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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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市中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43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工商行政管理
分类号: F203.9
页数: 19
页码: 500-518
摘要: 1950年8月,峄县第十区(枣庄区)设工商科,枣庄设市场交易管理所,负责枣庄街市工商业和枣庄集、齐村集、郭里集的集市管理。
关键词: 工商行政 行政管理

内容

1950年8月,峄县第十区(枣庄区)设工商科(迄1958年3月),枣庄设市场交易管理所,负责枣庄街市工商业和枣庄集、齐村集、郭里集的集市管理。1956年撤所,成立枣庄市场管理委员.会一,主任由枣庄镇供销社主任兼任。1961年复称枣庄市场管理所。
  1963年再称枣庄市场管理委员会。
  1964年改称枣庄工商行政管理所。
  1969年枣庄镇革命委员合设工商行政管理分局。1972年区划调整,撤销枣庄镇市辖镇建制,齐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辖枣庄工商行政管理所。
  1976年8月成立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区工商局),设财会股,枣庄市市中区志辖枣庄、车站、各塔埠工商管理所,共有工作人员17名。1978年,增设市场管理股、企业登记管理股。1982年,增设经济合同管理股。1983年,增设龙头工商所。10月,原齐村区工商局所属郭里集、齐村、周村、税郭、永安工商所划归市中区工商局领导。1984年,增设区局办公室和东方红、朝阳、大庆市场管理所。1985年,增设经济监督检查股、商标广告管理股,大庆、永安工商所分别并入车站、各塔埠工商所。
  是年区工商局共设7个股室和10个工商所,全局工作人员114人。
  第二节集市贸易管理城乡集市集市设置区境内集市,清·康熙癸丑年《峄县志》列“税郭”、“渴侯”等为乡间大集。清·光绪甲辰年《峄县志》所列“商贩辐揍”的20个集市中境内有“郭里集”、“枣庄集”、“齐村集”、“税郭集”。民国年间,集日趋于固定,枣庄集日为农历三、五、八、十,齐村集为二、四、七、九,税郭集为二、七,周村集为五、十。上市种类主要有粮食、柴草、蔬菜和黄姜、栗子、核桃、红枣、石榴、柿饼等土特产品。时有外地商贩收购土特产品和粮食。1939年,枣庄粮商刘晓峰在今车站街设“晓峰集”,专事粮食交易,收获季节集日上市粮食多达10万斤,平常集日为六、七万斤。
  购主是刘晓峰面粉厂,济南成丰面粉厂、丰年面粉厂、聚合粮栈及黄河以北粮商。此集维持一年余。1946一1948年战事频繁,境内集市萧条。1950年,地方人民政府积极组织恢复枣庄集、齐村集和郭里集等农村集市。在枣庄镇设北马路市场和中心外街市场。枣庄镇集市上市种类除粮、菜、果、柴草、条编、牲畜等农产品外,还有铁货、小百货、旧货、修秤、理发等行业。赶集人数约8000人。60年代初,北马路、中心外街两市场迁并今体育广场一带,“文化大革命”期间,曾关闭齐村集,在枣庄集、郭里集试办所谓“社会主义大集”,集日由每十日四个缩减为二个。
  1976-1985年,全区恢复、新辟集市共18处。其中,城市农副产品市场7处,城市工业品市场3处,农村集市8处。组织安排百货大楼、紫楼、地下饭店、红旗剧院、火车站、光明影院、东方红服务社等七个摊点群。
  市中区集市设置情况表集市建设1980年以前,市场就街设市,蹲地销货。1980年初,区工商局制订市场建设方案,是年整修东方红市场。市场全长296米,土质地面,露天经营,日客流量5万人,时为城区最大农贸市场。整修后为水泥地面,水泥货台由钢制架梁、石棉瓦顶棚覆盖。
  1983年,始建龙头市场,铲除荒丘、充填深坑、平整土地45亩。1984年铺设水泥地面,建造钢制结构、玻璃钢瓦售货棚三处,配备售货台、鸡笼、鱼盆、服务台和水电设施。1985年10月,筹建胜利路工业品市场,由南京港务处安装队施工,于次年5月1日落成使用。
  市场全长283米,宽10.5米,两侧为水磨石板面售货台,场棚为钢制骨架、玻璃钢瓦全覆盖,东端建仿古玻璃钢瓦门楼,门额题“胜利路商场”。商场主要用于个体商户经营服装。19801985年,整修和新建城乡市场8处,建设总投资132.5万元。共建售货棚8061平方米,售货台(长)1666米,铺设水泥地面14420平方米,建筑市场营业用商品房88间、970平方米。
