓城墙全部倒塌。1767年(乾隆三十二年)重修城池,恢复旧观,并新增街13条,巷31条。
  1854年(咸丰四年)和1893年(光绪十九年)两次重修城墙。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于城墙外侧建空心炮台2处。
  民国前期,城墙尚属完好,墙外侧为大型细面基石,砖墙到顶,上列垛口,内侧为三合土夯筑,砖砌内沿,女墙压顶,四门修有登城马道,墙四拐角内圆外突。角马城门之间各有或空或实的炮台突出墙外,四门皆有内外两门,外门呈半圆形称“关门”,两门之间称瓮城;内门顶上有石围砖心平台,上建城楼,叠脊简瓦,垂椽飞檐,雕梁画栋,俨若亭阁。门上额均有石刻,东内门为“云连东岱”,外门为“宗鲁”;西内门为“宝庆西畴”,外门为“怀古,,;南内门为“化洽南离,,,外门为“迎熏,,;北内门为“恩承北极,,,外门为“望阅”。城墙顶东南角有奎星楼(康熙年间知县常申建),楼上悬有奎星雕像。城壕依旧,但大都淤浅无水,4座浮桥于民国初年改建成石砌拱桥。
  桥侧装石栏,桥面铺条石。四门桥型基本一致。1918年,复筑廓墙,墙为三合土板夯,高约6米,周长约5公里。1934年,生克昭捐银币千元又修城墙。1938年3月,日本侵略军攻袭县城,县城惨遭破坏,廓墙被毁。后又修补。1945年和1948年,在两次解放县城战火中,廓墙毁废。后群众铲平廓墙,扩建民房。建国后,自1952年起,开始拆残墙,填城壕,建新街。
  峰城峰城原为峄县驻地,本为峰州。
  1369年(明洪武二年)峰州改为峄县,筑土城,周4里,高1丈5尺,厚1丈4尺,建有4门,东曰“兴贤,,,西日“迎恩,,,南曰“望仙,,,北日“近圣,,。1446年(明成化二十二年),始砌以石。1498年(明弘治十一年),1512年(明正德七年),相继增修。1530年(明嘉靖九年),建东西门楼和月城。1546年(明嘉靖二十五年)建成。1582年(明万历十年)增筑更铺。
  清代,1685年至1858年(清康熙二十四年至咸丰八年))7次修缮,均无大工。
  民国后,城垣抱残守缺,多处倾纪。解放战争中城垣毁于战火。建国后,未再修复。
  2口6枣庄市志峰城,建国前城区面积1平方公里,有南北街4条,东西向大街1条。
  台儿庄台儿庄是1604年(明万历三十二年)在总河李化龙的主持下开挖韩庄新运河后发展起来的水早码头。明末清初兴盛时人口达56000人。1647年(清顺治四年)台儿庄筑有城垣,东西南北各为1.5公里,墙高3米,上砌垛口,建有4门,东日“阳升”,西日“台城旧志,,,南日“惠迪吉,,,北日“中正,,。4门门楼高2丈,砖木结构。1855年(清咸丰五年),黄河改道北徙,山东运河中断。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废运河,台儿庄的航运事业逐渐萧条。1938年日军入侵台儿庄,台儿庄城遭到破坏。1946年国民党军队进攻鲁南解放区,台儿庄城垣毁于战火。
  第二章城市规划第一节城市中心定点规划1959年,上海市来枣庄建设钢铁基地,选定薛城为炼钢基地、枣庄的城市中心点,且制订了薛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城市规模为80万人口,占地80平方公里。
  后因矿产资源不实,规划未能实施。
  1961年4月至6月,山东省建设厅城市规划设计组、济宁专署建工局和枣庄市建设局共同编出枣庄镇旧城改造规划和十里泉建设总体规划,确定市中心迁址络塔埠。
  1963年3月,山东省建设厅城市规划设计组来枣庄协助编制枣庄城市十年发展规划。十年规划确定枣庄镇为城市中心定点。
  同时,根据枣庄地上建设和地下采煤的实际情况,确定十年内枣庄有8.2平方公里的安全地区可供地上建设。
  第二节60年代建设规划枣庄市市中心定点枣庄镇后,编出枣庄市60年代建设规划方案,并付诸实施。城市规模按人口年自然增长2.5%,推算到1970年为4.8万人,1980年为6万人,用地面积7平方公里。有计划地拆建旧街坊,充分利用内部空地。
  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枣庄市市中心的城市建设,在旧的基础上增建公共建筑9953平方米,建设住宅32534平方米,城市日供水能力3500立方米,公园苗圃绿地5.8公顷,人均占有绿地面积1.2平方米,沥青道路1.5公里,火车站广场20855平方米。城市建设面积由1.4平方公里,扩大到3平方公里。
  1965年后,沿海工业内迁,先后由青岛市迁入棉纺、橡胶、造纸三个工厂来枣庄。地方工业相继建成化肥、水泥、炼铁、炼焦、麻纺、陶瓷、肉类联合加工等工厂,初步形成十里泉工业区。
  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中,城市规划受到干扰,城市建设资金50%以上被挪用,在先生产后生活的“左”倾思想指导下,职工住宅竣工面积占房屋竣工总面积的13%,城市居住水平下降,公用设施失修失养,并占压了部分煤田,出现乱占乱建的混乱局面。
  第三节城市扩建规划1978年,根据全国第三次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枣庄市、区、县成立城市规划专业领导小组,编制城市建设总体规划。1980年,在山东省城市规划设计院帮助指导下,重新修订了枣庄市驻地及所辖薛城、峰城、台儿庄、卷六城乡建设志2口7滕县等区、县驻地的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
  枣庄市驻地发展建成以煤炭、电力工业为主导,相应发展建材、陶瓷工业的城市。人口规模1985年为13万人,2000年为15万人,用地面积控制在15至20平方公里,其中生活用地占50%,人均绿化用地8平方米,人均道路、广场用地12平方米。建设原则是,控制发展、利用现状、逐步淘汰旧区,重点建设新区。
  薛城区驻地是枣庄市的建设重心,逐步建成全市的政治、科技、文化中心城市。人口规模1985年5万人,2000年8万人,用地面积8平方公里,其中生活用地占40%,人均绿化用地5平方米,人均道路、广场用地9.4平方米。城区发展以临山南北为中轴线,向南北东西弹性发展。
  峰城区驻地周围是市蔬菜基地,建成以轻工、副食品加工、建材工业为主的小城镇。
  人口规模1985年为2至2.5万人,2000年为4至5万人,用地面积5平方公里,其中生活用地占50%,人均绿化用地4平方米,人均道路、广场用地8平方米。老峄县城因受洪水威胁,几经搬迁。现仍受洪水威胁,不宜就地发展。规划贯彻新区老区结合的原则向西山坡发展,逐步建设一个新型小城镇。
  台儿庄区驻地建成以轻工、及内河航运事业为主的小城镇。1985年人口规模为1至1.5万人,2000年为3万人,用地面积3平方公里,其中生活用地占50%。规划建设原则是:有计划地改造老区,增加绿地面积,提高居住水平;枣台公路以西建为区行政中心,建公园1处,商业性大街1条;靠运河边建一个生活性广场,广场周围建公共建筑群;集市贸易仍设在老区。
  以上四个总体规划方案,枣庄市人民政府报山东省人民政府核准,并付诸实施。
  齐村区于1983年撤销,新设山亭区,驻地设在山亭镇。1984年山东省规划设计院选址编制新城总体规划方案,1985年报枣庄市政府审批。山亭新城将发展为全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山区农副产品集散地,以农副产品加工和木材加工业为主的小城镇。人口规模1990年为1.5万人,2000年为4万人。新城位置选在双山北麓,0九0九公路以西。用地面积4.7平方公里,其中生活用地占62%,人均绿化用地5平方米,人均道路、广场用地11平方米。城市主要向西、向北发展,突出山区小城镇的特色。
  滕县县城发展建成以轻工、机械工业为主的县城,人口规模1985年为7.5万人,2000年为10万人。用地面积8.5平方公里,其中生活用地占54%,人均绿化面积8平方米,人均道路、广场10平方米。城市总体规划要求是依托旧城,充分利用自然水系,加强城市绿化,把县城建成布局合理、道路畅通、绿化优美、清洁卫生的现代化小城镇。
  滕县城总体规划方案于1981年经县人大九届二次会议审批通过,枣庄市政府报山东省政府1984年批复。
  第四节城建资金枣庄市是一个组群型的城市,辖五区一县。1963年前市区和区县市容“破、乱、缺”面貌改变较慢。1962年,全国城市工作会议规定,从1963年起,将工商业附加税、公用事业附加税和房地产税,作为城市维护的固定资金来源。从1963年到1984年枣庄市城市建设资金来源共计8211.6万元,其中三项费用收入5716.6万元,工商利润留成500万元,国家预算内补助资金1185万元,其它820万元。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共6814.7万元,占资金来源的85.18%,其中文化大革命十年中城市资金使用占资金来源的47%.滕县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从1959年到1984年共用631.4万元,其中用于市政和公用事业435.1万元,用于房管164.9万元,其208枣庄市志它31.4万元。
  枣庄市1963-1984年城建资金来源统计表(万元)枣庄市1963-1984年城建资金使用统计表(万元)第三章城市房屋建设枣庄市驻地1949年共有各种房屋63008平方米。到1985年,市驻地范围内房屋建筑面积共有424.4万平方米,是1949年的70倍。其中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40229平方米,混合结构丽246.4414万平方米。在这些房屋中属于全民·性质的房屋290.2092万平方米,集体所有制的房屋52.3311万平方米,私有的房屋52.9732万平方米。房屋占地面积共309.5053万平方米。属工业、交通、厂房、仓库用房共有128.6298万平方米,城市居民住宅196.9464万平方米,其它用房为98.8279·万平方米。
  1979年,枣庄市城市建设局根据国家建委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住宅建设的指示精神,遵照城市住宅建设成片成村、配套齐全、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不再插建。同卷六城乡建设志209时充分发挥地方、单位、个人建设住宅的积极性,集资统一建设。市建委统管住宅建设。
  1979年开始,市城建局编报了文化一村、文化二村、龙头新村居住小区规划方案,编制了向阳小区规划方案。文化一村、二村于1979年底竣工交付使用,共占地4.6公顷,建筑总面积3.24万平方米,安排住户766户。
  龙头新村始建于1980年,规划范围在龙头路以北、振兴路以东、龙门路以南,1983年全部竣工交付使用。共占地4.56公顷,建住宅楼32栋,建筑总面积4.17万平方米,公共建筑0.41万平方米,安排住户782户。
