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教育经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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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官桥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10000532
颗粒名称: 第八节 教育经费
分类号: G467
页数: 2
页码: 549-550
摘要: 官桥镇教育教育经费来源介绍。
关键词: 教育财政 教育经费

内容

清末,教育经费自筹,皆是学童所交学费。民国时期,兴办教育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种教育附捐及国民政府拨款,其次是民众自筹和学田、庙田地租。抗曰战争时期,日伪占领区,有伪政府核定教育经费,但入不敷出。国民党统治区由地方政府核定教育经费。抗日民主政府的教育经费,本着自力更生的原则,由村政权自行筹划,教员待遇享受供给制。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统治区的教育经费按粮折算,县政府批条,让学校自己下乡去收,经费无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国办教育经费均由人民政府承担,集体办学经费以集体筹资为主,学生交纳学费为辅,国家酌情给予补助。1969年后,小学、联办中学除公办教师的工资、福利和民办教师的补贴外,所需办学经费全由生产大队给付。
  1951年,开始向学生征收学费,数额较小。1959年征收学杂费,初小每学期每生1元,高小1.5元,初中2.8元,高中3.4元。学杂费学校自留10%,剩余的上交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主要用于中学的大型房屋修缮和购买教学设备;按班给小学拨付办公经费和取暖费。“文化大革命”时,取消学杂费,1978年后恢复。1981年至1998年,先后几次调整了学杂费的收费标准。这部分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学校公用经费的缺口。1986年始,国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同年建立乡镇财政专管账户,开征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主要用于全镇包干教育经费的缺额,如中小学办公费、教育设施的购置、成人教育等。1994年7月,农村教育附加费由镇自征、自管、自支,后改为乡征、县管、乡用的办法执行。2004年秋,统一向学生收取杂费、课本费和作业费,其他费用由学生自愿自选,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2005年始,国家和地方财政向农村和城市家庭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倾斜,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试点。2007年春始,免除学生杂费,到秋季对所有的农村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标准按“一费制”规定执行:即农村初中每生毎年300元,小学210元。政府负担免杂费所需资金的同时,并落实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农村初中毎生毎年不低于400元,小学不低于300元。另外,对贫困低保家庭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的政策。2010年起,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又提髙100元,小学、初中分别达到500元和700元。2011年,再提髙100元,分别达到600元和800元。并对农村经济困难的家庭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小学毎生由毎年500元提高到750元,初中生由750元提高到1000元。2012年,每生再提高250元,分别达到1000元和1250元同时将补助范围扩展到幼儿,毎生每学期为500元至700元。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确定: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10元、普通初中毎生毎年910元。山东省城乡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公用部分,即社会保障费、奖贷助学金、办公经费、仪器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基建费等。

知识出处

官桥镇志

《官桥镇志》

出版者:黄海数字出版社

官桥镇文化底蕴深厚,民风淳朴,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是全国及山东省先进文化乡镇,全国历史文化名镇。盛世修志,志载春秋。史志是记载一个地方的百科全书。作为官桥镇志的编纂,汇集了上下七千年的文明史.记述了百年以来的创业史、发展史,系统的记载了官桥镇的自然地理、人文历史、政治经济、军事政法、文教卫生、风土民情,融地方性、时代性、科学性为一体。特别是把古薛文明单列一编,突出了地域释部了解宫桥人文历史的教科书、研究官桥镇情的资料库,她不仅是官桥镇悠久历史的缩影,更是官桥镇美好未来的明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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