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商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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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官桥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5102002021000045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工商税
分类号: D922.222
页数: 4
页码: 438-441
摘要: 《官桥镇志》中对工商税的相关描述。
关键词: 农业税 税法

内容

清朝税收,主要以农业的“地丁银”为主,称为正税,其他各税统称为杂税。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始征牙杂税、牛驴税、契税、酒税、烟税、印花税、皮毛油布税、花生税、屠宰税、土药税、各种营业税、附捐、统捐、特捐等,共计21个税目。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县设立盐巡营,专管盐税及査禁私人贩盐等项事务。民国初年,国民政府仍实行“一条鞭法” 和厘金税制。主要有牙行税、牧畜营业税、油类营业税、典当营业税、房地税、低价洋、四书洋、附捐等税种。其中附捐7种,即教育附捐、巡聱附捐、自治税附捐、契税附捐、牛屠宰营业税附捐、猪羊特捐、义山义集特捐、煤炭特捐等。日伪时期,各种捐税达100多种,如自卫捐、清乡捐、保日捐、门牌捐、采购税、警备税、狗牌税等。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多次实行简化税种,调整税收体制,适当降低税率。1953年官桥区范围内征收的税目有:工商税、营业税、货物税、印花税、所得税、屠宰税。1953年简化税制,1.开始实行商品流通税,将原来征收的货物税、印花税、工商营业税及其附加税实行简化;采取一次征收的办法;2.简化货物税.将植物油、粮食、砖瓦等营业税及印花税并入营业税;3.原交纳营业税的单位,将印花税并入营业税;4.取消特种消费行业税,将戏剧、电影、娱乐税改称文化娱乐税,其余并入营业税。1958年国务院颁发《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合并税种,将原来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工商税中的营业税、货物税、印花税合为工商统一税,所得税改为工商所得税,并设置了其他各税,包括屠宰税、集市交易税、城市房地产税(农村不征>、文化娱乐税、牲畜交易税(成立人民公社后,集体的免税>。到上世纪70、80年代,税目基本没有变化。1973年,工商税改革,将工商附加税、城市房产税、车船牌照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取消中间产品税,采取了多积累多纳税的新税法。实践证明,这种税制不利于工商企业的发展,削弱了税收在发展国民经济中的杠杆作用。1978年至1981年,3年免收队办工副业和个体户办工副业税。1983年后,推行了2次利改税,7月1日增加了能源资产征集(开发基金),10月增加建筑税,12月1日增加批发业务税。1984年税种有:增值税、盐税、营业税、产品税、资源税、国营税、中外合资经营税、外国企业所得税。1985年主要有6个税目,23个税种,总称工商税。2000年后,为扶持镇内企业的发展,对镇境内民办企业改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对个体商业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税务部门随之发给购物证,进货享受批发价格,税务部门责成批发单位代扣零售营业税。2008年取消所有工商税。税额税率清代,烟酒捐税:咸丰四年(1854年),按实物征收,烟叶每担80文;光绪二十二年 (1896年),每斤收京钱16文,厘金税率规定为百文抽_。清朝盐税可分盐行税、盐务税、盐斤加价三个方面。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 盐税率毎斤银0.245两盐斤加价。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 >,毎斤13文;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加两文;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加两文;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加两文;道光五年(1825年)加两文;道光十八年(1838年)加两文;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加两文;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加两文半;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加6文,每斤盐价加20.5文。民国期间,烟税沿清制。国民元年(1912年),山东省规定酒税按池计酒、按酒计税,每斤收京钱32文。民国六年(1917年 >,营业税为:骡、马、牛每头征税1元,驴每头征3角,驹折半,榨油坊毎座年征10元,香油坊每家年征2元。1930年,全县开始执行国民党南京政府颁发的新税率。当铺按资本纳税,一般按25%左右。屠宰税:毎头猪3角,每头牛征1元,每只羊征2角。1938—1940年,滕县日伪政府又提高了税率,牲畜交易税牛马骡每头征5元,驴每头征3元,猪每头征2元,羊每只征1元。