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婚姻、家庭、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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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579
颗粒名称: 第五章 婚姻、家庭、生育
分类号: C913.1
页数: 6
页码: 251-256
摘要: 枣庄市人口中婚姻意识浓厚,受传统观念、风俗习惯和封建伦理道德的影响较深。
关键词: 婚姻 家庭 生育

内容

枣庄市人口中婚姻意识浓厚,受传统观念、风俗习惯和封建伦理道德的影响较深。
  据《峄县志》(清光绪三十年版)记载:“近代礼俗,婚丧为重。婚时纳采问名,颇存古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农村,有些仍沿行旧习俗。60年代至80年代有较大改革。
  在结婚的年龄上,解放前,普遍早婚,男女青年多在18岁前结婚。解放后通过贯彻执行婚姻法,初婚年龄逐步提高。50年代初婚年龄男20岁女18岁居多。60年代政府提倡晚婚,初婚年龄又有提高。1982年全市28岁前已婚男女青年232259人,其中23岁以前结婚的有19568人,占28岁前已婚男女青年总数的8.4%。从全市人口的婚姻状况看,未婚、有配偶者占绝大多数,丧偶和离婚者较少。全市未婚人口577049人,占婚龄人口的31.5%;有配偶的人口1117941人,占婚龄人口的61.0%;丧偶人口130810人,占婚龄人口的7.1%;离婚人口5600人,占婚龄人口的0.3%。未婚人口和有配偶人口占92.5%;丧偶人口和离婚人口仅占7.5%.卷五人口志191枣庄市1982年全市巧岁及以上人口按年龄分组婚姻状况统计表枣庄市1982年全市巧岁及以上人口按年龄分组的婚姻状况统计表(续表)192枣庄市志根据第三次人口普查统计:在未婚的人口中,15至19岁未婚的338307人,占未婚人口的58.6%,20至24岁未婚的154862人,占未婚人口的26.8%(占同龄人口的72%)。这十个年龄组即占未婚人口的85.4%。这说明,20至24岁的男女青年虽然已达法定婚龄(男22岁、女20岁),而尚有70%以上的人未婚,大多数青年响应政府号召,实行了晚婚。在20至29岁这十个年龄组中,未婚男青年比未婚女青年多46822人。30至39岁这十个年龄组中,未婚男性比未婚女性多1757人。男性婚配比女性困难得多。在50至59岁这十个年龄组中,未婚人口占同龄人口的3.4%,未婚男性比未婚女性多出近300倍。
  在有配偶人口中,未满法定婚龄的有配偶人口占15至19岁年龄组人口的0.7%,早婚现象仍然存在。
  丧偶人口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多。20至24岁丧偶者占同龄人口的0.02%,30至34岁占0.59%,40至44岁占2.6%,60至79岁占40%,80岁以上占78.2%。丧偶人口集中在60岁以上,计有88932人,占丧偶者人口的68%。在丧偶人口中寡妇比鳃夫多。男性共有37011人,女性93799人,为男性的2.5倍。
  全市离婚率低,婚姻较为稳定。在离婚人口中,女性少于男性。女性离婚者占女性婚龄人口的0.1%;男性离婚者占男性婚龄人口的0.49%。男性离婚后再婚人数比女性多。
  第二节家庭1586年(明朝万历十四年),枣庄地区总户数16663户,户均人口7.8人。1911年(清朝宣统三年)总户数137057户,户均人口为5.1人。1940年山东省公署统计年报,总户数174134户,户均人口为5.18人。
  1953年户均人口为4.22人。1958年由于受第一次生育高峰的影响,户均人口上升为4.52人。1961年和1962年下降为4.2人。
  1971年受第二次人口出生高峰的影响,户均人口又上升为4.6人。1982年,全市总户数为612219户,其中家庭户610120户,集体户2099户占总户数的0.35%。家庭户的人口2605595人,集体户的人口116909人。
  家庭户平均每户人数4.27人。在610120户家庭中,一人户60267户,二人户59373户,三人户97663户,四人户118094户,五人户111719户,六人户83841户,七人户48498户,八人以上户30665户。二至五人户共有386849户,占家庭总户数的63.4%0枣庄市的家庭形态,大致可分为传统型和现代型两种。传统型家庭人口多,家庭成员中夫权思想存在,家庭意识保守,接受新事物较慢。现代型家庭,一个家庭一般三口人,家庭负担轻,家庭中男女平等,思想解放,计划生育,移风移俗,易于接受新事物。现代家庭分为四种类型:核心家庭,占总数的70%;直系家庭,约占家庭总数的15%左右;联合家庭,占家庭总数的3%以下;独身家庭,占10%左右。
