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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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官桥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10000490
颗粒名称: 第五章 政法
分类号: D912.1
页数: 13
页码: 472-484
摘要: 《官桥镇志》中对政法的相关描述。
关键词: 行政法 政法

内容

第一节人民公安机构设置官桥境内清末设有兖州镇前路巡防,民国初年设有保卫团,抗日战争时期设有第七区公所,没有专门机构。1946年人民政府辖区设公安员。新中国成立初期,官桥境区仍称滕县五区,区驻地在大韩村。1950年改设公安助理员,1952年设立公安特派员。1959年10月建官桥派出所,设在公社院内(官桥村老街内),由指导员和所长主持日常工作,下设民弊2人,特派员刘景顺。1977年随官桥公社机关迁至滕州五中对过、公社机关院内。官桥派出所院内设9间办公室,有所长1人,指导员1人,民警3人。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公安工作的需要,官桥派出所在20〇9年10月从镇政府院内迁至善国南路(官桥铁路道口南500米处),占地6600平方米,建3层办公楼,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设有法制室、110接处箬指挥室、户籍室、电子监控室、国保室、信息室、询问室、活体指纹采集室、调解室.候问室、高科技全流程监控录音、录像办案功能室等。人员始终保持在25人左右,其中正式民瞀1〇人左右,其余为联防队员。1964年3月,成立莱村矿区派出所,1982年8月撤销。治安笞坷清末至民国初年,由于国家积贫积弱,外有帝国主义入侵,内有军阀混战,政权不稳,匪患严重,社会治安秩序混乱。1945年底,滕县第一次解放,治安保卫工作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靠群众,除奸除猫,保卫民主政权。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主要开展打击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取缔反动道会门组织,对地、富、反、坏四类分子进行监督评审改造,组织群众防盗、防火、防毒、防灾“五防”工作。W51年4月,配合县统一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大张旗鼓地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及时处理刑事案件,禁止迷信、赌博活动,维护党和国家各项法令的推行。是年,全县统一进行大逮捕,对罪大恶极的恶》1、地主、反革命分子,根据党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分别对其采取“杀、关、管”的处理。之后加强对“四类分子”的监督和改造,定出守法公约,促使其加快思想改造,重新做人。1955年至1956年,集中进行第二次“镇反”运动。1966年至1976年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检、法受到冲击和遭到破坏。1970年,开展“一打三反”运动,深挖历史反革命分子,打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分子。1977年,开展“一批两打”斗争。1978年10月,按照中央有关落实政策的文件精神,对全社518名 “四类分子”(地、富、反、坏)摘掉帽子。1983年9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精神,从1983年至1985年底全社共打击刑事犯罪分子195名,其中判刑96名,拘留90名,训诫9名,另有25名给予罚款处分。1989年以来,官桥派出所治安警力不断增强,职能范围扩大,在治安行政管理中本着保卫和服务于改革开放、服务于市场经济的指导思想,坚持“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打击违法、方便群众”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细致管理、科学管理、文明管理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他治安管理法规,加强社会秩序管理。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公共场所治安秩序的管理,加强对特种行业、枪支刀具、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管理。2001年以来,官桥派出所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紧密联系公安工作实际,把握政策,强化控制,有效地维护政治稳定。2010年以来,官桥派出所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打击刑事犯罪,加大治安防范力度,确保社会治安稳定,有效地服务于经济建设。2017年2月10日,官桥镇发生大韩村特大盗墓案,公安部A级重大文物犯罪在逃人员刘建涛落网,8月2日,在逃人员李超投案自首。官桥派出所会同滕州市公安局刑骛大队缴获青铜器、编钟等各类国家级文物200余件。矿社路社联防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驻地矿区的经济繁荣及小城镇的开发建设,在官桥境内设立了矿社联防、路社联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安全生产监察中队。矿社联防1975年,八一煤矿、莱村矿、官桥机厂,同官桥人民公社派员组成联防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八一煤矿西生活区,时称“官桥区治安委员会”,主任孙凤雷,隶属派出所、八一矿保卫科领导。1988年1月增设滕州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矿区民警值班室,其任务是维护矿区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路社联防1975年,官桥火车站、官桥人民公社联合组建路社联防办公室,主任孙凤雷,维护从时店至魏楼11公里线路安全。