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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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市市中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1331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城市管理
分类号: TU984
页数: 6
页码: 207-212
摘要: 公房管理1949年城区公房建筑面积35426平方米,占房屋总建筑面积54.5%,1959年公房建筑面积152918平方米,房产部门直管公房4247平方米,占公房总建筑面积2.78写’。
关键词: 城市管理 城市建设

内容

房产管理公房管理1949年城区公房建筑面积35426平方米,占房屋总建筑面积54.5%,1959年公房建筑面积152918平方米,房产部门直管公房4247平方米,占公房总建筑面积2.78写’。1962年市城建局房产管理科管理公房2400间。枣庄镇设房产管理科,接收市城建局房产科移交的公房100余间,对私改造房屋300余间,主要业务是:收取公房房租,负责公房维修,办理公房住户变动手续,承担对私第二卷城乡建设改房屋的管理。1976年市中区直管公房有1000平方米,区政府办公室代理房产业务。1980年1月市中区房产管理所成立,有工作人员4名,直管公房2500平方米。1984年成立市中区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房产管理所为其下属单位。1985年城区公房建筑面积3713592平方米,占房屋总建筑面积87.5%,房产部门直管公房288189平方米,占房屋总建筑面积6.800,占公房总建筑面积7.8%。是年市中区房产部门直管公房增加到33160平方米。
  私房管理枣庄镇在建国初期私房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1985年房屋普查时城区私房建筑面积增加到529732平方米,占房屋建筑总面积的12.5写。
  自1960年开始,根据中央和省府部署,对城区内的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城区纳人改造的房屋共有368户1540间20792平方米。根据落实房屋政策规定,小城镇符合私房改造起点(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被改造的私房,其产权仍属国家所有,一律不予变动,低于私房改造起点而被改造的私房应按政策予以落实;对华侨、港澳同胞、台胞和统战对象的私改遗留问题要优先处理。至1963年,按私房管理政策已落实解决242户1104间15204平方米的问题。242户中,属解放初期房屋被占用的有30户,属于降低改造起点错改的210户。
  至1985年,尚有13户53间716平方米的问题未解决。这13户有三种情况:一是找不到房主;二是原手续不全不清;三是原房主为地主成份,按政策不退还。
  房产租赁1948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城市中公共房产问题的决定》,枣庄城区开始实行公房租赁和管理。租赁范围包括办公用房和住宅。公房的租赁是由承租人持单位介绍信或由所在单位与房管部门联系,在批准后,办理公房住用证,方可使用。
  公房收费标准以房屋结构、设施及楼房层次等确定。城区公房月租金,1953年以粮折算,工商门市房每间3~4斤玉米,住宅房每间2-3斤玉米;1958年办公用房每平方米0.12元,住宅砖木瓦房每平方米0.07元,草房0.05元;1962年住宅砖瓦房每平方米0.17元,楼房0.20元,办公用房仍为0.12元;1978年办公用房每平方米0.30^-0.38元,住宅用房每平方米0.08^-0.14元;1985年办公用房每平方米0.38元,住宅用房每平方米0.08-0.12元。
  198。年1月市中区房产管理所接管马宅子三座干部职工住宅楼2500平方米,每月共收房租228元。
  1985年区房管所管理办公用房13663平方米,住宅房19497平方米,每月共收房租4269元。
  1985年市中区住宅公房租赁价格表
  私房租赁,一般是房主和租赁者双方商定租赁价格,价格高低不等。
  私房租赁价格调查表
  房屋维修直管公房房屋破损或因自然灾害需要修缮的项目由房管部负责;用户提出的特殊维修要求,须经房管部门同意,除有单项协议外,其费用由用户自理;未经房管部门同意,因管道、水电、绿化、人防建设等原因造成的房屋损坏,其维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自管公房和私房自行修缮。
  房产部门“以租养房”,由建筑队承包大修,雇用的临时工负责小修。因房租偏低,“以租养房”难以实施,自1962年起国家每年拨款维修公房。是年市城建局房产科有维修队伍50人。
  1976年省拨给枣庄城市维护费40万元,1982年拨给50万元。1984年市房产科对5个房管站实行分片包干,定人员、定维修标准、定维修经费,超支不补,节支归己的制度,同时开展对外有偿服务,较好地保证了房屋维修。
  1980年市中区房产管理所成立房屋修建队,职工100人,由农村建筑工人和城市待业青年组成,一方面负责公房维修,一方面对外承揽修建工程。1982年完成建安量75万元,盈利12.5万元。保障公房维修,1984年使房屋完好率达95%以上。
  1980-1985年市中区房租收入及维修支出情况表
  房屋拆迁1964年市人委下达《国家建设拆迁房屋试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对划定地段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附着物的数量、质量、使用情况和所有权问题,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拆迁补偿安置计划,编人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内,报请批示。拆迁市民房屋5户以下者报市人委批准,拆迁公共建筑300平方米以上者报省人委批准。1976年始,旧城改造任务由市中区从市政、市房产部门接管承担。拆迁管理办公室设在市中区房地产管理处。房屋拆迁安置的原则与补偿办法,按省政府1982年下达的《城市建设房屋拆迁安置暂行办法》办理。对拆迁户原则上按照拆迁估价标准合理估价,由建设单位给予补偿,或由建设单位用新安置房屋抵偿。拆除各单位自管的公用房,由建设单位按原建筑面积在规划地点给予新建。
