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卷 财政税务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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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市中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456
颗粒名称: 第八卷 财政税务金融
分类号: F8
页数: 35
页码: 558-592
摘要: 这篇文章主要讲解了枣庄市的财务、税务、金融行业的主要情况。
关键词: 财政 税务 金融

内容

1948年10月,枣庄行政办事处设财粮科,管理财政收支和征收公粮工作。1949年财粮科改设财政科(科长刘希振)。1950年枣庄行政办事处撤销后,境内财政由峄县财政科管理。
  1962年5月,市辖枣庄镇设财政科,1970年改设财政金融组。
  1977年1月,市中区财税局成立,管理枣庄街道办事处、郊区人民公社辖区的财政与税务,有工作人员5名。1983年11月,原属齐村区的10处人民公社财政组改属市中区财税局。1984年2月,市中区财政局、税务局分设。财政局下设人秘监察、预算、行政、文教卫生财务、农业财务、企业财务5个股。1985年,乡镇财政组改称乡镇财政所。区财政局有工作人员22名。
  1984年4月,市中区审计局成立,有工作人员3名。1985年工作人员增至5名。
  第二节税务机构。
  清光绪初年,枣庄官窑“始定税课”,“藩署委员督之”。民国年间,境内各项税收由峄县国民政府税务局办理。中兴煤矿矿产税,在1929年8月由山东省农产厅改归财政部中兴煤矿矿税专员征管,办公处设于枣庄镇。
  1949年,枣庄行政办事处财政科设税务股,有工作人员4名,辖枣庄、陶庄两个稽征所。枣庄稽征所有工作人员8名,征管枣庄中心镇的新街集、大洼集和齐村镇的齐村集三个二等集市。1950年,峄县税务局设枣庄税务所,有检查员和缉私员3名,管理枣庄、齐村、郭里集三集市。1962年7月,建立枣庄市税务局枣庄分局,有工作人员14名。所辖枣庄税务所,有税务专管员6名,会计1名,填票员1名,管理枣庄镇税收。
  1977年,市中区财税局设税征股,辖枣庄税务所、各塔埠税务所。
  1983年底区划调整,原齐村区孟庄、郭里集、安城、齐村税务所划归市中区财税局管辖。1984年2月,市中区税务局设办公室和计会、税征、监察、地方税4个股,枣庄税务所更名第一税务所,增设税务二所和三所。1985年,区局工作人员21名,8处税务所工作人员共144名。
  第三节金融机构。
  私营银钱业铺面、官僚资本银行办事处当铺清末民初,枣庄矿区有当铺“合盛”号,办理金、银、铜、铁、锡、衣、物等的当押业务,3厘利。1920年关闭。齐东村有“崔十太”当铺。1930年前后枣庄镇当铺有五六家,日伪时期衰败。
  钱庄民国初年,枣庄矿区有钱庄“江源”号,资本千元以上,业务主要是存款、放款,少有汇兑。汇水涨落不定,手续费为0.500。办理兑换碎银、铜钱、银元、票子,以整换零或以零换整,收取1-2%手续费。1946年关闭。
  银楼银楼业发展较早,清末、民国年间,境内约有10余家,仅枣庄矿区就有老凤祥、文宝、巨宝、恒巨、许源泰等8家。业务主要是兑换银元,加工金银,经营金银首饰等。建国初期,民生街赵启明的老凤祥银楼、张凤来的文宝银楼尚在营业,1951年间被取缔。
  银行1935年民生银行在枣庄设立办事处。此后中国银行、农民银行、大陆银行、上海保生银行、交通银行均在枣庄矿区设立办事机构。1938年日军侵占枣庄后,上述银行办事机构被迫停止营业,日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滕县设办事机构)垄断枣庄金融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区(枣庄)办事处。
  1946年春,北海银行鲁南分行在枣庄设办事处。1948年12月1日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组成中国人民银行,仍设枣庄办事处(办事处主任李英)。1949年8月,人行枣庄办事处隶属台枣支行。1950年4月,枣庄办事处改为枣庄矿区支行,隶属滕县中心支行,下辖陶庄镇办事处。1952年,郭里集设立人民银行营业所。1959年秋,枣庄矿区支行撤销,其业务并入峄县支行。1961年11月,组建枣庄镇办事处,隶属枣庄市支行。
  1964年7月,枣庄镇办事处改为枣庄市支行营业部。1977~1979年,境内除郭里集(公社)人民银行营业所早在50年代已建立外,其他10处公社也陆续建立人民银行基层机构。1983年12月,撤销枣庄市支行营业部,组建中国人民银行枣庄市支行市中区办事处。自1984年12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在市中区业务由工商银行市中区办事处代理。
  中国工商银行市中区办事处1984年12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枣庄市支行市中区办事处成立,主要服务对象是境内国营工商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个体经济户和职工居民。1985年,市中区办事处下设各塔埠分理处,中心街、各塔埠、北马路、红星、解放路第一、解放路第二、文化路、青檀路、君山路、国棉二厂10个储蓄所,文化路、龙山路、中心街3个城市信用社,共有工作人员234人。
  中国农业银行市中区支行。
  1963~1965年,枣庄镇、郭里集设有农业银行营业所。郭里集所为人民银行营业所改设。1980年,中国农业银行枣庄市中心支行在城区设立营业部。境内人民公社设立农业银行营业所。
  1983年12月,中国农业银行市中区支行成立,办理市驻地和市中区农业系统企事业、农村商业等存贷款业务。1985年,支行设办公室以及人事、审计、计划统计、会计出纳、企业信贷、农业信贷、信用合作、工会诸科室,辖齐村、市郊、税郭办事处,渴口、黄庄、永安、安城、西王庄、孟庄、郭里集、周村营业所及支行驻地储蓄所、龙头储蓄所。共有工作人员84人,其中区支行机关46人。
  农村信用合作社。
  1953年1月,峄县八区尚岩乡、大郭庄乡、道沟乡各建立信用合作小组,发动农业合作社社员入股,每股2元,入股费0.1元,三个信用合作小组共筹集2875股,股金5808元。同年,郭里集乡信用合作小组发展信用社社员1640户,筹集1653股。岳楼乡信用合作小组发展社员1050户,筹集股金1800元。峄县十区枣庄镇信用合作小组发展社员890户,筹集股金1290元。税郭乡(时属苍山县六区)信用合作小组筹集社员股金2200元。
  1954年3月,峄县二区黄庄乡建立信用合作小组,筹集股金200。元。
  是年下半年,境内信用合作小组均转为信用合作社(简称信用社),建社工作全面展开。至1955年下半年,境内信用社发展到36处,达到乡乡有社。
  1956年下半年,撤区并乡,信用社随之合并为12处。
  1958年,信用社、人民银行营业所一并下放成为人民公社信用部,境内三处人民公社分属三处信用部。
  1961年9月,撤销信用部,恢复信用社。1962年,境内新建的11处人民公社均设信用社。1975年后,11处公社信用社与人民银行营业所(1980年1月改为农业银行营业所)合署办公,业务分理,独立核算。
  1985年,全区共有信用社11处,所属储蓄所17处,工作人员142人。
  此外,全区有大队(村)信用站129处(1971年始建),兼职信用员(不脱产)129人。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市中区办事处195。年8月,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枣庄矿区特约代理处。1958年7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峄县支公司由峰城迁移枣庄。1958年底,保险业务停办,机构撤销。1980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枣庄市支公司建立,办理包括境内的保险业务。
  1984年3月6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市中区办事处正式成立,隶属枣庄市中心支公司,承担区境内保险业务。1985年,办事处设人秘科、计财科、城险科、农险科、营业室,共有工作人员31名。
  第二章财务。
  第一节财政收入。
  1948年10月至1950年5月,枣庄行政办事处财政收入除农业税附加等零星收入留地方财政外,其余全部正解中央和省金库。1949年,枣庄行政办事处财政收入112838元,其中农业税收51809元,占45.91%,工商税收61029元,占54.090001962、1970年,市辖枣庄镇非一级财政,为财政拨款单位。1971年枣庄镇革命委员会财政金融组,为一级财政管理单位。是年,市辖枣庄镇财政收入949.5万元。其中,工商税收入930.6万元,占98、01%,农业税收入0.8万元,占0.0800,上级补助收入16.5万元,占1.7400,其他收入1.6万元,占0.17%。1972、1976年,枣庄镇成立人民公社,隶属齐村区,非一级财政单位。
  1977年市中区财税局成立后,各项财政收入纳入正常化、系统化轨道。
