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司法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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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官桥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1000049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16.1
页数: 3
页码: 480-482
摘要: 《官桥镇志》中对司法行政的相关描述。
关键词: 司法 行政

内容

机构设置1979年以前,官桥未设置司法部门,司法工作由民政助理员兼管。1979年下半年,官桥公社建立了司法办公室,闫广和任第一任司法助理员。司法助理员的主要职责是人民调解和普法宣传。1985年9月,改称法律服务站,闫广和任站长。配专职工作人员和兼职司法调解员。法律服务站主要开展四项业务活动,即:普法、调解、见证、法律咨询;后来又增加了安H帮教、社区矫正、合同监管、农村项目竞标等业务。1990年成立司法所,隶属于滕州市司法局和官桥镇双重领导。2002年,官桥镇司法所搬迁至现官桥镇政府办公,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备。2005年1月1日,官桥司法所由滕州司法局收编。经过30多年的发展壮大,现已拥有办公用房7间,设有镇调解中心、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普法办公室、社区矫正办公室、档案室等。司法所现有在编干警7人,法律服务人员2人,全部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3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普法宣传普法宣传的主要任务是普及法律常识,使全镇公民学法、知法、守法、懂法。自觉维护社会治安,抵制违法行为,防患于来然。为了抓好普法教育,公社自1983年以来结合严打整治活动,深入细致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如广播、电视、宣传栏、法律夜校、会议、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宪法》《刑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合同法》等法律法规。1983—1984年,滕县人民政府、枣庄市人民政府2次在官桥召开现场会。1985年,山东电视台、滕县电视台在官桥村及车站村拍摄法制专题向全省作宣传。1985年底,司法助理员闫广和出席了全国司法系统“双先”代表会,1985年1月27日《山东法制报》、1986年1月3日《枣庄日报》、1986年9月6日《中国法制报》作了专题报道。之后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和“七五” 普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农村基层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普法,狠抓重点单位行业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继续开展重点节假日和重点法律法规宣传;创新普法教育形式,提高普法依法治理效果,突出抓好 “法律六进”,坚持送法律进乡村,以开展法治副主任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为载体,推进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坚持毎年多次到学校开展法制讲座,加大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力度。1986年来,发动全镇各村、各单位制作黑板报3500余期,宣传栏1200余期,开办广播讲座100余次,兴办农民学法夜校34处,送法到户7000余户。开展法制宣传400场次,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35万册,举办各类法律知识培训班50余期,展出图片挂图及横幅2800余幅次,在全镇营造了浓厚的法制舆论宣传氛围。人民调解在人民调解工作上,健全了各级调解组织,不断加强对调解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明确职责、任务、目标。坚持每周一排査,每月一总结,重点解决好邻里纠纷、婚姻纠纷、赡养老人、打架斗殴、千部作风、政策落实等问题,发现纠纷及时调处的方法,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依托现有的官桥镇社会矛盾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按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职能定位,组建“官桥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与镇综治中心门两牌”,担负全镇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鹜、分析研判、分流调度、调处化解、督办考核等职责,协调指导部门和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矛盾化解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调解“一站式”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要求。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优势,健全完善信息发布、信息沟通、信息查询渠道,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正能量在网上聚合。组建调解专家库平台。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的资源优势,建立“官桥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家库”,专家库专家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和组织审核的方式,主要从相关领域或在职、离退休人员中选聘。在抓好调解工作和普法宣传的同时,还重点抓好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确保不脱管、不漏管、无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对于刑释解教人员加大帮教力度,确保辖区内人员帮教到位,回归社会后能够自力更生,取得一技之长,安定生活。通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培育和管理,调整法律服务结构,优化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坚持服务于民,推行一系列优质服务制度和措施,促进了法律服务制度和措施,促进了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队伍的满意度大幅提升。2011年1月,官桥法律服务所被枣庄市司法局评为“优秀法律服务单位”;2012年1月,被枣庄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先进单位”;2014年6月,官桥司法所维权站被枣庄市综治办、妇联评为“优秀妇女儿童维权示范站”。
  民事调解和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有较长的历史,早在封建王朝时期曾在民间广泛实行。民间发生纠纷,召集邻里亲友从中说和,使其平息。1952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完善了制度。《通则》规定在城乡普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它是群众性的调解组织。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其优点是:不花钱,不伤感情,不误工夫,使大量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减少诉讼,为法制工作第一防线。1946年区设调解委员会,1954年对基层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1%7年区、乡民政调解委员会为县院直接指导下的基层组织,1958年生产大队建立民间调解小组,1959年整建后,公社设调解处理领导小组(公社副书记任组长),大队建立调解委员会,小队设调解小组。1962年县法院对全县调解主任进行培训。“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检法司均受冲击,调解工作停止。1974年7月20日学习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用党的基本路线调解民事纠纷经验》,是年调解委员会恢复正常工作。1975年12月开展法制宣传,1978年官桥大队调解主任孙景杭出席济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法院系统先进代表会议。1980年调解委员会属司法局领导,其任务是:调解人民内部纠纷,加强爱国守法教育,增强人民团结,发展生产和国家建设。每年三夏三秋和春季公社召开调解人员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在调解中对当事人持关心爱护的态度,用疏导的方法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启发觉悟,自觉和解”。有针对性运用有关法律条文和政策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感化工作。1985年11月29—30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经济审判工作现场会,庭长张增民作了民事调解工作经验介绍。凋解人员通过实际工作,以锦言汇集的形式总结出以下经验和体会。民间官司民间断,减少诉讼省时间。调解工作责任大,千家万户需要它。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坚持原则立场,打通双方思想。不怕乱如麻,就怕不调査。要知根根叉叉,先做深入调査。泥人经不起雨打,假话经不起调査。多做宣传,防微杜渐;小事不管,必酿大患。调査工作要做细,对症下药莫着急。1985年11月官桥设法律服务站,站长由司法助理员兼任。1990年8月官桥镇司法服务站更名为“滕州市官桥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在全镇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及镇机关设有调解委员会73个,有专职调解员203人,为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每年都举办调解人员的培切班。调解人员基本上达到了组织、思想、工作、报酬 “四落实”。同时,各基层调解委员会全部实行了责任制,达到了 “三化”标准,由此,大置的民事纠纷在基层得到及时、合理的调解,2010年至2〇17年来,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780余起,其中重大社会矛盾100余起,有效地预防了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促进了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为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知识出处

官桥镇志

《官桥镇志》

出版者:黄海数字出版社

官桥镇文化底蕴深厚,民风淳朴,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是全国及山东省先进文化乡镇,全国历史文化名镇。盛世修志,志载春秋。史志是记载一个地方的百科全书。作为官桥镇志的编纂,汇集了上下七千年的文明史.记述了百年以来的创业史、发展史,系统的记载了官桥镇的自然地理、人文历史、政治经济、军事政法、文教卫生、风土民情,融地方性、时代性、科学性为一体。特别是把古薛文明单列一编,突出了地域释部了解宫桥人文历史的教科书、研究官桥镇情的资料库,她不仅是官桥镇悠久历史的缩影,更是官桥镇美好未来的明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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