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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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市中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46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检察
分类号: DF84
页数: 6
页码: 699-704
摘要: 1978年10月至1979年8月,区检察院受理的刑事案件,由办案人员阅卷后向市委常委汇报,市委常委决定是否逮捕或是否起诉。
关键词: 检察院 司法制度

内容

1978年10月1日,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有工作人员5人,其中检察长、副检察长各1人。1979年,设刑事检察组、法纪检察组和办公室,工作人员15人。1980年,设刑事检察一股、刑事检察二股、法纪检察股、经济检察股和办公室,工作人员23人。
  1982年,增设监所检察股,全院工作人员增至34人。1983年增设控告申诉检察股。1984年“股”改称“科”,增设政治工作科和调查研究室,工作人员增至41人。1985年工作人员增至48人,其中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2人,检察员17人,助理检察员10人,法警2人,调研员1人。
  第二节刑事检察。
  审查批捕。
  1978年10月至1979年8月,区检察院受理的刑事案件,由办案人员阅卷后向市委常委汇报,市委常委决定是否逮捕或是否起诉。自1979年9月起,区检察院行使批捕权。1980年3月起,刑事检察一股、刑事检察二股分别负责批捕、起诉工作。1981~1983年,贯彻中共中央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杀人、放火、抢劫、强奸、爆炸和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犯罪活动的指示,1982年六类犯罪批捕数占同期刑事犯罪批捕总数的500001983年8月,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决定》,把流氓团伙和重大盗窃包括在内的七类犯罪作为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的重点。8~12月,“严打”第一战役批捕七类人犯151人,占同期批捕人犯总数的58.8%。
  1983-1985年,刑事犯罪批捕数占同期批捕总数的92.3%。
  1980、1985年,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注重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从审阅案卷中找疑点,从提审中找线索,从查证中找矛盾。1981-1985年,追捕漏犯36人。1984,1985年追诉6人。
  审查起诉。
  起诉、免诉、不诉1978-1985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占起诉案件总数的91.4%。
  区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的审查起诉案件,坚持“专人阅卷,集体讨论,检察长决定”的办案制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核实证据,起诉准确率明显提高。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予以免诉。对被告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给予不诉。1980、1985年,免诉26名人犯,占同期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犯的3.5%;不诉的被告人3人,占同期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犯的0.4%。出庭支持公诉1978年10月至1979年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15次,占起诉案件总数46.9%.1981、1985年出庭率为100%,1978年10月至1985年底,出庭455次,发表公诉词313篇。
  抗诉区检察院行使审判监督,对认定犯罪事实出入大的,判定性质有错误、影响量刑的,量刑畸轻畸重的,依法提出抗诉。1980,1981年,对2起案件提出抗诉,区法院均改判。
  第三节法纪检察。
  1980~1985年,受理法纪案件114起。属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11起,其中非法拘禁4起,诬告陷害3起,报复陷害1起,侵犯公民通信自由1起,破坏选举1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属于重大责任事故案77起。法纪案件,往往违法与乱纪交织一起,情况错综复杂。经过初查,只对一些构成犯罪的案件立案查处,大部分作了其他处理。计立案查处法纪案件17起23人,占受理案件的14.9写。逮捕人犯11人。起诉案件14起19人,免诉人犯4人。
  第四节经济检察。
  1982年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1985年贯彻全国政法会议、检察长会议精神,全区打击经济犯罪逐步深入。1980、1985年,受理经济案件35起,其中贪污案件18起,投机倒把、诈骗、索贿、受贿等其他案件17起。立案查处占受理案件82.900,其中大案要案8起23人。批捕人犯46名,占人犯总数的80%。起诉占立案查处案件79.3%。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4万余元。
  1985年,查处大案要案数,挽回经济损失数,分别占六年来两类总数的62.5%,65.2%。贪污案罪犯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大部属于一案多犯。罪犯借搞活经济之名,大发不义之财,特点是内外勾结,上下串通,案发后订立攻守同盟,六年间有15人受到刑罚。其他经济犯罪,严重腐蚀干部,影响社会安定,六年间立案查处11起32人,起诉占立案查处案件54.6%。
  第五节监所检察。
  重新犯罪检察重新犯罪案件有盗窃、强奸、传授犯罪方法、拐卖人口、招摇撞骗、故意伤害、流氓等。盗窃案所占比重最大,强奸案次之。受理重新犯罪案件,1982年3案3犯,起诉2案2犯;1983年5案5犯,起诉4案4犯;1984年5案6犯,起诉3案4犯;1985年2案5犯,起诉2案3犯。
  外执人犯考察自1982年设立监所检察股起,每年对外执人犯进行定期考察。
  驻所检察1984年12月17日,区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接管枣庄市劳动教养所的驻所检察工作。帮助市劳教所认真执行“改造第一,生产第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基本达到“收得下,跑不了,管得住,改造好”的要求。1985年,接收劳教人员184人,解除劳教171人,年底尚存430人。是年逃跑4人,追回3人,比1984年逃跑减少3人。受理劳教人员申诉案件21件,经教育撤诉12件,建议纠正7件,帮助解决生活具体困难2件。8月,山东省司法厅组织对劳教所检查,对枣庄市劳动教养所劳教工作评为全省第二名,表扬了区检察院的监所检察工作。
  第六节控告申诉检察。
  控告申诉检察科,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公民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根据所反映的情况进行初查或转有关部门处理。

知识出处

枣庄市市中区志

《枣庄市市中区志》

枣庄市市中区,包括市区及周围11个乡镇,总面积375平方公里,1985年人口32.8万人。市中区地处苏鲁豫皖之间,淮海地区中心地带,自古即为战略要地,“北负蒙峰,南控江淮,西走梁宋固济,充之屏障而东省之襟喉也”,实扼山东之南大门。枣庄市区屏障一北郊卓山姊妹峰,石壁削立,为震旦纪砂岩,南处北山大断层,与石炭纪煤系接触。卓山两峰,犹如一对忠诚的卫士,守卫着亿吨储量的鲁南煤城。卓山以南盆地藏煤炭,以东岗丘藏铁石,以北以西坡麓梨、枣、樱、植闻名遐迩。素以“质优色美”称著的枣庄煤炭,经百多年的大量采掘,至21世纪初其资源即近枯竭,但石灰石、铁矿石、铝矾土、焦宝石、白云岩等矿产藏量丰富,多为大中型矿床,发展建材、冶金、陶瓷工业具有巨大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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