沿铁路东侧建护路房12处,配备护路员24名,毎房由沿线建房大队专人驻守。1978年时店村西发生跳车事件,护路员温宜轩、时耿文当即向官桥车站、南沙河车站发报,会同社路联防及时将摔伤旅客送往医院抢救,避免了一次人身死亡事件。遇有中央领导人及外宾专列过往,联防组织人员上路巡道。路社联防对绿化路线,扫除障碍,进行爱路护路教育,起到积极作用。户箱筲理在清代,官桥区境没有正式的户籍管理机构。民国时期,对户籍人口亦无严格的管理。其中,日伪时期,实行不定期的清査户口,颁发良民证。1947年,国民党政府对辖区内居民进行过户口清查和人口登记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官桥区人民政府开始进行户口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常住人口进行户口登记。1951年,区政府建立生死登记簿;1955年,区下辖各乡、村均建立了户口簿和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登记簿。1953年7月,官桥区境内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査,对农业及非农业户口进行清査登记、建立户籍档案。1964年7月1日,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査,对居住人口设立登记卡,一式两份,分别由公社、大队管理。1982年7月,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査,对农村和城镇户口重新整顿换卡,按生产大、小队及单位,按民族、文化、年龄、职业、性别分项归档统计。户箱管理工作纳入正常化、制度化。1988年3月,全镇开始办理第一代身份证,并有专人负责。1990年7月,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査时,按户填报项目为6项。1991年,对辖区内农村户口实行城市管理,实行村方位图、门牌号、户口本、家庭档案“四统一体”的管理方式,即一村一图一簿,一户一本一档。1992年,全镇人口基本信息实行微机化管理,提高了户籍管理的工作效率。2000年11月,进行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分家庭户和集体户为单位登记。是年,官桥派出所完成户箱管理微机的更新换代,并对辖区暂住人口、重点人口进行微机录入工作,完善人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2004年6月,官桥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山东省公安厅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2005年7月,办理第二代身份证。
  在暂住户口管理上,派出所设立了暂住人口管理站,定期对暂住人口、出租房屋进行集中清理整顿。2010年11月,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是普查官桥镇辖区内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2011年对暂住人口实行信息化管理。特种行业管理为加强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保证从业单位的合法经营.打击非法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官桥派出所结合本辖区实际,对废旧物品收购站、旅店、印刷、复印打字、刻章、网吧游戏厅等场所加强管理,堵塞犯罪漏洞。1.废旧物品收购业是盗窃分子销赃的最佳场所。因此,对此类工商户加强监管,建立了“废旧金属物品收昀登记档案”,并定期检査,严防其从事不法活动。2.旅店是流动人口管理的重要部位。因此,对此类工商户严格建档立卡,签订《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治安管理责任书》,同时对暂住、流动人口、“租赁私房”进行系统管理。3.对爆炸物品严格管理。对烟花爆竹经营户实行持证经营,严格检査,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1"1年以来,对辖区内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多次清理、登记和收缴。4.对印刷、刻字业、网吧等进行登记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上岗,协同文化部门定期检査,对网吧,设立义务监督员,同时出台了严禁未成年人上网的规定和管理措施。自行车管拽新中国成立后,20世纪60到70年代少数家庭有自行车。1978年改革开放后,自行车增多,特别是2000年左右达到最高峰,平均每户两辆左右。因此,自行车被盗或错骑案件时常发生,有的年份被盗案件多达近百起。1978年成立“三车"(自行车、地排车、三轮车)管理站,由工商行政管理所负责登记、填发执照。1979年又将“三车管理站”改为“自行车管理站”,由官桥派出所负责,加强对自行车的管理。1979年底开始换发牌证、砸钢印号码、验证。以后一年一度的验证、发验条,毎7年换发一次新车牌。1985年1月,实行自行车保险制度,其保险方法是:交保险费1元,自行车被盗以后,由保险公司赔偿100元。同时严厉打击偷盗自行车的犯罪分子,维护车主的利益和社会秩序。2002年8月,自行车管理站撤销。官桥派出所获得荣誉:2009年,获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先进集体”;2013年,被评为枣庄市“十佳巡防联系点”;2014年,获评枣庄市精神文明单位;枣庄市十佳基层所队;第二节救护与消防枣庄矿务局救护大队八中队枣庄矿务局救护大队八一中队建于1960年7月,原称官桥矿务局救护队,服务于魏庄、孤山、莱村、八一、刘村煤矿及木石(地方>)煤矿的安全生产。初建队时由于救护队离服务矿井较远,当矿井发生事故时一律骑自行车出发,直到1963年才配备1辆矿山救护车。1961—1972年,八一救护队服务6个煤矿的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1972—1985年,由于地方煤矿的兴起,八一救护队服务3个国营煤矿和1个地方煤矿7个小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1985年,救护队正式建制为3个战斗小队,指战员34名。