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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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滕州市妇幼保健院院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10001296
颗粒名称: 第十三章 临时工
分类号: F241.32
页数: 4
页码: 123-126
摘要: 2006年《关于加强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滕妇幼字〔2006〕36号)2006年6月,为加强医院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妇幼保健院临时工作人员用工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下发了《关于临时卫生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滕妇幼字〔2006〕35号〕,《关于加强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滕妇幼字〔2006〕36号〉,进一步修订了临时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和离岗制度,并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关键词: 临时工 临时工聘用

内容

一、2006年《关于加强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滕妇幼字〔2006〕36号)2006年6月,为加强医院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妇幼保健院临时工作人员用工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下发了《关于临时卫生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滕妇幼字〔2006〕35号〕,《关于加强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规定》(滕妇幼字〔2006〕36号〉,进一步修订了临时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和离岗制度,并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一) 临时工作人员所需具备的条件1. 政治思想好,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举止端庄,服务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年龄2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 根据所从事的岗位,需要具备完成职责任务的相应条件;不同的专业及工种有不同的要求,必须具备相应岗位的资格要求。特殊专业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上岗。临时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正规院校毕业,本着“每进必考,优胜劣汰”的原则,确定录用与否。
  医师: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医生: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护理、医技、放射、检验:高中起点,具备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工勤岗位: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上岗。
  (二) 临时工作人员待遇1, 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根据所从事的工种不同,由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2, 本院不承担临时工作人员的医疗及一'切保险、福利等事项。
  3, 如在工作期间因个人因素给院方造成损失,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个人负责,院方不发任何补助及工资。
  1临时工作人员到龄离岗时,按照来院时间-次性发一年本人一个月的工资,累计加发。
  此规定适用于所有临时工作人员。
  二、2010年《滕州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加强临时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滕妇幼字[:2010〕5号)2010年12月,随着医院发展规模的不断壮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需求呈上升趋势,临时专业技术人员曰渐增长,为进一步规范临时工作人员用工制度.下发了《滕州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加强临时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滕妇幼字〔2010〕5号〕,在原有执行的基础上,进行相应修订。
  (一) 临时工作人员手续办理程序根据科室设岗数额及工作实际需要,在现有编制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科室提出申请报政工科,政工科根据全院劳动用工岗位设置情况提出岗位设置计划,提交院委会批准。政工科根据临时人员岗位设置计划,组织有关科室和部门对临时人员进行笔试、面试和基本技能等考核,并报请院委会批准。
  (二) 临时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应交到相关业务职能科室,统一管理因特殊原因需离开医院时,应提前30天向医院提出申请,经医院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自本次职代会开始,2011年新人院的临时工作人员,需缴纳个人风险金每人3000元,作为管理措施。
  临时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能胜任岗位者留用,否则将予以辞退。
  (三) 临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师、护理、医技等)待遇1, 临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资:试用期间,大专人员每月为400元,本科每月为450元;试用期满,能独立值班,经考核合格后,大专及以下人员每月为550元,本科每月为600元,一年内执行转正工资,不享受奖金。见习期满一年,经考核合格,享受在职人员奖金福利,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延期转正或辞退。
  2,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医院发展情况,每年适时调整工资比例。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继续留用者,留用期间每年增加工资一次〈每人每月增加15元3, 根据工作表现,未发生任何差错事故,科主任考核,报院委会同意,可留用。福利待遇、奖金同所在科室在职工作人员;加班费、出诊费、夜班费同在职工作人员。
  (四) 其他临时工作人员待遇1, 临时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工资待遇根据不同的岗位商定。
  2, 试用期满能独立胜任工作,经考核合格后,执行不同岗位的转正工资,一年内不享受奖金,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享受在职人员奖金福利,留用期间每年增加工资一次〔每人每月增加10元3, 如在工作期间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延期转正或辞退,因个人因素给院方造成损失,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个人负责,院方不发任何补助及工资。
  (五) 临时工作人员到龄离岗时待遇按照来院时间一次性发一年本人一个月的工资,累计加发。凡享受医院交纳保险金者,不享受此待遇;凡违反法律、法规和院内规章制度,被医院辞退的人员,不享受此待遇。
  (六) 临时工作人员各类休假待遇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临时工作人员各类休假时间同在职人员。婚假、产假、丧假,单位按试用期工资标准发放;病假必须出具由县级以上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大夫所开的诊断证明,由科主任签字,报分管领导同意,医院备案,病假期间执行当年度本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发放工资;事假等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不发任何工资。休假期间不享受奖金,福利待遇按天计算扣除。