  向阳小区规划是实行综合开发建设的一个小区,位于龙头路以南、振兴路以西、光明路以北、青檀路以东,总用地16.6公顷,其中居住用地9公顷,公共建筑用地2.97公顷,绿地1.35公顷,道路、广场2.59公顷,其它0.69公顷。至1985年,建楼73栋,建筑面积12.97万平方米,公共建筑2.%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0.74万平方米,安排住户2044户。新村内的住宅都设有厨房、厕所、阳台、上下水管道、煤气等设施。小区内的环境亦进行了绿化,配套较为完善。1985年,市驻地城市居民住房面积达180.3万平方米,人均占有6.45平方米,比1958年的人均占有1:4平方米增加5.05平方米。
  1951年,公房接管登记资料记载,滕县城区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官衙府第、庙宇、教堂等建筑有6953间,计83136平方米,居民平均住宅4平方米。在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先生产后生活”的错误思想指导下,住宅建设速度比较缓慢。到1985年底,共有房屋119.7012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由1978年的3.4平方米达到5.1平方米,比1978年的人均占有面积增长了15%01985年城镇居住面积达48.45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7.25平方米。
  1949年,峰城房屋建筑面积26021平方米,到1985年底增加到58.382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26.9676万平方米,人均占有面积为7.3平方米。房屋结构也由过去的土墙草顶发展到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木结构等多结构形式。属于全民所有制的房屋由1949年的4988平方米发展到26.8173万平方米,集体所有制房屋由1949年的185平方米发展到12.2526万平方米,私产房屋由1949年的12660平方米,发展到13.6906万平方米。
  建国后薛城房屋建设发展很快,初步形成了以新城区为重点、新老城区相互依存的新城区。到1985年,城区共有房屋83.8080万平方米,其中工业交通仓库用房有21.2657万平方米,商业服务业用房84337平方米,居民住宅房屋有40.4426万平方米,人均占有住宅面积6.38平方米,房屋的结构形式也由过去的土坯墙发展到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等多种结构形式。房屋的造型也有了明显的变化。
  台儿庄为水陆交通重镇,建国前有房屋建筑面积11093平方米。50年代,房屋建筑面积增加到20452平方米,60年代增加到24952平方米。至1985年底,全镇共有房屋建筑面积45.0229万平方米,其中商业服务性的房屋有59704平方米,居民住宅房屋25.0253万平方米,人均占有住宅面积6.18平方米。
  220枣庄市志第四章市政建设建国前,枣庄、峰城、薛城、台儿庄、滕县5个城镇总面积为5.58平方公里,人口61200人,道路总长度20.4公里,道宽4至6米,土质路面;街心低洼,明沟排水,沟渠常年失修,塌陷堵塞严重,污水顺街流泄。
  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城市建设。
  50年代,对旧有街道、排水沟渠进行了整治和疏通。60年代,旧城区土地利用率饱和,各项建设突破旧城规划,向外开拓。70年代,随着新城区的建设,市政工程建设有了较快的发展,新辟道路51.5公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民政府加快了城市道路的建设。1981年至1984年市政工程建设投资达1511万元,为建国后30年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总和的2.1倍。城区面积扩大到27平方公里,道路总长度达129公里,铺装面积126万平方米,人均占有3.15平方米,城区道路形成了网络,提高了功能,沟通了城乡物资的交流。
  市驻地市政工程设施枣庄1958年前是原峄县北部的一个镇,人口13000人,面积1.4平方公里。枣庄煤矿座落于镇区北部,南部为商业居民区。镇区有街道21条,总长5.5公里,土质路面,街道狭窄,房屋破旧,市政工程设施简陋。民间有“一个岗楼一个兵,一把花生吃全城,污水遍地流,十路九不通”的流言。
  1963年制定了枣庄旧区城市规划,先后整修了火车站广场,开通了胜利路,拓宽了北马路、解放路、君山路、煤城路、青檀北路,构成了环形道路骨架。至1978年,城区面积扩大到7平方公里,铺装道路16.98公里,铺装面积19.67万平方米,治理排水沟渠11公里,架设路灯249盏。市区面貌有了较大改观。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市建设离开压煤区,重点发展了文化路以南新区,城区面积扩大到15.7平方公里,道路长度达47.8公里,铺装面积50万平方米,敷设排水管道17600米,架设路灯773盏。至1985年,有主要干道8条。
  文化路。东起田屯至西郊,全长2900米,宽32米,沥青路面,两侧有行道树,埋设的地下排水管道,由西向东流入市外沟渠。
  车行道外侧架有路灯。
  青檀路。北与龙山路、南与十里泉路连接,全长6095米,宽40米,沥青路面,为三块板型道路。机动车道居中,两侧为非机动车道,各宽5米,由绿化带隔离。人行道置放最外侧,道路两侧埋有排水管道,污水由北向南流入河道。钠型路灯架设放道路两侧。
  光明路。东起解放南路,西与青檀路连接,道路东端建有立交桥,道路长1300米,路宽40米,为三块板型的沥青路,机动车道居中,宽40米,两侧为隔离带。隔离带外侧为非机动车道,宽6米。沿机动车道两侧架有钠型路灯。与振兴路交接处置有转盘道,道旁植有长青树,埋有排水管道,污水由东西向流入河道。
  解放路。北起北马路,南接峰枣公路,沥青路面,长2200米,宽40米,两侧架有路灯,地下铺有排水管道,与君山路交叉口处建有街心花坛,植有常青花木。市政府机关驻在道路南首东侧。道路中段两侧建有人民广场、人民公园。南北车辆多集中此路行驶。
  胜利路。原为旧城区的安宁街、安全街、卷六城乡建设志211中心内街。60年代末期将三条街道扩建延伸,易为今名。胜利路西起西郊,东接解放路,长2265米,宽20米,沥青路面,两侧设有路灯、排水管道,商业网点分布道路两侧。
  滕县市政工程设施建国前滕县城区东西长900米,南北宽700米,呈长方形。城区面积0.63严方公里,有东关、西关、东门里、西门里等主要街道4条,共长5.9公里。除县衙街铺有石板条外,余系土质路面,一般宽4至6米。街心低洼,道路狭窄,无排水沟渠,污水顺街心流入低洼坑塘。
  建国后,滕县对旧城区街道进行了改造、扩建、延伸,新开辟宽敞的杏坛路、荆河路、大同路,铺设了排水管道,架设了路灯。至1985年城区面积达5.4平方公里,有道路46.6公里,铺装面积47.6万平方米,排水管沟32公里,路灯529盏,形成纵横城区的网络。城区主要干道3条。
  杏坛路。西起津浦铁路,东到东北坦,长3500米,宽15米,沥青路面,是贯穿城区的主要道路。道路两侧植有行道树,架有路灯。
  荆河路。为连接济(宁)枣(庄)公路的城区大道,全长4890米。路宽30米,沥青路面。两侧植行道树,架有路灯。道路东端建有荆河桥,为5孔钢筋混凝土整体浇铸助波双曲拱桥,桥长118米,车行道宽10米,两侧人行道,宽1.25米,荷载20吨。
  新兴路。北起赵王河,南至城河北岸,全长2170米,宽20米,原为城墙、城壕,1952年折墙填壕建街。1978年定名为工农兵街,1973年铺装路面,1982年易为今名,两侧植行道树,架有路灯,是城区的商业大街。
  峰城市政工程设施建国前,峰城城区面积1平方公里,有南北向街道4条,东西向街道3条,长3070米,宽4至6米,土质路面,街心低窄,坎坷不平,污水顺街流,晴日尘土飞扬,雨天泥水遍地。城区环境脏乱不堪。
  建国后,对城区旧有街道进行了整修铺装。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区向外扩展,旧城垣或拓为街道,或扩为商业区。至1984年城区面积达3.7平方公里,有道路13条,长10.64公里,铺装面积82500平方米,道路两侧砌筑了排水沟渠,主要街道栽植了行道树,架设了路灯。城区主要街道3条。
  承水路。1958年修建,全长1720来,宽22米,沥青路面,是连接枣(庄)至台(台儿庄)公路和枣庄至兰陵公路的主要道路。道路两侧植行道树,架有路灯,是城区的商业大街。
  宏学路。南起承水路,北至坛山路,1983年铺装沥青路面,全长9%米,宽25米,两侧植行道树,架有路灯,是城区的南北干道。
  坛山路。西起枣(庄)徐(州)公路,东与仙坛路连,沥青路面,长1980米,宽35米。
  两侧植行道树,架有路灯。区政府机关建于道路北侧。
  台儿庄市政工程设施台儿庄始建于1647年,四周筑有城墙,其东西南北各为1.5公里,呈正方形。1946年毁于战火。
  建国前,城区有街道5条,长4公里,各街道宽约4米,为土质路面,无排水沟渠。桥梁2座,一为大木桥,建于1945年,跨越古运河道上,桥长100米,宽8米。一为北门桥,建于1938年,为3孔石桥,长7米,宽3米。
  两桥于1946年毁于战火。
  建国后对城区进行了综合治理,开通了城区道路10条,全长14.8公里,铺装面积11.8万余平方米,铺设排水管渠4200米,架设路灯260盏,修建了沟通苏、鲁交通的台儿庄大桥。城区主要街道2条。
  枣徐路。建于1967年,区境段两端与枣庄至徐州的公路连接,全长1800米,宽30米,沥青路面。建有跨越运河的混凝土开敞式大桥,长584.5米,车行道宽7米,由山东省水利厅南四湖流域治理工程局设计,水利厅工程队承建,载重量为十三级。
  222枣庄市志金光路。东起枣徐路,西至叶港路,沥青路面,长1000米,宽30米。两侧植行道树,架有路灯。区政府机关建于道路北侧,是贯穿城区的交通干道。
  薛城市政工程设施1949年,薛城城区面积0.3平方公里,有街道2条,长2公里,狭窄拥塞,晴天扬灰,雨天和泥,污水四处流溢。
  建国后,对旧有的街道进行了改造和扩修,砌筑了排水沟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区道路建设有了较快的发展。1979年开辟了永福路、临山路、永兴路、新华路。城区面积扩大到3.9平方公里,为建国初期的13倍。1985年城区有道路8.8公里,铺装面积8万平方米,排水沟渠4.2公里,架设路灯288盏。新辟道路,路面平坦,两侧植行道树,架有路灯,车辆畅通,各街道与车站、货场、仓库连接。
  第五章公用设施建设第一节城市供水一、水源开发建设市驻地十里泉水源十里泉因距峰城西北十里而得名,旧有“许池绿波”之称。十里泉周围奥陶纪灰岩出露地面,裂隙多,溶洞发育。建国前及建国初地下水在十里泉村东上涌成泉,湾内约有一公顷水面,水深3.5米,自然流量每秒0.22至0.89立方米。1953年枣庄煤矿在白楼村西泉头下游建供水泵房1座,引“许池泉”水送矿区使用。