救护队以救护为中心,参与多次重大救火任务。1966年10月22日,救护处理木石煤矿自燃起火事故。八一救护队先后接收新队员7批,在年龄素质方面得以不断更新,保证了救护队青春永驻。1979—1987年,连续9年被煤炭部命名为 “矿山救护甲级队”称号。书记朱长顺,队长霍清远。莱村消防队枣庄矿务局、枣庄市公安局报请山东省公安厅批准,于1965年10月组建枣庄矿务局消防中队莱村消防分队,编制2个班,定员17人,配消防车1部,隶属莱村煤矿保卫科,1979年归属八一煤矿保卫科,1981年1月1日,改由枣庄矿务局建筑工程公司保卫科管理,1986年晋升为中队编制。莱村消防队的任务是:企业消防兼社会服务。业务领导归属枣庄局公安处和消防大队,重点是加强辖区内15个重要部门的安全消防工作。中队长黄诚平、副队长杨运海。1992年枣庄市境内煤炭资源面临枯竭,八一煤矿、莱村煤矿相继分流,3个民兵团及八一救护队、莱村消防队也不复存在。第三节人民法庭滕州市人民法院官桥人民法庭位于官桥镇政府机关院内。该庭管辖官桥、柴胡店、张汪三个镇所属的约180个行政村和3个国营大型煤矿,3个地方小型煤矿以及国有机械厂,辖区面积为216.7平方公里,辖区总人口近30万人,主要负责辖区内民事、商业案件及部分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机构设置官桥人民法庭始建于1958年9月,庭设官桥村街北部,有旧瓦房3间,设审判员1人,隶属于滕县法院派出庭。1962年5月,官桥法庭是滕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宣布保留的派出庭之一,负责受理宫桥、张汪、柴胡店3个公社的民事诉讼,用法律程序疏通和调解公民与公民之间、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协助政府做好社会综合治理,促进安定团结,促进生产、保障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1967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庭被撤销。“文化大革命” 运动后期的1973年3月,官桥人民法庭重新恢复办公。办公用房仍沿用撤前的旧瓦房3间,设庭长1人,书记员1人,管辖当时官桥、柴胡店、张汪3个人民公社的有关案件。1982年3月柴胡店、张汪分别设立法庭后,官桥人民法庭管辖范围缩小,仅管辖官桥一个镇范围内的有关案件。1985年法庭迁至官桥锁政府院内办公。1990年办公用房增加到瓦房6间。按照上级的要求,1998年8月滕州市人民法院对法庭建制进行调整、撤并,柴胡店人民法庭撤销与官桥人民法庭合并,官桥人民法庭辖区范围调整为官桥、柴胡店2个镇。2000年法庭办公用房为官桥镇政府对过的1幢2层17间楼房,建筑面积420平方米,包括办公室、接访室、值班室和大、中、小型审判庭各1个,庭内配备两辆执法执勤用车,微机等现代化工具和办公设施。2006年3月,滕州市人民法院对部分法庭建制进行调整、撤并,官桥人民法庭辖区范围调整为官桥、柴胡店、张汪3个镇。2009年官桥人民法庭迁入新址(宫桥镇政府院内)办公,面积约700平方米,法庭建设达到了一个较高的层次。因审判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时间较早,设施老化,2016年6月,官桥人民法庭对审判法庭等场所进行了改建、修绪,增建了诉讼服务中心和诉调对接中心,进一步方便了人民群众咨询、诉讼。民事审判官桥人民法庭在正式成立之前,就有类似法庭的机构,但无确切名称。1953年2月1日,中共中央、政务院发出《关于贯彻婚姻法指示》,2月18日中央又发出《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的补充指示》,中央、华东军政委员会指示抓好婚姻法的宣传工作,确定是年3至4月为“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具体实施单位即为法庭雏形。农业合作化后,人民内部矛盾突出,要求退社,拆散集体方面的闹事现象不断发生。为保证麦收期间有个安全良好的秩序,于19S7年5月25日成立“官桥麦收法庭”,庭长潘俊岭。官桥麦收法庭除宣传法制外,并审理有关农业社和麦收秩序的纠纷案件,麦收法庭于当年11月20日撤庭。官桥人民法庭建庭数十年来,坚持《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审判程序,贯彻“便利群众诉讼,便利法庭审判”的“两便”原则和“依靠群众、调查研究、着重调解、就地解决”的方针,力争达到“多办事、办好事”的要求,凡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都开庭审理,公开审判,通过实例,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如1965年1月16日在莱村煤矿召开了官桥、羊庄、木石、柴胡店、南沙河5个公社及莱村、八一、魏庄、木石四个煤矿干部、职工、社员3400人的大会,对57名盗窃集团中的4名首犯进行审判。与此同时,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村级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把大量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尽量预防和减少纠纷案件的发生。对有可能矛盾激化的民事诉讼案件,做到优先审理,在深入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达到尽快解决。发现矛盾正在激化的民间纠纷,做到不推不拖,妥善处理,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经济审判随着党中央“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 政策的落实和经济合同的普遍实行,经济纠纷案件不断上升,官桥人民法庭收案范围有:① 受理法人与法人之间、法人与个体经营户、专业户以及农民之间的经济纠纷案件;②受理农村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③法人在自然流通领域因侵权行为发生的损害赔偿案件;④经济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起诉法庭要求依靠审理的行政案件。