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农业经济制度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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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市中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369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农业经济制度变革
分类号: F30
页数: 9
页码: 300-308
摘要: 建国前,境内一直沿袭封建土地制度,大部分土地被官、绅、地主据有,多数农民靠租佃为生。清末民初,峄县“崔、宋、黄、梁”四大家地主,其中崔、宋、梁三家均居境内。市郊乡官地村地主宋氏占有良田6万多亩,分布在牛角、峰城、壕沟等地。
关键词: 农业经济 制度变革

内容

建国前,境内一直沿袭封建土地制度,大部分土地被官、绅、地主据有,多数农民靠租佃为生。清末民初,峄县“崔、宋、黄、梁”四大家地主,其中崔、宋、梁三家均居境内。齐村地主崔广玩一家占有土地6000多亩。市郊乡官地村地主宋氏占有良田6万多亩,分布在牛角、峰城、壕沟等地。黄庄乡前陈湖村地主梁继轮一家七口人占有土地1万多亩,分布在田屯、香城、桃花村等地。仅前陈湖一个村就有其佃户50多户。地主以租佃、放高利贷、摊派义务工等形式剥削农民。境内租佃,粮食和经济作物一般为“五五”分成;各种作物a杆分成,“五五”、“三七”、“二八”不等。佃户在麦季、秋季向东家交租。地主剥削更为苛刻者,是在收获前枣庄市市中区志东家约佃户估产,地主管帐先生(俗称“大老管”)跟随笔录,以高估加重剥削。遇有灾荒,地主通过放高利迩载使农民破产,进行土地兼并,由此农民背井离乡、逃荒要饭者甚为常见。1927年,税郭镇宋庄农民耿永才,春天借地主宋汝沛10元钱、200斤谷子,麦收要还20元钱、400斤小麦,时逢小麦受雹灾,全家只得偷偷逃走,父子俩病死异乡。1939年3月一5月不雨,小麦未抽穗,高粱苗枯死,西王庄乡境内有65%的农户靠借贷过日子。处于连年灾荒的情况下,地主宋xx以月息五分放高利贷,使宋继常、杨玉松等50多户农民以土地抵债后流离失所。
  1920一1948年,西王庄乡34户贫苦农民卖儿誓女达40人之多,其中16人失去联系。1948月遗1949年:,西王庄乡境内地主、富农占有土地16128亩,占其全境总耕地70%以上。解放战争期间,境内部分地区开展“土地还家”运动,农村各阶层土地占有状况发生较大变化。1950年土地改革之前,境内36个乡镇共有25665户,110451人,304450亩土地,人均占有土地2.75亩。其中地主847户,4370人,占有土地37049.7亩(不算占有境外的土地),人均8.48亩;富农407户,2304人,占有土地11619.1亩,·人均5.04亩;中农9382户,41310人,占有土地137768.4亩,人均3.34亩;小土地出租者286户,1219人,占有土地5176.2亩,人均4.25亩;贫、雇农13251户,54868人,占有土地100277.2亩,人均1.83亩;资本家、小商贩、工人、手工业者等其他户共计1492户,6280人,占有土地12560.1亩,人均2亩。
  第二节减租减息1943年冬,峄县抗日民主政府八区区长赵建一在周村一带组织农救会,开展减租减息工作,执行峄县抗日民主政府1940年9月颁布的“双减”决定,不论是租佃还是分种,一律实行“二五”减租(按原租减25%),“四六”分成,钱主利息减半。至1944年春,苗庄、崖头、黄山涧、涝洼村10.户地主先后同意减租减息,计减粮食1.2万斤,折款2500元。1946年春,黄庄乡境内共减租粮5万斤。渴口乡境内郭村地主董鸣凯、渴口村地主高振航等亦接受“二五”减租、低息收债方案。至1946年,境内336个自然村有204个村开展减租减息工作。接受减租的地主488户,土地56446亩,共减租粮1966354斤;接受减息的债主1588户,共减息款35606元。参加减租减息的佃农有4040户。雇农中有2072人第四卷农业增加工资,总额为40330元。
  第三节土地改革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减息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同年周村、税郭、永安等地按照指示精神,在减租减息的基础上,将地主、富农多余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实现“土地还家”、“耕者有其田”。7月,中共峄县八区委员会下派工作组到周村一带,帮助村庄成立翻身委员会。翻身委员会没收地主多余土地和契约,动员富农献出多余土地。
  在贫农会议上确定评田委员会名单。
  评田委员会算帐评田,出榜看田,分界插标写契。是年,周村一带农民人均分得土地2.4亩。峄县二区东联防大队长赵文亮带领工作组帮助永安村成立翻身委员会,将地主王海搓在永安一带的2000多亩土地分给贫雇农。有些村庄只算清“分工帐”,不动土地,贫雇农耕种地主土地,谁种谁收。1946年秋,孟庄乡境内峨山口村曾召开群众大会斗争地主,共清算租粮5000斤,将地主5000亩土地、15头耕牛分给540户贫雇农。
