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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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滕州市妇幼保健院院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10001388
颗粒名称: 财务篇
分类号: R197
页数: 11
页码: 259-269
摘要: 在支出管理上,医院制订了财务收支预算管理、重大项目报批制度、资金使用审批制度、支出管理制度、药品、卫生材料、器械、后勤物资采购报销制度、货币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及重大事项、重大经济活动、大额资金支出集体讨论决策报批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关键词: 财务管理 收支预算

内容

2004年至2013年上半年滕州市妇幼保健院收人支出、财政拨款情况见表32-1。
  表32-1 2004〜2013年上半年财务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页目年份 总收人 总支出 收支结余 财政拨款2004 8818289.50 8232205.62 586083.88 1000000.002005 12636485.91 11739923.99 896561.92 1020000.002006 14224903.16 13685079.69 539823.47 1050000.002007 17786512.16 17003371.56 783140.60 1091564.002008 26757501.23 23167836.60 3589664.63 1394392.502009 37762907.79 30405444.83 7357462.96 2542448.002010 53757360.60 45142170.12 8615190.48 2310000.002011 79050343.25 70535916.15 8514427.10 2804068.002012 102549783.54 90845228.59 11704554.95 2060000.002013.1〜6 58295342.07 40110397.51 18184944.56 680000.002012年10月31日前,医疗收费严格执行鲁政办发[2000]129号、鲁价费发[2000]239号、鲁价费发 [2009]162号、鲁价费发[2011]136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2012年11月1日后,医疗收费开始执行枣价费发 [2012]144号、枣价费发[2012]145号、枣价费发[2012]151号、枣价费发[2012]153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同时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通过电子屏、板面形式公示医疗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以便患者比对和接受社会监督。2001年实行了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度”,让住院患者明明白白就医,达到了就诊患者满意,受到了住院患者赞同。药品实行了网上招标和采购,西药、中成药加成率不超过15%,中草药加成率不超过25%。
  2008年,滕州市妇幼保健院为减轻病人负担,在平产接生、剖宫产、子宫肌瘤摘除、卵巢囊肿摘除、婴幼儿支气管肺炎、小儿阑尾手术实行了限价收费。
  第二节支出管理在支出管理上,医院制订了财务收支预算管理、重大项目报批制度、资金使用审批制度、支出管理制度、药品、卫生材料、器械、后勤物资采购报销制度、货币资金支出管理制度及重大事项、重大经济活动、大额资金支出集体讨论决策报批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在日常支出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医院会计制度》;后勤物资、采购实行报计划、审批、询价采购、验收人库、付款等一套严格采购制度;领用实行单价50元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日常开支实行内部稽核制度,先审核、后签字报销,严格执行货币资金支出规定,除差旅费、夜班费使用现金支出外,其余支出一律通过银行转账,大额资金支付业务实行联签制度。
  第三节票据管理医院使用的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由财务科人员持《票据购人证》定期到市财政局按计划购买;购人票据U由财务科验收入库,并由专人登记收费票据的购人日期、名称、起止号码、数量,票据实行谁领谁使用,禁止转借他人。收费票据核销:收款员每日交回的票据存根联财务科由专人进行核销。对库存票据每月核对一次,每季编报收款票据收、发、存报表和已领用未销号收款票据明细表。收费票据只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禁止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禁止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
  第四节财务核算1988年以前,会计核算的方法为收付实现制;从1989年以后改为权责发生制;医院各科室实行“定额管理、科室核算、责任到人”的管理方法,特别是对药品管理,实行了“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的核算制度。在会计科目上增加了“专用基金”科目,目的是按照医院业务收人的一定比例,提取设备修购基金和更新维护基金。1999年开始,会计核算的方法又有了新的变更,其平衡公式为:资产一负债=净资产,又增加了“事业基金”科目,年末按60%、40%的比例,把“收支结余”分配到“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科目中,同时对药品实行零售价管理,药库、药房一律以零售价进行核算。2010年12月份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新的《医院财务制度》即(财社[2010]306号)和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即(财会[2010]27号)文件通知;医院会计核算仍采用权责发生制,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人和费用;新制度明确规定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方法,根据收人按来源、支出按用途划分的原则,合理调整医院收支分类,将药品收支纳人医疗收支统一核算。
  2.绩效工资核算2006年市妇幼保健院制订了《综合目标管理方案》;上导思想是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绩效工资考核、发放;该方案基本原则是: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办院宗旨,实行责、权、利紧密结合,以绩效考核内容为依据,坚持按劳取酬、兼顾平衡、注重效益的院、科两级核算,采取“平衡记分卡”形式,把精神文明、医疗质量、护理质量、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安全保卫、爱国卫生、计划生育、财务管理、医疗收费、设备使用维护、科室收支结余等内容纳人考核指标。