  1980-1985年市中区集市建设情况表古会、物资交流会区境内古会(亦称“古庙会”),有龙头会、郭里集会、税郭会、齐村会、周村会,都在春季举行。上市种类有耕畜、农具、木料、家具、编织品、干果、泥木玩具、日用小百货、饮食等。建国前古庙会伴有香火,建国后逐渐革除。“文革”期间古会一度被取消。70年代初,郭里集、税郭、周村古会自行恢复。1981年,3处古会成交额45万元。1982年,恢复龙头、齐村古会。
  1952年秋,峄县十区在枣庄首次举办物资交流会,会期3天。成交额折现币7.6万元,农民及个体工商户成交额占43%,国营企业占42%,合作社占15%,1953年,枣庄、郭里集物资交流会合计成交额23.77万元。1954年,枣庄物资交流会成交额14.6万元,其中牲畜成交额占4100,国家收购农产品占13000“文化大革命”期间,物资交流会中断。1982年起,郭里集、税郭、周村、齐村古会场所皆安排秋季物资交流会,在永安庄新辟春秋两季物资交流会。1983年农历三月二十六至二十八日,郭里集物资交流会赶会者达10万人次,成交额34.5万元,占上市商品总金额42.600。成交额比上年增长39.8%。其中农民及个体工商户成交额占72.5%,国营企业占20.300,集体企业占7.2写。
  1983年,市中区古会、物资交流会6处、11次,成交总额140万元。
  1984,1985年,新辟陈刘跃、峨山口春秋两季物资交流会。1985年,古会、物资交流会8处、15次,成交总额250万元。农民及个体工商户成交额占59%,国营企业占25%,集体企业占1600。按品类,农副土特产品成交额占30%,大小家畜占14%,木料家具占24%,工业品占28%,其它占400。工业品包括日用百货、各色布匹、服装鞋帽、五金电料、生产资料、农机农具、烟酒糖茶、各式玩具等。苍山县、费县、微山县、邹县、泅水县、济宁县和苏北各县工商客户同来参加物资交流。
  市中区古会、物资交流会表市场管理贸易管理建国前,枣庄镇街市依靠商会、同业公会仲裁交易纠纷,维持行业经营秩序。农村集市由向峄县国民政府第二科交款领取“行帖”的“集头”仲裁交易,排解纠纷,代办称枣庄市市中区志量,收取双方交易费。建国初,枣庄行政办事处组织恢复集市贸易,建立交易所,成立议价组织。对粮食、食盐、纱布等人民生活必需物资实行限价管理;对大宗物资采购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摊贩按行业分类到指定市场区域经营,禁止哄抬物价。三年经济恢复时期,枣庄交易所与国营商业、金融、司法等部门协同,实行主要物资集中交易,国营商业对其控制的重要商品选择有利时机抛售,以控制市场,平抑物价,打击不法商人投机活动。1954年,市场管理开始重点放在维护粮棉油统购统销政策的施行、保证主要物资统一收购计划的完成方面。对粮商粮贩、棉布商贩,结合“三大改造”,采取边教育、边管理、边安排的措施。属城镇人口的,安排到食品加工厂、手工业合作社和煤矿工作,农村人口则动员其回乡务农。6-8月统计,枣庄粮食市场国家收购量占市场交易量95%,群众调剂量占5%。国家对生猪实行派购,对市场猪肉分等限价,一等0.48元。
  核桃产地实行核桃集中市场交易,限量采购,服从排价,零售不得超过毛利率200001956年,济宁专署下达各级建立“统一力量、统一步骤、统一指导”的市场管理委员会,撤销市场交易管理所,“市场管理工作由供销合作社担负,粮食市场由粮食部门管理”。下半年,开放农村自由市场,许多属于计划收购、统一收购的农副产品也参与交易。市场粮食、棉花价格高出国家排价40-600001957年8月,峄县人民委员会下达《加强粮食、油料、棉花等重要物资市场管理工作的意见》:自新粮收获后,国家统购任务完成前,凡属统购品种,只准卖给国家,不准私人成交。农业社和农民不经国家批准不准经营粮食食品。农村油坊,只准承担来料加工,不准自营。市场非统购粮食品种购买量一次不得超过50市斤。小杂粮、瓜干价格不得超过牌价20%。取缔棉花、土布商贩。1958年“大跃进”和连续三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集市贸易冷落,农副产品价格猛涨。1961年春,各种青菜平均价格0.85元,高出往常十余倍。市场管理重点是查处枣庄镇及矿区一带的粮食、熟食、土布商贩,并严格限制允许上市商品的范围。是年间,贯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六十条》,组织农村生产自救,鼓励发展家庭副业,恢复市场自由贸易。市场管理遵循“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确定“一类物资管死,二类物资管好,三类物资管活”,促进物资交流畅通。年底,枣庄人民公社(含枣庄镇)五处城乡集市全部开放。