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折狱高手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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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枣庄文化通览》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20000330
颗粒名称: 二、折狱高手魏涛
分类号: K81
页数: 2
页码: 193-194
摘要: 这个案子由于两家经常发生争斗,所以死者儿子借机诬陷仇家。发生争斗后官府立即做了调解,显然伤情不严重,依照刑法,此案不属于保辜范围。死者儿子到处告状,目的是想将仇家置于死地。即使保辜,倘若发生其他意外,只能维持原判。坠马者属于意外死亡,不应该依照保辜条例处置。魏涛办案实事求是,可谓尽职尽责。
关键词: 魏涛 折狱高手

内容

中国古代有部著名案例汇编,名曰《折狱龟鉴》。自南宋初年面世后,素来为司法界人士所推重。该书卷三“辩诬下”收录一桩发生于北宋后期的案例,标题为“魏涛求实”,全文只有简短数百字:魏涛朝奉知沂州承县,两仇斗而伤,决遣而伤者死。涛求其故而未得。
  死者子诉于监司,监司怒,有恶语。涛叹曰:“官可夺而囚不可杀。”不为具狱。后得其实:是夕罢归,骑及门,坠而死。邻证既明,其诬乃辨。①魏涛办理的这桩命案,大致经过是这样:当地两户人家素有积怨,因矛盾激化而发生斗殴。按照当时刑律规定,凡是在斗殴中致人重伤,都要设置保辜。所谓“保辜”,就是根据受害人伤势和治疗保养情况给肇事者定罪。如果被殴者伤势严重,官府就设立一定期限,强制加害者支付医药和营养费用。辜限期内治好,可以减轻处罚,一旦医治无效或致残、致死,就要依据刑律定罪。魏涛在检验双方伤势之后,并未发现严重伤情,所以没有设定保辜,便以轻微伤害案把双方都释放了。不料当天晚上,其中一方突然有人死亡。魏涛尸检之后,认为死因并非白天斗殴,肯定另有其他缘故,所以仍然维持原判。
  死者是当地大户,其子不服,堵住县衙大门撒泼谩骂,还到各级衙门,诬告魏涛审案草率,执法不公。上级官员为此大动肝火,下达批文,令魏涛立刻重审案子,从严处置加害人。魏涛不为所动,他说:“我官可以不做,但这个被关押的囚徒决不能杀掉。”魏涛顶住来自各方施加的压力,拒绝草率改判,经过多次走访和细致的调查,终于找到了铁证。原来那天晚上,死者被释放后骑马回家,因坐骑受惊意外摔死。因为有目击证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魏涛将这个案子办得公正合理。
  《折狱龟鉴》作者在案例后面特别加了按语:这个案子由于两家经常发生争斗,所以死者儿子借机诬陷仇家。发生争斗后官府立即做了调解,显然伤情不严重,依照刑法,此案不属于保辜范围。死者儿子到处告状,目的是想将仇家置于死地。即使保辜,倘若发生其他意外,只能维持原判。坠马者属于意外死亡,不应该依照保辜条例处置。魏涛办案实事求是,可谓尽职尽责。
  《折狱龟鉴》收录的这个案例,其原始资料采自宋代诗人陈师道撰写的《朝奉郎魏君墓铭》①。据墓志记述,魏涛生于宋仁宗天圣九年(1031),卒于宋哲宗元祐二年(1087),彭城(今江苏徐州)白鹤乡立德里人。魏涛考中进士后任职濮州参军,改河东从事,又转为承县知县。据清光绪《峄县志•职官列传》记载,魏涛在就任承县知县期间,“其治明毅,所至不冤,而承人思之至今”。
  魏涛去世之后,其子魏衍因事来到承县,当时县城男女老少十分热情,对魏衍说:“你是魏大人的儿子,而魏大人又是我们的父母官,他为人亢直不欺,断案如神,我们都怀念他啊!”

知识出处

枣庄文化通览

《枣庄文化通览》

《山东区域文化通览》(18卷,以下简称《通览》)是在山东省政协领导 下,省、市政协合作,组织全省300余名学者共同完成的大型文化学术工程, 此书的编纂和出版是对全省文化资源的大整理,是对山东文化面貌的大展 现,也是对各区域文化研究的大推动。为弘扬齐鲁优秀文化传统,建设当代 先进文化;增强全省人民的文化认同感、自豪感,激发爱国爱乡情怀;也为国 内外更好地了解山东,推动山东改革开放作出了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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