官桥法庭诉调对接站官桥法庭诉调对接站成立于2016年11月,是一个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聘请了滕州市人民法院陪审员王新宇、官桥法律服务所办公室主任倪士国为专职调解员。对接站自成立以来至2017年12月底调解各种民事案件166起,其中报送枣庄市特大案件16起。有效地化解了各种矛盾的发生,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收到了良好地社会效果。第四节人民检察1994年7月,滕州市根据《最高检察院关于在乡镇设立检察室的规定》,在全市9个乡镇(西岗、洪绪、南沙河、木石、官桥、东沙河、东郭、界河、姜屯)设立检察室,为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机构。官桥检察室于1998年2月挂牌成立,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府院内,有办公室2间,工作人员3人,主要负责南沙河、柴胡店、官桥3镇的检察工作。2006年3月,全市乡镇检察室减至5个,木石检察室负责木石、官桥、羊庄、张汪、柴胡店4个镇检察工作。乡镇检察室基本工作格局为“一室三区四点”,即依托检察室,设立检察服务区、业务工作区、职务犯罪预防区和民生检察联系点、群众工作联系点、社区矫正检察联系点、预防职务犯罪厂、矿、镇、村联系点。官桥检察室自派驻以来通过有效地开展工作,使人民检察与镇党委、政府加强了联系,与人民群众架设了沟通的桥梁,通过开展各类法制宣传,认真办理群众诉求,定期开展下访巡访。特别是通过图片、影视专题、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从根源上有效地遏制了社会腐败现象,减少了基层干部贪污贿略、渎职侵权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第五节司法行政机构设置1979年以前,官桥未设置司法部门,司法工作由民政助理员兼管。1979年下半年,官桥公社建立了司法办公室,闫广和任第一任司法助理员。司法助理员的主要职责是人民调解和普法宣传。1985年9月,改称法律服务站,闫广和任站长。配专职工作人员和兼职司法调解员。法律服务站主要开展四项业务活动,即:普法、调解、见证、法律咨询;后来又增加了安H帮教、社区矫正、合同监管、农村项目竞标等业务。1990年成立司法所,隶属于滕州市司法局和官桥镇双重领导。2002年,官桥镇司法所搬迁至现官桥镇政府办公,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备。2005年1月1日,官桥司法所由滕州司法局收编。经过30多年的发展壮大,现已拥有办公用房7间,设有镇调解中心、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普法办公室、社区矫正办公室、档案室等。司法所现有在编干警7人,法律服务人员2人,全部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3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普法宣传普法宣传的主要任务是普及法律常识,使全镇公民学法、知法、守法、懂法。自觉维护社会治安,抵制违法行为,防患于来然。为了抓好普法教育,公社自1983年以来结合严打整治活动,深入细致地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如广播、电视、宣传栏、法律夜校、会议、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宪法》《刑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合同法》等法律法规。1983—1984年,滕县人民政府、枣庄市人民政府2次在官桥召开现场会。1985年,山东电视台、滕县电视台在官桥村及车站村拍摄法制专题向全省作宣传。1985年底,司法助理员闫广和出席了全国司法系统“双先”代表会,1985年1月27日《山东法制报》、1986年1月3日《枣庄日报》、1986年9月6日《中国法制报》作了专题报道。之后深入开展“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和“七五” 普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农村基层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普法,狠抓重点单位行业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继续开展重点节假日和重点法律法规宣传;创新普法教育形式,提高普法依法治理效果,突出抓好 “法律六进”,坚持送法律进乡村,以开展法治副主任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为载体,推进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坚持毎年多次到学校开展法制讲座,加大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力度。1986年来,发动全镇各村、各单位制作黑板报3500余期,宣传栏1200余期,开办广播讲座100余次,兴办农民学法夜校34处,送法到户7000余户。开展法制宣传400场次,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35万册,举办各类法律知识培训班50余期,展出图片挂图及横幅2800余幅次,在全镇营造了浓厚的法制舆论宣传氛围。人民调解在人民调解工作上,健全了各级调解组织,不断加强对调解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明确职责、任务、目标。