第四季度比第一季度青菜价格平均下降70%;杂粮、面食、禽蛋价格平均下降15%1961年6月枣庄集开放前后典型日上市表 “文化大革命”期间,境内把集市贸易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批判,提出贫下中农管理市场,缩减、统一集日,枣庄集日由“三、八、五、十”改为“逢五排十”。1976年,学习黑龙江省哈尔套和山东省胶南县办“社会主义大集”的经验,成立以国、合商业为主的统一市场,取消自由市场。除牲畜、柴草、零星木料外,农副产品、工业品均由国、合商业统一收购、销售。枣庄市革命委员会在枣庄市场试点,终因违背客观经济规律未获成功,结果是市场供应与需求,交易与管理矛盾加剧。群众称:“管了明的,管不了暗的;赶走了集中的,出现了分散的。”1978年以后,国家商品流通体制逐步纳入“三多一少”流通体制的轨道,突破工业品统购包销、农副产品统购、派购、议购的旧模式,农村商品经济崛起,集市贸易繁荣。1981年,城乡集市贸易成交总额865.6万元。其中城市农贸市场成交额630万元,青菜类占37肠,肉、禽、蛋类占27%,粮食类占2400,水产品类为占6写,其它占6%.1983年,放宽农副产品贩运管理,政策允许贩运的农副产品,可以用机动车船托运,撤销由归口部门审批的规定。对常年性、季节性贩运经营者,分别发给正式、临时营业执照。同年城区建立小商品市场2处,农村较大集市设立小商品市口,规定进入商品是三类工业品和部分二类工业品,可批零兼营,价格随行就市。全年城乡集市贸易总额1305.2万元,比上年增长38.7%。当年对欺行霸市、克扣群众的不法行为进行打击。4月,由工商、公安、税务、物价等8个部门组成的工作队进驻东方红市场清理整顿,对不法分子拘留4人,劳动教养2人,罚款7000余元,个体商贩普遍受到教育。1984年,市场管理进一步摆正“管好与搞活”、“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奖罚,包卫生、包秩序、包宣传、包费用”的岗位责任制。开展“五好文明集市”活动,集市服务项目、服务设施达20多种。城市农贸市场和农村较大集市设立广播宣传室,咨询服务台,行情信息、价格参考牌,市场法规宣传栏,食品卫生柜、鸡笼、鱼盆等器具,公平秤监督台和配备垃圾清扫工人等。东方红、龙头、朝阳三市场被评为“五好文明集市”。1985年,区工商管理部门与物价、标准计量、卫生防疫等部门相互配合,于国庆、中秋、元旦、春节四大节日期间对市场严格检查,查出掺杂使假、短斤少两、危害群众健康、违反物价政策等案件220起,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具结悔过处理。全年城乡集市贸易成交额2358.7万元(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数字),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不含境内市属零售商业零售额)23.9%.城市农贸市场、农村集市成交额分别比1984年增长30.市中区农村集市贸易成交情况表市中区城市农贸市场成交情况表市场管理费建国前,枣庄集市有专事过斗、过秤行当的人,称“行人”。牲口市场有“牙行”。他们促成交易后,收取交易费。建国初期,峄县工商科规定,对进入市场经营的摊贩一般按成交额1%收取交易费。粮食、柴草、猪、羊等农副产品的过磅交易,按成交额2%收取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半交纳。60,70年代,市场交易费时收时停,一般在粮食、猪羊设磅市口收取服务费。对大牲畜交易,收取成交额1%的服务费,供聘用牲畜交易员(亦称经纪人)开支。1979年12月,执行省财政厅、工商局《关于集市交易服务手续费收支管理的规定》,对上市出售农副产品的摊点一律收取市场管理费。农村集市上市的牲畜、猪羊按成交额1%收费,粮食、油脂油料、木料、柴草、旧自行车按成交额200收费,交易双方各半交纳。城市农贸市场按各摊点出售商品总值的200收费,由卖方一次交纳。198。年,全区收取集市交易管理服务费10万余元。集市贸易不断发展,上市量、交易量日益增加,1985年收取集市交易管理服务费61.9万元。1980^1985年,累计收取95万元。除上缴省、市工商局各10%外,其余用于市场建设和维持市场秩序、枣庄市市中区志卫生的开支。
  第三节企业登记管理1950年省政府《工商业登记暂行办法》下达后,峄县工商科于1951年对枣庄镇境内的中兴煤矿、泰丰面粉厂、同信诚锅厂等5家较大工业企业办理登记发证手续。对私营商业、服务业、手工业的开业、转业、歇业统一进行登记管理,规定坐商每年换发一次营业执照。对店铺进行登记的有:百货店14家,杂货店(包括酱园店)18家,棉绸布店8家,中西药店35家,文具店3家,茶庄3家,旅栈23家,饭店11家,浴池4家,照相馆4家,理发店34家,银匠楼2家,锡铁铺11家,鞋铺6家,箩笼铺3家,等等。枣庄镇工业、手工业厂、坊共有194家,商业座商有281家。