  1947年,境内土改运动向纵深发展,村庄“贫农团”带领农民开展“铲墩子,斗封建,评成份”运动。上半年,国民党军曾进攻解放区,地主还乡团乘机向农民反攻倒算。下半年,民主政府进行土地复查工作,发动农民群众重新从地主、富农手中夺回土改果实,并对反动地主、富农进行批判斗争。
  1949年上半年,境内部分村庄在处理解放战争期间“土地还家”运动中遗留的地权问题。时西各塔埠村分配处理3户地主、5户富农的土地314亩,牛2头,驴1头,农具85件,粮食4000斤。处理后,贫雇农人均土地1.7亩,较过去增加0.8亩。境内在土地分配中注重麦田与秋田、良田与薄地的合理搭配,解决了当时存在的“麦田悬案”,受到翻身农民的欢迎。
  195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公布,境内土改工作全面展开。峄县八、十区等组织土改工作队,深入各村进行宣传鼓动工作。村成立农民协会或贫农团,带领农民群众召开批斗地主的现场会,没收其多占的土地、耕畜、农具、房屋、粮食等。是年冬,土改工作形成高潮,根据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评阶级,定成分,斗地主,分田地,颁发土地证书。黄庄乡境内以批斗前陈湖梁家地主为重点,共举行批斗地主的群众会70多次。至1951年10月,境内彻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土改工作全面结束。共没收784户地主、2户资本家兼地主、78户富农及小土地出租者的多余土地33047.8亩,房屋6140间,牲畜440头,农具1639件,粮食511532斤。贫雇农及少部分中农分配土地31449亩,房屋4741间,牲畜435头,农具1617件,粮食500824斤。黄庄村典型翻身户、雇农孙晋法,原系地主长工,上无片瓦,下无寸土,土改后全家分得良田15亩,菜园0.5亩,房屋3间,粮食600斤。大郭庄村逃荒户毛继富,全家五口人住在一间地屋子里,土改后分得土地9亩,房屋3间,耕牛1头,农具2件,粮食500斤。1950^-1951年土地改革使境内农村各阶层人均占有土地量发生很大变化:地主2.08亩,减少6.4亩;富农4.52亩,减少0.52亩;小土地出租者3.15亩,减少1.1亩;中农3.7亩,增加0.36亩;贫、雇农2.72亩,增加0.89亩;其他1.45亩,减少0.55亩。
  1951年10月境内土改结束后各阶层土地财产表第四节农业合作化1946^1949年,境内解放区农民曾组织变工组。1946年,峄县八区大辛庄村农救会长、共产党员刘家启组织一个14名男女进步青年参加的变工组(换工组),1947年国民党军进犯境内时解散,坚持时间近一年。1949年,在反奸诉苦、清算地主反攻倒算罪行后,刘家启带领贫苦农民响应民主政府“组织起来,支前、生产两不误”的第四卷农业号召,组织起8个季节性变工组,以“帮工”、“搭惧”、“帮牛腿”形式,解决农民缺劳力、缺牲畜、缺农具的困难。
  此后,刘家启、李其山等16户78人组成两个常年变工组。变工组共有177.5亩土地,3头牛,2头驴,两套旧农具。
  在生产上以人换人,以人换工,根据每户土地多少,多干的户由少干的户补粮食,麦草、豆草给有牲畜户,合理解决报酬。是年,两个常年变工组小麦亩产达到100斤,比上年增长42.9%e195。年,境内互助组发展。峄县十区(枣庄区)建立互助组53个,入组共有308户,373个男女劳动力,152头耕畜,3351亩耕地。其中临时互助组51个,288户。是年大辛庄互助组有8户31人,137亩土地,3头牛,1套农具。1951年夏,大辛庄互助组小麦亩产140斤,比单干户高出一倍。
  1951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境内各级政府按照决议在土改结束后进一步引导农民走集体化的道路。是年峄县八区(郭里集区)累计建立长期和季节互助组571个,入组户数2927户,男女劳力3985人,耕畜1395头,耕地38404亩。是年区境内共建立互助组1323个,参加农户6852户,约占总农户的30%。其中,长期互助组861个,4127户;季节性互助组462个,2725户。
  1953年,境内有1.3万户、占总农户54%的农民组成互助组1690个。
  1953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要求按照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2月10日,大辛庄以李其山和王启洪为代表的两个互助组,组成峄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李其山为社长,王启洪为副社长。初建时,全社19户78人,男女劳力34人,土地218亩,牛9头,驴2头,农具2套,水车2部,土井16眼。是年夏,大辛庄初级社小麦亩产276斤,比互助组时增长97%。当年调换大牛3头,养猪69头。
  是年末,境内共建立初级生产合作社18处,入社农户460户,土地5000田。
  初级社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为特点,境内分红初为“地三、畜二、劳五”,后随牲畜、农具折价归公,分红又改为“地四、劳六”。1954年秋,大辛庄入社农户增至78户373人,入社土地增至1239亩。社长李其山出席省劳动模范代表大会。中共峄县委书记吕少奇在大辛庄召开办社现场会,推动全县初级社的发展。年底,境内初级社发展到113处,入社农户3525户。