油税、甲种油榨税年征60元,乙种油榨年征40元,丙种油榨年征20元。1947年,税率提高,娱乐税为20%;烟叶税由30%提为50%; 酒税率为80%;营业税率由1931年的0.4%提高4%。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从轻征税,但仍不正规,如猪交易时毎头征2万元(等同现在人民币2元),羊每只2千元(现人民币2角),卷烟按贴花纳税。1950年5—6月,调整税率,工商所得税原定1万元(折新币)以下征5%, 改为三万元(折新币)以下征收5%;原定3千元(折新币)以上征收3%,改为1万元(折新币)以上征收3%。对迷信品,加重税率,进行限制,产销税由60%增至80%,而群众日需用品的税率则为2%至3%。临时工商税主要包括坐商和行商,营业税和所得税合并征收,按比例税率征计。经营粮食、棉花、山货、药材的税率为4%,1952年调整为6%,经营其他物品税率为6%,1%2年调整为8%, —次营业额15元为起征点。1951年9月开征车船牌照税,机动车税率为4%_80%。1953—1957年,新征商品流通税、工商业、固定工商业税,除已纳商品流通税和货物税外,其余商品税率为1.5%—13%,工商所收税仍按21级金额累进的税率加附加税后计征,临时商业的地方附加税和印花税并入临时工商税交纳,税率不变,起征点由原来的15元提高到20元。对小型工商业户及摊贩的营业税和所得税金合并计算,按月交纳。屠宰税应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均并入屠宰税内为13%,国营10%,私营15%。1958年,实行税制改革,基本保持原税负,金额对税率仅有部分调整。1963年5月,开始按新的14级金额累进税率表。对商贩所得税,县税务局制定了综合毛利率,即:百货33J%,烟酒杂货2%,补鞋5%,修配50%, 红白炉40%,烧饼26.33%,馒头29.79%,油炸食品33.52%,粥、亘汁35%。1973年,税率简化到大多数企业可以适用于一个税率计算纳税,并对少数农产品的税率作了必要调整,如对农机、化肥、农药、水泥等降低了一些。1979年,取消合作商店加成征收的规定。I983年,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工商税为3%—5%,所得税实行8级累进,即:1.国营企业工商税3%,所得税为:利润在300元以下纳税7%;300—600元纳税10%;600—1000元纳税20%;1000—2500元的纳税30%;25〇〇—10000元纳税35%;10000—30000元纳税4〇%;30000—M000元纳税50%;80000元以上纳税55%。2.乡镇企业:工商税为5%,所得税按国营商业八级累进纳税办法计征。3.供销社:1974—1982年实行39.39%为所得税固定税率。4.个体户:工商税3%,加工税5%,所得税300—6〇0元纳40%,600—1000元纳税20%,1000—2000元纳税30%,2000—3500元纳税40%,3500—5000元纳税50%,5000—10000元纳税60%,10000元以上的纳税65%。营业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为3%、5%、15%3个档次,一般按营业收入的3%或5%,个别项目按15%征税。1洲3年开征建筑税,税率为10%。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国家重新制订了对各种税收的征收原则,使税率结构更加合理,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对国家鼓励发展的税率从低,限制发展的产品从高;对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加税,对专业化协作生产的企业税率从低。是年10月,始征增值税,农机具及配件税率为6%,机器、机件及零配件为10%。
  税收减免政策1.1951年,摊贩业的税额民主评定,日营业额不满3元的免税。2.1953_1957年,固定工商业凡已纳商品流通税和货源税的商品,免纳营业税,小型工商户及摊贩半年营业收入不满90元,盈利收入不满60元,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3.饲养家畜家禽及养殖专业户不纳税。4.村办个体劳务性收入不纳税。5.农村加工粮、油、饲料免税。6.供销社经营的农药、农机具、农机配件等商品免税,支援农业的发展项目给予减税和免税。7.为了扩大对外贸易,对工业生产出口的产品给予减税。8.为了照顾和支持某些事业单位的特殊情况,给予减税和免税。9.配合国家计划安排,支持和鼓励某些产品生产项目给予减税或免税。10.配合政治理论和思想教育的项目,给予减免和免税。II.农村社队生产农机具免征工商税、所得税。另有70至80种只征产品税(机制石子征税)12.新建厂确有困难者或特殊情况报上级税务部门批准免税1年。13.小型工商户及摊贩免收工商税。14.2008年9月始,免征一切工商税。

知识出处

官桥镇志

《官桥镇志》

出版者:黄海数字出版社

官桥镇文化底蕴深厚,民风淳朴,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协调发展,是全国及山东省先进文化乡镇,全国历史文化名镇。盛世修志,志载春秋。史志是记载一个地方的百科全书。作为官桥镇志的编纂,汇集了上下七千年的文明史.记述了百年以来的创业史、发展史,系统的记载了官桥镇的自然地理、人文历史、政治经济、军事政法、文教卫生、风土民情,融地方性、时代性、科学性为一体。特别是把古薛文明单列一编,突出了地域释部了解宫桥人文历史的教科书、研究官桥镇情的资料库,她不仅是官桥镇悠久历史的缩影,更是官桥镇美好未来的明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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