  是年,区财政收入2472.5万元,其中预算内收入占99.04%,预算外收入占0.96%。在预算内收入中,各项税收因境内市属以上工商业税利全由区财税局统收,数额高达2428.7万元,分别占预算内收入、财政收入的99.18%,98.2300。1979年,区财政收入各项税收因境内市属以上工业税利改归市财税局收缴,数额锐减为544.2万元,较1977年减少71.2900,分别占预算内收入、财政收入的86.82%,76.“%。1983年,区财政各项税收因区划调整,税源扩大,数额骤增至1078.6万元,分别占预算内收入、财政收入的83.57%,83.03%01985年,区财政收入1556.6万元,较1983年增长19.8200,其中预算内收入占94.05%,预算外收入占5.95%。在预算内收入中,各项税收1600.2万元,较1983年增长48.36%,分别占预算内收入、财政收入的109.3%,102.8%;企业收入因粮油价差补贴及粮食企业亏损,为一357.4万元;其他收入221.2万元,占预算内收入的15.11%。
  1977、1985年,区财政收入共计12314.3万元,其中预算内收入11815.4万元,占95.95%,预算外收入498.9万元,占4.05%。在预算内收入中,各项税收10845.4万元,分别占预算内收入、财政收入的91.7900,88.07%;企业收入一85.4万元;其他收入1055.4万元,占预算内收入的8.9300。在预算外收入中,财政统管的生产事业收入199.1万元,占39.91%,各项附加税收48.9万元,占9.800,其他收入250.9万元,占50.29%。
  第二节财政支出。
  1948、1955年,境内机关行政工作人员工资形式主要是供给制,衣、食、用具等实物先后由枣庄行政办事处财粮科、峄县财政科拨给,现金支付较少。1949年,枣庄行政办事处财政支出45193元。1950年实行统一供给标准。1955年7月,供给制全部改为工资制,工资由峄县财政科拨发。1958年,贯彻执行“多收入、多支出、多建设”的财政方针,1959年枣庄人民公社财政支出114万元,其中工业、交通建设支出“万元,占57.02%,支援农业生产支出31万元,占27.1900水利机械购置和水库建设支出9万元,占7.89写,发展多种经营建15养场支出3万元,占2.6300,社会文教卫生等福利事业支出3.5万元,占3.0700,其他支出2.5万元,占2.19%。
  60年代,枣庄镇财政支出基本为行政人员工资和办公费用。1962、1969年,枣庄镇财政支出共计561994元,年均70249元。1971年,枣庄镇为一级财政,执行市“财政包干,节约归己”的财会制度,地方各项支出由枣庄镇革命委员会财政金融组审批。是年,枣庄镇支出33.4万元,其中文教卫生费20万元,占59.8800,行政管理费9.5万元,占28.4400,抚恤和社会救济费3.4万元,占10.18%,支援农业费0.5万元,占1.50%.1973、1976年,枣庄镇人民公社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的支出共计238524元,年均59631元。
  1977、1985年,市中区财政预算内支出总计11815.4万元。其中,上解支出8505万元,占预算内支出的71.9800;地方财政支出3646.2万元,占30.8600;借用支出46.8万元,占0.400o;年终滚存结余一382.6万元。
  因市中区税收范围的变化,上解支出于1977,1978两年最高,分别为2224.8万元、2397.9万元,各占预算内支出的90.85%,92.46%;1980年最低,为369.7万元,占预算内支出的61.11%;1985年为681万元,占预算内支出的46.52%。地方财政支出,1977年最低,为159.6万元,占预算内支出的6.52写;1985年最高,为939.9万元,首次超过当年上解支出,占预算内支出的64.20%。在财政基数低、需要多、财力紧的情况下,市中区地方财政支出实行计划管理、统筹安排,重点照顾、节约使用财政资金的办法,保证文教卫生事业、行政管理、经济建设等重要方面的支出。
  1977、1985年,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总计1344.2万元,占地方财政支出的36.8700,是地方财政支出比重最大的类别。其中,教育支出由1977年的33.3万元增至1985.年的190.4万元,历年累计747.7万元,占55.62%;卫生支出由1977年的10.2万元增至1985年的77.5万元,历年累计308.1万元,占22.92%;此外,文化支出共58.6万元,计划生育支出43.8万元,体育、科学等其他支出186万元,分别占4.3600、3.26%、13.84写。
  1977年,经济建设费支出72.6万元,占地方财政支出的45.4900。此后几年,是类支出呈下降趋势和起伏状态。1982年经济建设费支出最低,仅为19.4万元,占地方财政支出的7.45%;1985年最多为167.2万元,占地方财政支出的17.79写。19771985年,是类支出共计742.7万元,占地方财政支出的20.3700。其中,支援农业生产及农、林、水事业的支出303.5万元,占40、86%;城镇青年下乡、就业费支出145万元,占19.52%;基本建设费支出78.4万元,占10.56%;城市维护费支出74.8万元,占10.07%;其他还有简易建筑费59.6万元、流动资金53万元、人防经费28.4万元,诸项支出分别占8.0200.7.14写、3.82%。
  行政管理费支出主要用于各级党政管理机关进行正常活动的开支。
  1977年是类支出26.7万元,占地方财政支出的16.7300。此后,是类支出呈现迅速上升趋势,所占比重居高不下。1983年为112.4万元,占地方财政支出的43.15%;1984年高达284.3万元,占35.25%。1977、1985年,是类支出共计1094.6万元,占地方财政支出的30.02%,仅次于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
  另外,地方财政支出还包括抚恤、救济费支出,主要是抚恤事业费、退休退职费、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诸项支出;还包括“其他支出”,主要是税务、工商管理、财政、统计、审计等事业费支出。1977、1985年,抚恤救济费支出189.5万元,其他支出275.3万元,分别占地方财政支出的5.20%,7.55%。
  预算外支出主要用于预算内地方财政支出照顾不到的项目。1977、1985年,预算外支出中的地方财政支出共计301.5万元,占预算外总支出的60.43%。其中,经济建设支出210.9万元,占预算外地方财政支出的69.95%,是比重最大的支出类别,弥补了预算内地方财政支出中经济建设支出的不足;行政管理支出47.5万元,占15.75%;社会文教支出24.7万元,占8.19%;其他支出18.4万元,占6.10%。另外,预算外支出还包括1985年的调出资金29.9万元,历年年终滚存结余167.5万元,分别占预算外总支出的5.0%,33-57%第三节财政管理。
  地方财政收支管理。
  1958年,试行改革财政管理体制,部分财政管理权下放到人民公社,实行“总额分成”,上级增拨专款作为补助。1959年,枣庄人民公社工商税收入130953.81元,全部上解峄县财政局;县拨款收入为387692.17元。
  1960年,《枣庄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建立公社一级财政情况的通知》,“确定我市各公社于7月份普遍建立一级财政”,负责农业税征收,管理财务计划,企事业财务、工农业会计辅导等事宜。
  1971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的管理体制,超收分成,结余留用。
  是年,枣庄镇地方财政收入44.5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16.5万元,上年结余留用收入28万元;地方财政支出33.4万元;收支净结余11.1万元。
  1977年,市中区实行“收支挂钩,总额分成”和试行“收支挂钩,超收分成”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区地方财政获得总额分成105.6万元,超收分成100万元,上年齐村区结留18.4万元,共计224万元;收支净结余64.4万元。1978,1979年,实行“增收分成,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1978年,区获得总额分成122.1万元,增收分成9万元,地方财政收入共204.5万元;收支净结余19.6万元。1979年,区预算内财政收入锐减,无增收分成,获得总额分成180.3万元,地方财政收入共191.1万元。地方支出由于行政经费超支13.8万元,新建房屋开支9.8万元等,超出调整预算24.5万元。是年收支净结余一24.3万元。1980、1985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即“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198。年,按照上级核定划分的收支范围,以1979年的预算收支执行数为包干基数,经过适当调整计算后确定当年地方预算收支的包干基数。是年,区地方财政收入共235.3万元。地方支出由于行政人员超编、退休人员安置等原因,超出调整预算6.9万元。是年收支净结余一30.2万元。1981年,区获得地方分类分成161.4万元,增长分成12.1万元,地方财政收入共282.6万元;收支净结余19万元。1982,1983年,市中区积极组织收入,支持农村商品经济,促进企业挖潜改造,压缩集团购买力,执行“定员定额”的经费包干办法,连年实现地方财政收支平衡。
