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永乐年间以后,停罢海运,全赖河运,运河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逐步建立与完善,从而保证了京杭运河的正常运营。枣庄段运河,作为大运河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运河管理曰渐规范的大环境下,在运河管理自成体系的进程中,经历了从原始到现代、从粗放到集约、从落后到先进、从人治到法治的过程。
明代枣庄段运河的管理主要包括机构管理和工程管理两大类。在机构管理中,在朝廷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设立总河、总漕,总河主持黄运修治,总漕专理漕政。总河以下按运道各段没有分司,万历年间,枣庄段运河分属北河段济宁分司。分司一职多由以工部郎中或主事任职。郎中着重考核、稽查、调动及禁约运河官吏,而主事则主要管理运道工程设施,如闸、坝、洪等。洳河开通后,枣庄段运河就有了管理河道的专门机构,那时洳河的大部分在峄县县境,故峄县专设管河县丞一员,丞署设于县署东侧,管辖河道110里。同时根据当时漕闸的分布,分别在台儿庄、韩庄等设立了闸官署,闸官来自全国各地,长驻漕闸,负责漕闸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在工程管理中,主要包括闸坝管理、运河河道管理和水源管理。
到了清代,随着漕运制度的发展,朝廷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河道管理机构,加强了枣庄段运河的河道管理,突出运河水源管理和保护,以保证枣庄段运河的漕运畅通。随着枣庄段运河漕运的日渐繁盛,枣庄段运河又增加了德胜等闸官署,根据需要,峄县县丞署移驻台儿庄东南隅,进一步加强了对枣庄段运河的管理。当时峄境内有9闸,共配闸夫270名,每闸30名。
民国时期,颓废的运河无人问津,枣庄段运河的管理一落千丈。专业管理的缺失导致运河逐渐淤塞,长期泛滥,危害百姓。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致力于全面整治运河,不断加大投资力度,运河管理枯木逢春。1952年,运河航务管理办事处成立。1972年,枣庄市交通局航运办事处成立。1985年,枣庄市航运管理处成立。1993年,枣庄市航运管理局成立。短短的五十多年间,运河的管理发展更加全面、更加专业、更加规范。现在的枣庄段运河管理中,设置了航政、运政、海事、船检、安全、船闸等专门的管理机构,枣庄市航运管理局已经成为車庄市水上交通行业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京杭运河枣庄段的航道、船闸、港口、船舶、水运市场、水上交通安全的执法、管理和服务工作。
明代运河管理。
明代枣庄段运河的管理分为机构管理与工程管理两大部分。机构管理。
明永乐年间漕运由海运逐步转为运河河运,官司机构也逐步建立。从中央到运河各省,再到地方都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成化七年(1471年)始设总理河道,驻地济宁,与总漕平级。总河专管主持黄运修治,总漕专理漕政,河道与漕司遂分成两个系统。
明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泇河开通以后,峄县专设管河县丞一员,峄境内上自朱姬庄,下至黄林庄,全长99里,余属滕境。此后,又于台儿庄、万年闸、顿庄、韩庄(现属微山县)各设闸官署一处配闸官4人。台儿庄闸官1员,并领辖侯迁闸务;万年闸官1员,并领辖张庄闸务;顿庄闸官1员,并领辖丁家庙闸务;韩庄闸官1员,并领辖德胜庄闸务。1606年,扬州道又于台儿庄设巡检司1员,管辖上自夏镇李家口下至邳州直河口260里之河务,并兼理地方治安。
除了管河县丞、闸官外,枣庄段运河还有许多在河道上具体从事管理的差役(亦称夫役)。夫役编为甲,每甲约十人,内设小甲一人,十小甲为一总甲,内设总甲一人。根据不同工种,夫役可分闸夫、溜夫、琐夫、浅夫、泉夫、湖夫、塘夫等。漕河夫役,在闸者曰闸夫,以掌启闭;溜夫,以挽船上下;在坝者曰坝夫,以车挽船过坝;在浅铺者曰浅夫,以巡视堤岸、树木,招呼运船,使不胶于滩沙,或遇修堤浚河,聚而役之,又禁捕盗贼;泉夫,以浚泉;湖夫,以守湖;塘夫,以守塘。另外,又有捞沙夫、挑港夫等临时征用的差役。
工程管理。