  1958年,上海市来枣庄建钢铁基地,委托山东省地质局801水文地质队对十里泉水源进行勘察,1959年提出勘察报告。勘察80平方公里范围,打钻孔22个,定深60米左右,经抽水试验,地下水日可采量34600吨。
  1966年,枣庄自来水厂建设供水系统。
  1967年,山东省建设厅勘察队,在“喷珠泉”西打80米深井2眼,华东市政工程设计院用2台每小时出水量860吨的离心泵,再次进行抽水试验,每井各抽水1万吨,井内静水下降0.7米,地面水没有变化。1974年,枣庄自来水厂再次进行扩建,在十里泉路路北打深井2眼,井深82.86米,安装2台230深并泵。至此,十里泉水源日取水量达,2.9万吨(市自来水几1.9万吨,枣庄煤矿0.7万吨,肉联厂0.3万吨)。
  1976年4月,为新建十里泉电厂,市自来水厂又在十里泉水源安装4台离心泵作抽水试验,单机小时抽水792吨,经10个昼夜连续运转,最大日出水量为14600吨。电厂打深井5眼,安装370深井水泵5台,日取水量3至4万吨。
  十里泉水源经过大抽水后,地下水位严、重下降,枣庄煤矿、峰山钢铁厂两家浅水泵房失效。为此,枣庄煤矿又在泉头之上安装大泵取水,化肥厂在境内打深井5眼,安装230深井泵5台,铁厂在盛水庄西打深井2眼,安装370深井泵2台,各自解决生产用水问题。
  到十里泉电厂泵房运行时,每日取水量达8至9万吨,超过最大抽水量近2万吨。十里泉水源是开发最早的水源地。由于过量开采,造成地表塌陷。从1982年到1983年共塌陷24处,总面积300多平方米,塌陷坑直径一般在6米以上,坑深在10米以上,最大塌陷坑直径在14米,深20米,其中六号坑在十里泉村养鱼池位置,池内1万余尾鱼陷入地下。由于地表塌陷,其工业废水、农村污水倾注于坑内,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据化验其细菌总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4至8倍,大肠菌超过国家标准23.8倍,其它化学元素如氨、氮亦超过饮水规定。
  十里泉地下水位下降表丁庄—东王庄水源1976年6月,枣庄市成立勘探水源领导小组,抽调7名专业干部进行水源普查。1977年,齐村区、薛城区、峰城区水利局钻井队在丁庄钻孔5个,其中六号孔钻深至90米时遇6米深大溶洞,地下水丰富,经抽水试验达万吨以上。1979年省地质局水文地质三队又在六号孔北和东打井3眼,出水量均大于万吨,故定为枣庄市第二水源. 东王庄水源1979年市水利局勘定。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凿井公司采用采、探结合施工,成井8眼,出水量均大于万吨,为十里泉电厂自备水源。1984年,山东省地质局水文地质三队勘探测定,日取水量为5.5万吨。
  渴口水源1968年,电石厂打成井1眼。1977年,枣庄煤矿打成井7眼,枣庄矿务局打成井9眼,卓山铁矿打成井2眼,日取水量在2万吨左右。该地区水源受季节性影响较大,水位不够稳定,早季水位降到60米以下。为枣庄市第三水源。
  滕县水源滕县城按规划需日供水12万吨。1958年8月开始,国家建筑工程部综合勘察院第五室水源勘察第二大队对滕县周围进行水文地质勘察。至1959年7月,完成水文地质普查面积500平方公里,勘察区内有3个地下水源:玉花泉至后荆沟泉水源;小黑河至东沙河水源;小黑河琴北沙河之间潜水水源。玉花泉至后荆沟泉水源近期日供水量7万吨,可满足供水需要。小黑河至北沙河之间潜水水源不宜开采。
  薛城水源1978年,山东省地质局水文三队为薛城区进行水文地质勘察,勘察面积219.96平方公里,打钻孔23个,探明境内金河水源、陶庄清水泉水源、甘霖柏山湖水源,共有储量8.5万吨。在金河乡的泉头村北成井3眼,单机抽水试验,每日可取水6.13万吨。1984年,探明泉头村、徐窝村水源地2处,总储水量为7.5万吨。徐窝村水源,单井日出水量为5000吨,为薛城城市用水水源。
  峰城水源1981年,山东省电力设计院勘察室为十里泉电厂再上两个30万千瓦机组勘察水源,在峰城西南的王庄和棠阴之间进行水文地质详勘,勘测面积45.4平方公里,钻孔62个,并进行大抽水试验。1982年,日出水量为2.4万吨。1984年装机投产后日供水量为2万吨。
  峰城东北还有檀山水源。市造纸厂、峰城皮革厂均打井取用该水源的水,每个井的出水量超过万吨。
  峰城西王庄水源是该区的主要水源。已探明西王庄水源的地质储量为25万吨。
  1984年十里泉发电厂在该水源打井装机抽水,日供水量2万吨。
  至1985年,全市已探明水源地10处,总储量58.78万吨,其中十里泉、丁庄、东王庄、渴口4处,水源地总储量15.2万吨,承担市驻地工业生产和城市人民生活用水,日供水量达7.9万吨。
  214枣庄市志二、水资源管理为做到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1979年,成立枣庄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1982年,枣庄市人民政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源与节流并重的水源管理方针,对枣庄市地下水资源实行合理开发、计划供水、计量收费、超计划罚款的原则,颁发了《枣庄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规定自备水井单位均按生产产品数量协定用水计划指标。协定指标内的水费,每吨收水资源管理费5分,超计划指标用水每吨收水资源管理费8分。通过计划管理,全年节约用水200万吨。
  至1985年,市、区县均成立了地下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三、城市自来水建设市驻地自来水建国前,枣庄只有中兴煤矿公司供应自来水。1946年该公司因受战争破坏,中断自来水供应。1953年随着枣庄煤矿的恢复生产,自来水供应设施,又逐步得到恢复。1964年,枣庄市政府报请山东省政府批准兴建枣庄市自来水厂。省投资40万元,从十里泉水源地铺设300毫米供水管道5.78公里,临时借用枣庄煤矿在十里泉水源地的备用水泵1台,1966年1月2日正式供水,日供水能力为3500吨,解决了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的用水。1967年,市财政拨款45万元,在十里泉水源地新建机井和泵房1处,并在水厂院内建500立方米储水池和加压泵房。1970年7月20日开始供水,日供水量达6500吨,市驻地大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市民开始用自来水。
  1979年市财政再投资145万元,新建丁庄第二水源,打机井4眼,铺直径500毫米的铸铁管道8.6公里,装机配套,新增供水能力达7500吨,总计供水能力每天达到3.4万吨。
  除市北部区以外,市驻地基本都用上了自来水。1982年,市自来水公司改造原卓山铁矿渴口水源的泵房及机井全套设备,日供水能力增加5000吨,解决了市北区用水。与此同时还在十里泉水源地接管了原枣庄炼铁厂的盛水庄泵房和相应的供水设施,每日又增加供水能力1万吨。1985年,枣庄市驻地自来水公司拥有十里泉、丁庄、渴口3个水源地,13眼深井,总装机容量3900立方米/时,正常运转机8台至9台,平均日供水量4.2万吨,最大供水量可达5.7万吨,基本解决了城市用水的供需矛盾。由于供水管网布局不合理,设备陈旧,水压不足,高层建筑物用水难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滕县自来水1963年,滕县投资10.8万元,在县府院内打机井1眼,装机2台,建100立方米水塔1座,铺设供水管道3000米。
  机井日供水能力500吨,滕县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开始用自来水。1976年,进行设备改造,提高供水能力,日供水量达1000吨。1969年,滕县又投资11万元,在城南津浦铁路大桥东侧,荆河北岸,建直径5米、深7米的大口井,并在大口井内延深直径300毫米子井1眼,深11米,铺250至150毫米铸铁管道4.2公里。1970年投产,新增加供水能力2000吨,日供水量达到3000吨。1974年县政府又决定由县财政拨款4万元,对南井进行改造,增设机泵2台,新增供水量4000吨,日供水量达到7006吨。同时拟建荆泉水源地,设计规模日供水能力1万吨,投资105万元。1979年,建成深175米,直径400毫米的机井2眼。1976年建成直径4.5米圆形地下式泵房2座,装机2台,铺400至300毫米干管8.5公里(其中400毫米铸铁管2公里,300毫米予应力管6.5公里)。
  1978年2月1日投产,日供水能力7000吨。
  同时,城南水源停止运转。荆河水源建成,改变了供水质量。
  卷六城乡建设志2151980年,枣庄市拨款70万元,建二级泵房1处,4000立方米储水池1座,装机2台,增加供水能力3000吨。1981年7月投产,形成二级供水,日供水量达1000吨。1982年,为解决滕县新建啤酒厂的用水,扩建荆泉水源工程,打130米深井1眼,建泵房1座装机1台,铺输水干管7.5公里,日供水量达到2000吨。
  1985年,滕县自来水公司荆泉水源,勘探储量为3万立方米,建有水井3眼,4000立方米加压水池和二级加压站泵房各1座,日供水能力1.5万吨,管道总长度74公里,供水站25个,自来水普及率占68%,工业用水满足三分之一。
  薛城自来水1981年以前,薛城区工业和居民生活用水,除薛城火车站及几家大的工厂有自备水源使用自来水外,其余均取井水和河水。1980年,区政府开始筹建区自来水厂,投资70万元,建水源地1处,打机井2眼,装机2台。1982年4月建成供水,日供水量500吨,部分市民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用上了自来水。1983年区自来水厂进行扩建,铺设100至300毫米管道3公里,日供水能力提高到900吨。1984年又进行扩建,建成徐窝水源地1处,打机井3眼,装机3台,日供水能力2000吨。同时改自来水厂为自来水公司,供水普及率达到48%0峰城自来水峰城区于1965年开始建供水设施。之前城市生产、生活均取于井水或河水。1965年市政府拨款5万元,在城北护城河南岸建大口井1眼,装机1台,建25立方米水塔1座,供区政府大院内用水。为解决居民用水,1977年扩建自来水供水设施,在城内设5个供水点,日供水量为162吨。1979年,又进行第二次扩建,在城北关外打深井1眼,装机1台,铺设干管4公里,支水管17公里,日供水量1100吨。自来水供水普及率达到47%0台儿庄自来水建国前,台儿庄城镇生产、生活用水多靠运河水,少数使用土井水,没有自来水设施。1963年8月,区政府拨款在镇北打机井1眼,建水塔1座,日供水能力300吨,解决了区直机关和部分市民吃水。
  为进一步扩大城市自来水供应范围,区政府于1980年在运河北岸打机井1眼,装机1台,建水塔1座,日供水量1000吨。1984年11月,区政府又在镇北门处打机井1眼,装机1台,日供水量达到7000吨。1985年,台儿庄区自来水厂拥有水源地3处,水井3眼,装机3台,15米和25米水塔各1座,容水量为26立方米和24立方米,管道总长度3240米。