  1984年,区获得地方分类分成364.4万元,能源交通基金超收分成27.8万元,地方财政收入共670.2万元。地方支出由于人员包干经费超支141万元、个人生活费定额超支100万元等,超出调整预算165.4万元。是年,增收不抵增支,收支净结余一136.4万元。
  1985年,区获得分类分成收入571.6万元,能源交通基金超收分成29.5万元,地方财政收入共812.5万元;收支净结余一127.4万元。
  行财、农财、企财管理。
  行财管理区财政执行定员定额的费用开支标准,并以此作为编制预算和监督资金使用的依据。在行政事业费的日常管理工作中,按计划、进度拨款。把拨款控制在年度预算指标内,防止资金积压浪费。1977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11个,人员1523名,定额包干经费人均600元(包括个人、公用两部分),行政事业费共85万元。
  1978,1979年,定额包干经费人均700元,行政事业费分别为103.5万元、133.6万元。1980年,市中区对行政事业费管理进行改革。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的单位,采用“预算包干,结余留用”的办法,并允许单位内部“定额管理、节约奖励”;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采取“定收入,定支出,定补助,结余留用”的办法;对收入大于支出的单位,采取“定收入,定支出,定额上缴,结余留用”的办法。1980、1982年,行政事业人员个人工资部分按月人均60元包干,公用经费部分按月人均13^18元不等包干。1980年,区行政事业费为182.2万元。1983,1984年,行政事业人员个人工资部分按月人均增加20元计算;公用经费部分改为年人均计算,高者400元,低者200元。此两年,又因区划调整,人员增加较多,行政事业费先后增至443.6万元、617.1万元。1985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38个,人员3375名,个人工资部分月人均增至100元,公用经费部分与上年类似,行政事业费共638.5万元。
  农财管理区财政历年把支援农业生产、发展农林水利事业的支农支出列入预算,在管理上按照“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方针,视农村、农时的不同情况和需要拨付支农资金,重点保证对粮食生产、农村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的支持。1978年,支农支出18.9万元,其中支援农业生产6.5万元,扶植岳楼农场、发展农业事业7.1万元,发展全区水利事业4.1万元。1979年,扶植岳楼农场2.9万元,补助南龙头大队试装灭虫灯0.6万元。1983年,兴建十里泉电厂温流水养鱼设施,投资20.1万元。1984年,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对支农资金采取周转金形式,使无偿性支出变为有偿性支出,增强受援单位责任感。是年,支农支出113.5万元,其中发放周转金33.4万元,扶持项目16个。被扶持生产项目年总产值185万元,利润53.5万元。扶持孟庄乡下道沟鞭炮厂资金13.5万元,当年实现产值50万元,利润15万元。1977、1985年,全区支农支出共计303.5万元。其中支援农村生产112.7万元,占37.13%;发展农林水等事业190.8万元,占62.87%。在发展农林水事业的支出金额中,水利事业58.8万元,占30.82%;农业事业“万元,占34.07%;水产事业43.2万元,占22.64%;农机事业11.4万元,占5.9700;畜牧事业4.3万元,占2.25%;林业事业8.1万元,占4.25%。
  企财管理区财政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平时实行利润预缴监督,年终按·照国家政策和财政制度汇算清交,多退少补。1984年,区管辖独立核算的国营企业13户,其中商业7户,县以上供销社6户。划归市中区收缴利税的企业门类不全,规模不大,上缴利润不多。1978^1984年,区内国营企业上缴利润共计272万元,其中商业120.5万元,占44.300,县以上供销社151.5万元,占55.7%.1985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县以上供销社划归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年,区粮食企业下放归区管理,区财政拨款357.4万元,弥补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及各种粮食价格补贴。市中区地方财政收入基数过低,财力紧张,适当采取预算外资金投入、借出周转金及利用市财政簿入小贷资金等办法来扶持区属企业发展生产、经营。1985年,区财政累计借出周转金50万元,市财政累计拨入小贷资金30万元。
  控制社会集团。
  购买力1978年,区财政贯彻国务院颁发的《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办法》,严格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对小汽车、摩托车、大轿车、复印机、沙发、地毯等32种商品购买履行报批手续。是年,社会集团申报专项控制商品金额50万元,区财政审批41万元,占申报金额的82写,为地方财政支出的22.17%01983年,社会集团购买力明显增强,申报专项控制商品金额为800万元,审批664.3万元,占申报的83.04%,为地方财政支出的120.74%01984年,区财政对控购管理进行改革,取消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指标,缩小专项控制商品管理范围,管理报批权限下放,区财政局没有办理专项控制商品的申报审批手续。1985年,区财政从严掌握对控购单位购买彩电、冰箱、洗衣机、录相机、摩托车、照相机6种专项控制商品的控制,除新建单位特殊需要而经批准外,对其他社会集团一律停止审批。是年,社会集团申报专项控制商品金额120万元,区财政审批117.9万元,占报批的98.25%,为地方财政支出的12.540001978^1985年,社会集团申报购买专项控制商品金额1215万元,区财政审批1057.6万元,占申报的85.07%,为地方财政支出的29.0100。其中,商品和医疗器械审批金额472.5万元,占审批总额44.68%;劳保用品审批289.4万元,占27.36%;饮水取暖用煤审批44.8万元,占4.2400;非生产汽车用油审批75.1万元,占7.100;其他审批175.8万元,占16.62%。
  第四节审计。
  1984年前,市中区行政部门和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分别由财政、银行、税务部门和各上级主管部门按权限进行管理和监督。
  1984年,区审计局成立。其职责是:对财政预算和信贷计划的执行结果进行审计监督;对区属行政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考核其经济效益;对严重侵占、浪费国家资财、损害国家利益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通报违反财政法纪的重大案件,表扬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1984年,对区政府办公室财务科、第二毛纺织厂分别进行行政事业审计、企业审计,未发现违纪现象。通过对第二毛纺织厂8个月的企业财产、物资、经济效益审计,摸清是厂总资产1179.6万元,查出是厂经济效益差的原因是,生产设备陈旧,产品成本高、质量差。
  1985年,对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公路站、民政福利厂、水利局4个单位进行行政事业审计,审计总金额149.7万元,查出违纪金额63.6万元。区民政福利厂财政管理混乱,私人借款多,巨额资金长期不能回笼;三人犯有贪污罪和读职罪,分别给予法律制裁。是年春节前后,审查出滥发钱物的违纪金额1.3万元,作了纠正处理。迄1985年底,两年来共审计10多个单位,查出违纪金额64.9万元。
  第三章税务。
  第一节税制税种。
  明万历八年,境内赋与役合而为一,田赋、杂款、均摇、力差、银差、里甲诸项统一编合,官收官解。除秋粮外,一律改成银两,计亩折纳,总为一条,称“一条鞭法”。清光绪年间,夏秋税粮皆以“一条鞭”征银、分解、支给。明、清杂税有课程税、盐课、典铺银、牛驴税、牙杂税、田契税等。光绪初年,枣庄煤炭开采业有官窑、民窑之分,始定税课,一律报税。酒沽、当、商、土、药以及米、炭、牛、马诸行,皆厘改旧章,重加新课。
  民国初年,仍实行“地丁合一”和厘金税制。1927年夏,国民党政府首次颁发划分国、地收支标准案。中央管理征收关税、盐税、矿产税、印花税、烟酒税;地方征收田赋、契税、牙税、当税等。1931年,除按产品税征收的酒、烟叶、烟丝税改征货物税外,余均改称营业税。牙杂税改称牙行营业税,屠宰税改称屠宰营业税,牲畜税改称牲畜营业税,油榨税改称油类营业税,商业营业税改称普通营业税,烟酒凭单费改称烟酒牌照税。1928-1937年,国民党政府除征收正税外,各种苛捐杂税达二三十种,如教育捐、卫生捐及过军、过节等临时性捐税。日伪统治时期,各种捐税达100多种,如自卫捐、清乡捐、保日捐、门牌捐、警备税、壮丁税、户口税、狗牌税等无奇不有。