枣庄段运河是为了减少黄河对运道的侵扰而开挖,尽管实现了通航的目的,但该段运河地势复杂多变,漕闸分布密集,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下,其闸坝管理、河道管理与水源管理十分繁重。
闸坝管理建在运河上的闸坝,由于功用不同,管理的方式和管理制度也不相同。拦河修筑的闸坝,多用于节制水量,调节航深;而调节水量,或引或泄的闸坝、水门,则多为侧向建筑,并与湖、塘或天然河道相通。前一类闸坝直接关系船只通航,因此,在管理方面有严格的启闭与维修制度。
启闭原则为上启下闭,下启上闭,以防水走失。两闸间的距离,近者数里,远者10余里,船只过闸还要求该闸上下游相邻闸门均关闭,通过令牌传递启闭指令,以控制水量。每次过闸,船只必须结队编组,不准单船航行,以减少启闭次数。“须积船二百余只方可启板,启完即速过船,船过完即速闭板”。对于闸门启闭时的河道最低积水深度,“除紧用船不在禁例,其余运粮、解送宫物及官员、军民、商贾府船到闸,务俟积水至六七板,方许开放'“不许违例开闸'在枯水或岁修期,局部河段下闸要堵水,或筑草现塞闭,船只由月河或岔河绕行,或盘坝上下,实行闸与坝配合运营。另外,闸门维修也是闸坝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工作是闸门段的疏浚。闸门段疏浚尺度为深不得过4尺,宽不得过4丈,“务令舟底仅余浮舟之水,船旁绝无闲旷之渠”,即“以少浅治多浅,以下水束上水”,以达节水通航的目的。
河道管理河道管理主要是河道疏浚与堤防定期维修、管理之分。定期维修又分岁修和大修。
定期维修和常规河道疏浚与堤防修筑同属挑浚之工,往往同时并举。岁修又称小挑或小浚;大修又称大挑或大浚,或二三年或四五年不等,视各段具体情况而异。有些地段的小挑和大挑,以施工河段而定,小挑指疏浚闸旁月河,大挑则为运道挑浚。大挑与小挑往往隔年一次,大挑之年,筑坝断流,船由越河绕行;小挑之年,水不断流,船只由正河上下。大挑小挑制度的建立,可使船只在运河工程维修期照常航行,有利于回空漕船、商船及民船南返。
河道的常规管理主要是浅铺管理和堤防修守。浅铺管理可分搜浅和起驳两类。捞浅是局部河段所进行的不断流的疏浚工程。起驳是为在运河一线的水浅之处配置驳船,水位低浅时供漕船至此改由驳船转运之用。另外,过闸、过洪等也要转驳船转运。
运河大堤的修守与黄河堤防的修守一样,同为沿河军卫所军夫承担。但浅铺浅夫也有“巡视堤岸、树木”的责任。
水源管理枣庄段运河必须依靠沿线湖泊、泉源及陂塘供应水源,调节水量,以维持通航。湖泊、水塘承纳河流、泉水,用以调节运河水量,是运河的重要设施,均由国家严格管理。规定“只可柜,不可田”,专供运河水源。除在运河的湖塘泉源设置专门的河官夫役进行日常管理外,为了确保运河水源,还颁布法令严禁私自决湖盗泉。由于沿运水源统划入官湖、官塘,官泉,严会百姓引水灌田,加之湖塘滩地肥沃易于耕种,因此,自运河通运之始,盗水灌溉及侵占湖田之事便屡禁不止。这说明了由运河水源所引起的社会矛盾在封建社会中是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的。
清代运河管理。
随着漕运制度的发展,清代枣庄段运河河道管理也逐渐强化、严谨。
清代的河道管理机构。
清代河道管理机构基本上是沿明代之旧制,并逐渐调整简化,系统更加分明。雍正时分总河为三:一为江南河道总督,管理江苏、安徽两省的黄淮运,简称南河,驻清江浦;二为河东河道总督,管理河南、山东两省的黄、运两河,简称东河,驻济宁;三为直隶河道总督,管理海河水系及运河,简称北河,驻天津,后由直隶总督兼任。地方河道管理机构为道、厅、汛三级分段管理,并设有文职、武职两系统。“道”相当于明代的都水司;“厅”与地方的府、州同级,设同知、通判;“讯”同县级,设县丞、主簿等。
清朝初期,峄县县丞署移驻台儿庄。据考,该署设于台儿庄闸下河之东岸,即原台儿庄城小南门北300米处。康熙、乾隆盛世期间,洳河漕运极为兴旺。朝廷和地方数次拨银疏浚运道,整修闸坝,并新建六里石闸和台儿庄被水石堤。韩庄闸官署移驻德胜庄闸,其闸务由德胜庄闸官署领辖。新建的六里石闸由万年闸官署领辖。峄县境内9闸,共配闸夫270名,每闸30名。清末时期,运道失修,河道淤浅,漕运不兴,管理机构亦逐年裁撤。至清道光二十八年(1902年),清政府完全废弃漕运。
河道管理清代枣庄段运河河道管理主要有河道疏浚和堤防修守两大部分,工程有定期维修和常规管理之分。
河道常规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浅铺管理和堤防修守。“沙淤之处谓之浅,浅有铺,铺有夫,以时挑靖焉。”浅铺管理可分为捞浅和起驳两类。所谓捞浅,一为漕运期间水量较小时,适时淘挖有碍船只通行的淤浅;漕船过浅更多的情况是由沿途铺舍浅夫导航,这也是浅夫的主要工作。
