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兵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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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官桥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10000481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兵役
分类号: E125
页数: 2
页码: 465-466
摘要: 《官桥镇志》中对兵役的相关描述。
关键词: 兵役法 兵役制度

内容

兵役制度,是国家的重要军事制度。它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治、军事的需要而变化。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兵役制度。在兵员招募与征集上,旧政府与人民政府执行着两种不同的政策与法规。第一节旧兵役募兵制清末至民国初年,实行募兵制,由军官直接招募,招募时由官府或部队在城市集镇等公共场所设立招兵处,张贴布告,挑挂招募旗帜。应募者多为贫困农民或游手好闲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入家的青壮年,投军混饭吃。入伍手续简单,一般是登记姓名、箱贯,有一人介绍或出具一张铺保即可,地方、部队任意招募。抽丁抓丁1933年(民国二十二年)6月19日,国民党政府颁布了《兵役法》。规定兵役分两种:国民兵役和常备兵役。常备兵役征集20至25岁的男子,服役3年。18岁至45岁的男子不服常备兵役时,服国民兵役。由于受“好儿不当兵,好铁不打钉”习俗观念的影响,兵役法在本地没有得到实行,且应招者寥寥无几,后来便采取了“按丁抽兵制” “三丁抽一”或“二丁抽_”。伪区乡公所按各村土地、人丁摊派。伪第七区公所、官桥警备队则配合日军出动人马下乡抓苦力填充队伍。1947年3月,国民党军队占领滕县城,为了扩充实力,填补军队空额,县政府按地亩摊派壮丁,进行征兵。实行“抽签摊派制”,按号次由壮丁抽签,谁抽到签谁当兵。但富裕人家不愿应征,常花钱雇人顶替,称为“买壮丁”。买主和卖主事前签订生死文书,有中人作保。后国民党因兵源不足,大量扩军,一段时间内,除向各乡派名额征兵外,代之以不择手段地围集、包村、截路和夜摸“抓丁”和“拉丁”,尤其是对1946年当过村干部和民兵的人进行捉拿。抓丁数量以1947年为最多,被抓壮丁都是绳捆索绑、持枪押送。人民群众对当时兵役制度恨之入骨,为此用各种办法对抗逃避兵役。收买招纳日军占领滕县后,大肆扩充军队,或收买不务正业的地痞无赖之流,或招纳股匪武装,或接受投降叛变的零散部队,或从以地主武装为骨干的保安队中抽调人员向正规的部队输送,穿上日军服装,即为“伪军”,成为老百姓眼中的“二鬼子”。第二节新兵役自愿兵役制1946年至1954年,人民政府实行了与历代兵役制度有本质区别的志愿兵役制。青年积极报名参军,地方政府开大会欢送入伍,锣鼓喧天。入伍时披红戴花,坐轿,骑马,乡村干部亲自率众列队欢送,非常荣耀。1946年官桥区一次批准65人参军,场面非常热烈,区指导员祁跃华、区长王宝石亲自牵马,会场彩旗招展,鞭炮齐鸣。“一人参军,全家光荣” “一人入伍,全村光荣”等标语口号传遍全区。1948年一次批准78人参军;1950年一次批准176人参军。1950年大参军时欢送会场设在大韩村。当时有后公桥村杨家喜送子参军、轩辕庄马黄氏送郎参军、西公桥村刘美兰送郎参军的动人场面。义务兵役制1955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使义务兵役制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义务兵役制强调,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毎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并规定了征集年龄和服役期限等。征兵期间,党和政府首先进行发动适龄青年自愿报名,经过目测,根据“三通(本人通、家庭通、单位通)四满意(本人、家庭、干部、接兵单位)”的原则,严格掌握“政治表现好、身体健康、年龄适当”三个条件和一系列严格的组织手续,最后由县(市)征兵办公室批准,方可入伍。预备役制度1956年2月,境内开始实行预备役登记。预备役建设是按照战时动员的要求预编起来的武装组织,其任务是平时主要搞好生产,同时参加预备役军政训练,做好各项战备工作,并随时准备转为现役部队参军作战。

知识出处

官桥镇志

《官桥镇志》

出版者:黄海数字出版社

官桥镇文化底蕴深厚,民风淳朴,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是全国及山东省先进文化乡镇,全国历史文化名镇。盛世修志,志载春秋。史志是记载一个地方的百科全书。作为官桥镇志的编纂,汇集了上下七千年的文明史.记述了百年以来的创业史、发展史,系统的记载了官桥镇的自然地理、人文历史、政治经济、军事政法、文教卫生、风土民情,融地方性、时代性、科学性为一体。特别是把古薛文明单列一编,突出了地域释部了解宫桥人文历史的教科书、研究官桥镇情的资料库,她不仅是官桥镇悠久历史的缩影,更是官桥镇美好未来的明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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