  1948年10月至1949年底,枣庄行政办事处执行鲁中南行署对解放区征税的各项政策法令。田赋称作农业税或爱国公粮。工商税征收工商营业税、迷信品产销税、屠宰税、牲畜税、秤斗交易税、印花税、卷烟税等。
  1950年,全国施行新税制。为有利于对私营工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采用“多种税多次征”的复税制。
  峄县税务局在枣庄征收的有货物税、工商业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交易税、屠宰税、特种消费行为税、使用牌照税等8种。
  1953年,国务院“简化税制”,境内实际征收税种仍为8种。是年试行商品流通税,其税目有22个。简并货物税,原为货物税纳税品目的烟叶、卷烟、酒、麦粉、皮毛、原木、焦炭、有色金属等,并入商品流通税纳税品目。原为工商业税中营业税的部分税目,并入商品流通税税目。棉纱统销税并入之。
  有关商事凭证的印花部分税目分别并入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屠宰税税目。取消特种消费行为税,其中旅馆税等并入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
  交易税改征牲畜交易税及商品流通税,使用牌照税改征车船使用牌照税。
  新列的戏剧、电影类的文化娱乐税于1955年开征。新增的城市房地产税于1958年开征。
  1958年9月,、国务院颁发《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再一次合并税种。将原来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临时商业税、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原工商业税中的所得税改为独立税种,称工商所得税。除棉纱、白酒、皮革继续征收中间产品税外,其余一般只征一道税。税种合并后,境内征收的税种有7种。利息所得税于1959年停征;新增的盐税,于1961年开征,1966年停征;集市交易税于1962年开征,1965年停征。
  1973年,改革工商税制,将工商统一税及附加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取消中间产品税,采取多积累多纳税、少积累少纳税、无积累不纳税的新税法。
  是年,境内税种有工商税、工商所得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5种。车船牌照税于1978年停征,盐税于1980年开征。
  1983年,开始推行第一步利改税,区税务部门管辖内实行利改税的国营企业14户,未实行的8户。1984年,全国工商税制改革,根据不同的纳税对象,把工商税划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先后新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国营企业奖金税、建筑税。是年,全区实行的税收共10种。
  第二节税率税收。
  农业税明嘉靖年间,境内田赋“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每亩科粮八合二勺”。万历五年,“地分三等,熟者科粮如旧,近荒者以三当一,远荒者以六当一”。万历八年,“丁地相兼”。崇祯年间,“每丁征银二钱五分”,“乡绅举贡生员优免”;“每亩征正供杂办并九厘胖衣等银一分八厘七毫九丝六忽一微四沙七尘五渺四漠五埃”;“每亩征米八勺四抄五撮二圭五粟七粒”。明崇祯至清康熙年间,“每丁征银二钱五分”。又自乾隆年间定案,经嘉庆、道光、咸丰、同治,讫光绪二十九年,“大粮地”每亩征银二分八毫三忽九微六纤七尘。光绪三十年,田赋“在今日议者,凡四等”:“宅基、园圃为上,每亩征银一分;坡熟地次之,每亩征银七厘;坡荒地再次之,每亩征银二厘五毫;荡卤荒地为下,每亩征银一厘一毫五丝。” 民国初年,田赋“摊丁入亩”,地丁合一。地丁银每两加征耗羡银1钱4分。1914年改征银元,地丁银每两折征1元8角,附加4角。1924、1928年,张宗昌主鲁,预征13年田赋,附捐增至10余种。1926年10、12月,地丁银每两征收附捐洋4元2角。张宗昌垮台后,地丁银每两征正税2元2角,附加1元8角。1930年,地丁银每两附捐增至3元3角1分4厘。1934年,田赋改用以亩计征的办法,每亩摊征田赋银1角9分8厘。日伪时期,沿用以亩计征办法。1942年,每亩田赋银增至3角7分9厘8毫,并另征各种临时性附捐。1943年,每1元的田赋银带征的各种附捐达14元8角。
  1948年11月,枣庄行政办事处开始征收农业税。在查实土地面积基础上,按正常年景平均亩产原粮150斤折为一中亩,每人扣除七分免征点后,余之土地为负担亩,每负担亩全年负担粮46斤,其中公粮30斤,田赋5斤,柴草折粮5斤,村经费附加粮6斤。1949年,枣庄行政办事处农业税征收折粮402898斤,地方附加折粮34708斤。1950年,每人扣除100斤免征粮,其余按18%征收农业税,另征正税的15%作为地方附加税。是年,峄县八区、十区共征收农业税粮1130600斤。1951年,农业税率调为20写,地方附加税按正税的20%交纳,八区、十区共征收农业税粮1552841斤,较上年增加7.400,征收地方附加税粮310566斤,各种减免税粮为71609斤。1952年,取消地方附加税,八区、十区共征收农业税粮2002300斤,较上年增长22.5%,各种减免税粮为987245斤。1955年,地方附加税按正税的8%交纳。1956年,地方附加税率又调为正税的2000。是年,八区、十区共征收农业税粮3811438斤,秋季地方附加税粮470251斤;各种减免税粮为319432斤。1958年,实行农业税制改革,取消人口免征额,改以乡镇为单位确定税率。一般乡镇税率为14、16%,山区乡镇税率为8%,平原高产乡镇税率为1800。以标准粮折算(原粮一市斤折算标准粮0.832斤),按金额计征农业税。1959年,枣庄人民公社征收农业税粮258.4万斤,折款25.84万元。
  1962年,国家降低农业税率,枣庄镇农业税率由14.5%降至9%,农业税粮较上年少征33384斤,扣除各种减免税粮4000斤,实征37474斤,折款4347元。地方附加税按正税的8%交纳,实征3000斤,折款348元。1963年,枣庄镇依率计征农业税5.4万斤,扣除各种减免2000斤,实征5.2万斤,折款6032元;地方附加税实征4000斤,折款464元。1964年,地方附加税率增至140001971年,枣庄镇定产地7393.7亩,实征农业税8421.8元,地方附加税1000元。1973年,枣庄镇人民公社定产地7055.4亩,常年产量719195斤,依率计征农业税粮折款8220.5元。1975年,枣庄镇人民公社定产地6501亩,常年产量661227斤,依率计征农业税粮69477斤,折款7553.58元。1977年,市中区征收农业税粮折款4.1万元,附加税粮折款5000元。·1983年,区划调整,税源扩大,农业税及附加收入大增。是年,农业税收35.8万元;附加税减免4.2万元,仅收4000元。1985年,调整农业税征收价格,标准粮每斤价0.15元提至0.20元。市中区农业税增收’11.9万元,达47.5万元;附加税征收6.2万元。
  工商各税1878年,清政府始定征收矿产税条例,每吨煤征收税银1钱,厘捐银5分。1900,1901年,中兴公司共产煤68073吨,依率缴银10200余两。1925年8月,张宗昌为筹措军费加征煤出产税每吨4角。1925年下半年至1926年底,中兴公司缴纳矿产税465000元。1929、1935年,中兴公司缴纳矿产税2526931元。抗日战争时期枣庄煤炭被日本侵略者掠夺,解放战争时期枣庄煤矿3处大井均遭破坏,国民党政府对矿产税无法收取。
  民国初年,当税、牙税等杂税沿用清制征收。1927、1937年,枣庄镇当铺五六家。1931年当税并入营业税,按当铺资本额交纳,年纳税洋300、600元不等。牙税、牙行营业征费均分六等,年缴纳分别合洋20~200元、60~300元。1934年,车站车行、枣庄棉布行、枣庄矿区木料砖油行共缴营业证费合洋222600元,牙税合洋81330元。
  日伪时期,工商各税根据伪省公署训令均调高税率。屠宰税税率较1930年调高4、6倍,猪屠宰税每头由0.3元调至2元,羊每只0.2元调至1元,牛每头1元调至5元。
  1948年10月至1949年底,国家对人民生活必需品实行低税率,对消费品实行高税率。迷信品产销税税率为50%,土制纸烟产销税税率为80%,牲畜交易税税率为30%,工商营业税税率为5~35%,集市秤斗手续税税率为2%。此期境内税收机构刚刚建立,干部少,业务生,税收受一定局限。1949年,枣庄行政办事处征收工商各税61029元,其中地方税收54502元,占89.3100,中央税收6527元,占10.6900。在地方税收中,秤斗交易税26761.8元,营业税11464元,印花税10111元,屠宰税4350元,牲畜税1428.8元,其他税386.4元。在中央税收中,产销税2141元,卷烟税4386元。