  1955年,境内初级社发展到372处,入社农户1.32万户,入社土地枣庄市市中区志13.6万亩。是年大辛庄初级社已创造较好的生产条件,有25头牛,2头驴,1匹马,2部新式单桦犁,14部旧式犁,5盘耙.,9把梢子,5辆大车,2架喷雾器,8部水车,15眼井。是年冬,中共峄县委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精神,在大辛庄乡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多次酝酿后,大辛庄乡7个自然村13处初级社组建成峄县第一个高级社,李其山任社长。全社共有836户,3675人,12505亩土地。入社土地归社员集体所有,除划出少量自留地由社员自由耕种外,一律由集体统一经营。取消土地分红,收入凭人口和劳动工分按比例分配。1956年7月,枣庄区、郭里集区共成立农业生产合作社109处。其中高级社10处,有3609户15427人;初级社99处,有5587户23997人。1956年末,境内建立高级社98处,入社农户13200户,入社土地12.6万亩。1957年,境内高级社有158处,入社农户24290户,占总农户的91%,连同初级社2074户,境内已有98%以上的农户走上农业合作化道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境内合作化运动,未待互助组、初级社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即急于向高级社过渡,以致出现部分农民、尤其中农的闹社、退社问题。1957年,试点社大辛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退社的有26户,占是社总农户3%o第五节人民公社化1958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9月1日峄县第一处人民公社红旗(郭里集)人民公社成立,随后曙光(枣庄)人民公社成立。两公社入社农户共22353户,104890人,入社土地197699亩。时两社范围内尚有18户’94人及84.5亩土地未入社。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政权组织,下设财政部、农业部、工业部、交通部、供销部、信用部、文教部、武装部。人民公社初成,要求生产战斗化、行动军事化、生活集体化、任务时间化,实行军事编制。人民公社一度混淆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界限,刮起“一平二调三收款”(即对集体经济平均分配,无偿调拨,收回存款)的“共产风”,严重挫伤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是年秋季,农村整半劳动力投入大炼钢铁、深翻土地(创高产)活动,实行大兵由作战,成熟的庄稼无人去收割,粮食丰产而未丰收,加之“大办食堂”,“敞开肚皮吃饱饭,鼓足干劲搞生产”,境内人民公社共浪费粮食367万斤,烂掉地瓜干194万斤。红旗公社在所谓“献钱、第四卷农业献粮、献物、献房”的“四献”活动中,十天内共“挖”出群众粮食18.9万斤,现金1.87万元,方子木496副,树木21.27万株,木棒1.39万棵,猪3036头,羊1933只,家禽10700只,房屋907间,家具2.25万件,衣服306件,以及其它物资共折款422711元。在“四献”活动的恐慌气氛中,西王庄村群众一夜杀鸡800余只,牛角村张士臣将自己饲养的100只兔、12只羊全部宰掉。红旗公社社员因“四献”而毁物、拆房折款为45265元。人民公社成立后,在生产上大刮浮夸风,提出“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亩播300斤,产量过万斤”的荒唐口号。时小麦大田播种亩横百斤种者不为罕见,致使苗棵过密而倒伏。
  1959年5月,贯彻中央郑州会议精神,批判“共产风”,检查、纠正“一平二调三收款”的错误。1960年10月29日开始,中共枣庄市委组织各级干部彻底纠正浮夸风、命令风、共产风、平调风、瞎指挥风。枣庄公社试点兑现退赔给集体和社员的财物折款22.3万兀。
  1962年2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变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的指示》,人民公社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管理体制。规定土地由生产队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生产队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再留足集体用的种子、饲料和储备粮,其余粮食按“人七劳三”或“人六劳四”的比例分配。人民公社政区规模缩小,6月24日境内二处人民公社改组为11处人民公社。1962~1966年,境内农村生产队普遍实行“四小”(小段包工、小段计划、小组作业、小段评比)管理、“三包一奖罚”制度,调动社员生产积极性。