  1953年起,枣庄镇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他们走合作和公私合营的道路。1954年,国家对粮棉油物资统购统销,棉布商重新登记,枣庄镇被批准代销的有由42户棉布商贩组成的5处棉布联营社。1955,1956年,枣庄镇先后组成商业、饮食业合作店、组10家,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13家;公私合营棉布、百货、酱园、杂货等商业企业4家,公私合营煤矿、面粉厂、翻砂厂等工业企业3家。以上单位皆由峄县工商科登记发证。1956年,枣庄镇小商小贩、手工业者基本走上合作化道路,峄县工商科随之撤销,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停顿下来。1961年贯彻调整方针,将理发、饮食、百货、糖茶、蔬菜等行业的510名过渡私商及手工业者从国营、供销合作商业中调整出来,重新组成13个合作店、组,分设60个门市部。1962年,枣庄市成立工商企业登记领导小组,予以登记发照。同年在允许个体工商业从事城乡贩运、摆摊设点、走街串巷、搞活经济的政策规定下,核查枣庄镇个体工商户705户,登记发照270户。1965年,对工商企业的变更、歇业办理了登记核准手续。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企业登记管理被当作“资产阶级法权”批判,登记管理工作中断,已发放的登记证照收回作废。
  1979年,恢复工商企业登记工作。在区公安分局的配合下,对印刷业、刻字业、修理业、旅店业、旧货业等特种行业的工商企业进行整顿,发放营业执照52户,取缔28户。对区属、社队、街道工商业及建筑、运输业进行普查,共登记439户。经核查、清理,发放营业执照375户,其中区属工商业26户,社队、街道工商业226户,建第六卷物价计量工商管理筑、运输业80户,枣庄矿务局系统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43户。是年对36户个体工商户发放营业执照。.1980年,市政府《关于工商企业登记管理的通知》确定,区、县及其以下企业,由区、县工商局办理登记发证。1981年,规定饮食服务业须持人员健康检查证和卫生许可证,建筑运输业须持业务主管部门许可证明和临时户口,方准换发营业执照。当年对符合开业条件的279户全民、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换发了营业执照。1983年,鼓励扶持发展第三产业,放宽登记管理政策界限,建立健全“经济户口”,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年底,区工商局对所管理范围共发放全民、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营业执照511户,其中工业91户,商业147户,饮食业132户,服务业79户,修理业50户,临时商业执照12户。1984年,区工商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对工商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企业名称的登记,进一步放宽限制。允许集体和个体零售商业搞综合经营,全部放开三类小商品的批发业务;允许企业跨地区、跨行业搞联营,各种经济成份都可搞经济联合体或经营承包;乡镇企业或其他集体企业,只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经市、区主管部门或政府行文批准,在保证企业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的情况下,可以以市、区厂、店命名(俗称挂大牌子);下放企业登记审批权,一般企业的开业登记,只需申请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即可办理。是年,全区有170余户区属、乡镇、街道工商企业挂市、区牌子。7月,市工商局负责的市属和市属以上工商企业登记发证下放给市中区工商局办理。年底,区境内有全民、集体所有制工商企业1389户在册,有4017户个体工商业者换发营业执照。1985年,根据市政府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整顿“公司”“中心”企业的意见》,查实“公司”、“中心”区属69户,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属41户,乡镇属72户,对其中党政机关违反规定开办的及未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企业,对无资金、无设施的“皮包公司”和不具备条件的小厂店挂大牌子的单位,分别进行撤销或变更登记处理。10月,区工商局公告撤销54户(非市中区所属4户)“公司”、“中心”,对6户“公司”名称进行变更登记。1986年,两次撤销“公司”、“中心”43户,变更登记42户。