水源管理运河是条人工河,其水源主要是利用沿运的河水、湖水和泉水。在缺水地区开出运河河道后,水源更是保证漕运的关键所在。
清代的管理制度是在因袭明代法规的基础上又进一步补充而形成的。由于漕运的需要,运河沿线水源引入运河水系,影响灌溉用水;汛期时又开坝保堤,使堤下民田立成巨浸,因此,民田与运道之间的矛盾很尖锐。清廷于康熙三十年(1691年)专门订立细致的用水制:枣庄段运河每年三月初一至五月十五期间,三日放水济运,一日塞口灌田,其余时间竹络装石塞河,以“大流济运,余水灌田”。其余时间官民闸分水定出比例为“官八民二”或“官七民三”。
现代航运管理。
新中国成立后,运河建设换天地。随着枣庄段运河建设的突飞猛进和运河航运事业的日渐繁忙,枣庄段运河的航运管理范围不断扩大,管理内容不断丰富,逐渐形成一个全面、系统的管理体系。现在的枣庄段运河的航运管理包括航政、运政、海事、水上安全等。
航政管理。
自明万历年间枣庄段运河开通后,枣庄段运河就有了航道养护,河道的常规管理主要是浅铺管理和堤防修守。浅铺管理可分榜浅和起驳两类。捞浅是局部河段所进行的不断流的疏浚工程。枣庄段运河每年都会有大量的浅夫对运道不同程度的淤塞进行治理。起驳是为在运河一线的水浅之处配置驳船,水位低浅时供漕船至此改由驳船转运之用。另外,过闸、过洪等也要转驳船转运。作为当时重要的助航设施——漕闸,它也需要日常维修和保养,以保证运道和漕运畅通。
如今,枣庄段运河现代的航政管理已经达到较高的水平。枣庄市航运管理局航道管理处是枣庄段运河航政管理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者,如编制枣庄段运河、远中期干线、支线航道发展规划;車庄段运河重大水工建筑和港航设施、配套建设的立项、可行性论证和报批材料的组织;枣庄段运河拟建港航工程的初步设计和在建工程的建设管理;枣庄段运河港口建设、跨河桥梁、跨河线缆的审批;枣庄段运河船闸枢纽的大修、航标等助航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淤塞航道的清淤工作;枣庄段运河信息化、自动化系统建设;枣庄段运河岸线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和利用。另外,作为枣庄市航运管理局的重要执法单位,还对枣庄段运河航道进行现场管理,依法打击破坏港航基础设施和滥用岸线资源的行为。枣庄段运河航政管理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有专业的航政管理执法人员,有先进的航政管理执法船艇,以保持南北通衢、畅通无阻。
运政管理。
枣庄段运河的运政管理有着悠久的历史,明清时期,作为繁忙的漕粮运道,枣庄段运河过往船舶甚多,大多数是官船粮船,但也存在极少数的民间水路运输,管河机构和漕闸在严格执行各种漕运规章制度,为其提供一定服务的同时,会向过境船舶征收少量的银两,这便是枣庄段运河运输规费征收的起源,也是运政管理的雏形。新中国成立后,枣庄段运河水上运输曰渐繁忙,鲁南地区优质煤炭和水泥、石膏迅速在苏、浙、沪地区打开市场,每天都有大量的货物源源不断地通过枣庄段运河出境,水运企业应运而生。但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枣庄段运河的水运市场十分单一,货物运输、港口经营都是国有、集体模式,缺乏活力,亟需改革市场机制。改革开放后,水运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私人、合伙从事水运、经营港口风起云涌,枣庄段运河水运市场逐步火爆起来,但水运市场的繁荣却使落后的水运市场管理暴露无遗。在国家水路运输市场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的大背景下,枣庄段运河的运政管理也逐渐规范和有序,枣庄市航运管理局运输管理处的成立,加快了辖区水运市场管理现代化进程。运政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国家水路运输法律法规的宣传;辖区水运市场信息的收集、调研、分析和制定科学合理的应对举措;枣庄段运河港口的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和诚信体系建设;执行国家水运价格和指导港口合理收费;水运企业开业资质的审查和年审、年检。规范的运政管理有效地维护了枣庄地区水运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海事管理。