  1964-1968年拆除北马道、公胜街60户旧房,新建市立医院、新华书店、市图书馆、市邮电局楼房。1964年市立医院占用公胜街南首宅基地一亩一分三厘六毫,拆除民房33户89间,省人委批复同意补办征用手续。1979,1980年拆除周庄路、煤城路45户旧房,新建商业、办公和住宅楼房。1985年城区内邵庄村102户搬迁涝坡西北新村。同年完成解放路、振兴路、君山路、文化路、中心街部分旧房改造,合计拆除旧房8576平方米,原地新建各类用房31178平方米。开辟兴安街西段,拆除旧房864平方米,新建商品房6836平方米。拆除朝阳市场路口旧房枣庄市市中区志300平方米,新建商业楼2座。拆除区供销社旧址平房800平方米,新建三江大楼3900平方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981)33号文件“公管旧房城市规划近期不进行拆迁的,可以出售给企业单位及个人”的精神,1984~1986年市、区房管部门共出售砖木结构旧公房5304平方米。买主90户,大多为原住房个人。市公共汽车公司、市物资局购买少部分公房。每平方米售价28-60元。
  用地管理1955年省人民委员会下达《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1960年枣庄市人委针对工交系统存在建设用地不办理征地手续或用地过大的现象,下达《关于基本建设节约用地的几项规定》,指出“应严格批准手续”,“非特殊需要,不得占用好地,尽量利用非耕地”。1961年城区总用地面积为4335亩。1965年“少数单位征用土地怕麻烦,怕影响施工”,“擅自占用生产队土地和损毁青苗”的现象仍有存在,对此,市人委下达《关于征用土地意见》,指出用地单位必须向市人委提出书面报告并附送上级主管部门批件、与生产队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和用地平面设计布置图,尽可能节约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
  1976年,市中区民政局有1名工作人员兼管建设用地审核和报批工作。1977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1507亩,涉及郊区公社29个生产大队。被征地单位基本杜绝以地易物或提出附加条件的不良现象。沙河子大队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征用补偿规定,数次受到市领导表扬。1978年,以工业建设为主征用土地2129亩,涉及郊区公社23个大队。郊区公社共35个大队,人均不足5分地的有9个大队,车站、官庄等大队已无土地。1979年,城区总用地面积扩大到1.8万亩。是年国家建设征地759亩,另外,对“文化大革命”期向没有办理征地手续的15个单位496亩用地进行了检查清理,集体补办了手续。1980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1272亩,另外补办手续的有4’个单位57亩。1981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768亩。
  1982年11月市中区农牧渔业局设土地管理科,负责建设用地现场勘察,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和处理土地纠纷。征用土地区政府批准的权限为规划区以外,耕地3亩以下,非耕地10亩以下。区政府规定城市郊区新宅基地标准是每户0.2亩至0.25亩。1985年城区总用地面积达2.4万亩,是1961的5.43倍。市中区建立后,1977-1985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共10098亩,其中征用耕地约占95%。
  1982~1985年市中区非农业基本建设用地表
  卫生管理建国初期,枣庄镇公共厕所皆狭小简陋,是露天蹲位式,为私人所有。
  1955年组织金汁业合作社,后改称肥料厂,集中城镇粪便和垃圾在东大洼街北首。1961年肥料厂改称清洁卫生管理所,隶属枣庄市卫生防疫站。人员由最初28名增至200名。设备有运粪地排车15辆,有新设的木制垃圾箱70个和砖结构垃圾箱52个,此后陆续换成水泥制垃圾箱280个。粪便、垃圾先后集中在伶楼村北和城区东北郊打靶场以东。1966年,拆除家庭厕所,改建、新建公共厕所45处。1978年5月,清管所转为集体事业单位。1984年6月,清管所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领导改属市中区建委领导,所内83名长期临时工转为正式工人。1985年初,清管所人员共有520名,其中清运粪便垃圾等正式职工326名(包括退休工人56名),保洁员非正式职工184名。城区有公共厕所450个,其中水冲式20个,有运粪卡车3部,垃圾卡车5部(其中封闭式垃圾集装车2部),运粪运垃圾平板车90辆,集装式铁制垃圾桶270个,果皮箱60个。
  1983^1985年,公厕消毒共用敌敌畏2吨。垃圾填埋处,由青檀路文化路交界处大坑、市第九中学西北洼地、东北郊签子洼池,逐渐移至石岭路北大坑。
  1985年11月,清管所改称环境卫生管理所。

知识出处

枣庄市市中区志

《枣庄市市中区志》

枣庄市市中区,包括市区及周围11个乡镇,总面积375平方公里,1985年人口32.8万人。市中区地处苏鲁豫皖之间,淮海地区中心地带,自古即为战略要地,“北负蒙峰,南控江淮,西走梁宋固济,充之屏障而东省之襟喉也”,实扼山东之南大门。枣庄市区屏障一北郊卓山姊妹峰,石壁削立,为震旦纪砂岩,南处北山大断层,与石炭纪煤系接触。卓山两峰,犹如一对忠诚的卫士,守卫着亿吨储量的鲁南煤城。卓山以南盆地藏煤炭,以东岗丘藏铁石,以北以西坡麓梨、枣、樱、植闻名遐迩。素以“质优色美”称著的枣庄煤炭,经百多年的大量采掘,至21世纪初其资源即近枯竭,但石灰石、铁矿石、铝矾土、焦宝石、白云岩等矿产藏量丰富,多为大中型矿床,发展建材、冶金、陶瓷工业具有巨大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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