  1985年市中区所属全民、集体工商企业登记发证现状表1985年区境内全民、集体工商企业登记发证现状表(续表)第四节私营、个体工商业管理建国初期,地方政府从调整税收、放宽贷款、为小商品经营让路等方面着手,组织私营工商业补充市场供应。
  枣庄交易所对所辖范围内坐商的开业、歇业、转业进行登记上报,对小商小贩的经营范围和参加集市交易的行摊摆布、经营方式进行监督和统一管理。1951年,枣庄镇有5家私营工矿企业和194户个体手工业者,有私营商业、服务业店铺281户。1952年开始对行商、摊贩进行登记发证工作。
  1953年进入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对私营工商业纷纷纳入集体合作、公私合营和国营经济体制的轨道。迄1958年3月,枣庄镇工商业先后有649户928人组成17个行类的工商业合作社、店、组及公私合营企业(枣庄煤矿除外)。1958年各行业向全民所有制过渡。1961年大部恢复合作社、店、组。1961年开放集市贸易。枣庄市场管理所根据枣庄市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集市贸易和取缔无证商贩的意见》,在枣庄镇查出135户无证商贩。对其中守法经营的给以登记发证;对弃工经商,贩卖粮食、粮食制品、土布、票证等非法经营的予以取缔,有27户非法经营在千元以上,将他们移交公安部门处理。1962年,个体工商业户从事城乡贩运、摆摊设点、走街串巷等经营活动的增多,工商管理部门对枣庄镇705户个体工商户核发营业执照270户。1964年,对有证不营、投机违法、没有当地户口的个体商贩进行清理。此后对703户个体工商业者进行登记发证。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个枣庄市市中区志体工商业活动被戴上“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帽子”受到批判,正常的个体工商业管理工作随之停止。但集市场所和街道路口仍有少数小商小贩从事经营活动。
  1978年后,境内扶持发展个体工商业,恢复并加强个体工商业管理。对城市非农业人口经营名特小吃和从事修理、服务行业的优先发展,1979年新发照36户(原有照27户),上述行业占29户。1980年遵照“开放、搞活”的方针,放宽对个体经济的限制:允许农业人口进城搞个体经营;农业个体工商户从事季节性经营的,可以发给临时营业证,也可以只登记不发证;保护个体工商业户的正当经营和收入。
  是年全区有照个体工商户193户。
  1982年,在保护、发展合法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同时,对非法经营者进行清理整顿:取缔非法运输、建筑业100户,取缔无证商贩及为投机倒把窝赃的商贩24户,对因有退休人员参与商业活动被责令停业整顿的70户。是年全区有证个体工商户发展到504户。
  1983年4月23日,市中区个体工商业者联合会成立。宗旨是“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6月,按网点区域成立枣庄分会、车站分会、各塔埠分会。12月,随区划调整,增加齐村、周村、永安、郭里集、税郭等分会。
  是年,全区个体工商业发展到1205户,个体工商业者联合会会员发展到2540名。次年1月,个体工商业者联合会更名“市中区个体劳动者协会”。
  联合会成立后,为904个个体户在市场安排摊点,协助430户农民进城经商,帮助165户营业资金有困难的会员贷款34.2万元,建议税务部门为其减免税款6340元,建议工商部门为102户会员合理减免工商管理费1985元,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纠正对会员不合理罚款250。元,为会员申明情况、减少不合理摊派款14万元。