  1950、1952年,国家对货物税根据生活消费品、必需品的不同情况,也采取高低不同的税率。迷信品、白酒税率为80写,草纸、原木、硫磺税率为5%。屠宰税以量计税,税率为10%0工商业税分为营业税、所得税。固定工商业两税税率分别为1~1500,5~3000;临时工商业两税合并,税率为4肠。此期由于对私营工商业采取复税制及利润上的“四马分肥”办法(税率34.500、职工福利基金15写、公积金3000、资方红利20.500),境内各项工商税收较高。1952年,枣庄税务所征收工商各税382101元,占峄县工商各税税收的31.76%.1953、1957年,新征商品流通税率为7~45%;货物税税率为2^500;屠宰税税率国营为1000,私营为1500;牲畜交易税中猪、羊停征,牛、马、骡、驴税率为价格的500。此期为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境内经济总体上持续稳步发展,枣庄、田屯的部分煤、焦,泰丰面粉厂的麦粉为较大税源,税收逐年增加。1954年,枣庄税收征收工商各税377420元,较上年增长5.32%,占峄县工商各税税收的18.5300。其中,商品流通税119954元,货物税19991元,工商营业税132144元,工商所得税58602元,印花税4694元,利息所得税421元,屠宰税25722元,牲畜交易税15892元。1956年,枣庄税务所征收工商各税925321元,较1954年增长145.2%,占峄县工商各税税收的29.3600。其中,商品流通税7408元,货物税208178元,工商营业税449074元,工商所得税155639元,印花税49435元,利息所得税4692元,屠宰税41254元,牲畜交易税8224元,文化娱乐税1417元。
  1958、1972年,部分税率有所调整。新征的工商统一税中,工农业产品部分税率为4~60%,服务性业务部分税率为2.5~10%。工商所得税,1962年根据不同的对象制订不同的税率,供销社按利润的39写交纳,个体工商业、合作商店分别分为14个级次、9个级次,税率各为7~62%,7~60%,超级加成征收。
  1958年以后,境内原煤、焦炭、电力生产能力提高,税收持续三年增长。
  1960年,枣庄、郭里集税务所工商各税收入分别为763.3万元、81.59万元,较上年各自增长11.3%,41.480001961年后国民经济调整中,境内部分企业停产或减产,税收明显下降。1962年,枣庄税务所工商各税收入510.8万元,较1960年减少33.08%.1964年,郭里集税务所工商各税收入17.9万元,较1960年减少78.06%。
  70年代初,境内工商业受“文化大革命”影响严重,但因建材、轻纺、化工、机械等企业陆续建成投产,税收还是有所上升。1971年,枣庄税务所工商各税收入930.6万元,较1962年增长82.18%。其中,工商统一税834.7万元,工商所得税32万元,车船使用牌照税2.3万元,城市房地产税9.2万元,屠宰税51.5万元,打击投机倒把补助罚款收入0.8万元。此外,征收工商税附加9.3万元。
  1973年,简化税率,调低农机、化肥、农药、水泥的税率。新征44个税目的工商税税率共82个(原为108个税目,141个税率),而不同税率只17个,3^60%不等。1983年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国营大中型企业所得税税率为5500,营业性宾馆、饭店、招待所税率为15写,国营小型企业仍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新征建筑税税率为10写。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国家重新制定各种税率的征收原则:对鼓励发展的行业和产品及专业化协作生产的企业税率从低,对限制发展的长线产品及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税率从高。新征增值税中,农机具及其零配件税率为600,机器、机械及其零配件税率为1000。个体工商业所得税税率改以月营业额多少划分档次,0.5~5%不等,对营业额超出档次以上的税率一律采取核实征收的办法。
  1977,1978年,境内市属以上工商企业均归市中区财税局征税管理,税收额较大。1978年,纳税户296户,其中国营企业84户,集体企业45户,个体经营27户,其他纳税单位140户。是年,区工商各税收入2515.2万元,较上年增长3.74写。其中,工商税2357.9万元,工商所得税155.1万元,其他工商各税2.2万元。
  1979年,市属以上工业划归市财税局企业分局征税管理,区财税局负责本区和市属商业、粮食、供销、物资、外贸等部门的税收,利税大户减少,税收暴跌。是年纳税户270户,其中国营企业65户,集体企业141户,个体经营63户,其他纳税单位1户。区工商各税收入540万元,较上年减少78.53%。其中工商税443.9万元,工商所得税96.2万元,其他工商税一0.1万元。
  1983年以后,区划调整,税源扩大、国营、集体、个体经济均有长足发展,税收增长迅速。1983年,区工商各税收入1042.8万元,较上年增长88.1600。其中工商税948.3万元,工商所得税82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0.1万元,税款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12.4万元。1985年,纳税户3616户,其中国营企业170户,集体企业802户,个体经营2644户。是年区工商各税收入1554.5万元,较上年增长36.4400。其中产品税386.8万元,增值税4.5万元,营业税727.6万元,国营企业所得税8万元,工商所得税239.3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3.3万元,其他工商税一28万元,国营企业奖金税9.8万元,建筑税50.7万元,税款滞纳金、补税罚款收入82.5万元。
  第三节税收管理。
  枪征管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枣庄一带民主革命政权除在根据地按政策赶集收税外,还在山隘路口设卡收取贩运税金,每日每卡可收税款合北海币300多元。设卡同时是为防止棉花、羊毛、药材等地产品流入敌占区。1940年,抗日根据地纳税开付一式两联油印税票。
  建国初期,枣庄稽征(税务)所依靠群众性的“协税”、“护税”小组做好税收工作。农村还采取密报员委托代征办法。1950年,枣庄税务所始向峄县税务局编报税收计划,由上级核定下达。
  1952~1954年,境内加强重要税种的征收管理。坐商自报公议月营业额,季评季纳营业税。油坊、纸坊则是旬报(原料、产品和销售各自数量)、旬查、旬征。‘猪、牛、羊肉和毛皮、土布、鞭炮、神香等,税后加盖园形紫色“验讫”戳记方准出售。
  1955年春,税务部门对私营工商业偷税漏税现象采取控管措施。规定营业额较大的重点货物建立进、销、存月报表,开票(发货票)点一万五千元(旧币)以下的零售部分,建立零市帐,以控进管销,评实征足。对棉布、纸烟等国家控制商品的承销户,严格核实其进销数额,按章纳税。有套购及暴利出售的,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制裁。农村控管税源,除供销合作社,商业、手工业合作社(组)和集市商贩外,还有农业生产合作社副业队、组,稽征人员往往上午赶集,下午入村,或不集入片,进行查询税源,征收各种税款。
  1957年,枣庄煤矿恢复投产,城镇工商业进一步发展,稽征管理按专业明确分工,划分按期征收、起运征收、定额征收、集中征收、检查征收、查帐计征等。枣庄镇还采取“坐商监督,行商联保”的办法堵塞税收漏洞。
  1958年“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境内集贸市场关闭,税务征收管理工作受到冲击。税收计划编制混乱,不按规定填写,不按时报送。税票错填漏目、错用税率、任意涂改、不盖戳印以及票据短少等现象不断发生,税款积压、解库短款现象不时存在。
  1962年,境内税收计划编报工作加强,征收管理由按地段分管改为按经济系统专管,使用专管手册,建立企业专户档案,规定交税期限和逾期加收滞纳金制度。城区有27户重点企业补办“纳税鉴定”,签订“联系合同”。集市税收,采取现场登记、行商找保、交纳临商保证金等办法,代替扣压货物抵税的消极做法。枣庄税务分局将处于城市及郊区的枣庄火车站、旅店和娱乐场所周围、枣庄和各塔埠小市场、北山工人宿舍等自发交易场所列为临时商贩税收的控管范围。税务部门发动群众协税办税,枣庄税务分局及郭里集税务所所辖范围内共选聘协税员“人,协税员及群众举报偷漏税案件980起,补征税款1万余元。枣庄镇设税款代征单位9处,其中银行信用部7处,枣庄镇市管会和兽医站各1处,共代征税款1874元。是年,枣庄市税务局核定枣庄镇税务分局工商税收计划为505万元,实际完成510.8万元。
  1963~1965年,枣庄税务分局严格执行税票领发、发货票管理、会计报告、税款报解等制度。
  1977年起,市中区财税系统税收计划编制是:年度计划按税种税目及重点品目分别编制,国营企业所得税编制专项年报,均按上级通知时间报送;季度计划按税种等分月编制,季前15天内报送;月份计划执行检查报告,在月后7天内报送。区税务局设置票证专用库房,枣庄、各塔埠税务所等设置票证专用柜,建立票证专人保管和定期检查、盘点、清理制度,健全会计手续制度。
  1983年,区财税局下达《关于加强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文件对建立健全有关税收的工商业户外销商品、产品管理制度,农副产品自产自销管理制度,登记申报制度和扩大代征单位、控管连点税源等作了具体规定。文件下发后,集市贸易税收稽查工作加强,税收额逐年上升,1983年全区集贸市场税收额为125万元,1985年为153万元。
  税收检查1950年,枣庄稽征所干部携带工作证、佩带红袖标进行查税。4月15一17日,对枣庄镇街巷迷信品制造经营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共查补税款4.2万元(旧币)。1952年,枣庄税务所普遍检查枣庄镇商店对印花税执行情况。经核对帐簿,发现大部分商店印花贴额不足,个别商店甚至不贴印花,一家杂货店漏印花税4万元(旧币)。对他们一律作补税处理。
