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商贸第一节概览官桥境内有古官道,京沪铁路穿境而过,西邻京杭大运河,东部京台高公路、京沪高铁建成贯通南北,344、345省道域内交汇,市镇内外交通网四通八达,交通十分便利,自古就有“九省通衝”之称,为官桥区的商贸发展提供了优越的条件。官桥街乃是滕州、微山、薛城、山亭等方圆近百里内重要的集镇之一。官桥居民早懂经商之道,据考,此地在隋以前就是手工、农副产品的集散地,清末民初有店铺31家,每逢大集、春秋季古庙会时牲口市、猪羊市、杂货市、铁业市、家具市、木料市、石料市、鸟市、柴草市、粮市等十几个行业,市场活跃,贸易发达。
另有车马旅店7家,铺房80余间;肉架5家;染坊4家;鞋铺3家;木匠铺3家。1949年,官桥区成立供销合作社,形成集体和个体工商业并存的局面。1955年,开始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全区有60个私营商户加入了供销社。另有部分不愿加入供销社的私营商业户,不久便相继停业。1964年,对个体商贩一律取缔。为方便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官桥镇供销社于1965年在乡村设立了5个中心店,42个“双代”店。
“文化大革命”期间,各集市、商户受到打击,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而割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富民政策,仍为计划经济,允许并鼓励集体、个体办商业。铁路、高速公路、省道、县道穿境而过,交通发达,三座煤矿坐落官桥境内,镇境外来人口增加,逐渐成为鲁南商业物品交易的集散地。村庄物质交流会和集市不断增加,商贸业得到较大发展。到1985年底,除八一矿商业公司所辖莱村、谷山、八一3处国营商业,官桥供销社及下属5个中心店、42处代销点外,兴办集体商业59个,联户商业11个,个体商业980个。1994年后,实行市场经济,货源流通渠道畅通,被个人承包后的商业与其他个体私营门市部基本上占据整个商业市场。境内供销社等国营、集体办的商业逐渐失去市场竞争力后,乡村“双代”点变成门市部,2004年,乡村出现了政府帮抉的农村综合服务社,主营百货。到2005年后,官桥村、坝上村、北辛村、大韩村、苏疃村、后善庄相继建起了百货超市,大村甚至有3至5家小百货店、小超市及专卖店,特别是官桥镇驻地、金三角商贸区、八一矿区、308生活区、洪林集贸市场等商业街,店铺林立,百货齐全,市场出现了空前繁荣的局面。第二节个体商业官桥境内,自古以来人们善于经商,从明代中叶至清代、民国,商业市面已具规模,市场日趋活跃,主要集中在官桥、北辛、苏疃等几个大的村庄。1949年前的商业全部是个体私营性质,可分为两类,一是坐商,经营京广杂货、绸锻布匹、中西医药、槽油作坊、饭食汤锅、剪裁缝纫、澡堂理发、车行旅店、贸易货栈、粮行炭场、手工业铺等;二是行商,有布摊、文具摊、水产摊、杂货摊以及肩担小贩等。行商逢集应市,固定摊点百余家,多为自营自销,经营能力有限。20世纪50年代前的商号多为地主兼营,他们可操纵物价、垄断市场,牛行、粮市、短工市最为明显,其手段是赊账揽账、买空卖空、贱买贵卖、翻腕子、扒筐沿,从中牟利,因而不少农民深受剥削之苦。旧市场由行头.地宿把持,坐商信息灵通,货足利厚,小商本小利薄,备受排挤。1938年日伪侵占官桥,后实行严密封锁,城乡物资交流中断,市场萧条。1947年国民党、还乡团盘踞,苛捐杂费多如牛毛,货币贬值,通货膨胀,行商资财没有保障,坐商则闭门歇业,加之抢劫事件时有发生,商家纷纷外逃,致使市场冷落,物资匮乏。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对个体商户采取不准破坏,不准乱没收,不准乱封门等措施,维护了私营商业,私营商业有所发展。20世纪50年代官桥镇区内的个体商业户有79家,食品23家,杂货业18家,屠宰业9家,广货6家,饭店7家,药铺10家,旅店6家,从业人员164人,资本总额约8万元,营业额30万元左右。
