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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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善国善书-滕州文献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10000827
颗粒名称: 凡例
页数: 2
页码: 285-286

内容

本书收录家谱及谱碑记文,以古滕地区谱籍为主,兼收新中国成立后由鱼台县、邹县(今邹城市)划入滕辖区域的家谱。异地家谱,有族人居滕者,仅述其原籍、迁滕始祖及迁居地;滕人外迁异地者,仅述在滕原居地、外迁祖及迁居地。
  二、本书收录家谱为滕献馆所藏及友人提供,时间上限为明代,下限至1966年。1966年以后所创、续修家谱,以表格形式附录于后。
  三、家谱条目顺序按姓氏音序排列,同一姓氏家谱,以刊印、编修年代由前而后排列。附录以修谱时间先后排列,同年修谱以姓氏音序先后排列。
  四、首列谱名及居地名,谱名以谱签为主,谱签缺失者以谱端标题为主;居地名以居滕方位及迁滕始祖初居地,或代表家族声望地为首选;以下依次为家族概要、历次修谱及排行班辈。
  五、家族概要由1966年以前历次谱序、世系、家传及墓表等史料中撷取,据实录入,简述迁滕始祖及原籍、迁滕时间或缘由、族人分支及家族闻人,间附《考注》。家族闻人以明清国史、地方史志有传记者,或社会声望较著者为代表,余不录。
  六、历次修谱以图表形式分为修谱时间、幕修者、卷数、刊印形式及备注五部分。所录家谱均经编者亲自过目,引用谱序、跋语,均由原谱或后续谱过录;对未见谱,如确定刊印形式者,则据实书之,不可确定者则书“不详”。
  七、修谱时间以成谱时间为准,如牌记页为民国九年,序跋时间为民国十年,则以民国十年记之。
  八、各排行班辈以1966年以前谱载入选,后续新增班辈及班辈变动者列入《考注》,未及统一班辈者则书不详。
  九、本书所录家谱为公藏者,注明收藏单位;私藏者根据藏家意愿署名或不注。十、对所见家谱为单次修谱,及家谱不完整、不能互证,致使部分资料缺乏者,则以所见家谱据实书写,如有参考后续谱者,则在《考注》中说明。
  十一、本书《考注》,主要以所见家谱或与之相关史料为依据,如后续家谱略有变动,则另作补充说明。
  十二、每条目本邑地名,书距县城方位及村名全称,他邑地名书县名及村名全称;附录略简。同条目再现地名,略去“村、庄”,以适应方言如“大鸡张”“小鸡段” “奎子孙”“大彦孙”“郗山殷”等简称。地名同地异称、音同字异者,据谱实录,不作辨析,如“望琢”“望冢” “羊温”“阳温”“洋汶”等,特殊者则在《考注》中说明。“城内”为旧时县城内,“城区”为今市区内。
  十三、对早期版本,分为“草本” “稿本”“写本”“刻本” “石印本”“铅印本” “影印本”“刻蜡本”(蜡纸刻版,油印)、“打印本”(蜡纸雜字、蜻纸电脑打字、油印)数种,对近年微机打字、照排各系统印刷,统称为“微机本”。
  十四、为增加存史性、可观性,对1966年以前的家谱选一书影,列于同条。
  十五、新中国成立以前,书时代年号,括号内注明公元时间;新中国成立以后,书公元纪年。
  十六、附录所收家谱,以成谱时间为序,分谱名、时间、卷数、印刷形式和备注,备注含修谱情况、主要居住地及始祖名;本辖区书镇村名称,非本辖区书县镇村全称。

知识出处

善国善书-滕州文献志

《善国善书-滕州文献志》

本书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为邑人《明清著作考述》,下编为《滕 州古今家谱考》。所集著作,除编者所过目之书,详细注明刊印形式及存世状 况外,余者均从各版本《滕县志》、各姓氏族谱家传、艺文中辑入;对存 世不明确者均书“无考”,并以《山东通志艺文志订补》为底本互为补校, 分列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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