  1962年,枣庄税务分局在市局的帮助下,对72户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查出漏交税款95168元、多交税款841元,作了补退处理。1963年,分局对所辖22户较大纳税企业进行检查,查后令20户补交漏税款2.7万元。
  1975年8月,境内税务部门针对集体所有制企业拖欠税款严重的情况,组织税务大检查,清理所欠税款。
  1983年,区财税局协同公安机关对抗税案件进行查处。1月,各塔埠市场个体屠宰户李氏三兄弟抗税殴打税务干部致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分别给三李拘留7~15天、罚款120元的处分。10月,区财税局大力宣传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体工商业户必须依法纳税的的通告》。
  1985年9~11月,区税务局对城镇个体工商户进行税收专业检查。通过找线索、排重点、查大户,查出39户两月内偷漏税5.8万元。其中赵某的“新华货栈”,批零兼营烟酒糖茶、五金、建材和煤炭,通过设置进销存“小头小尾”假帐、销毁进销货凭证、无据进货、白条代发票、擅自扩大经营范围等手段,偷漏税款10865元。区税务局对此案作责令限期补交税款的处理。
  1985年8月至1986年2月,市中区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进行税收、财务大检查。全区成立检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48处,直接参加检查工作的办事人员118人。有80名财税干部和财会人员参加10天的专业检查培训。
  检查过程中,市中区征管范围内有687户国营、集体、乡镇村办企业和2200家个体工商业户按部署进行自查互查。全区进行专业检查的户数占53.24%(国家要求最低40%),检查税利额占(税利总额)76写(国家要求最低60%)。共查出违纪金额483万元,核实定案应上交财政金额313.83万元。其中,销售税金107.93万元,所得税89.5万元,调节税25.4万元,建筑税30.5万元,奖金税11.7万元,其他税金4.7万元,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44.1万元。在处理上据情采取严、宽、缓、减的不同政策。对查补的偷漏税金,迅速组织入库。大检查后,区政府对遵纪守法、依法纳税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受表彰的有枣庄医药公司、市中区百货公司等8个单位和市物资局财务科长、市中区官地煤矿财务科长等11位人员。
  第四章金融。
  第一节货币。
  清朝,境内流通的货币有制钱、户部官票、银元、铜元等。制钱,是顺治元年(1644年)仿明制铸造,以红铜七成、白铅三成搭配鼓铸,每枚重1钱。
  户部官票,于咸丰三年(1853年)发行,以银两为单位,面额分1两、3两、5两、10两、50两5种。光绪十五年(1889年)试铸银元,次年流通于市场,宣统二年(1910年)规定为本位币,每枚重7钱2分。光绪二十六年(190。年)铸造铜元(铜板),每枚重2钱,成色为铜九五,白铅四,锡一。
  民国时期,境内先后流通制钱、铜元、银元、法币、关金券、金元券。制钱流通至民国初年。1914年,北洋军阀政府公布实行银本位制,铸造袁世凯头像银元(是时银元与银两仍并用),重7钱2分。1933年,国民政府废两改元,银元正式成为本位货币。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法币政策,废止银元制度,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后又增加中国农业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法币。但因通货膨胀,抗日战争时期铜元和银元在民间仍流通。1942年4月,关金券开始以1元折合法币20元的比率流通。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发行金元券纸币,始以1元兑换法币300万元,同时废止关金券。金元券无限制发行,物价暴涨,币值猛跌,年底几成废纸,解放后人民政府以人民币作价收回。
  抗日战争时期,境内抗日根据地流通北海银行1938年8月起发行的北海币,临(沂)、郯(城)、费(县)、峰,(县)四县边联民主政府1940年8月发行的“临郑费峰四边流通券”;日军侵占区流通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的联银券。
  1948年10月境内全部解放,12月开始发行人民币,并以人民币1元收回北海币100元,同时清除国民党政府发行的各种货币,禁止金银货币在市场上流通。1955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人民币,代替原来面值较大的旧人民币((1元新人民币折合1万元旧人民币),面值分1元、2元、3元、5元、10元5种主币和1角、2角、5角、1分、2分、5分6种辅币。
  1957年12月1日起发行1分、2分、5分3种硬辅币。1964年面额3元的停止流通。自1980年4月15日起,又发行面额为1角、2角、5角、1元4种金属人民币,与同额纸币混合流通。境内货币发行、兑换均按全国统一规定时间。
  第二节存款。
  企业存款从1950年起,境内各银行依靠国家的政策法令,运用组织现金和转帐结算方式,开始吸收企业存款。1957年,境内企业存款余额为16。万元。1962年,境内各银行在企业存款中分列出各项专用基金存款,严格分户管理,年底,企业存款余额较1957年增长1.39倍。
  1963~1974年,因国民经济进行调整,继之国民经济受“文化大革命”严重影响,一些主管部门和企业放松资金管理,存款余额增长缓慢,有的年份存款余额反而降低,比较1962年,1963年下降30.6%,1966年下降33%;比较1968年,1970,1971年均下降41.3%;1974年比1973年下降3.5%。
  从1975年起,境内企业存款余额大部分年份呈强劲上升趋势。特别是1982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自由支配的资金比例愈来愈大,银行充分利用存款手段广泛吸收社会游资为企业生产服务,企业存款余额连续突破4000万元、5000万元大关。1985年企业存款余额较1974年增长4.78倍。
  境内企业存款年末余额分类表农村存款1953年境内各乡信用合作组成立后,开始办理农村存款并转存银行业务。是年,郭里集乡信用合作组办理存款1875元。50年代中后期,境内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集体资金积累逐渐增加,农业存款年末余额高达六七万元。
  1962年后,农村经济发展,社员收入增加,农村存款呈上升趋势。1965年境内农村存款余额较1962年增长5.8倍,其中信用社转存款占70.100070年代,随着社队收入的增加及乡镇企业的崛起,境内农村存款余额继续呈上升势头。1979年全区农村存款余额较1970年增长2.51倍,10年间年均增长率为25.100。农村存款中,信用社转存款占75.300,80年代前半期,全区农村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农村经济发展迅速,1985年存款余额较1980年增长3.26倍,年均增长率为54.3%。农村存款中,信用社转存款占65.4%. 储蓄1948年境内最早开办“折实储蓄",1950年4月举办“双保定额储蓄”(即保本保值储蓄)和“货币定额储蓄”。1951年城镇储蓄余额2万元,1952年增加到11万元。1954年贯彻执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储蓄原则,储蓄工作由流动逐步走向固定,业务有较大发展,年底城镇储蓄余额增加到22万元。1955年增加“活期有奖储蓄”和“定期零存整取有奖储蓄”,并加强流动收储服务工作,年底城镇储蓄余额增至34万元。1957年城镇储蓄余额达到71万元,较上年增长36.5%.1958年,峄县成立增产节约爱国储蓄委员会推动储蓄工作,境内城镇储蓄余额达到75万元。
  1959,1960年处于国民经济困难时期,群众大量提取存款购买食品及日用品,城镇储蓄余额分别降至60,51万元。1961年,经济形势好转,市场物价回落,城镇储蓄余额回升到75万元,与1958年持平。
  1963年将定期零存整取小额储蓄贴凭证的做法改为登折记帐,此外还改变“大跃进”时期储蓄业务“一手清”、“拆柜台”、“凭证代帐”的错误作法,严格按照储蓄规章制度办事,城镇储蓄余额逐年增长,1965年较1962.年增长1.29倍。1966^1971年,“文化大革命”冻结所谓十种人存款和非法查抄群众在银行存款的作法破坏了储蓄原则,挫伤了广大储户储蓄的积极性,储蓄存款增长缓慢,1971年城镇储蓄余额仅比1966年增长53.10001972年恢复存款有息,并增设储蓄网点,城乡储蓄存款余额增长较快,1977年比1971年增长92.5%.1978年后,城乡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群众收入不断增加,储蓄存款利率提高,储蓄年末余额大幅度增长,1980,1982,1984,1985年,全区城乡储蓄余额分别突破1000..200;0,4000,6000万元大关,1985年比1978年增长11.09倍(含农村储蓄随行政区划变动增长因素)。其中城镇储蓄增长8.79倍。
  第三节贷款。
  工商贷款。
  私营、个体、集体工商业贷款。
