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优生优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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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58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优生优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2
页码: 262-263
摘要: 1982年,市委、市政府规定:“为提高人民身体素质,做到优生,严禁近亲结婚。
关键词: 计划生育 优生优育

内容

1982年,市委、市政府规定:“为提高人民身体素质,做到优生,严禁近亲结婚。对患有呆傻病、精神病等遗传疾病和尚未治愈的麻疯病人,严重影响后代身体、智力正常发育的,都禁止结婚。已婚的要坚决动员其采取绝育措施,不得生育。"1984年10月,市妇幼保健院和山亭、台儿庄区妇幼保健站组成18人的调查组,赴山亭区的北庄和台儿庄区的涧头等6处乡镇,进行一次近亲结婚调查。
  被查总人口130828人,婚配家庭30102户,其中近亲婚配的262户,近婚率0.87%,近婚系数0000299。子女健康情况:智力低下、体格发育迟滞、死产、自发性流产、新生儿和青少年死亡率,都比非近亲婚配子女高2.5倍;重度、中度智力低下,唇聘裂、先天性聋哑和四肢骨骼严重畸形的发病率是非近婚子女的8倍。1985年元月枣庄市妇幼保健院设立医学细胞遗传实验室、遗传咨询门诊。
  3月12日首次血淋巴细胞培养获得成功。
  遗传咨询门诊的临床服务对象是:不育症、自发性流产、先天性智力低下、婚前遗传咨询。
  2月至12月,共做染色体检验63例,其中5例异常,采取了相应措施。
  1952年宣传推广新法接生,改造旧产婆,到1972年新法接生在全市基本普及。
  1973年全市出生55656人,其中新法接生40251人,新法接生率占83.0%01985年全市出生38510人,实行新法接生的38477人,占99.8%。对独生子女发给保健费。规定1-14岁期间,其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分别发给2.5元,农民每年可领取相当60元的钱粮,并且免收保育费和学杂费等。在儿童健康查体方面,从1976年起形成每年一次以查治儿童询楼病和营养不良性贫血为主要内容的查体制度。1984年全市七岁以下的儿童216794人,实查人数71017人,受查率达到32.7%,总患病人数31864例,患病率44.8%,预防投药数25414人,投药率35.7%0全市托幼事业发展较快。1984年末,城、乡共举办幼儿园577处,入园人数23899人;托儿所107处,入托儿童2855人;学前·班233处,入学儿童9052人。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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