  (七) 临时工作人员保险金缴纳根据以上规定,工作满3年以上,不违反医院各项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缴纳养老金相关规定,经考试、考核合格,确定能胜任工作,院方根据相关文件缴纳相应的职工保险金,如当年度考试、考核不合格,推至次年考试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三、2012年《滕州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加强临时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修订】2012年2月,进一步修订《滕州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加强临时工作人员管理的规定》,对相关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离岗、福利休假和返聘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一) 临时工作人员待遇1. 临时工作人员工资:试用期间,每人每月基本工资650元,绩效300元,见习试用期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第一年享受在职人员奖金30%,第二年享受在职人员奖金60%,第三年享受在职人员奖金。学历(均为原始学历)分别为:中专5元,专科10元,本科15元。职称(均为人事部门认可的证书〉分别为:初级职称10元,中级职称20元,高级职称30元。工龄每年5元。加班费、出诊费、夜班费同在职工作人员。
  2, 如在工作期间发生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延期转正或辞退,因个人因素给院方造成损失,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个人负责,院方不发任何补助及工资。
  (二) 临时工作人员到龄离岗时待遇按照来院时间一次性发一年本人一个月的工资,累计加发。凡享受医院交纳保险金者,不享受此待遇;凡违反法律、法规和院内规章制度,被医院辞退的人员,不享受此待遇。
  (三) 临时工作人员各类休假待遇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临时工作人员各类休假时间同在职人员。婚假、产假、丧假,单位发基本工资部分; 病假必须出具由县级以上医院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大夫所开的诊断证明,由科主任签字,报分管领导同意,医院备案,病假期间执行基本工资标准;事假等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上班的不发任何工资。休假期间不享受奖金,福利待遇按天计算扣除。
  (四) 临时工作人员保险金缴纳根据以上规定,工作满3年以上,认真遵守医院各项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缴纳养老金相关规定,经考试、考核合格,确定能胜任工作,院方根据相关文件交纳相应的职工保险金,如果当年度考试、考核不合格,推至次年考试考核,合格后予以办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医疗保险金,各自在户口所在地缴纳,每年的12月份持缴纳收据,到政工科审核,财务科报销。
  2013年5月,市妇幼保健院调整执行临时工最低工资标准1220元,原来的1100元自动调整到1220元。学历工资调整情况:由原来的中专5元调整为10元;专科10元调整为30元;本科15元调整为50元。职称工资调整情况:由原来的初级职称10元调整为50元;中级职称20元调整为100元;副高级职称调整为150元第二节临时工管理2〇〇4年7月,滕州市妇幼保健院下发《临时工的管理使用和离岗规定》,明确了临时工的使用条件、管理制度、离岗的年龄。
  2006年,为了加强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医院制定下发了《合同制护士管理规定》、《加强临时工作人员管理规定》、《临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规定》。
  2008年8月1日,下发了《关于加强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滕妇幼字〔2008〕16号〉,加强了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定了临时聘用人员的条件,明确了进院程序、管理措施、工作待遇、各类休假待遇。
  临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在科室和医院管理,劳动用工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科室负责,并参加医院及科室的各项活动。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医院可以随时辞退:1, 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2, 违反医院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年度内被患者投诉达3次者或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医疗及安全事故、无故旷工等。
  3,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
  4, 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位应提前通知临时工作人员,终止用工:1. 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者非因公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连续病假超过3个月,事假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2, 对于临时工作人员,男性满55周岁、女性临时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满55周岁、非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满50周岁,一律离岗。
  (三) 临时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应交到相关业务职能科室,统一管理。因特殊原因需离开医院时,应提前30天向医院提出申请,经医院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四) 新人院的临时工作人员,见习期满一年,考核合格决定录用时,需缴纳个人风险金每人3000元,作为管理措施。
  (五) 临时录用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能胜任岗位者留用,否则将予以辞退。
  (六) 临时人员考核制度:建立临时人员的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进行定期考核。1, 用人科室承担对临时人员的理论、技术、思想教育的培训和考核职责,考核包括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劳动纪律、工作态度等,科室做到月初有培训及带教计划、月底有考核,并能及时向职能科室反馈情况。
  2, 职能科室承担管理、培训和考核职责,做到每月一调度、每季组织一次考试,半年及年底组织临时人员同正式人员进行考试、考核。
  3,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医院结合科室、职能科室反馈的信息,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第二年晋升、福利、待遇、奖惩、留用的重要依据。考核方法同医院同类岗位在编人员分别进行。对年度内两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终止用工。
  4, 临时护士的考核办法,护理部负责组织有关护士每季考核一次,根据临床科室所需护工的岗位数,取最后几名护士降为护工用工,每月工资比临时护士下浮50元,其他待遇不变,对年度内两次排名末位的,医院将予以辞退。

知识出处

滕州市妇幼保健院院志

《滕州市妇幼保健院院志》

出版者:山东大学出版社

滕州市妇幼保健院的同志送来志稿,嘱我作序。阅读这部内容翔实、体例完备、图文并茂的志稿,不禁心潮澎湃、思绪万千。《院志》记述的十年,正是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蓬勃发展的十年,是党和政府更加关注民生、加大公共卫生投人,妇幼卫生事业快速发展、成就辉煌的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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