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临时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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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滕州市妇幼保健院院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1000129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临时工管理
分类号: F241.32
页数: 2
页码: 125-126
摘要: 2004年7月,滕州市妇幼保健院下发《临时工的管理使用和离岗规定》,明确了临时工的使用条件、管理制度、离岗的年龄。临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科室和医院管理,劳动用工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科室负责,并参加医院及科室的各项活动。
关键词: 临时工 临时工管理

内容

2004年7月,滕州市妇幼保健院下发《临时工的管理使用和离岗规定》,明确了临时工的使用条件、管理制度、离岗的年龄。
  2006年,为了加强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医院制定下发了《合同制护士管理规定》、《加强临时工作人员管理规定》、《临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定》。
  2008年8月1日,下发了《关于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滕妇幼字〔2008〕16号〉,加强了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定了临时聘用人员的条件,明确了进院程序、管理措施、工作待遇、各类休假待遇。
  临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科室和医院管理,劳动用工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科室负责,并参加医院及科室的各项活动。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医院可以随时辞退:1, 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违反医院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年度内被患者投诉达3次者或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医疗及安全事故、无故旷工等。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
  4,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位应提前通知临时工作人员,终止用工:1.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者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连续病假超过3个月,事假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2,对于临时工作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临时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满55周岁、非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满50周岁,一律离岗。
  (三)临时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应交到相关业务职能科室,统一管理。因特殊原因需离开医院时,应提前30天向医院提出申请,经医院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四)新人院的临时工作人员,见习期满一年,考核合格决定录用时,需缴纳个人风险金每人3000元,作为管理措施。
  (五)临时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能胜任岗位者留用,否则将予以辞退。
  (六)临时人员考核制度:建立临时人员的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进行定期考核。1,用人科室承担对临时人员的理论、技术、思想教育的培训和考核职责,考核包括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劳动纪律、工作态度等,科室做到月初有培训及带教计划、月底有考核,并能及时向职能科室反馈情况。
  2,职能科室承担管理、培训和考核职责,做到每月一调度、每季组织一次考试,半年及年底组织临时人员同正式人员进行考试、考核。
  3,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医院结合科室、职能科室反馈的信息,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第二年晋升、福利、待遇、奖惩、留用的重要依据。考核方法同医院同类岗位在编人员分别进行。对年度内两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终止用工。
  4,临时护士的考核办法,护理部负责组织有关护士每季考核一次,根据临床科室所需护工的岗位数,取最后几名护士降为护工用工,每月工资比临时护士下浮50元,其他待遇不变,对年度内两次排名末位的,医院将予以辞退。

知识出处

滕州市妇幼保健院院志

《滕州市妇幼保健院院志》

出版者:山东大学出版社

滕州市妇幼保健院的同志送来志稿,嘱我作序。阅读这部内容翔实、体例完备、图文并茂的志稿,不禁心潮澎湃、思绪万千。《院志》记述的十年,正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蓬勃发展的十年,是党和政府更加关注民生、加大公共卫生投人,妇幼卫生事业快速发展、成就辉煌的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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