坚持每周一排査,每月一总结,重点解决好邻里纠纷、婚姻纠纷、赡养老人、打架斗殴、千部作风、政策落实等问题,发现纠纷及时调处的方法,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依托现有的官桥镇社会矛盾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按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职能定位,组建“官桥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与镇综治中心门两牌”,担负全镇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鹜、分析研判、分流调度、调处化解、督办考核等职责,协调指导部门和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矛盾化解工作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咨询、网上受理、网上调解“一站式”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要求。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优势,健全完善信息发布、信息沟通、信息查询渠道,推动社情民意在网上了解、矛盾纠纷在网上解决、正能量在网上聚合。组建调解专家库平台。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的资源优势,建立“官桥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专家库”,专家库专家采取个人自愿、单位推荐和组织审核的方式,主要从相关领域或在职、离退休人员中选聘。在抓好调解工作和普法宣传的同时,还重点抓好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确保不脱管、不漏管、无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对于刑释解教人员加大帮教力度,确保辖区内人员帮教到位,回归社会后能够自力更生,取得一技之长,安定生活。通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加强对法律服务市场的培育和管理,调整法律服务结构,优化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坚持服务于民,推行一系列优质服务制度和措施,促进了法律服务制度和措施,促进了法律服务工作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队伍的满意度大幅提升。2011年1月,官桥法律服务所被枣庄市司法局评为“优秀法律服务单位”;2012年1月,被枣庄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先进单位”;2014年6月,官桥司法所维权站被枣庄市综治办、妇联评为“优秀妇女儿童维权示范站”。民事调解和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有较长的历史,早在封建王朝时期曾在民间广泛实行。民间发生纠纷,召集邻里亲友从中说和,使其平息。1952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完善了制度。《通则》规定在城乡普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它是群众性的调解组织。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其优点是:不花钱,不伤感情,不误工夫,使大量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减少诉讼,为法制工作第一防线。1946年区设调解委员会,1954年对基层调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1%7年区、乡民政调解委员会为县院直接指导下的基层组织,1958年生产大队建立民间调解小组,1959年整建后,公社设调解处理领导小组(公社副书记任组长),大队建立调解委员会,小队设调解小组。1962年县法院对全县调解主任进行培训。“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检法司均受冲击,调解工作停止。1974年7月20日学习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用党的基本路线调解民事纠纷经验》,是年调解委员会恢复正常工作。1975年12月开展法制宣传,1978年官桥大队调解主任孙景杭出席济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法院系统先进代表会议。1980年调解委员会属司法局领导,其任务是:调解人民内部纠纷,加强爱国守法教育,增强人民团结,发展生产和国家建设。每年三夏三秋和春季公社召开调解人员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在调解中对当事人持关心爱护的态度,用疏导的方法 “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启发觉悟,自觉和解”。有针对性运用有关法律条文和政策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感化工作。1%5年11月29—30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经济审判工作现场会,庭长张增民作了民事调解工作经验介绍。凋解人员通过实际工作,以锦言汇集的形式总结出以下经验和体会。民间官司民间断,减少诉讼省时间。调解工作责任大,千家万户需要它。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坚持原则立场,打通双方思想。不怕乱如麻,就怕不调査。要知根根叉叉,先做深入调査。泥人经不起雨打,假话经不起调査。多做宣传,防微杜渐;小事不管,必酿大患。调査工作要做细,对症下药莫着急。1985年11月官桥设法律服务站,站长由司法助理员兼任。1990年8月官桥镇司法服务站更名为“滕州市官桥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在全镇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及镇机关设有调解委员会73个,有专职调解员203人,为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每年都举办调解人员的培切班。调解人员基本上达到了组织、思想、工作、报酬 “四落实”。