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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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市中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468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16.1
页数: 5
页码: 708-712
摘要: 中共市中区委成立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规划用5年左右时间全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
关键词: 司法 行政

内容

1980年11月25日,市中区司法局成立,有工作人员5名。1981年,设市中区公证处,其工作人员2名。1983年5月设调解股,9月设法律自修大学市中区管理分站,全局工作人员增至9名。年底,由齐村区划归市中区10处人民公社的10名司法助理员归属市中区司法局领导。1984年,区司法局设宣教科、办公室,调解股改称调解管理科,全局工作人员增至14名。
  1985年,设法律顾问处,全局有工作人员18名,其中局长、副局长各1名。
  第二节法制宣传。
  宣传队伍区司法局成立后,由一名同志牵头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981年,由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10余名工作人员组成法制宣传教育通讯报导网。1982年,基层单位推荐90人担任义务法制宣传员。1983年春,区委、区政府成立宣传新宪法活动月领导小组,各公社、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也建立相应宣传组织。1984年8月,司法局设宣教科,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985年下半年,乡镇、街道办事处先后建立法律服务站16处,有工作人员42名,每处确定1人负责法制宣传工作。是年,义务法制宣传员增加到342人,86.3%的村庄、91%的居民委员会和部分企业单位设立了法制宣传员。10月,中共市中区委成立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规划用5年左右时间全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
  宣传活动从1981年开始,区司法局通过培训干部、举办法制讲座、出动宣传车、举办案例图片展览、编印法制宣传材料、开辟墙报黑板报、向新闻单位提供稿件、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1982~1983年,配合“严打”,结合案例,深入基层,主要宣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决定》。1984年,培训法制宣传员4次,受训的有1084人次。鉴于青少年犯罪率高,是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开始转向中小学。学校设立法制课,进行以法律规范行为和社会公德、交通守则的教育,有7名干警担任校外法制教育辅导员。青少年犯罪占犯罪总数1984年为61.7%,1985年下降为44.8%。1985年,分三批普法培训干部640名,巡回播放司法部长邹瑜在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录音58场,听众3.5万人次。是年拨款14万元用于普法准备工作,有12.4万人作为普法对象登记入册,建立法制夜校164处,购置法律常识读本37470册。1982~1985年,司法局组织35人次深入64个单位宣讲376场,4万人接受法制教育。1984年10月至1985年底,在6个农村集市和城市3个区段开设法律咨询32场次,接待群众1940人次,解答咨询2750条,代写诉状、协议书180份。
  第三节人民调解。
  1980年,恢复和建立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调委会)59个。1981年,全区调委会增加到72个(其中省、市属企事业单位17个,街道居委会20个,农村生产大队35个),有调解人员368名。是年全区共发生民间纠纷620起,调处551起,调处成功率为88.9%。调解轻微刑事案件7起,防止凶杀和自杀9起。1983年6月和10月,对基层调解组织进行两次整顿。之后,全区调委会增至117个,调解小组143个,调解人员827名。是年,全区共发生民间纠纷428起,调处398起,调处成功率为93写,防止民事转刑事18起,避免18人非正常死亡。1984年。对新划归的10处人民公社司法助理员和调委会进行充实调整,全区11处公社和5个街道办事处共配备司法助理员22名,214个行政村和61个居委会共有调委会270个,占应组建数的98%。是年因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不够完善引起的争水、争地、争农机纠纷和合伙经营纠纷,赡养、抚养纠纷,财产继承纠纷,房屋、宅基纠纷等明显增多。区司法局两次集中力量排查“会诊”、调处纠纷,并推广孟庄乡峨山口村层层承包调解纠纷的经验,全区924起民间纠纷的调处成功率为91.6环,防止25起凶杀、自杀、伤害案件发生。1985年,全区共有调委会278个,调解人员940名。是年实行调解承包,调防并重,分三批培训调委会主任,民间纠纷比上年下降55%,调处成功率为96.6%,防止17起凶杀案件发生,避免46人非正常死亡。
  第四节公证。
  1981年4月,市中区公证处成立,始办理民间公证和经济公证。是年办理公证25件,其中有房屋买卖、房屋产权、收养子女、家庭协议、经济合同、储蓄中奖、遗嘱等公证,办证量居全市各区、县之首。1983年起,经济合同和承包合同公证的比重上升最快,是年占总办证量64.9%,1984年占84.8%,1985年占77.7%。1981、1985年,区公证处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72万元,提供经济信息68件,揭穿诈骗13起,协助经济单位和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213件。
  第五节律师。
  1977年市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设立后,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区人民法院指派干部担任刑事辩护。
  1980年起,刑事辩护改由市法律顾问处律师担任。1985年1月1日,市中区法律顾间处成立,有律师2名,特邀律师1名,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开始对外办理律师业务。是年,共接受民事代理5件,参与刑事案件出庭辩护6件,非诉讼代理19件,代写诉状41件,解答法律咨询138件,接待群众来访214人次。同时受聘于卓山铁矿、市第二毛纺织厂、阴平镇煤矿、台儿庄区黄庄煤矿、市中区税务局、滕县税务局、滕县铝合金铸造厂等单位,承担他们常年法律顾问业务。共帮助聘用单位草拟、审查、修改合同37份,避免聘用单位经济损失167万元。区法律顾问处全年有偿服务收费12338元。

知识出处

枣庄市市中区志

《枣庄市市中区志》

枣庄市市中区,包括市区及周围11个乡镇,总面积375平方公里,1985年人口32.8万人。市中区地处苏鲁豫皖之间,淮海地区中心地带,自古即为战略要地,“北负蒙峰,南控江淮,西走梁宋固济,充之屏障而东省之襟喉也”,实扼山东之南大门。枣庄市区屏障一北郊卓山姊妹峰,石壁削立,为震旦纪砂岩,南处北山大断层,与石炭纪煤系接触。卓山两峰,犹如一对忠诚的卫士,守卫着亿吨储量的鲁南煤城。卓山以南盆地藏煤炭,以东岗丘藏铁石,以北以西坡麓梨、枣、樱、植闻名遐迩。素以“质优色美”称著的枣庄煤炭,经百多年的大量采掘,至21世纪初其资源即近枯竭,但石灰石、铁矿石、铝矾土、焦宝石、白云岩等矿产藏量丰富,多为大中型矿床,发展建材、冶金、陶瓷工业具有巨大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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