枣庄段运河的海事管理开始于伊运河复航后,随着运输船舶的增加,就需要对辖区的船舶进行登记造册,同时还要处理一些诸如船舶碰撞引发的纠纷,以及船舶的买卖交易等。当时的航运办事处就设立了港航监督,简称港监,即现在的枣庄市地方海事局和船舶检验局的前身。随着船型发展的不段变化,枣庄段运河船舶有木帆船发展到水泥船、钢质船、现在的顶推等标准化船型。船舶牵引动力也经历了由人力、到柴油机、到内装机、到拖轮的过程。船舶的增加,航道的升级,船型的改进,以及由此带来的船舶检验、船舶修造、船舶交易等相关产业发展迅速,同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也逐渐多了起来。根据需要,枣庄市航运管理局申报成立了枣庄市地方海事局和枣庄市船舶检验局两个单位,业务属省海事局和船检局指导,行政上受枣庄市航运管理局领导,合署办公。海事管理的主要业务是枣庄段运河的船舶登记、船舶检验、船舶签证;负责船舶技术状况的及安全设施配备检验;船舶年度审核和年度检查;组织实施内河船舶防止污染规则,保护枣庄段运河的水资源不受污染;先进船型的推广使用,具体组织实施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加快钢质挂楽机的落舱改造;船舶买卖,船舶交换,船舶抵押,船舶保险发生时,标的船舶参数、价值及船舶所有人的确认;枣庄段运河船舶海事事故的调查、取证、调解、处理和作出行政处罚;辖区修造船厂资质的认定,枣庄段运河各造船企业年审和年检,为修造船厂提供技术指导,培训修造船厂电焊技工人员;轮机、驾驶船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和轮机、驾驶等适任证书的颁发;同时,还承担枣庄市大型水库、湖泊和临沂地区封闭水域内的船舶检验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航行通告的发布和水上交通管制的实施。如今,車庄段运河正着力建设数字、阳光、交通海事,突出依法行政,完善文明服务,推动枣庄段运河的海事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安全管理。
安全是水路运输永恒的主题,枣庄段运河的安全一直就倍受航运管理部门关注。伊运河复航后,新建了刘庄、台儿庄两座节制闸,可以对汛期运河进行调节,主要是根据微山湖来水和市境雨水的多少,提放两个节制闸来排泄洪水,保证航道、船舶、船闸、港口的安全。当时,枣庄段运河是六级航道,通行的船舶载重有限,而且多数是木船或水泥船,如遇洪水,极易酿成安全事故。因此,每年的汛期,枣庄段运河的防洪形势依然严峻,航管部门也深感责任重大,不断地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了全方位的立体监控系统,在重点航段、重点部位布设了电视监控;强化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安全制度建设,在全系统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以活动为载体,做到警钟长鸣,经常开展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强化源头管理,把好安全生产个各个环节,注重安全管理的质量和效果;制定完善了枣庄段运河水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着力建设枣庄段运河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目前,京杭运河枣庄段已连续16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枣庄市航运管理局正以航道、船舶、港口、船闸、运输、汛期安全为总抓手,努力建设枣庄段运河“平安大道”。
航运管理机构。
新中国成立前,境内航运时续时断。虽有短暂的地方航运中兴,但无官方的管理机构。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境内航运才逐年恢复。195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交通厅在台儿庄设立航运管理机构、运河航务管理办事处。1972年成立了枣庄市交通局航运办事处,1明5年成立了枣庄市航运管理处,1993年,根据枣庄航运事业发展的需要,成立枣庄市航运管理局。