  1949年,银行对手工业、农副业及个人发放过一些实物贷款。1951年放宽贷款尺度,通过押汇、质押等贷款形式扶持私营工商业。1953年开始,为促进私营工商业改造,银行对私营批发业逐步停贷或压缩贷款。1955年,境内发放私营工商业贷款1.8万元,年底余额为0.24万元。1956年,私营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其贷款纳入国营企业信贷范围。1958年,各种所有制的工商业均升级为国营,银行取消私营和个体工商业户的贷款。
  1980年,为搞活经济;银行恢复对个体工商户贷款,逐笔核贷,期限不超过1年。1984年,银行对340户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28.74万元。
  1985年3月,为适应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要求,工商银行市中区办事处组织开设集体性质的金融组织一城市信用社4处。其任务主要是为城镇、街道、学校(校办工厂)等集体工商企业、个体工商业户以及进城开店办厂的农民办理存款、贷款、开户、结算业务。是年,城市信用社对536户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44.98万元。
  国营工业贷款建国后为发展壮大国营工业,境内银行工业贷款余额逐年大幅度增长,1952年为6万元,1957年为112万元。贷款有“超定额”、“结算”、“大修理”、“特种”、“临时”贷款5种。1961年,国营工交企业除定额资金仍由银行贷款外,所需定额流动资金80%由财政部门通过企业主管部门拨款,20%由银行以贷款方式提供,当年发放贷款余额1376万元,较1957年增长11.3倍。1977年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国营工业贷款办法》,当年市中区贷款余额为4012万元。这一“办法”延用至1982年,保证了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生产的所需资金。1984年,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工业生产发展迅速,资金需求量增大,当年国营工业贷款余额为9871万元,比1983年增长51.300。重点支持了煤炭、化工和纺织工业。其中枣庄矿务局增加贷款989万元,区属第二毛纺织厂增加贷款123万元等。1985年,国家及时发现工业生产增长过程与我国现有经济条件不相适应的问题,下达一系列协调社会生产的指示。工商银行市中区办事处根据国务院及国家总行指示精神,在搞活经济的前提下,缩小信贷规模,适当压缩贷款,控制在市行核批的指令性计划额度内,重点支持形势看好行业中的较大企业。是年,国营工业贷款余额为11327万元,比上年增长14.8%。升幅比1984年减少36.5个百分点。纺织、化工工业仍得到重点支持。
  国营商业贷款1952年,国营商业以批发业为主。银行对国营商业贷款,由总行集中贷放下放到基层直接贷款,实行经济核算制。是年境内银行发放国营商业贷款4万元。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国营商业流动资金大部分为银行贷款,部分为财政拨款。1957年商业贷款总额为335万元。1959年,境内国营商业由财政部门拨给的自有流动资金转作银行贷款,“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贷款计收利息。1965年3月,对小批发商店流动资金贷款试行定额管理,是年共发放境内国营商业贷款1362万元。1973年6月,总行修订商业贷款办法,贷款种类分商品流转、预购定金和大修理3种,对一、二级批发站实行计划管理,对三级批发和零售商业实行定额管理,季中临时需要,可申请临时贷款。是年共发放境内国营商业贷款3268万元。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需要,1981年突破只贷流动资金的贷款规定,开始发放中短期设备贷款,用于商办工业挖潜、革新、改造,重点支持地方商业、粮食和医药经营。是年境内国营商业贷款余额为4862万元。
  1983年7月,对商业实行按平均先进销售资金率核定资金定额做法,对二级批发站按购销计划核定周转库存额,实行“存贷分户”管理,贷款重点支持城区内百货站、百货公司、石油站等单位扩大商品货源。同时银行部门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提醒他们注意解决商品积压、贷款大幅度增加的问题。是年境内国营商业贷款余额为7817万元。1984年,银行贷款注重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优先支持管理好、信用好的国营商业单位。
  是年境内国营商业贷款余额为8142万元。1985年。国营商业信贷,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植”原则,保证了能源商业部门和农副产品收购、加工部门的资金需要,使国营商业贷款控制在批准的信贷规模计划之内,是年境内国营商业贷款余额为8451万元。
  计划物资供销贷款1960年10月,境内物资企业所需资金由省物资企业下拨改为按计划由当地银行以信贷方式统一提供。1963年境内物资企业贷款余额为11万元。1964年12月,银行参与物资部门对流动资金的核定,核定后改为定额的60%由财政拨款,40%由银行贷款;季节性临时所需资金,列入季度贷款计划,申请解决。是年境内物资企业贷款余额为39万元。1965~1972年,境内新建炼焦、机械、化肥、纺织、食品等工业企业,对钢材、木材、建材等物资需求量逐年增多,物资企业贷款余额持续上升,1965年为84万元,1972年为537万元。
  1973年,物资企业所需资金改由主管部门和银行共同管理,单位按季向银行报送物资进销存计划、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以及执行情况会计统计报表,银行按上级下达指标范围审批企业单位季度贷款指标。是年贷款余额630万元。此后三年贷款余额下降,1975.1976年均为445万元。1977年回升为641万元,1979年为955万元。198。年,银行协助物资企业清产核资,清仓利库,处理积压物资。对超储积压物资实行贷款加收30%利息,并实行以销定贷,以促进经营管理。是年境内物资企业贷款余额为998万元。1981~1985年境内物资企业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其间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勾,差额控制”的管理体制,注重信贷资金扩大来源,管好用活,提高使用率,1985年境内物资企业贷款余额为2358万元,比1981年增长1.2倍。
  农业贷款。
  50年代境内各乡农村信用合作组(社)相继建立后,即开始向雇农、贫农、下中农和烈、军属发放贷款,贷款主要用于购买种子、耕牛、小农具等。
  1953年,郭里集乡信用合作组发放贷款4385元,支持群众购买耕牛13头、小农具120件、种子22350斤、肥料8474斤,解决85户群众的生产困难。
  1954年,峄县八区(郭里集区)共发放贷款32915元,解决4391户群众的生活困难。
  1959、1961年,境内农业贷款主要帮助农村社员克服生活困难,恢复农业生产。1965年,农业贷款指标实行固定管理,周转使用,并对1961年前农业拖欠贷款进行清理。
  1966、1976年,农业贷款主要支持社队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对农田基本建设和农业机械设备购置投放较多贷款资金,年贷款数额一般呈上升趋势。1967年,农业贷款为1.7万元。1971年猛增到11.5万元,比上年增长2.6倍。1974年,农业贷款为19.4万元,比上年增长57.700,集体贷款占农业贷款95.4%。“文化大革命”“左”的思潮影响,农村信贷工作放松管理,部分社队倚赖“大锅饭”,只有贷款而无还款,严重影响贷款资金周转,使1977年农业贷款额下降到9.6万元。
  1978~1985年,农业贷款呈直线上升趋势。1983.1985年,个人贷款占农业贷款比重有较大增长。
  1979年,农业生产责任制初步形成,农村信贷工作坚持按政策发放贷款,一般采取“队贷组用”办法。是年农业贷款为15万元,比上年增长250001980年,试行“存贷挂勾、差额包干”的农村社队信贷管理制度。是年农业贷款为20万元,比上年增长33%o1982年,农村普遍推行“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农村信用社开始调整贷款结构,增设“承包户贷款”科目,重点支持农业扩大经济作物种植,发展多种经营。是年农业贷款为26万元,其中个人贷款占7.700,比1980年提高2.4个百分点。1983年农业贷款为38万元,其中个人贷款占15.800,比上年提高8.1个百分点。
  1984,1985年,农村信用社贯彻“宏观控制,微观搞活”的金融信贷政策,注重发放农业开发性贷款,支持“专业户”、“重点户”。1984年,市中区农业贷款由上年的38万元猛增到1027万元(主要含行政区划调整因素)。其中个人贷款占25.700,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1985年,农业贷款达到1424万元,比上年增长38.7%个人贷款占农业贷款23.8%。
  第四节债券。
