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专用基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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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鲁化厂志 1966-2000 全一卷》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10001482
颗粒名称: 第六节 专用基金管理
分类号: F285
页数: 2
页码: 139-140
摘要: 鲁化厂根据财务制度规定,分别建立了如下各项专用基金:一、更新改造资金;二、大修理基金;三、职工福利基金;四、职工奖励基金;五.职工教育基金等。
关键词: 专用基金 基金管理

内容

建厂以来,根据财务制度规定,分别建立了如下各项专用基金:
  一、更新改造资金。建厂以来固定资产折旧率几经变化。1973年以前,年折旧率4.45%;1974年至1986年,年折旧率为3.5%;1987年1月,经枣庄财政局批准,固定资产按类别计提折旧,即:建筑物年折旧率5.3%,机器设备年折旧率2.6%,房屋年折旧率5.7%。所提折旧费的分配:1974年以前,将折旧基金的40%上交财政和主管部门,到1985年上交50%;1986年以后不再上交,作为气化工程的自筹资金使用。到1992年底,共提取更新改造资金4734.86万元。
  二、大修理基金。全厂固定资产大修理基金提取率:1974年以前年提取率为1.5%;1986年以前年提取率为3%;1987年提取率为4%;1988年提取率为3%;1989年至1992年,年提取率为4%。至1992年底,共提取大修理基金3967.48万元。
  三、职工福利基金。自建厂以来,均按工资总额的11%计提,由财务处计提并掌握使用。到1992年底,全厂共提取职工福利基金927.34万元。
  四、职工奖励基金。按规定提取的综合奖、企业留利
  附表14:历年提取形成的专用基金一览表
  1972年至1982年,省财政厅 X才企业利润实行统支的管理政策。1980年至1982年,连续三年收取企业流动资金占用费53.71万元。1984年,国家实行了第一步利改税政策,企业的利润改为交55%的所得税,并用调节税的形式,增收55%以外的利润,其余即为企业留利。
  1985年,鲁化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由省属企业下放到枣庄市领导。1985年至1987年,市财政局对鲁化的利润实行定额包干、超收分成的管理办法。
  1988年至1990年,市经委、财政局、冶化局对鲁化实行承包经营,并实行“双包一挂”,即包实现利润,包技术改造,职工工资转入的奖励基金、特定原材料节约奖,均列为专用基金管理。从1988年起,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资和奖金改由在工资基金内核算。
  五.职工教育基金。1981年,根据山东省财政厅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1%、1982年以后按职工工资总额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扣除交上级主管部门使用的部分外,列人专用基金管理。
  截止到1992年底,鲁化提取形成的各种专用基金为11901.84万元。详见附表14。
  国务院颁布的新会计制度实施后,从1993年7月1日起,不再计提各项专用基金。

知识出处

鲁化厂志  1966-2000 全一卷

《鲁化厂志 1966-2000 全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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