  绩效工资计奖方式:科室绩效工资=[(科室收支结余X提奖比例X科室系数)]士综合目标考核奖惩金额效果:《综合目标管理方案》制订和实施,提高了全院职工工作的积极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较大幅度提高和增长。
  附:2004〜2013年上半年滕州市妇幼保健院工作量、业务收入一览表(见附表5)医院职工医疗保险从2004年元月开始执行至今,医疗保险缴纳比例为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2%,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6%,医保金的缴纳基数与养老保险的数据一致,由财务科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劳社部发[1999]16号文、滕劳社发[2010]3号文、滕人社发[2011]12号文等文件精神统一代扣代缴,每月15日前上缴至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科。
  2009年11月,市妇幼保健院向市财政局写报告,申请拨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住房补贴,政策依据是:2009年9‘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10月1日起,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督察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山东省人民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中提出:“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卫生监督、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妇幼保健是公共卫生的一项重要内容,妇幼保健机构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按照妇幼保健机构单位性质,属于全额事业单位,其人员工资、业务费、办公费等应由财政全额发放和拨付。
  多年来,市妇幼保健院工资基本上靠本院收人发放,财政拨款仅占工资总额的25%左右。2012年,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1350多万元,每年需要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102万元。职工医疗保险金51万元。发放住房补贴97万元,三项资金共计250万元。
  第二节职工养老保险医院职工养老保险从1999年1月开始缴纳至今,养老保险缴纳比例为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2%,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26%,养老保险的缴纳基数每年统一调整一次,由医院财务科上报至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缴纳部分由滕州市财政局统一拨付,个人部分医院财务科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鲁劳社[2002]54号、鲁政发[2006]92号等文件精神统一代扣代缴,每月15日前上缴至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
  第三节职工住房补贴医院职工的住房补助分为职工住房公积金和职工住房补贴两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从1999年1月开始执行至今,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从1999年1月至2009年12月执行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6%,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6%;从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执行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9%,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9%; 从2012年1月至今执行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12%,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12%。每月由医院财务科按照国发[2002]12号、建金管[2004]173号等文件精神统一代扣代缴至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住房补贴是从2006年开始执行至今,职工住房补贴发放比例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35%,医院职工的住房补贴是随职工的:1:资直接发放的。
  表34-1 历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统计表 单位:元年份 人数 医疗保险合计 养老保险 公积金合计单位 个人个人合计 单位 个人 2004 211 145139.76 48379.92 193519.68 48379.92 142724.40 142724.40 285448.802005 205 147715.20 49238.40 196953.60 49238.40 152236.80 152236.80 304473.602006 200 194990.40 64996.80 259987.20 66264.00 201171.84 201171.84 402343.682007 188 272010.60 106876.80 378887.40 95596.80 226389.77 226389.77 452779.542008 186 367123.20 116138.40 483261.60 93818.40 303633.76 303633.76 607267.522009 198 358440.60 129324.00 487764.60 129324.00 341853.80 341853.80 683707.602010 197 400494.00 124968.00 525462.00 124968.00 498909.40 498909.40 997818.802011 206 400669.80 141220.80 541890.60 141220.80 638079.93 638079.93 1276159.862012 205 512830.70 167455.20 680285.90 167455.20 1026694.05 1026694.05 2053388.102013.1〜6 206 301079.80 92177.80 393257.60 92177.80 557257.10 557257.10 1114514.202004年4月2日,滕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滕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滕合管办[2004]3号),批准市妇幼保健院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