  公债。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0年,境内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公债的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折算标准。
  其单位定名为“分”。每分即含大米6斤、面粉1.5斤、白细布4尺、煤炭16斤4种实物的价格。面额有1分、10分、100分、500分4种。年息5厘,分5年偿还。境内认购公债者主要是城镇工商业者、城乡殷实富户和富有的退职旧官员。至4月20日,公债推销工作第一期结束,枣庄行政办事处辖区共计推销公债1570“分”,完成计划任务的104.700。年后,银行开始负责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还本付息工作。
  在每次兑付前,都制订兑付方案,组织专门兑付机构,广泛进行宣传,排定日程,依次兑付;还根据农村发放分散特点,主动深入村庄兑付。1954年,枣庄镇私营工商业者认购胜利公债7071万元(旧币)。1955年3月底,胜利公债最后牌价,本金每一分值为24940元(旧币),每分(值)利息(500)1247元。1956年11月,境内胜利公债本息全部偿清。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54~1958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始终遵循“合理分配,自愿量力”原则。境内5次发行公债数额为:1954年38452元,1955年43957元,1956年68633元,1957年84524元,1958年401000元。
  公债年息均为4厘。1955年枣庄区社会各界对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认购和交款情况是:截至12月17日,职工认购29208元,交款27431元;工商界认购6009元,交款5970元沛民认购2532元,交款2354元;农民认购4760元,交款3445元。自1955年起,本息分8年偿还。每年抽签1次,9月30日至12月31日为兑付本息期。银行委托机关、部队、企业、厂矿、团体、学校、信用社等代办预办手续。到期应兑而未取的本息仍可在下期兑取。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在区境内发行情况表(截至当年11月底) 国库券。
  1981年,境内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发行对象为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地方党政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农村富裕社队和城乡居民个人。单位购买,年息400;个人购买,年息8000偿还期为10年,自发行后第6年起,一次抽签,分5年作5次偿还本息。单位购买的也可不举行抽签,按单位购买总额平均分5年作5次偿还。自1985年起,改进国库券发行办法:一是缩短偿还期为5年,从第6年起按抽签一次还本付息;二是单位和个人购买的国库券年息分别提高到500,900;三是个人购买的国库券允许在银行贴现、抵押,购买超过1000元者开给收据,可以记名和挂失。国库券面额有1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1000元、10000元、100000元、1000000元10种。1981、1985年全区共发行国库券123.48万元。其中,单位购买28.6万元,占总数的23.16写;个人购买94.88万元,占总数的76.840001985年发行国库券54.38万元,为1981年9.6万元的5.7倍。
  第五节保险。
  投保1950年,境内始开展保险业务,迄1984年3月,各项保险业务均由县、市保险机构统一办理。1958年以前,境内保险种类有农村大牲畜保险、城市财产保险、火灾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公路旅客运输保险、简易人身保险等。对国营工商企业、基层供销社和手工业合作社、公私合营企业的财产,按强制保险办理。1959年1月,保险业务停办。
  1980年12月,境内恢复保险业务,主要开展企业财产保险。1981,1982年,分别开办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
  1984年区保险办事处成立后,在承办上述三个险种的基础上,又相继开办货物运输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保险、简易人身保险、生猪和奶牛保险等5种新的保险业务。是年,保险办事处承保金额28141.3万元,收取保险费1192452元。其中,企业财产保险投保92户,承保金额23160.5万元,收取保险费458809元;家庭财产保险(含两全保险)投保1096户,承保金额165.9万元,收取保险费2665元;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投保2771辆,承保金额4604.8万元,收取保险费724046元;货物运输保险投保139笔,承保金额130.5万元,收取保险费474元;团体人身意外保险投保585人,承保金额78.5万元,收取保险费6310元;简易人身保险投保“人,承保金额1.1万元,收取保险费148元。
  1985年,区保险办事处业务明显增加,根据社会对保险的要求,陆续开办团体人身保险、公路旅客运输保险、自行车保险、小麦火灾保险、淡水养鱼保险、养鸡保险等6种新的保险业务,保险种类增至14种。全年承保金额44630.74万元,较1984年增长58.600;保险费收入1787526元,较1984年增长49.9%。其中,企业财产保险投保136户,承保金额26197.8万元,收取保险费551866元,此3项较1984年分别增长47.8%,13.100,20.300;家庭财产保险(含两全保险)投保1479户,承保金额261.6万元,收取保险费3987元,较1984年分别增长35%,57..7%,49.6%;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投保4447辆,承保金额8220.1万元,收取保险费1006355元,较1984年分别增长60.5%、78.5Yo、39Yo;货物运输保险投保4534笔,承保金额8600.2万元,收取保险费35168元,较1984年分别增长31.6倍、64.9倍、73.2倍;团体人身意外保险投保2786人,承保金额507万元,收取保险费44219元,较1984年分别增长3.8倍、5.5倍、6倍;简易人身保险在维持1984年投保人数的基础上,保费收入增至910元;生猪保险投保24头,承保金额0.24万元,收取保险费48元;团体人身保险投保13人,承保金额3.9万元,收取保险费234元;公路旅客运输保险通过在票价内加收2%的保险费的办法办理,共收取保险费109762元;自行车保险投保30280辆,承保金额272.1万元,收取保险费28226元;小麦火灾保险投保70956亩,承保金额567.6万元,收取保险费6451元;淡水养鱼保险投保5000尾,承保金额需依据死亡鱼的数量、重量、价格等最后确定,收取保险费50元;养鸡保险投保1000只,承保金额0.2万元,收取保险费250元。
  理赔1984、1985年,市中区保险办事处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累计处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理赔案件1182起,支付赔款金额1706408元,赔付率为57.3%1.985年1月,枣庄市二轻局供销公司职工孟祥敏投保的一台14时“福日”牌彩色电视机被盗,市中区保险办事处会同区公安分局进行现场查勘核实后,为其新购一台价值1003元的同等品种、规格的彩色电视机作赔。区保险办事处借此理赔场合,召开“家庭财产理赔现场会”扩大宣传,之后,供销公司职工纷纷办理家庭财产保险。
  同年8月15日,枣庄市东风毛巾厂投保车1491598号日本丰田牌面包车,由济宁返回枣庄途经滕县境内时,与对面行驶的枣庄市市中区运输公司1492017号解放牌汽车相撞,两车爆炸起火燃烧。滕县公路监理部們门处理确认,丰田牌面包车一方负全部责任。市中区保险办事处迅速进行现场查勘,确认两车基本报废,经协议,分别向丰田牌面包车、解放牌汽车赔偿8万元(按全损),15709元。后损余收回1270元,实际赔款金额为94639元(包括施救费)。

知识出处

枣庄市市中区志

《枣庄市市中区志》

枣庄市市中区,包括市区及周围11个乡镇,总面积375平方公里,1985年人口32.8万人。市中区地处苏鲁豫皖之间,淮海地区中心地带,自古即为战略要地,“北负蒙峰,南控江淮,西走梁宋固济,充之屏障而东省之襟喉也”,实扼山东之南大门。枣庄市区屏障一北郊卓山姊妹峰,石壁削立,为震旦纪砂岩,南处北山大断层,与石炭纪煤系接触。卓山两峰,犹如一对忠诚的卫士,守卫着亿吨储量的鲁南煤城。卓山以南盆地藏煤炭,以东岗丘藏铁石,以北以西坡麓梨、枣、樱、植闻名遐迩。素以“质优色美”称著的枣庄煤炭,经百多年的大量采掘,至21世纪初其资源即近枯竭,但石灰石、铁矿石、铝矾土、焦宝石、白云岩等矿产藏量丰富,多为大中型矿床,发展建材、冶金、陶瓷工业具有巨大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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