  山亭自来水山亭区是新建区,正在建设。1984年,打井3眼,每眼井出水量为2000至3000吨,运装机1台,主要解决新建区施工用水。
  四、自来水经营管理枣庄市所辖五区一县,1985年有自来水公司6个,自来水厂4个,日生产能力(地下水))7万吨,自备水源能力13万吨,供水管道总长155公里,全年供水2564万吨,其中工业用量1536万吨,生活用量710万吨,漏水量149万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45%,城市生活用水人口18万人,平均每人每日生活用水量108升。
  自来水以低利服务于城市人民生产、生活,在管理制度上主要是方便用户,保证正常供水。收费标准随着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供水成本不断降低。枣庄市自来水公司的水价,1964年初建时期每吨水价0.18元,1970年降为0.14元,1972年至1985年每吨0.1元,每吨水的实际利润不足0.02元。
  1985年,全市生活用水每吨价0.10元,工业用水每吨价0.12元,全市自来水行业全年利润为43万元。
  216枣庄市志第二节城市煤气1981年,市政府抽调8名工程技术人员,经过考查和论证拟定出煤气工程总体设计任务书。气源用薛城焦化厂的焦炉余气;计划供应3万户居民用气,其中薛城、山家林及陶庄等煤矿居民区1万户,市驻地2万户;安装输气干管31公里;总投资1500万元,资金来源以自A为主,争取国家补助;工程效益,按每日供气9万立方米计,州年可节约煤炭50735吨。
  1983年,第一期煤气工程列入省基本建设计划,建设资金650万元,其中国家拨款200万元,煤炭部补助300万元。1984年11月,山东省建委批准了第二期煤气工程的扩初设计。总投资经国家计委、建委核定为1497万元,其中第一期工程776万元,第二期工程721万元。
  枣庄市煤气工程资金来源表(万元) 枣庄市煤气工程报经省计委、建委同意后,煤气工程筹备处于1983年建成薛城煤气加压站、1万立方米储配气罐,薛城至山家林输气主管道16公里,薛城、山家林、陶庄中低压主管网12.3公里。完成投资658万元,超计划1.2%01984年继续建成了3万立方米枣庄储配气罐,铺设山家林至枣庄输气干管巧公里,市区部分中低压主管网22.2公里,建调压站18座,安装调压器36台,完成投资426万元。
  1985年,全市实际供煤气5724户,其中薛城1757户,山家林2301户,市区1666户。
  1985年,日生产煤气能力7万立方米,储气能力6万立方米,煤气管道156公里,全年供气总量152万立方米。其中工业用16万立方米,家庭用136万立方米,用气总人口达3万人。
  第三节城市供热1982年12月,成立枣庄市热力公司,负责全市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工程的筹备建设和经营管理。1983年6月,热力公司利用原枣庄发电厂改造1#汽轮发电机组,向十里泉工业区的部分企业供热,并进一步委托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进行设计。将枣庄发电厂1#凝气式汽轮机改为固定抽气机,抽气压力为8.6-9kg/m2(绝对压力),温度为2700C的过热蒸气,最大抽气量为27T/时,增设减温减压装置一套。新建一条水力除灰管及灰浆泵房。新建厂区0377供热管道150米。在电厂厂区分界处建热力中心站、蒸气经分配和计量后供给用户。铺设2条供热主干道,总长度5.5公里。上述项目,热力公司负责厂外管网的建设和投资,枣庄发电厂负责厂区改造建设和投资。1983年10月,工程开始施工。1984年底建成热力中心站,热力中心站至枣庄第一棉纺织厂2.4公里0377供热干管、至橡胶厂1.6公里$245供热干管同时建成。1984年12月29日正式向第一棉纺织厂供热。1985年8月,第一棉纺织厂至市印染厂1.5公里0273供热干管建成,并同时向橡胶厂、印染厂供热。至年底,共向3家用户供热6.5万百万大卡,计9.8万吨工业蒸气。至此,枣庄市集中供热一期工程全部建成,形成年供热17万百万大卡的生产能力。
  卷六城乡建设志227第四节城市公共交通建国前枣庄城市交通工具只有几辆黄包车。建国初直到1956年以后,还是十几辆人力三轮车,奔波城镇之间接送旅客。1960年,临沂地区运输公司汽车三队在枣庄建立,开始有2辆客车来往于枣庄峰城之间。
  枣庄市公共汽车公司筹建于1970年,1971年元月开始营运,有职工60人,客车8辆。营运线路有枣庄至峰城和枣庄至薛城2条,线路总长52.5公里,年客运量116万人次。1972年客运车辆增加到11辆,同时增加营运枣庄至税郭线路。1978年枣庄市公共汽车公司新增34辆客车,年运客量451.63万人次。1982年枣庄市内又增开了市内环城车。1979年,增加营运枣庄至台儿庄、滕县2条线路。
  1978年将客运二队迁驻峰城,客运一队迁驻薛城。1983年至1984年经市政府批准,共投资20万元在解放南路征地29亩,建立三队基地及油库、加油站。1985年有车辆53辆,营运线路6条,总长114公里,年客运量823万人次。1980年开始,增加营运出租汽车。有2辆轿车、1辆面包车。1985年成立山东省城市客车出租联运公司枣庄分公司,出租车已发展到7辆。
  第五节城市抗震防灾凝土擦条结构的平房,采用圆16至18毫米直径的钢筋拉杆,按自然间每间设钢拉杆一根,两端用螺栓固定于外墙外侧拉紧。对砖墙、预制钢筋棍凝土楼板结构的多层房屋,采取四角加钢筋混凝土包角柱,纵向按自然间(或两间)于外墙外侧加构造柱,分层加钢筋拉杆和钢筋混凝土圈梁加固。对工业厂房,除采用包角柱、钢拉杆和圈梁措施之外,还根据厂房跨度大的特点增加抗震墙,房架之间增加水平和垂直支撑加固。对砖烟囱和水塔加固主要采用竖、横向用扁铁箍起来,或者用外加钢筋混凝土柱、圈梁加固。对各种桥梁采取内联横档加固措施,以防坍塌。对危及城乡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库、水坝、河堤、水闸采取加宽堤坝、加固涵闸,提高安全系数等措施,以防决口。
  至1985年底,全市按7至8度地震烈度设防要求,完成抗震加固的单项工程1380项,加固建筑面积131万平方米,构筑物269项。共支出抗震加固费1161.9万元,其中国家拨款补助资金为887.7万元,地方财政、企业、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为274.2万元。耗用钢材4971吨,其中国家拨给钢材972吨,企事业自筹钢材3999吨;耗用木材2966立方米,其中国家补助920立方米,企事业单位自筹2046立方米;耗用水泥11330吨,其中国家补助4100吨,企事业单位自筹7224吨。
  1976年唐山地震后,枣庄地区被列为地震中期预报监视区。1977年,全市鉴定有抗震加固价值的房屋为133万平方米,构筑物269项,占普查房屋面积798万平方米的16%.1978年全国第二次抗震工作会议后,枣庄市被列为抗震重点城市之一。国家规定,房屋、建筑物凡是达不到7度设防要求的均应进行抗震加固。枣庄市根据国家关于抗震加固要求和抗震加固设防标准,采取不同形式的抗震加固设防措施。砖墙、木擦或混第六节城市园林、绿化一、城市园林明、清时期,枣庄地区的峰、滕两县县城建有几处私家园林,后遭战乱破坏,荡然无存。建国后,人民政府拨出专款进行园林建设。1964年后,建立了园林苗圃,增添了常绿树种,建公园2处,儿童乐园1处。
  市人民公园。1976年建。1979年,园内植树造景,铺装了园林路。1984年后,园中228枣庄市志培植了桂花园、玫瑰园、梅花园、松林、石榴林、盆景园。园中栽有树木花草数百种近3万株,复盖面积达80%以上。
  荆河公园。位于滕县,占地面积140.7亩,1985年3月建。园中铺装园林路4000余米,草坪500余平方米,栽树5255株,种花草近1000棵,绿化复盖面积405亩。
  儿童乐园。1985年5月建成开放。位于枣庄市新区中心,振兴南路东侧,占地总面积64.09亩,园内栽有百种花树900多株。
  二、城市绿化建国前,枣庄是一座以开采煤炭为主的小集镇,街道绿荫稀少。建国后,制订城市绿化规划,并发动群众植树。1964年,市区第一块街头绿地建成,绿地呈三角形,称“三角花园”o1976年,成立了专业绿化队伍。
  1979年,市区要道和工厂、机关、学校及居民居住区普遍建了绿带、花坛、小花园、绿地。
  1980年,市区内栽植行道树22万株。1983年,市驻地重建了“三角花园”绿地,新建了街头绿地块。街道、路口及居住区和工厂,相继修建了园林路、花坛、假山,铺了草坪。1983年到1984年,共植树75.35万株,建设街头绿地1万多平方米。滕县于1981年在荆河南岸开辟花木苗圃1处,占地31.7亩,有苗木32种,约7万余株。至1985年,市驻地绿化道路22条,长30公里,有行道树1.14万株。滕县有8条主要街道栽种了行道树,总长达10450米,绿化面积为189540平方米,种植各种树株2629棵,复盖面积达52960平方米,复盖率27.9%。薛城建成临山路绿化工程。峰城镇、台儿庄镇新建了“街心花园”和绿化带。1985年,全市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全年植树43万株,城市绿化面积达78公顷,其中公共绿地面积77公顷,发展苗圃53处,总面积5053亩,栽培苗木近百个品种,各种花木2万余株。城市绿化覆盖率达18.5%,每人平均占有绿地面积1.7平方米。
  第六章城市管理第一节城市管理法规1963年至1964年,枣庄市颁发了《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市容管理暂行办法》。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委、市政府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城市管理,建立了枣庄市三整顿办公室,市驻地范围内的行道树、绿化、市容、交通、卫生、违章建筑管理,由市三整顿办公室协助管理。1980年市政府公布了交通安全禁令和加强城镇树木管理的布告。1981年3月,市政府批转了《枣庄市城市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同年5月,市公安局、城建局联合公布了《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整顿市容交通的通告》。1985年,枣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城市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公安局治安民警中队联合管理城市建设秩序,并制订了有关城市管理法规。
  第二节房地产管理一、城市建设用地管理1963年至1964年,枣庄市颁发了《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对城市建设用地统一执行建工部颁发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和山东省人委办公厅的补充说明。从1978年卷六城乡建设志219开始,枣庄市建设局和枣庄市民政局统管市辖五区一县的城市建设用地管理。