  建国前,人们视“家大业大”、“多世同堂”的大家庭为天伦之乐。建国以后,联合大家庭越来越少,小家庭越来越多。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结果:全市一对夫妇户25947户,占家庭户总数的4.25%;二代户425182户,占家庭户总数的69.70%;三代以上户69411户,占家庭户总数的11.37%;一代户和其他亲属及非亲属5878户,占0.97%;二代户和其他亲属及非亲属18025户,占2.96%;三代以上户和其他亲属及非亲属5110户,占0.88%;单身户60267户,占9.87%。家庭规模的缩小,影响人口再生产的规模和速度。80年代,枣庄市核心家庭占大多数,为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卷五人口志193提供了有利条件。
  第三节生育育龄妇女根据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本市育龄妇女年龄构成轻,文化程度偏低,农村妇女占大多数,多胎生育和早婚、早育等现象仍然存在。
  全市15至49岁育龄妇女人数1982年为681595万人,占总人口的25.03%,比1964年增加27.94万人,增长69.5%。在育龄妇女中20至29岁的育龄妇女22.44万人,占育龄妇女总数的32.9%,近三分之一,居各组育龄妇女数之首。育龄妇女未婚者占35.12%,有配偶者占63.56%,丧偶者占1.24%,离婚者占0.06%0在19岁以下育龄妇女中,已婚者占同龄妇女的1.09%。在15至49岁育龄妇女中,文盲、半文盲为360552人,占52.9%0育龄妇女生育从1911年至1949年,38年枣庄地区共增加69.5万人,平均每年增加18312人。新中国成立后,人口发展过快,从1949年至1985年,36年共增加142.1万人,平均每年增加39491人。生育最多的是1962年,这一年全市出生84845人,出生率高达47%。以上。1981年本市育龄妇女一般生育率为75.76%o015至19岁的妇女生育率为1.44%o;20至24岁的妇女生育率为72._48%o;生育高峰年龄是25至29岁,生育率高达265.91%o01962年,全市有51468人生育,一胎率为53.49%,二胎率为27.03%,多胎率为19.48%0文化程度高低,对于妇女生育状况有很大影响。文化程度越低的妇女多胎率越高。
  1981年,全市文盲、半文盲妇女多胎率为24.86%,一胎率占44.44%;大学毕业者一胎率为62.13%,没有出现多胎。职业不同的妇女,生育状况也不一样,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一胎率为91.13%,多胎率仅占1.25%;农林牧渔劳动者一胎率仅为49.39%,多胎率高达21.24%0枣庄市1981年全市分年龄组生育率一览表1982年人口普查时,20至29岁的育龄妇女224435人,其中生育三胎(活产)及以上的8388人,占3.7%030至39岁的育龄妇女163586人,其中生育三胎(活产)及以上的就有10588人,占64.6%。在老年妇女中,50至64岁的生育十胎(活产)的2332人,存活十个子女的只有20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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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志

《枣庄市志》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历代连绵延续经久不衰。明、清至民国,枣庄市今辖区原膝县、峄县所修志书达20种之多。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旧志体例多因袭相沿,内容杂芜俱陈,但所载地方史料,仍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不失为重要文化遗产。”一为了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使绵延数千年的民族文化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枣庄市人民政府于80年代初建立了新的修志机构,开始组织编修新方志。1985年初,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史志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各部门根据《枣庄市志》的编幕要求,开始商定市志各分志篇目。编写篇目的拟定,指导和促进了入志资料的搜集;随着搜集资料的进展,又充实、调整、完善了各分志的篇目。从分志篇目初定起,广大修志人员查档案,阅典籍,录口碑,广征博采,历时三载,搜集文字资料数以千万计,和大量图片、实物。经过对资料考证、筛选,全面开始分志编幕。市志各分志初稿草成以后,市直各部门分别组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老同志等各方面知情人士,反复进行了资料核实和志稿审定。在分志成稿的基础上,市史志办公室总幕合成((冬庄市志》稿,最后由枣庄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幕委员审定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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