  1984年,继续鼓励农民进城务工经商,简化办证手续;放宽经营方式、经营品种;允许有技术专长的个体户带徒弟,企业大户不带有资本主义剥削性质的,可以雇用工人。是年全区4017户个体工商业者换发全国统一的个体营业执照。1985年,全区个体工商户发展到5477户,从业人员12460人,拥有资金1412.5万元,营业额4357万元,其中商品零售额1881万元,占社会商品零售额(不含境内市属零售商业零售额)19.1写。全年上缴税金87万元,工商管理费37万元;认购国库卷4.5万元;捐助儿童福利金1075元,捐助扶贫款1876元,捐助非洲救灾款1400元。168人被评为先进个体工商户。
  1985年市中区城乡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表(续表)说明:个体工商户系指登记范围。
  枣庄市市中区志第五节打击投机倒把建国初期,严格管理私商进行大宗物资采购、囤积居奇、操纵市场的行为。1952年,在资本主义工商业中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资产、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枣庄镇有25户私营工商业业主被划为重点审查对象。工人、店员向有“五毒”行为的资本家作斗争。60年代初期,国民经济困难,物资紧缺,市场套购倒卖生产资料和粮棉油等生活资料的投机活动增加。
  1963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5月枣庄镇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当年查获货额干元以上投机倒把分子63人,其中5000元以上3人,集团性案件一起4人。审核后,逮捕法办5人,拘留2人,劳动教养3人。对其他违法案犯分别作了没收非法收入、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1970年,中央发出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的指示,枣庄镇重点取缔“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地下包工队”、“地下运输队”、“地下俱乐部”,举办学习班,给予没收财物、罚款等处理。是年,枣庄镇15个居委会居民有运输毛驴车248辆,有的一户两车两驴。毛驴车运输平均每辆每月收入150-200元。枣庄镇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以“长途贩运,破坏‘三统’政策和偷漏养路费、国税”等理由“对私养运输小毛驴一律取缔,限期处理。民用运输任务由枣庄镇运输队承担”。1977,1978年,区工商局查处倒卖票证、一类农产品、紧俏工业品等投机违法案件1443起。案件查处中,查获粮食74673斤,油脂、油料20833斤,自行车50辆;罚款、没收金额5970元,没收粮票12523斤、布票3655尺。1978年以后,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走私贩运、投机倒把活动乘机而入。1981年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投机倒把和走私活动的指示》,区工商局查处投机倒把、走私贩运案件274起,罚款、没收金额3657元,查获粮票1524斤,布票104尺,走私手表172块,电子计算机2部,银币150元。是年枣庄工农自行车翻新厂李某从上海套购部分零配件,用盗买的“永久”、“凤凰”名牌商标组装自行车280辆,销售70辆。经查办,追回非法所得910元,没收商标1000枚,对未售自行车核价拍卖,人犯送司法部门处理。1982年,市中区成立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查获投机违法案件171起,罚款没收金额6343元。立案第六卷物价计量工商管理查处25起,其中市郊乡东龙头村王某等6人团伙非法套购煤炭3628吨,将1877吨搀入煤研石渣239吨,高价倒卖南京生产资料服务公司、沙洲县农具厂,牟利12106元,结果刑事拘留5人,追回非法所得,没收煤炭1751吨。
  1985年,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投机违法案件212起,罚款、没收金额11554元。山亭区西集镇王某,充当经济人与市中区孟庄供销社等三个单位签订协议,从丰县张五楼乡黄庄村购进假冒“洋河”、“双沟”酒17420瓶,单位销售牟利4050元,王某牟利1360元。经查办,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对三单位计罚款1650元,没收假冒酒420瓶。