  1985年开始,枣庄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用地管理,规定市驻地城市规划和用地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民政局两个单位管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基建计划和城市规划给申请用地单位定点、定用地面积。用地在20亩以内者由市里核批,200亩以上者由市民政局报省民政厅审批。从1967年至1985年共批准建设用地15056.59亩,其中工业用地5362.92亩,生活用地包括公用建筑用地7459.72亩,仓库用地1473.93亩,其它用地760.02亩。
  二、城市房屋管理1960年2月,枣庄市成立房地产管理委员会,隶属市财政局领导,设峰城、枣庄、台儿庄、陶庄4个办事处,负责城镇公房管理。
  1962年5月,枣庄市房地产管理委员会撤销,公房管理工作移交给市建设局,局统管峰城、薛城房管组。1967年,枣庄市成立房地产管理所,峰城、薛城房管组分别更名为房管所。1976年市房地产管理所更名为枣庄市城市建设局房产管理处,隶属城市建设局管理。台儿庄区、齐村区相继成立房管所,隶属区基建局(城建局)领导。
  1983年市城建局撤销,市房产管理处改属城乡建设委会领导。同时成立枣庄市住宅开发公司和枣庄市房地产经营公司。
  滕县专署放1951年5月成立公产管理委员会,管理滕县城房屋。1953年,公产管理委员会改为滕县人民委员会公房地产管理委员会。1956年9月改为滕县人民委员会房地产管理科。1959年8月,滕县房产管理划归县建筑工程局领导。1962年撤销建工局,房产改由财政局领导。1971年至1976年房地产管理归县基建局。1981年3月,成立滕县房产管理所,归县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
  市及各区房产管理部门成立初,没有统“的房产管理法规。公房管理范围主要包括城镇内的办公室、礼堂、饭店、招待所、旅馆、影剧院、学校、仓库、医院、营业室、军公房等房屋。对枣庄矿务局、火车站等房屋不予管理。
  1963年至1985年,各房管部门对经营管理的公房先后规定并施行了“公房使用证”、“住房须知”、“损坏公房设备赔偿规定”和“城市统管房屋修缮管理服务公约”等房产管理制度,明确了房管部门和使用者的职责、义务,有效地加强了对公管房的管理。
  1960年枣庄市房地产管理委员会成立以后,接管公管房共2107间(土墙草顶占70%),其中枣庄镇1062间,峰城1045间,约计建筑面积25284平方米。1960年5月开始对城市私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60年末统管房屋达232001,73000平方米。
  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公房建设逐年增加。
  到1985年,枣庄市房产管理处共管公房24.7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16.8251万平方米,房屋结构形式有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等。混合结构占70%,2至3层的楼房占40%。这些房屋全部用于出租。
  1951年滕县专署公产管理委员会,对滕县城内原属公产、无主房屋及土改分房时无人居住或者住户提不出产权证明的房屋,均作为公产进行登记造册。第一次登记的公房共有6954间。1955年共有公房5997间。到1985年,滕县共有公房90973平方米,其中住宅85775平方米。这部分住宅大部分建成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房屋结构形式有混合结构、砖木结构,以平房为多。所管公房全部出租。
  峰城区房管所成立时,共接管公房1195间,面积为14800平方米。后经私房改造及新建翻建、扩建,到1985年末,城区公房建筑220枣庄市志面积共有54654平方米,其中住宅33064平方米。房屋的结构主要是混合结构、砖木结构。
  平房约占总数的50%左右。所管公房全部用于出租。
  薛城城区到1985年末,共有公管房26030平方米,其中住宅19570平方米。这些房屋多为建国后建设。房屋的结构主要是混合结构和砖木结构。平房占50%以上。大都建成于70年代后。公房全部用于出租。
  台儿庄区建国前遗留下来的公房11093平方米。建国后50年代、60年代的公管房建设比较少,70年代公房的建设逐渐增多。
  1980年至1985年的公房建筑面积相当于前20年公管房建设的总和。到1985年,城区共有公房37636平方米,其中住宅19745平方米。房屋结构主要是混合结构和砖木结构。
  平房为23741平方米,占房屋总数的60%0公房主要用于出租。
  枣庄市房管部门直管公房的租金标准,自房管部门成立到1985年共修定了三次。
  第一次是1960年。当时枣庄市房产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公房计租标准,计租方法是按照房屋的结构、门窗、地面、顶棚、门窗装饰的优劣程度,划分等级,评定分数,确定住宅、公用房月租金标准是每平方米0.18至0.24元,生产车间每平方米0.30元。当时国家规定,职工包括家属、保姆,每人按5平方米享受补贴。楼房每平方米个人负担0.08元,单位补贴0.10元;平房每平方米个人负担0.05元,单位补贴0.13元。职工及其家属住房超出补贴面积5平方米外的自负全价租金。
  1972年,进行第二次公房租金调整,将原计租分值0.005元适用于一切公产的计租标准改为只适用于单位租用公房的计租标准。职工租用住宅的计租分值改为0.004元。住房的评定分数附加了座落朝向、潮湿通风状况等调剂因素。调整后的住宅租金每平方米0.14至0,20元。
  第三次公房租金调整是1977年。调整后的住宅租金由原来每平方米平均0.17元降为0.095元,公用房屋租金由原来每平方米平均0.24元上调为0.311元。执行新的标准后,原规定的国家机关人员、职工及其家属住宅补贴的文件停止执行。到1985年,公房租金收交仍以这个标准为根据。各单位的自管房以及私房的租金标准,原则上执行这个统一标准。
  滕县的房管机构成立比较早。从1952年开始公房出租,房租是根据房屋所在的位置、座落、用途、房间的大小、新旧程度、房屋结构、附属设施等不同情况,按自然间数评议而定。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缴纳房租的住户和烈军属给以减、免、缓的优待。当时是实行的实物房租,即以小米折算租金。1953年改为现金计租。1957年开始,按等级以平方米计租。楼房每间租金为小米30斤、35斤、50斤、70斤,瓦房每间小米15斤、20斤、25斤、30斤、50斤,草房每间10斤、15斤、25斤。当时小米市价为每斤旧币880元(折合现人民币0.088元)。1959年,楼房每平方米租金为0.11元。1972年2月,县基建局制定执行的住房租金标准为:一类,大小瓦顶、砖墙、地面三合土或土地、一般灰墙面、玻璃门窗,每平方米租金0.08元;二类,小瓦、草房砖基墙、土打墙或坯墙、土地面、一般灰土或大部分脱落墙面,每平方米租金0.06元。办公用房租金标准:一类,平顶、瓦顶、砖墙砖地或水泥地,一般白灰墙,玻璃门窗,每平方米租金0.20元;二类,平顶、瓦顶,砖墙砖地或水泥地,一般白灰墙、玻璃门窗,每平方米租金0.17元;三类,平顶、瓦顶、砖地、土地、一般灰墙、玻璃门窗,每平方米租金0.15兀。
  1982年,滕县住房租金统一标准,每平方米为0.06至0.08元。1985年,房地产管卷六城乡建设志22了理所规定公房统一租金,每平方米为0.06至0.08元。经营性房租每平方米为2.5元。
  第三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一、环卫组织、队伍建国前,枣庄有30余家以拾粪卖粪为业的家庭。1955年组成了枣庄金汁业合作社。
  不久,陶庄、峰城也相继建社。各合作社隶属峄县手工业联社领导。合作社以清理公厕为专业,以卖粪的收入为经济来源,实行按股分红的分配原则。
  60年代初,全市金汁业社员已达300多人。1961年4月,枣庄金汁业合作社改名为枣庄镇清洁卫生管理所,各区县的金汁业合作社也更名为清管所。各清管所统隶属市卫生防疫站,工人全系临时工,以售粪的收入为经济来源。
  枣庄镇清管所于1975年划归市中区卫生局领导,并称市中区清管所。1979年,全市环卫队伍增到800人,市中区清管所经批准定为集体单位,枣庄市开始有了合同制环卫工人。1980年,市城建局设环卫科,负责全市环卫工作的管理,并接管市中区清管所。
  其他区、县清管所因城市维护费不足,仍属各级政府领导。至1985年,全市环卫工人已增到1000余人。各区县清管所定为集体性质,统称环境卫生管理所,隶属区、县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
  胶轮清洁车取代了笨重的木轮车。同时,全市改造100多个干打垒式的公厕,建造了200多个封闭式的公厕。到1966年,共有管理厕所1200多个。
  1966年以后的十年动乱中,枣庄市城市环卫事业受到严重破坏,环卫设施被抢砸,公厕、粪场与垃圾场无人管理。
  1979年以后,枣庄市清管所对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并实行岗位责任制。1984年7月,市府公布了《枣庄市市容卫生管理暂行规定》。1985年市人大通过《枣庄市城市管理办法》,市政府投资100万元对市驻地公厕改建,先后在主要街道两侧建造了25座水冲式公厕,改造了12座早厕,使之基本上达到无害化水冲式。滕县也在主要道路两旁新建4座楼阁式公厕。1985年底,全市公厕达到2245座,主街两侧设置垃圾桶、果壳箱200多只,拥有环卫用的机动车70多辆。枣庄市成为山东省公厕建造与管理的先进城市之三、垃圾处理二、环卫设施、管理1955年,金汁叶合作社成立后,城镇有了几处较为集中的粪场。合作社对粪便进行发酵处理,同时对旧厕开始改造并增建新厕。
  1956年,枣庄金汁叶合作社购进柴油机清洁车40辆,添置了部分胶轮清洁车。1959年,1985年前,枣庄市没有专用的垃圾处理场,机械化清运程度也很低,市驻地只有5辆垃圾粪便车,所有道路清扫的垃圾,居民区的垃圾,都是采用人力排车、马车运出市区。运出市区的垃圾倾倒郊区周围。1985年开始,市政府投资150万,建造了占地50亩的垃圾粪便处理场,设5个垃圾中转站,购置13辆垃圾清运车,300多个垃圾筒。垃圾清运采取市、区、街道三级管理,主次干道、居民小区设专人保洁,全日上岗,一日三清扫。沿街放置密封式垃圾筒,居民区设密封式垃圾中转站。垃圾清运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日产垃圾140吨,90%以上的垃圾能及时运至垃圾处理场。