  1963年,大辛庄大队实行“四小管理”中,粮食产量达到22.64万斤,完成定购任务,扣除集体留存,社员按“人七劳三”每人平均分配口粮277斤,加上自留地收入粮食·,社员人均口粮每天一斤,比1959年增长一倍‘ “文化大革命”期间,比较合理的生产管理体制再次遭到冲击。1970年,境内推行“大寨评工记分”办法,个人劳动工分自报公议,不看劳动好坏,而讲“政治表现”,以致出现“出工一窝蜂,干活稀拉松,出勤不出力,记的一样工”的现象,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文化大革命”十年,接近中等水平的渴口公社李庄大队,粮食平均亩产240斤(其间区境内粮食平均亩产211斤),社员人均分配口粮300斤(其间所归属的齐村区全区人均分配口粮330斤),现金30元(齐村区人均31.3枣庄市市中区志元)。1972年全大队吃返销粮4000斤。1975年底,大队欠国家贷款·2788元,欠信用社贷款户占总户数的76%。
  1983年10月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设、建立乡政府的通知,齐村人民公社作为枣庄市社改乡试点改建为齐村乡。1984年,全区11处人民公社改为9个乡、2个镇,生产大队改为行政村,撤销生产队。至此,人民公社解体。
  第六节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把过于集中经营的方式改为集体经营与个体分散经营相结合的方式。1979年春,境内部分社队,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实行超产奖励。有的联产到组,有的联产到劳力。1982年春,贯彻《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精神,解决部分干部群众认为土地联产承包是“走回头路”的思想问题,境内农业联产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由部分大田作物联产发展到全部农作物联产,由种植业联产发展到林、牧、副、渔业联产,由联产到组、到人、到户发展到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是年境内采取大包干形式的生产单位,由上年的5.9%发展到88.7%。农村共有647个基本核算单位,其中621个签定农业生产承包合同,占总核算单位的96%。孟庄、永安、安城、齐村、渴口、郭里集6个公社,推行农业生产承包效果显著。孟庄公社53个生产队全部兑现农业生产承包合同,超额完成100万斤粮食的国家征购任务和92万斤粮食的集体提留任务。1983年,境内95写以上的生产大队推行大包干联产承包责任制,取消烦琐的统一分配形式,废除工分制,一包到底。农户按照计划安排种植农作物,完成交售国家征购的粮、油、棉和上交集体的提留部分后,其余农产物全部归已。承包土地按人口分配,并固定到户,长期使用,一定五年、十年或十五年不变。是年,安城公社大辛庄大队218户975人承包土地1000亩,人均承包土地1.02亩。全年粮食总产114.22万斤,集体副业总产值32万元,人均占有粮食1171斤,分配现金262元,分别比1980年翻了将近一番。
  1983-1985年,农村经济改革向纵深发展。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注意力,从大田生产转向家庭经济,从粮食生产转向多种经营,愈来愈多地涌现出专业户、联合体和村级合作企业,形成多层次的农村合作经济。1985年,全区农村专业户发展到3782户,比1984年增长三.倍。专业户从事各种专业的户数比重:种养业占17%,工业占14%,运输业占4600,建筑业占4写,商业饮食服务业占1400,其他占500。专业户家庭全年总收入3015.3万元,其中专业收入2450.3万元,专业户专业收入占全区农业总收入(村以下经济收入)1600。全区农村新经济联合体发展到464个(国家统计局统计标准),比1984年增长8200。其中:种养业占3.7%,工业占28%,运输业占4300,建筑业占15%,商业饮食服务业占3.9%,其他占6.400。新经济联合体全年总收入1336.4万元,占全区农业总收入8.9%.1985年,集体统一经营收入1029万元(其中村办企业收入1009.2万元),占农业总收入6.800;承包经营收入7379.6万元,占农业总收入49%o境内村队墓本情况表说明:耕地分项与合计项数童之差为机关团体等耕地数。1983年始.普遮实行大包干责任制,集体、自营土地不作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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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中区志

《枣庄市市中区志》

枣庄市市中区,包括市区及周围11个乡镇,总面积375平方公里,1985年人口32.8万人。市中区地处苏鲁豫皖之间,淮海地区中心地带,自古即为战略要地,“北负蒙峰,南控江淮,西走梁宋固济,充之屏障而东省之襟喉也”,实扼山东之南大门。枣庄市区屏障一北郊卓山姊妹峰,石壁削立,为震旦纪砂岩,南处北山大断层,与石炭纪煤系接触。卓山两峰,犹如一对忠诚的卫士,守卫着亿吨储量的鲁南煤城。卓山以南盆地藏煤炭,以东岗丘藏铁石,以北以西坡麓梨、枣、樱、植闻名遐迩。素以“质优色美”称著的枣庄煤炭,经百多年的大量采掘,至21世纪初其资源即近枯竭,但石灰石、铁矿石、铝矾土、焦宝石、白云岩等矿产藏量丰富,多为大中型矿床,发展建材、冶金、陶瓷工业具有巨大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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