  第六节经济合同管理建国前,城乡交易以契约为双方共同履行承诺的凭证。建国后,供销社负责与农民签订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分统购、派购、议购合同,可分别签订,也可综合签订。“文化大革命”期间,合同制度被废止。1979年,区工商局企业股兼做经济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调查区境内市属、区属单位签订经济合同共2352份。1981年12月国家颁布《经济合同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供电供水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借贷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科技协作合同等项的管理。1982年2月,区工商局设经济合同管理股。7月,国家颁布的《经济合同法》正式施行。是年经济合同股鉴证经济合同10份,金额43.3万元;监督执行外签合同19份,金额36万元。1983年市中区有塑料厂等7家企业对外签订的购销合同86份,采购合同13份。1984年,境内签订经济合同27933份,其中购销合同占57%,财产保险合同占4100+经济承包合同占2%,合同总金额1214.6万元。市中区建立经济合同管理网,区工商局经济合同管理股由2人增至5人,各工商所设置合同管理员;市、区有关业务部门,乡镇、街道及其厂矿企业纷纷建立经济合同管理小组计151个。当年区合同管理股鉴证经济合同96份(购销合同占94%),金额236.6万元;监督执行外签合同107份,金额82.9万元。鉴证合同履约率为96%。是年2月,市中区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成立,年内受理合同纠纷案件10起,其中调解5起,仲裁1起,复信处理4起。1985年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被授予“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企业,可持证对外签订合同、采购推销产品;在招标、投枣庄市市中区志标、承揽业务、技术协作等活动中,可资证信誉,刊登广告。年底,评出区物资局所属服务公司、木材公司、煤焦联营公司,鲁南实业总公司所属联营贸易公司、矿山设备器材公司,孟庄水泥厂,周村水泥厂,税郭针织厂,龙山路街道办事处工艺美术厂,区供销社所属人民商场、土产杂品公司,齐村镇建筑公司等12个企业,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对其颁发证书和牌匾。年内,区工商管理部门鉴证经济合同131份(购销合同占92%),金额795.3万元,履约率为95%。受理合同纠纷案件17起,争议金额45.7万元,其中拖欠贷款、不按期付货引起纠纷案件各6起。作调解处理12起,仲裁2起,复信处理3起。
  市T-商局登记办理。1978-1982年,境内企业经核准注册商标19个。1983年3月国家《商标法》施行,4月区工商局配合市工商局对区境内商标印制单位进行清查、考核、申报。经省工商局复核批准,市印刷厂、装磺厂、花边厂及齐村区彩印厂为商标印制单位,对其颁发了营业许可证。1985年,区工商局受市局委托,组织市属、区属60多个企业单位学习国家《商标法》。
  城区有20多个企业申请注册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有10个企业注册商标。年末,区工商局设立商标广告管理股,管理商标注册核转等项工作。1979-1985年,市中区下属企业共有28家注册商标。
  第七节商标注册1963年起,商标注册核转统一由市中区下属工商企业注册商标登记表

知识出处

枣庄市市中区志

《枣庄市市中区志》

枣庄市市中区,包括市区及周围11个乡镇,总面积375平方公里,1985年人口32.8万人。市中区地处苏鲁豫皖之间,淮海地区中心地带,自古即为战略要地,“北负蒙峰,南控江淮,西走梁宋固济,充之屏障而东省之襟喉也”,实扼山东之南大门。枣庄市区屏障一北郊卓山姊妹峰,石壁削立,为震旦纪砂岩,南处北山大断层,与石炭纪煤系接触。卓山两峰,犹如一对忠诚的卫士,守卫着亿吨储量的鲁南煤城。卓山以南盆地藏煤炭,以东岗丘藏铁石,以北以西坡麓梨、枣、樱、植闻名遐迩。素以“质优色美”称著的枣庄煤炭,经百多年的大量采掘,至21世纪初其资源即近枯竭,但石灰石、铁矿石、铝矾土、焦宝石、白云岩等矿产藏量丰富,多为大中型矿床,发展建材、冶金、陶瓷工业具有巨大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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