  月尸夕枣庄市志第七章乡村建设第一节乡镇规tAJ建设建国后,枣庄市乡镇规划建设发展比较缓慢。1980年开始,规划建设小城镇,到1985年,全市完成规划的乡镇85个,完成规划及实施规划好的乡镇有滕县的官桥镇、鲍沟镇、大坞镇,市中区的税郭镇,薛城区的陶庄镇,峰城区的底阁镇,台儿庄区的涧头镇,山亭区的城头镇。这些乡镇规划人均占地面积为72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控制在每人48平方米,公用建筑用地每人控制在10平方米,绿化用地每人平均控制在3平方米,道路广场用地控制在10平方米,其它用地控制在1平方米以内。房屋建筑根据乡镇居民的生产需要和生活条件,每户住居以三室、四室为主,少量的为五室。一般3至5口人建三室户住宅一套,4至7口人建4室户住宅一套,8口人以上的建五室户住宅一套。每户住宅都设有庭院、厨房、杂物间、畜舍、厕所等附助建筑。
  规划布局中安排了乡镇行政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娱乐、商业、饮食服务、工业企业、社会福利、供水、供电、集贸市场和其它公共建筑。乡镇主干道路控制在18米宽,次干道控制在14米宽,居民区道路控制在8米宽。实施规划后的乡镇,镇容整洁,街道井井有条,绿树成荫。
  第二节自然村规划建设1979年以前,枣庄市农村规划建设一直是放任自流。60年代至70年代,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建房数较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在农村经济改革政策的贯彻,农村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农民建房、修房剧增。1980年至1984年5年间全市共有22.4万户农民建设新房67.2万间,建筑面积为1000余万平方米。在农村建设处于没有规划状态的情况下,农民建房随意选址,乱占耕地,多占宅基。1979年到1982年4年间,农村因建房毁掉耕地6.9140万亩,多数农民的自留地都被毁掉。1982年,枣庄市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切实解决滥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枣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开始对农村建房进行规划,要求按规划合理布局安排建房、修路。全市农村规划总的占地面积指标控制在每人60平方米范围内,其中居住用地人均45平方米,公共建筑如学校、幼儿园、医务室、小卖部、缝纫社、理发室、修理业、饮食业、照相业、加工业、村民委员会办公室和会议室等,人均用地控制在3平方米,道路、广场占地人均控制在5平方米,绿化用地控制在2.5平方米,其他用地人均控制在1至2平方米。规划新村道路主干道宽10米,次干道宽8米,居民区道路宽5米。
  1979年至1985年,全市3699个自然村,有2216个完成建设规划,并按规划后的布局进行实施。有532个村庄按照规划建成了新式农村,有22.4万户农民共建住宅67.2万间1000万平方米。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科技、体育和服务性设施建筑面积达554.78万平方米,比1979年前30年增长2.5倍。全市农村共建电影院、俱乐部56个,文化站、文化馆56个,卫生院81个,敬老院286个。有2998个乡村通了电,有464个村庄用上了自来水。滕县南沙河乡北池村,新建住宅楼房25栋,95%以上的农民住上了砖混结构的两卷六城乡建设志223层楼房,少数住的是砖瓦平房。新建的住宅房内设有会客室、卧室、浴室、伙房。村内公共建筑有敬老院、幼儿园、电影院、体育场、村民委员会办公楼、保健站、供销社、服务公司、自来水等。主要街道为水泥路面,道路两旁·绿树成荫。该村被誉为文明新村。枣庄市新建的新式农村,还有滕县的耿楼,市中区的邵庄、营子、安城,峰城区的分楼村,薛城区的东仓,台儿庄区的桥上村,山亭区的店子、罗营、杜长巷等。
  第三节乡村建设管理1981年,枣庄市设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乡村建设科,具体领导全市乡村建设。
  1983年,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届全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讨论通过《枣庄市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各区县又根据《办法》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规定村庄规划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技术人员编制,报经乡镇政府批准后执行。
  规定平原地村庄每户宅基面积控制在133至233平方米之间,不准突破,地处山丘薄地的村庄每户宅基面积最高限可放宽到360平方米。规定农民建房用地需经村民委员会讨论报乡镇政府批准,发给房屋准建证,方可建房。对于违障建筑按规定处理或拆除。
  第八章环境保护第一节环境污染一、大气污染枣庄从1961年建省辖市后,工业发展较快,逐步成为以煤焦、电力、建材为主体的新兴工业城市。全市燃料结构以煤为主体,因此,大气污染主要是烟尘污染、二氧化硫煤烟型污染。枣庄是全国大气污染比较严重的城市之一。
  大气污染的基本因素主要有:1.煤歼石山自燃。如枣庄矿务局系统,有较大型煤歼石山13座,其中5座常年自燃。市驻地枣庄煤矿就有2座。地方小煤井的百余座歼石山也不同程度地出现自燃现象。
  2.星罗棋布的土法炼焦池、土法炼磺窑、砖瓦窑、石灰窑等。1985年,全市共有大小炼焦厂45个,其中土法炼焦厂44个。
  3.燃烧方式落后。居民用煤方便,多数又是原煤散烧,型煤极少,不但造成能源的严重浪费,而且各种土窑炉和居民用煤均无消烟除尘设施,烟气低空排放。
  1985年,全市工业和生活用煤达467.2万吨,其中工业耗煤量占90.35%,全年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SO2)129378吨,排放烟尘85065吨。尤其是土法炼焦业,分布面广,又多集中于城镇附近、交通要道和水源之侧,污染危害突出。全市区、县属以上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业锅炉、取暖锅炉,1985年达450台,3311蒸吨,很多排黑烟。1985全年降水29次,形成6次酸雨,出现频率为21%。降水PH值最低为3.64属强酸雨,平均值5.33.4.车辆尾气污染。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各种机动车辆越来越多。1975年至1985年的10年间增长了11.46倍。据对市驻地文化路的测定,平均车流量120车次/小时。机动车辆所排尾气中含二氧化硫、氮氧224枣压市志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及铅等污染物。
  大气环境的污染,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1985年市卫生防疫站调查,各种疾病的发病率,以呼吸系统发病率最高。死因调查表明,癌症死亡居首,呼吸道系统疾病次之,癌症患者又以肺癌最多。
  二、水污染河道污染枣庄工业的发展,尤其是乡镇企业的蓬勃兴起,工业废水大量排放,人口剧增,生活污水排放量增加,使境内河流均受不同程度的污染,受污染较重的河流3条:城郭河、峰城沙河、薛城沙河。1985年监测: 城郭河:COD127.3超标23倍,酚0.064超标6倍多,硫化物3.6克/升,超标2倍多,溶解氧为零。
  峰城沙河:COD35.7超标6倍,硫化物0.22毫克/升。
  薛城沙河:COD37.0超标6倍,石油类0.1,硫化物0.54毫克/升。
  城郭河污染最重,水体已全部失去功能。
  峰城沙河、薛城沙河水质,也只能作灌溉用水,过去那种潺潺流水、清澈见底的流道已基本不见。
  地下水污染地下水因地质条件有别,其地理分布不够均匀,多在盆地和平原地区。
  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用水量逐年增加。
  市驻地十里泉水源、东王庄水源、渴口水源,1974年日开采量为4.72万立方米,1985年为18.92万立方米,比1974年增长了3.01倍,日超采5.41万立方米。
  十里泉泉头,过去大小泉眼泉涌如喷,水清见底,周围花香柳绿,是峄县八景之一。自从1979年后,十里泉周围已建成山东十里泉电厂等20多个厂家,形成了络塔埠工业区。
  该泉日可采量为4.85万立方米,而1985年日实采量达7.74万立方米,日超采2.89万立方米,引起水位持续下降,降落漏斗已经形成,漏斗边界逐渐扩大,致使数十眼机井吊泵,泉水断涌,泉眼干泅,泉区污水倒灌,水质严重污染。同时,造成泉区地面不断塌陷。
  几个年份降雨量和水源地下水开采及水位埋深动态统计表工业污水、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造成水体严重污染。1985年,环境统计年报范围的数据,废水排放量达8921.44万吨,其中工业废水6772.22万吨,城市生活污水2149.22万吨。废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酚达178.425吨,氰化物28.653吨,石油类卷六城乡建设志22577485吨,六价铬化合物0.953吨。十里泉水源污染最重,大肠菌群大于2380个,超标率为100%。丁庄、渴口两水源地较十里泉水源稍好,但也开始遭受污染,大肠菌群超过国家标准,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等均有检出。如丁庄水源,1978年建井时水质良好,1980年以后,大肠菌群历次监测均超标,最高超793倍。区、县地下水质污染较轻,唯台儿庄区地下水质氟化物略高。
  三、工业废渣污染区交通噪声的污染,群众反映强烈。
  1985年通过对市区主要街道的监测:解放路全长7.5公里,平均等效声级73分贝,超标3分贝;文化路全长2.5公里,平均等效声级70分贝;君山路全长3公里,平均等效声级79.5分贝,超标9.5分贝。
  另外,通往枣庄煤矿、十里泉电厂、枣庄肉联厂等单位的铁路专运线贯穿市区,白天黑夜火车来往声震市区,影响机关办公,学校上课,居民休息。
  枣庄市工业废渣,主要是煤歼石、粉煤灰。据1985年统计,全市煤研石、粉煤灰年排放总量为315万吨,其中煤砰石251万吨,粉煤灰64万吨。煤研石排放量比1949年增长了69倍,形成大小煤歼石山119座(地方矿井的106座)。歼石山占地达1447亩,不但占压土地,还污染良田。自燃研石山冒烟冒火,排放大量有害气体。