  滕州市妇幼保健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成立于2008年7月,张大伟任合管办主任,李军任合管办副主任。2012年3月,李军任合管办主任,施立平任合管办副主任,初成立时只有3名工作人员。2012年有工作人员9人,其中主管药师1人、统计师1名、会计初级4名、药士1名、护士2名。建科初期,合管办设在医院门诊楼四楼,只有一间办公室,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后又搬至病房大楼二楼,办公区扩大为两间。2010年3月8日搬至门诊楼报销服务大厅,扩大为3间报销大厅,1间办公和资料室。报销大厅实行吧台式,面对面服务,方便和患者交流,实行一站式服务,为参合住院病人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和优质的报销服务。办公设备增加为6台计算机、6台打印机、1台大型复印机。2013年6月,迁至病房大楼一楼大厅。
  主要从事院内新农合住院病人审核、登记、出院即时结报和监督管理工作。2009年后,逐步开展了单病种限额付费、中医门诊报销、先诊疗后付费等工作。2012年被评为“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诚信A级定点医疗机构”。为了加强院内新农合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合管办每年举办2期新农合知识培训会议,并在院内宣传栏、院报和医院网站宣传新农合报销流程、登记所需资料和注意事项等知识。规范诊疗过程,净化医疗不合理的收费行为。制订新农合管理奖惩办法,从严处理有关责任人。征求病友意见,及时解决问题。
  主要工作情况2005年,滕州市妇幼保健院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有关科室会议,严格执行滕政发[2003]129号文件,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对人证不符、冒名就医者,不予办理手续,自觉遵守双向就诊和逐级就诊制度,及时向参加新农合的住院病人提供医疗费报销所需的出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汇总单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收款票据等,严格执行药品价格和《基本药物目录》,不开大方、卖贵药,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2006年11月,滕州市政府下发了《滕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滕政发[2006]31号),对“新农合”的基金筹集、工作管理、医疗费报销、基金监督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市妇幼保健院作为第一批“新农合” 定点医疗单位,设立专人专项管理,保证了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
  2008年,为规范我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切实维护参合农民利益,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稳定和健康运行。8月8日,市妇幼保健院下发《加强新农合管理的暂行规定》,对来院就医的参合农民的就医程序、用药范围、工作职责、违规处罚等事项进行了规范。
  2008年8月份,滕州市妇幼保健院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报销工作,报销范围为:参加滕州市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市妇幼保健院住院的,实行即时报销。医院下发了相关文件。按照目录内药品合理用药,严格审核程序,及时发放资金,到当年12月底,人住市妇幼保健院新农合病人164人,发放补偿款94008.60元。
  2009年,妇幼保健院共为来院就诊的农村参合病人1712人报销医疗费964828.80万元。
  2010年11月,滕州市“新农合”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方案的通知》(滕合管委[2010]2号)。《通知》调整了住院医疗中,医疗服务、医药费的报销比例,在原来分段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各提高10个百分点。提高了农村参合儿童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规定了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和报销标准,推行部分单病种住院费用限额付费,完善了农村一女、双女和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补贴政策。
  2010年11月23日,滕州市“新农合”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滕合管委[2010]3号)。
  2010年12月1日开始,根据滕合管委[2010]45号《滕州市新农介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滕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分单病种住院医药费限额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凡参加滕州市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市妇幼保健院住院的,实行部分单病种住院医药费限额付费。
  2012年6月1日开始,凡参加滕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市妇幼保健院中医门诊就诊的,实行即时报销。
  2012年7月,根据滕卫[2012]3号“滕州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模式的通知,,,从7月1日开始,凡参加滕州市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住院的,开展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为积极贯彻落实省市新农合、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文件精神,滕州市妇幼保健院积极筹备,通过修改院内电脑管理程序、制订报销:1:作流程、各科室充分协调、院内外广泛宣传等前期准备工作,按照文件要求按时启动了参合参保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以及参合农民中医门诊指定服务和药品即日结报工作。
