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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土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枣庄民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0867
颗粒名称:
土地
分类号:
K892.28
页数:
4
页码:
23-26
摘要: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土地一直为私人所有,私人拥有买卖、赠与权力。
关键词:
土地民俗
风俗习惯
内容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土地一直为私人所有,私人拥有买卖、赠与权力。因此为儿置下千顷地,为女栽下万行桑”是旧社会有钱人的心愿。有了钱,首先想到的是置地,连官宦之家,经商富户,攒了钱也去乡下买地。由于土地的自由买卖,一部分人拥有大量土地,一部分人则无立锥之地。占有大量土地的人,钱粮如山,吃用不尽;被剥夺了土地的人,一贫如洗,除了靠给富户当长工、打短工为生,只能租地种。过去流传的说法是:“3亩穷,5亩富,超过10亩算主户。”枣庄地区解放前较有名的地主有“湾湾的刘,曲柏的侯,皇殿的孙,郗山的殷,南山的褚,夏镇街的小叶五”。
汉画石上的农耕图新中国成立后,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平均分给农民,真正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山地土地的买卖:过去,土地的凭证叫“地契”、“地约”,也叫“地亩文书”。“私凭文书官凭印”是民间的口头禅。“地亩文书”既是土地权,也是财产权,通常掌握在“一家之主”手里。
土地在私有制时期是商品。常言说:“有了置,没了弃①。” 买卖土地是重要的交易,其方式有:一、死地。即将所有权卖断。俗话说:“应急花了堂前地。”二、当地。是一种以土地为抵押的借钱方式。常言道:“当地不为业。”三、课地。是一种临时性的转耕和借耕的方式。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土地私有制,土地买卖不复存在。
耕种方式:过去,地主占有大面积土地,以雇长工和短工来耕种;中等农户是自耕自种;一般穷一些的农户靠“搁犋”合作耕种。新中国成立后,互助组时也采取这种方式。人民公社化之后,土地管理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土地分到生产队,生产队长掌管、策划农事,分派农活,分配农作物。口粮分配开始为人七劳三,20世纪7〇年代,为体现多劳多得又变成“倒三七”即“人三劳七”,农民以工分多少分得粮食。80年代,土地实行“联产承包制”和“大包干”责任制,才调动起农民的种地积极性,使土地发挥了潜能。
知识出处
《枣庄民俗》
出版者:青岛出版社
本书介绍了枣庄生产贸易、衣食住行、社会家庭、人生礼仪、医疗保健、民间信仰、岁时节令、语言文学、民间游乐、民间艺术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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