  枣庄电力」业有了较大发展。1985年比1970年耗煤增长13倍,煤粉灰排放量增长了17倍。电厂无脱硫装置,对大气造成污染。粉煤灰处理只建两座灰场,综合利用远远不够,仅占2%0其他废渣一污染,如枣庄市刘岭铁矿尾矿污染。该矿1973年建成投产没有执行“三同时”规定,年洗选原矿能力20万吨,排放尾矿浆134万吨,对道沟河上游造成严重污染。
  尤其是郭里集大桥北,河床游积达一米多深,沿河农民无法用水,群众反映强烈。
  五、放射性污染全市放射性污染,主要是人工辐射源,如诊断、医疗用的电离辐射源和放射性同位素,以及带有辐射源的生产装置和设备等。
  1985年市驻地使用封闭性放射源的有7个单位,有3种物质:镭'226,钻60.艳1370使用开放性放射源的有2个单位,5种同位素:碘131、胶体金、德90,氖、磷碘马尿酸。
  还有116个单位使用X光机,共177台。
  六、农业环境污染四、噪声污染噪声污染,突出是工业噪声和交通噪声。
  工业噪声污染集中在电力、化工、纺织、机械、建材行业内部,对社会影响不大。由于机动车辆的大量增加,交通4噪声日渐突出。特别是市驻地交通干线少而狭窄,又无城郊路,各种货车、拖拉机必经市区干线行驶,加重了市全市农业环境污染愈来愈严重。
  1.国家基建用地、乡镇企业占地、农村建房等用地增加,土地资源缩减,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仅1984年至1985年全市减少耕地7.41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01%}2.无计划的滥用农药、化肥,形成种地不养地,土地板结、退化。1985年,全市实用化肥达288.687吨,农药销售量为1.183万吨。
  农药经营混乱,造成土壤、水源和农作物污染。
  3.乡镇(村)及个体企业发展迅速。1985年全市村以上企业达6680处。由于布局不合理,产品选择不当,设备、工艺落后,管理不善,全市工业污染不断由城市向农村蔓延。
  4.水土流失严重。1985年流失面积为4538.11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379.86万226枣庄市志亩,占总面积的55.8%,水上流失总量为685.261吨,年平均浸蚀深1.12毫米。每年的土壤流失总量中,随之流失的有机质约8万吨,氮素4500吨,有机磷6000吨,速效钾达2000吨。
  附:典型污染事件1.1976年8月,十里泉近地秦楼河湾,由于市化肥厂、枣庄发电厂等单位所排废水中含油,聚集水面,小孩点火玩耍而引起水面浮油着火,火势较大,火焰高达五公尺之多,烧死岸边柳树11棵。
  同年秋,十里泉矿务局泵房附近河湾,也因小孩点火玩耍引起水面浮油着火,火焰高达三公尺,烧毁大树3棵。
  2.1980年5月,峰城城关大队引用市造纸厂排放的造纸废水浇灌菜地,废水中大量纤维悬浮物覆盖了菜地幼苗,造成幼苗生长缺氧,使近200亩菜地绝产,厂方赔款5000兀。
  3.1976年春,市中区络塔埠公社东山阳大队,用枣庄炼铁厂排出的废水浇灌近千亩小麦,致小麦枯黄,部分死亡,造成减产约10%,损失产量3万多斤,厂方赔款3000多元。
  4.1972年6月,滕县南沙河焦化厂的污水流入了驻地附近生产队的养鱼池,死鱼3万余尾,厂方赔款7000元。
  5.1979年元月,枣庄肉联厂因生猪发生猪蹄炎,用大量火碱进行猪圈消毒,冲洗废水流入络塔埠大队养鱼池,造成13000余尾鱼死亡,厂方赔款5000元。
  6.1979年9月12日,山东十里泉发电厂,因用酸洗锅炉后,废水未经处理外排,流入苗庄、白楼生产大队养鱼池,造成18000余尾鱼死亡,厂方赔款8000元。
  7.1980年4月11日,峰城磷肥厂硫酸罐内的硫酸外溢,使台儿庄区涧头公社7个大队到厂运磷肥的25头骡马的蹄子烧伤,马蹄肿大、溃烂,蹄壳几乎脱落。经及时抢救,有22头脱险,尚有3头致残,厂方赔款3.5万元。
  8.1980年6月16日,薛城驻军55244部队家属工厂的电镀废水,未经处理外排,流入i城镇鱼池,使成鱼1万余尾死亡,厂方赔款5000元。
  9.1980年5月,滕县官桥磷肥厂,因硫酸尾气污染使西郑庄140余亩麦田粮食减产,厂方赔款5000元。
  同年秋,由于厂内停电,大量硫酸尾气外溢,使周围近千亩玉米、大豆、地瓜等农作物受污染,大面积减产近五成、厂方也没有及时处理这一污染问题,激起农民愤怒,结果,农民拉掉了厂内电闸,迫使停产,厂方造成损失产值达27万多元,并赔偿农业损失32000完。该厂自1979年至1983年共赔款达41.57万元。
  10.1982年3月2日,薛城区常庄公社的9个生产队,利用薛城焦化厂排出的污水进行小麦春灌,使2780多亩麦田受害,重者1500多亩,300余亩趋于绝产,经省、市有关部门验证和调解,由薛城焦化厂赔款2万元。
  11.滕县造纸厂是碱法造纸,造纸黑液沿城郭河直入微山湖,污染湖面6000余亩,给沿湖群众带来严重危害,仅1980年至1981年该厂赔偿沿湖群众经济损失达16多万元。
  第二节污染源调查1973年市建立环境保护部门之前,市卫生防疫站曾对本市重点厂矿的三废污染状况进行过多次摸底调查。1973年11月,又参加了由济宁、菏泽、枣庄3地市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中运河(台儿庄段)及南四湖的环境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和监测。1974年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又在市卫生防疫站的协同配后下,对部分企业的“三废”排放、卷六城乡建设志227危害状况进行了调查和监测分析。1978年5月,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了8名同志,对全市重点污染行业,如土法炼焦、土法炼硫磺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和统计。
  一、土法炼焦,共有110个厂家,1084个土焦池,年产土焦124.59万吨。
  二、土法炼硫磺,共有15个厂家,322个硫磺炉,年产土硫磺3.144吨。
  三、市驻地周围两公里范围内,土焦厂19家,土焦池143个,年产土焦15万吨;石灰窑25家,57座窑,年产2.3万吨石灰;土缸砖窑14家,36座砖窑,年产砖3.2万吨。
  这些土焦池、石灰窑、缸砖窑遍布市区周围,年排二氧化硫达9055吨,烟尘5953吨。
  1984年11月,市环境保护局、市中区环境保护办公室和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组成调查组,对市中区范围内乡镇街道企业的布局、类别及污染状况进行了7天的调·查,基本状况是:乡镇、街道企业207家,其中环境有污染的企业如焦厂、小化工厂、石灰场、砖瓦厂、小水泥厂、毛纺厂、油毡厂等有44家,占21.26%。这些企业的主要特点一是分布面广、工艺设备简陋、环境污染严重,都没有执行“三同时”规定,均无污染防治措施。二是企业选址不当,多布于人口集中点、交通要道处,有的在水源上游、水源地或城镇上风向。
  第三节环境管理一、大气污染防治消烟除尘1975年10月,市国棉一厂通过去北京参观学习,将4吨的快装锅炉改造成功,消除了黑烟。1977年9月,枣庄矿务局山家林煤矿第一台内烧外包三反火二级预热自动补水式茶炉研制成功,消烟除尘效果很好。1978年,枣庄发电厂将2台35吨的锅炉进行了消烟除尘改造,解决了多年来市区内行走烟尘迷眼的危害。同时,将含30-40%可燃物的烟尘灰进行回收,按8%的比例与煤掺烧,年掺烧飞灰2700余吨,合850吨原煤。1980年,鲁南化肥厂进行设备改造,将生产过程中排放的驰放气进行回收,供锅炉和职工生活用气,年节煤4000余吨,每小时少向大气排放废气3799立方米。
  市陶瓷一厂,1980年去淄博洪山陶瓷厂参观学习后,进行了窑体技术改造,回收废烟气之余热作烘干泥坯的预热利用,停烧一台2吨的快装锅炉,10条烘干洞、150平方米的烘干坑全不燃煤,年少排烟尘等有害物质600余吨,减轻了烟尘污染,年节煤3000余吨。至1985年,全市450台锅炉已更新改造309台,占68.67%;已更新改造茶炉735台,占全市茶炉1323台的55.6%. 防治煤歼石山自燃1971年起,枣庄矿务局甘霖煤矿黄贝井采用了水冲洗、人工拣选分离回收等一套连续作业的方法,将煤歼石中的硫化铁和煤屑分离出来,杜绝了可燃物上山,回收了资源,消除了砰石山的自燃,仅1982年回收煤炭1.68万吨,硫化铁100多吨,价值39.1万元,年减少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922吨,一氧化碳383吨,其他有毒有害物质150多吨。
  1983年11月至1984年6月,市驻地枣庄煤矿,学习黄贝井的经验,投资30多万元,在枣庄煤矿东井研石山下,建起了半煤岩研石综合处理系统,年回收煤炭4万余吨,硫化铁40多吨,块煤150多吨,矶子石300多吨,次煤泥1000吨,年收益达100多万元,可减少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1800余吨。
  1983年,煤炭部投资300多万元,在枣庄煤矿北矿井着手兴建处理煤研石25万吨的硫化铁精选车间。
  集中供热,联片采暖1983年前,枣庄未采取集中供热和联片安装采暖设施,市近郊一些工厂的烟囱,市区单位和居民冬天取228枣庄市志暖的煤炉子,使城市空气污染严重。1983年,市政府决定,.将枣庄发电厂南厂改造成热电厂,实行热电联产,将该厂原65吨的两台 ,r中温中压锅炉和配套的2X12000千瓦凝气式汽轮发电机改为背压式抽气机组。建十里泉供热管网,供热范围6平方公里,每小时供热20百万大卡,总投资323万元。1984年底完成了第一期工程,并向市第一棉纺织厂、橡胶厂、印染厂正式供热。全市因此停烧7台锅炉,年减少燃煤22.945万吨标煤,少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硫628吨,烟尘413吨。
  1985年,市驻地共联46个单位,形成18个联片采暖区,供热面积20.36万平方米,每小时供热32.70百万大卡,每年因此少排废气16400万立方米,少排烟尘200吨,少排二氧化硫960吨。
  发展城市煤气,防治大气污染1983年初,开始利用薛城焦化厂之气源,安装管道煤气。1984年,全市有3000户用上煤气,节煤6000吨,全年因此少排废渣1200吨,每小时少向大气排放废气5694立方米。1985年,全市有10000户用上煤气,全年供气能力360万立方米,节煤7200吨,少排废气5904万立方米,少排烟尘72吨,少排二氧化硫345吨。
  停、迁土窑炉、土焦池枣庄市为贯彻执行《环保法》,自1980年开始,对严重造成大气污染的乡镇办、村办土焦池、石灰窑、土缸砖窑采取停、迁措施。当年,共停、迁了土焦池、石灰窑、土缸砖窑235座。至1985年,全市共关、停、并、转、迁污染企业84家,取缔各种窑炉、焦池379个。
  城市园林绿化1985年,市驻地新建街头绿地765块,面积43600平方米。城市园林绿地面积79公顷,公共绿地面积35公顷。