  2012年8月20日,枣庄市卫生局专家组莅滕,考核市妇幼保健院新农合诚信等级评审工作。滕州市卫生局副局长生国栋、市妇幼保健院领导杨位兰、马艳及市合管办的相关同志陪同考核。杨位兰与各位专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专家组分财务、医疗、资料三个小组开展工作,实地察看了市妇幼保健院合管办工作现场,按照《山东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诚信等级评价标准》,从新农合制度建设、医疗服务、医药费用控制、住院病历管理、报销补偿审核、信息公示等方面逐项进行评审。考核人员深入到相关科室现场查看了新农合管理活动方案、工作条例及新农合监管等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现场询问了医护人员对新农合政策的掌握程度,征求了部分就医群众对实施新农合制度的相关意见。抽查了相关门诊报销明细及审核住院病历,并深人到相关病区进行现场查验。
  2013年,参加农民在滕州市级定点医院门诊就诊,使用中药饮片、院内中药制剂和中药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非药物非手术疗法的医药费报销比例提高到70%;对国家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次补偿;2013年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可以随父亲和母亲享受新农合报销政策。城镇居民实行落地参保政策;2013年1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可到其具有我市城镇户籍且参加了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父亲和母亲任一方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表35-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报销统计表 单位:元年份 住院报销人数 住院报销费用 中医门诊报销人数 门诊报销费用2008 164 94008.602009 1712 964828.802010 3453 2313409.402011 4658 3256910.502012 5493 5004238.60 678 36179.72013.1—6 2531 2802201.00 980 82367.4第二节医疗保险2008年7月,张大伟任医保办主任,李军任副主任。2012年3月,李军任医保办主任,施立平任副主任。
  2001年7月9日,滕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滕劳社发[2001]33号文),批准市妇幼保健院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滕州市妇幼保健院于2008年8月1日,开始实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即时报销。报销范围为:(1)参加滕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市妇幼保健院住院的,实行即时报销。(2)参加滕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市妇幼保健院门诊就诊纳人门诊统筹的慢性病的,实行即时报销。
  2012年7月1日开始,凡参加滕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市妇幼保健院住院的,开展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第三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滕政发[2007]49号文,《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滕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5月11日批准市妇幼保健院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2008年8月1日,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即时报销。报销范围为:参加滕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在市妇幼保健院住院的,实行即时报销。
  2009年4月,滕州市妇幼保健院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签订了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2012年7月1日开始,凡参加滕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在市妇幼保健院住院的,开展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表35-2 城镇居民、职工住院费用统计表 单位:元年份 报销人数 报销费用2009 3 5842.352010 19 16164.582011 26 36124.002012 58 96502.642013.1〜6 37 54607.28第四节住院分娩补助2010年7月,张大伟任分娩补助办公室主任,李军任副主任。2012年3月,李军任分娩补助办公室主任,施立平任副主任。
  滕卫[2009]82号文,《关于印发〈滕州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年1月1日批准市妇幼保健院为滕州市住院分娩补助定点医疗机构。补助范围为:具有滕州市农村户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孕产妇,在市妇幼保健院住院分娩的,实行分娩补助。
  合管办负责的住院分娩补助工作:(1)合管办主要从事本院内住院分娩产妇审核、登记、出院补助和监督管理工作。(2)广泛宣传分娩补助政策。制定本院分娩补助流程,负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料的审核和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3)负责分娩补助POS机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POS机的运行,及时解决故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4)按季度向市项目办上报资金使用情况,调查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
  表35-3 20(»9〜2013年上半年年全市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统计表 单位:万儿年度 补助人数 补助金额(万元)2009 7782 272.372010 7676 383.652011 8559 427.952012 8033 401.652013.1〜6 3373 168.65

知识出处

滕州市妇幼保健院院志

《滕州市妇幼保健院院志》

出版者:山东大学出版社

滕州市妇幼保健院的同志送来志稿,嘱我作序。阅读这部内容翔实、体例完备、图文并茂的志稿,不禁心潮澎湃、思绪万千。《院志》记述的十年,正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蓬勃发展的十年,是党和政府更加关注民生、加大公共卫生投人,妇幼卫生事业快速发展、成就辉煌的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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