枣庄市航运管理局现在是枣庄市水上交通行业管理职能部门,下设海事局、船检局、航道管理处、运输管理处、船闸管理处等20多个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京杭运河枣庄段的航道、船闸、港口、船舶、水运市场、水上交通安全的执法、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作为枣庄市沿运经济带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全市沿运经济开发建设的重要职责。全局共有职工450多人,大专以上学历达到80%,有本科生、研究生多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50多人,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60余人。
枣庄市航运管理局。
枣庄市航运管理局成立于1993年。其前身为195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交通厅在台儿庄设立的运河航务管理办事处。其主要职责是船舶丈量和调查航道管理。1953年,运河航务管理办事处由台儿庄迁驻韩庄。办事处接受了山东省联运公司兖州分公司台儿庄联运站的水运业务,同时在台儿庄设立了运河航务管理办事处台儿庄站,下辖沂河工作组和台儿庄船民协会。1954年,沂河工作组改建为沂河航运管理站,直属韩庄运河航务管理办事处领导。1959年,运河航务管理办事处台儿庄站改称山东省济宁专员公署交通局台儿庄航运站。1961年,境内航运机构仍恢复山东省交通厅直辖,台儿庄航运站改为山东省交通厅运河航运局台儿庄港,下辖由船民协会改制的台儿庄木帆船运输合作社和装卸队。1962年,装卸队下放给地方经营管理。1966年,山东省交通厅运河航运局下放由济宁专署领导。台儿庄港改称济宁专员公署航运局台儿庄港。1968年枣庄市成立伊运河复航工程指挥部,办事机构设于台儿庄,复航工程全面动工,先后建成韩庄、刘庄、台儿庄三处五级标准通航船闸和刘庄、台儿庄两处节制闸。1968年,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港社革命委员会成立,代行济宁专员公署航运局台儿庄港的一切职权。
1972年经中共枣庄市委批准,正式组建山东省枣庄市航运办事处。翌年,办事处内设政工组、生产组、财务组,基本形成了港、闸、航道运输统一的管理机构。1978年,政工组改称政工科,生产组改称生产科,财务组改称财务科,同时增设行政办公室、机料科、工程科、保卫科及港航监督等职能科室。航运办事处同时下辖台儿庄港、李庄港、辛安港、台儿庄船闸管理所、刘庄船闸管理所、滕县航运管理站。
1983年,枣庄市航运办事处改称枣庄市航运管理处,内设政工科、财务科、工程科、行政科、营调办公室和枣庄港航监督,同时下辖台儿庄港、李庄港、辛安港、向阳港、刘庄船闸管理所、台儿庄船闸管理所、滕县航运管理站、台儿庄航运管理站。1984年車庄市航运管理处经車庄市人民政府编制委员会批准为正科级事业单位。1993年,枣庄港航监督经省港航监督局批准更名为山东省枣庄港航监督处。原港航监督内设的船舶检验所经省船舶检验局批准更名为山东省枣庄船舶检验处。
随着京杭运河的畅通、枣庄地区经济的飞速发展,枣庄段运河航运的规模越来越大。为加强枣庄航运事业的管理,1993年经枣庄市人民政府批准,枣庄市航运管理处升格为正县级事业单位,更名为枣庄市航运管理局(以下简称航管局)。此后,其内设职能部门亦作出相应调整:设行政办公室、组织宣传科、计划财务科、劳资科、工程科、企管科、保卫科、武装部,并下辖枣庄港行监督处、車庄船舶检验处、局运输管理处、台儿庄船闸管理所、刘庄船闸管理所以及部分港航企业。1996年,航管局决定成立滕州航运管理处,下设岗头、辛安两个港航管理所。1998年,航管局决定撤消局运输管理处下辖的润头集、峄城两个港航管理所,成立万年闸航运管理处,直属航管局领导。1999年,撤消台儿庄船闸管理所,成立台儿庄船闸管理处,撤消台儿庄港和疏浚队,并成立物业管理中心,同时成立航管局干部职工培训中心。两中心后经市编委批准为航管局下辖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同期,航管局内设职能部门又作出重大调整,撤消武装部,设立督查科,企管科更名为综合科,计划财务科更名为财务科,劳资科更名为人事劳资科,工程科更名为航道管理科,离退休干部科更名为离退休千部管理科。