同时,各基层调解委员会全部实行了责任制,达到了 “三化”标准,由此,大置的民事纠纷在基层得到及时、合理的调解,2010年至2〇17年来,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780余起,其中重大社会矛盾100余起,有效地预防了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促进了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为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第六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989年12月,官桥镇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1996年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2006年底,官桥镇综合治理办公室升格为副科级单位,由一名副科级干部担任专职副主任,配备工作人员2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设立,主要是协调公检、法、司以及其他职能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落实预瞀、应急、责任追究三大机制;协同派出所、司法所指导村级治保会,调委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开展治安后进村帮包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2006年以来,官桥镇综合自理在工作实施中,落实“谁主管,谁责任”的原则,抓“严打” 整治,强化专项斗争,落实“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大治本”的方针,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责任制,抓违法失足青少年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等。2007年,官桥镇被评为“枣庄市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滕州市自2006年设立乡镇综治办副科级专职副主任,官桥镇历届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名单:孟凡哲:2006年11月一2008年3月;严勤忠:2008年3月_2011年12月;朱思涛:2011年12月一2013年3月;赵士昊:2013年3月一2016年3月;张晓新:2016年3月一。第七节信访案件处理1978年成立官桥公社信访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工作。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实事求是党的优良作风,对历次政治运动中处理的案件进行了复査,对冤、假、错案全部进行了纠正,给原公社老干部景建忠、王泽清、杨传福等人恢复了职务。1985年后,不断强化信访队伍建设,健全基层信访网络。在全镇相继组织开展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化解等一系列信访稳定村民自治活动。1999年10月,官桥镇党委、政府成立了信访接待室,于2001年改称信访办公室。镇党委、政府不断强化对信访工作的认识,把信访列入议事日程,健全了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制度,明确了领导干部接访。针对接访中反应的信访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贵”的原则.实行了定领导、定案件、定解决日期的“三定”办法及时处理和化解。2001年以来,镇信访办公室在镇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按照上级有关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坚持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和《信访条例》,不断开展以矛盾纠纷排査化解活动为重点,以规范信访秩序.加大督查力度.解决合理诉求为出发点,以加强信访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为目标,逐步健全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妥善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干部违法乱纪、作风粗暴、宅基地纠纷、企业占地拆迁赔偿不合理及有关部门乱收费、乱罚款等信访问题。至2017年年底累计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173起,其中接待群众来访896起、1284人次。在接待的群众来访中,集体上访58起348人次,越级上访46起,省、枣庄和滕州市要査结果的信访案件56件,均按期查结上报,到期结案率100%。镇党委、政府领导批阅来信285件。连续多年被省、枣庄和滕州市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知识出处

官桥镇志

《官桥镇志》

出版者:黄海数字出版社

官桥镇文化底蕴深厚,民风淳朴,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是全国及山东省先进文化乡镇,全国历史文化名镇。盛世修志,志载春秋。史志是记载一个地方的百科全书。作为官桥镇志的编纂,汇集了上下七千年的文明史.记述了百年以来的创业史、发展史,系统的记载了官桥镇的自然地理、人文历史、政治经济、军事政法、文教卫生、风土民情,融地方性、时代性、科学性为一体。特别是把古薛文明单列一编,突出了地域释部了解宫桥人文历史的教科书、研究官桥镇情的资料库,她不仅是官桥镇悠久历史的缩影,更是官桥镇美好未来的明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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