  城市绿化复盖率23.5%(1980年为12%),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2.1平方米(1980年是1.6平方米)。主要道路、新建住宅区、街头小游园,实现了三季有花,四季常青,起到了对市区大气环境的调节作用。
  二、废水污染治理皮革厂废水治理1971年5月,枣庄市皮革厂成功地将微生物制剂蛋白酶用于轻革、重革生产,改掉了灰碱法制革,消除了废水中硫化物和强碱成份的污染,日减少含强碱性和硫氢毒物的废水60吨。
  刘岭铁矿的尾矿治理该矿1973年8月建矿,无尾矿治理设施对道沟河上游河段造成了严重污染。1977年11月,筹建刘岭铁矿尾矿治理工程项目,设计规模为尾矿库容量67万立方米,年处理尾矿浆134万立方米。1980年5月竣工投入运行,处理后的尾矿水达到了排放标准,解决了对道沟河上游段的严重污染问题。整个工程实际投资47.06万元,其中省环保部门投资19万元,矿自筹28.06万元,年节约用水为24万立方米。
  炼焦废水处理1976年,络塔埠十里泉焦厂(供市化肥厂用焦),由省环保部门投资7万元(总投资8万元),建起了5个洗煤废水沉淀池,容积3860立方米。废水不外排,实现了闭路循环,年处理废水16万吨,回收资源1500吨,价值1500元。薛城焦化厂1973年、1979年分别建成处理能力为20吨/时的生物脱酚装置;1982年建成酚、氰废水三级预处理系统;1983年,全面整修排污渠道,实现了清污分流和焦化水废水的集中处理。1985年废水中酚含量由1980年的10.78Mg/L下降X1634Mg/La 电镀废水治理电镀废水排放数量不大,但危害严重。1977年至1979年,全市有电镀厂、点13家,其中实行无氰电镀的11家,关闭2家,治理率达100%.1980年至1985年,全市共有电镀厂、点共18家,其中实行无氰电镀的7家,建电镀中心1家,其余厂、点分别情况实行了限期治卷六城乡建设志229理和关、停、并、转,逐步解决了电镀废水的污染。
  洗煤废水的治理枣庄矿务局所属枣庄煤矿、山家林煤矿、陶庄煤矿、八一煤矿的4个洗煤厂,1980年至1985年1i7,投资294万元,分别采取了压滤、浓缩、沉淀等废水治理措施,实行了洗煤废水的闭路循环,消除了污染,回收了资源。4个洗煤厂,年处理废水达28.24万吨,回收煤泥6.06万吨。
  造纸废水治理1985年,全市大小造纸厂25家,年产3万吨纸。造纸工艺中有碱法、氨法制浆两种方法排出废水,市造纸厂日排废水6000余吨。1983年,市造纸厂、滕县造纸厂先后建起了白水回收设施,年回收用水达150万吨。
  电力废水治理1979年新建山东十里泉发电厂。1985年,十里泉发电厂日发电能力62.5万千瓦,日排冲灰水22.500万吨,有46%的实现了循环使用,冲灰水的全循环扩建工程完工运行后,年节电95万度,节水381万吨。
  医疗污水的治理1985年,全市区、县属以上医院为38处。1977年至1985年,有枣庄矿务局医院、郭里集医院、陶庄医院、王开医院、市人民医院、鲁南化肥厂职工医院,采取了加氯、臭氧等方法进行污水治理,年处理达标排放污水44万吨。矿务局官桥医院、柴里煤矿医院、枣庄煤矿医院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
  枣庄市纺织行业正在探索废水治理方法,着手治理。
  1985年,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为6772.22万吨,占废水排放总量的75.91%,年处理633.76万吨,占应处理废水量的17.68%,处理达标率55.23%0三、废渣综合利用1985年,全市原煤生产超过了1000万吨,煤歼石年排250多万吨,累计积存量达3400万吨,综合利用率为41.34%a 治理废渣,煤歼石综合利用1966年枣庄市城建局兴建枣庄第一煤歼石砖厂,以煤研石为原料,年产煤研石砖1000万块。1975年5月,枣庄镇又建成了一座年产能力450万块砖的煤研石砖厂。为促进综合利用,发展煤研石砖生产,从1975年开始,鼓励开发综合利用,对利用废渣进行综合利用有困难的社队,在经济上、物料上给予扶持,技术上给予指导;对以“三废”为主要原料的产品,三年不收税;凡利用废渣作原料的,其废渣不收费;煤歼石砖厂所在地的煤矿在水、电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1975年至1985年,全市煤歼石砖厂由3处发展到了22处,年产煤歼石砖由2000万块提高到了1.5亿块,年消耗利用煤歼石30多万吨。
  1976年10月,枣庄市煤研石砖厂试验成功了“煤研石无熟料水泥空芯大砌块”大型墙体砌垒材料。1977年底,山家林煤矿试制成功“外包内烧三反火二级预热自动补水式”大茶炉,以中煤掺烧25%的煤研石,创出了综合利用废渣的新路子。
  1977年,市中区街道办事处办的化工厂,利用煤研石试验成功了安明矾。同年渴口公社、郭里集公社建成了以煤研石为原料的明矾厂。
  1977年至1978年,市革委食堂、市招待所、齐村区革委、大众饭店、山家林煤矿、陶庄煤矿、枣庄肉联厂、古邵和阴平供销社等9个单位,建起n座以煤研石作燃料的土煤气炉,点3个火口可嫩8至9小时,一个炉子每天可烧煤研石近3吨。因炉子上料和出渣等技术问题未解决,点火时冒黄烟严重又无法脱硫,吐渣量又大,有二次污染,故此炉型没有广泛推开。
  1985年,全市煤歼石综合利用量,由1976年的40万吨提高到了103万吨。
  23口枣庄市志锅炉炉渣综合利用1975年鲁南化肥厂建起一个炉渣砖车间,年生产炉渣砖600多万块,价值20多万元,对本厂炉渣做到了随排随用,解决了炉渣堆积占地污染环境问题。
  1979年前,枣庄发电厂是全市排炉渣最多的单位,年排炉渣达1.55万吨。这些炉渣主要用于铺路和建筑,随排随用。1979年,山东十里泉电厂建成投产后,煤粉灰全部排入灰坝,处理量达90%。少量用作水泥掺合料和制砖,1985年,其用量仅为年排放量的2.3%01976年至1985年固体废渣排放及利用情况统计表单位:万吨/年四、“三同时”管理1978年7月,市对刘岭铁矿下达新建工程不执行“三同时,’(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准投产的通知,1980年5月,尾矿治理工程项目建成投入运行。
  1982年2月,对齐村区农药厂下达不健全“三同时”设施不准生产的通知,该厂于当年被迫转产。
  1979年8月,由市环境保护办公室牵头,对全市1974年至1978年的“三同时”工程项目,进行普查。全部执行“三同时”的11项,占21.55%;部分执行的17项,占33.33%;没有执行的23项,占45.12%0从1979年起,每年都由市环保局、市计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建行、市劳动局及企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对当年竣工的“三同时”项卷六城乡建设志232目进行验收和检查,“三同时”执行率逐年有所提高,1985年检查竣工的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了87.5%.五、征收排污费枣庄市实行排污收费,从1980年3月1日开始,是山东省最早实行排污收费的市。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1980年元月,市革委以(80)1号文件对征收排污费作出规定,全市从3月开始执行。凡无捎烟除尘措施的锅炉、窑炉,烧1吨煤收费5元,烧1吨油收费10元。
  设在人口稠密区和主要交通要道两侧的土焦池,每吨焦收费5元;土缸砖窑、石灰窑,每烧1吨煤收费5元。
  用沥青做原料生产喷放沥青烟雾的单位,用1吨沥青收费20元。
  尾矿渣、粉煤灰、自燃的煤研石等,按排放量每吨收费1.00元,不自燃的煤歼石每吨收费0.5元,综合利用部分从排放量中扣除,不计收费。其他有害工业废渣,未经无害化处理的,视情况酌定收费。
  未经处理的含病原体污水,PH值在6以下或9以上的,每排放1立方米收费0.10元。对没有采取消烟除尘措施或排放有害气体的单位,其收费标准是:自燃歼石山,每排放1吨二氧化硫收费20元;各种窑炉,每烧1吨煤或矶子石,收费5元;用沥青做生产原料、喷放沥青烟雾的,每用1吨沥青,收费20元。从1980年3月至1985年12月,全市(含区、县)共收排污费611.54万元,其中,1985年收排污费220.01万元。
  1980年至1985年征收排污费情况统计表单位:万元排污费,是地方环境保护的专用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治理污染、区域性综合防治、环境监测、科研、环境保护宣传及奖励等。自1980年至1985年,用排污费安排的治理项目共72个,其中竣工项目70个。治理项目总投资4441.41万元,而环境补助资金是206.1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4.64%。按竣工投产项目计算,新增废水处理能力为1742万吨/年;废气处理能力21.82万标立方米/时;新增废渣处理能力14.17万吨/年,回收和节约物料达833.4万吨/年,价值767.78万元/年。
  么32枣庄市志六、调整工业布局选址定点后,方可建设。经过几年的努力,污染企业布局不合理的现象逐步得到了扭转。
  市驻地原为一个小镇,建市前无总体布局和规划,尤其是工业企业的发展,多数是就地取材、就地布点,如土法炼焦、土法炼硫磺、土砖瓦窑、土石灰窑等星罗棋布,各种污染点源对建城区形成一个污染包围圈。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机关、学校、居民住宅区等逐年增多,建城区不断扩大,又将部分污染点源包围,工业城建布局混乱,城市环境污染严重。对此,枣庄市政府于1980年,采取果断措施,对市驻地周围两公里范围内的143座土焦池、57座石灰窑、35座土缸砖窑及齐村农药厂、萝藤公社玻璃厂、市中区油毡厂等,进行了关、停、并、转、迁。
  1975年至1985年c1,共关停、并、转、迁污染企业84家,取缔各种窑炉、焦池等共379个。同时规定,对区、县属以上企业的新,建项目必须由环保部门审查批准,进行合理七、开展清洁文明工厂活动枣庄从1982年开始开展创建“清洁文明工厂”活动。.此后清洁文明单位大量涌现。
  枣庄矿务局机厂,1980年、1981年连续两年被煤炭部命名为全国煤炭系统的“文明生产厂”,1982年被枣庄市政府授予“花园式单位”的光荣称号。
  鲁南化肥厂,1983年9月4日被省化工厅组织验收后,命名为“清洁文明工厂”。
  鲁南化工仪器厂,1983年10月18日,由市经委、市冶化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验收后,报省化工厅批准为“清洁文明工厂”。
  枣庄橡胶厂,1984年9月24日,由市冶化局、市环保局组织验收后报省化工厅批准为“清洁文明工厂”。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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