1999年成立万年闸船闸管理处,将原刘庄船闸管理所与之合署办公,隶属航管局领导。1999年,原由山东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台儿庄水路运输安全管理联合检查站经市编委批复,列为航管局下辖的正科级事业单位。2000年,航管局航道管理科更名为航道管理处。2001年,枣庄港航监督处经省地方海事局批准更名为山东省枣庄海事处,翌年,更名为山东省枣庄市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处亦于同年改称山东省枣庄船舶检验局。两局合署办公,分别为省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和枣庄市航运管理局双层领导。
运输管理处。
枣庄地区水路运输管理业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由国营山东省联运公司兖州分公司台儿庄联运站代管。1953年,山东省交通厅航务局办事处台儿庄站成立,开始接收台儿庄联运站的水运管理业务。从此,枣庄地区水运管理均由运河航务办事处台儿庄站负责,直到1972年枣庄市航运办事处成立。翌年,办事处全面负责对全市的港口、运输船只办理货物调度,受理托运计划,组织货源等工作。1979年,生产组改称生产科。同时,设立台儿庄航运管理站和涧头集航运管理站。1983年,枣庄市航运办事处改称航运管理处,生产科随之改为营调办公室,配有运管调配、财务会计等工作人员。规费征缴不再由各港口收取,改由营调办公室统一征收。办公室按照国家颁发的管规、运规对全市的港口、运输船舶实施统一管理。1993年,枣庄市航运管理处改称枣庄市航运管理局后,营调办公室改为运输管理办公室。翌年,运输管理办公室改称运输管理处至今。该处主要负责枣庄市水运市场的管理与执法。此外,还负责全市船舶运输证件的审批、发放、年审和港口服务证的审批换发。
滕州航运管理处。
滕州市(滕县)原属济宁地区管辖,1979年划归枣庄市。因此,原属济宁航运局领导的滕县航运管理站亦划归枣庄市航运办事处。由于滕州航运大多分布湖区,货源较少,发展相对滞后,1985年,该站交给滕县交通局领导,但业务管理和事业收入仍属于枣庄市航运办事处。1991年,滕州市政府批准成立滕州市交通局航运管理所,接管原航运管理站,业务隶属枣庄市航运管理处。20世纪八九十年代,滕州南部煤田的开发建设规模越来越大,航运业的发展随之加快。于是,枣庄市航运管理局在1996年决定成立滕州航运管理处下设岗头、辛安两个港航管理所。1999年,经車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纳入事业编制,为市航运管理局所属业务服务型自收自支正科级单位。滕州航运管理处为综合性管理机构,负责沿湖港口、运输船舶的进出港签证、规费征收、安全检查、海事处理、航道管理和航运法规的宣传执行。
万年闸航运管理处。
万年闸航运管理处成立于1998年,其职责管理范围是韩庄运河航道中下游两岸及伊家河航道两岸的港口、运输船舶和航道管理。早在1979年曾在此设站,时称涧头集航运管理站。1994年撤销该站,分别在韩庄运河南岸成立涧头集港航管理所,在韩庄运河北岸设立峄城港航管理所。20世纪90年代,京杭运河续建工程全面铺开,苏鲁两省的水上通道陆续打开,水路运输市场更加活跃,航运规模的发展逐年加大。为加强管理,枣庄市航运管理局决定撤消涧头集、峄城两个港航管理所成立万年闸航运管理处,1999年,经枣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纳入事业编制,为市航管局下辖的业务服务型自收自支正科级单位,主要负责辖区港口、运输船舶的进出港签证、规费征收、安全检查、海事处理、航道管理、航运法规的宣传执行。
台儿庄航运管理处。
2005年,根据辖区水运市场发展的需要和市航运管理局机关搬迁至枣庄新城的实际,为了进一步优化港航管理资源配置,划分管理权限,明确台儿庄辖区各项港航管理工作的执法范围,成立了台儿庄航运管理处,属业务服务型自收自支正科级事业单位。台儿庄航运管理处负责台儿庄辖区水路交通运输的综合管理工作。
航道管理处。
航道管理处成立于2000年,其前身为枣庄市航运办事处成立的工程科。1989年,工程科重点工作转移到二线船闸建设上,大部分工程技术人员分别担任船闸工程的监理或施工技术员。1999年,工程科更名为航道管理科。2000年,航道管理科经市编委批准,更名为枣庄市航运管理局航道管理处,为航管局所属业务服务型自收自支正科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管理京杭运河枣庄段通航航道和港航工程。
