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家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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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58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家庭
分类号: C913.1
页数: 2
页码: 253-254
摘要: 1586年(明朝万历十四年),枣庄地区总户数16663户,户均人口7.8人。1911年(清朝宣统三年)总户数137057户,户均人口为5.1人。1940年山东省公署统计年报,总户数174134户,户均人口为5.18人。
关键词: 婚姻 家庭

内容

1586年(明朝万历十四年),枣庄地区总户数16663户,户均人口7.8人。1911年(清朝宣统三年)总户数137057户,户均人口为5.1人。1940年山东省公署统计年报,总户数174134户,户均人口为5.18人。
  1953年户均人口为4.22人。1958年由于受第一次生育高峰的影响,户均人口上升为4.52人。1961年和1962年下降为4.2人。
  1971年受第二次人口出生高峰的影响,户均人口又上升为4.6人。1982年,全市总户数为612219户,其中家庭户610120户,集体户2099户占总户数的0.35%。家庭户的人口2605595人,集体户的人口116909人。
  家庭户平均每户人数4.27人。在610120户家庭中,一人户60267户,二人户59373户,三人户97663户,四人户118094户,五人户111719户,六人户83841户,七人户48498户,八人以上户30665户。二至五人户共有386849户,占家庭总户数的63.4%0枣庄市的家庭形态,大致可分为传统型和现代型两种。传统型家庭人口多,家庭成员中夫权思想存在,家庭意识保守,接受新事物较慢。现代型家庭,一个家庭一般三口人,家庭负担轻,家庭中男女平等,思想解放,计划生育,移风移俗,易于接受新事物。现代家庭分为四种类型:核心家庭,占总数的70%;直系家庭,约占家庭总数的15%左右;联合家庭,占家庭总数的3%以下;独身家庭,占10%左右。
  建国前,人们视“家大业大”、“多世同堂”的大家庭为天伦之乐。建国以后,联合大家庭越来越少,小家庭越来越多。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果:全市一对夫妇户25947户,占家庭户总数的4.25%;二代户425182户,占家庭户总数的69.70%;三代以上户69411户,占家庭户总数的11.37%;一代户和其他亲属及非亲属5878户,占0.97%;二代户和其他亲属及非亲属18025户,占2.96%;三代以上户和其他亲属及非亲属5110户,占0.88%;单身户60267户,占9.87%。家庭规模的缩小,影响人口再生产的规模和速度。80年代,枣庄市核心家庭占大多数,为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提供了有利条件。

知识出处

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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