台儿庄船闸管理处。
台儿庄船闸管理处成立于1999年,前身为1971年成立的台儿庄船闸管理所。1995年,台儿庄二线船闸投入试运行,台儿庄船闸管理所撤消,成立台儿庄船闸管理处。同年8月,经枣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台儿庄船闸管理处为枣庄市航运管理局所属的业务服务型自收自支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过往韩庄运河台儿庄闸的船舶通行、过闸费征收、船闸维修管理及台儿庄节制闸的启闭与维修。
万年闸船闸管理处。
万年闸船闸坐落在枣庄市台儿庄区涧头集镇北韩庄运河上。1996年开工建设,1999年竣工,是一座国家二级标准船闸。1999年,万年闸船闸管理处经枣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纳入事业编制,为市航管局所属的业务服务型自收自支正科级单位,负责过往韩庄运河万年闸船闸的船舶通行、过闸费征收、船闸维修及万年闸节制闸的启闭和维修。早于万年闸船闸的刘庄船闸坐落在涧头集镇刘庄村南的伊家河上,建于1968年,1971年设立刘庄船闸管理所。随着韩庄运河扩大治理工程的结束,万年闸船闸的投入使用,设在伊家河上的刘庄船闸因通过能力较小,大部分工作人员转到万年闸船闸工作,刘庄船闸管理所也与万年闸船闸管理处合署办公。
枣庄市地方海事局。
枣庄市地方海事局成立于2002年,原为枣庄市航运办事处设立的山东省枣庄港航监督。1978年,枣庄港航监督经枣庄市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隶属山东省交通局和車庄市父通局双重领导,业务直属山东省港航监督领导,下设台儿庄港航监督站和滕州港航监督站。山东省港航监督局批准枣庄港航监督更名为山东省枣庄港航监督处。2001年,枣庄港航监督处经山东省地方海事局批准,更名为山东省枣庄海事处,同时下设的台儿庄、滕州两个监督站亦改称办事处,又增设了万年闸办事处。2002年,枣庄海事处更名为山东省枣庄市地方海事局,主要是对本辖区的航道、港口、水上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进出港签证、船员的培训和船员证书、证件的核发、补发、换发;并且负责审批检查航道水上水下的施工工程项目,发布航行公告、航行警告;对海损事故做出处理。
枣庄市船舶检验局。
枣庄船舶检验局成立于2003年,其前身为1983年成立的山东省枣庄船舶检验所,与枣庄港航监督合署办公。1993年,枣庄船舶检验所经山东省船舶检验局批准更名为山东省枣庄船舶检验处。枣庄船舶检验处为区域性技术管理机构,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枣庄市和临沂地区的船舶修造认可初审;船用产品的认可审报,技术规范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执行;为辖区内船舶核发证件;参加海损、机损事故和船用产品质量事故的调研;负责营运船舶的检验和新造船舶的检验;对造船图纸进行审核;负责船厂电焊工的培训、考试及日常管理。2003年,枣庄船舶检验处经山东省交通厅船舶检验局批准,更名为山东省車庄市船舶检验局。船检局仍与枣庄市地方海事局合署办公,受枣庄市航运管理局领导。
台儿庄水路运输安全管理检查站。
台儿庄水路运输安全管理检查站成立于1即0年。此前,在台儿庄设有山东省南运河水上安全运输市场联合检查站,于1986年经山东省航运局批准成立,由济宁市航运局和枣庄市航运管理处派员组成。检查站主要负责对过往运输船舶的运输证件、票据和安全消防设备的检查。1990年,山东省航运局决定撤消南运河水上安全运输市场台儿庄联合检查站。同时,批准成立山东省台儿庄水陆运输安全管理检查站,主要负责对过往运舶的超载、偷费、漏费、逃费和“三无船舶”的检查,同时检查船用安全设备、消防设备及违章运输行为。1997年,检查站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1999年,该检查站经枣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纳入事业编制,为枣庄市航运管理局所属的业务服务型正科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