“文化大革命”期间取消私营经济,致使市场物资供应紧缺,给人们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影响。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府加强对社会主义商业的引导,购销基本平衡,逐步改革了流通体制,实行国营、集体、个体等多渠道经营方式,当地个体经济开始恢复,个体商业店铺逐渐发展并遍及全镇各个村庄,到1985年底,全镇发展个体有证商业980户,其中烟酒糖茶业233户,服务业86户,屠宰34户,熟肉案19户,油炸业35户,其他142户,从业人员达2236人,资本总额达40.2万元,总营业额约170万元。经济联合体70家,其中国营19家,集体21家,单位15家,校办4家,村办11家。1994年,国家进一步鼓励个体经济的发展,取消计划经济,实行市场经济,商业市场更加活跃,在传统行业得到更快发展的同时,并出现新的行业,比如物流、电子商务、车行等。到2017年,官桥镇辖区内共有商业街4条,商业综合市场5个,大中小型超市260多个。主要有土产、布匹、鞋袜、日用百货、烟酒糖茶、食品、肉类、服装、饭店、五金交电、照相、修配、书箱、酿造、刻字、洗澡、宾馆、干杂货、音像、美容、中西医药、通讯器材、文具、喜庆用品、首饰、屠宰、缝纫、油炸、榨油、印染、铁业、制鞋、饮料、电子、家具、装裱、车行、物流快递、打字复印、装修、印刷、水果、花卉、生日蛋糕、建材、水产、粮油等近100个行业,经营商户达1078家,从业人员达4000余人。官桥镇木材交易市场官桥镇木材交易市场位于太平庄村西首,古路大官道上。这里原是官桥大集的木料市,以经营家材木和木制生产工具、农用家具为主。1995年,太平庄村对市场进行扩建整修;1998年,为扩大经营规模,官桥镇党委政府对市场进行第二次规划扩建,并更名为“官桥镇木材交易市场”。新扩建的木材市场占地100多亩,设有经营摊位180多个,分为存储、加工、销售3个功能区,北部为东北木销售区,经营品种主要有红松、白松、落叶松、椴木等;中部为本地家材木销售区,经营品种主要有梧桐、杨木、槐木和其他杂木等;南部为板材加工区,共6家。市场内设有木材市场管理办公室,成立有装卸队、运输队、锯业队等,就业人员300多人,木材远销江苏、临沂、济宁等地区,曰交易额达200余万元,成为鲁南地区较大的木材交易中心。第三节集体商业官桥供销合作社官桥供销合作社创建于1949年4月,隶属滕县供销合作社总社,1958—1962年称官桥商店,在性质上由集体转为全民,1978年恢复原来的集体性质,仍称官桥供销社,辖22个单位。供销社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日用百货、农资土产杂品、烟酒糖茶、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设人秘、会计、业务3个股,基层社有仓库、批发部、采购站、旅社、饭店、副食加工厂、木料场、煤化组各1处,驻地设零售门市部7处,下设坝上、韩村、善庄、苏疃、车站5个中心店,42处代销代购店。1985年为改善工作条件,在镇驻地西侧新建两层综合性服务供销大楼,建筑面积980平方米。同年底拥有职工145人(干部13人,职工104人,亦工亦农28人 ),其中党员18人,团员41人,工会会员104人。基层社占地8.8万平方米,房舍452间,使用面积1.064万平方米,汽车两部,加工动力机械6台,全部流动资金97万元(其中自有资金96万元),固定资产41万元。1987年,供销社投资400余万元,在原来面粉加工小作坊的基础上建成1处现代化的标准中型面粉加工厂。1993年在供销大楼南200米处、木曲路西侧建加油站1座。供销社发展情况可分为四个时期:1949年4月至1957年12月为官桥供销合作社初创时期。当时一无资金,二无设备,人力单薄,初建时只有6人(主任1人,会计1人,业务人员4人),4间营业室,8间简陋的敞篷,另有5间草房,全部商品占有资金仅几百元。其来源全靠群众入股,初时只660股,每股0.55元,总计363元。衡具、量器多属借用,经营商品主要是食盐、煤油、香烟、火柴和一部分粮食.十几种品种。运输靠肩担,后发展到手推车、地排车等。1955年7月一1956年3月,社会上一些私营商贩、摊点向官桥供销合作社过渡60多家,过渡资产总额494元。1956年6月经国家扶持,建起副食品加工厂。1957年至1977年为供销社发展壮大时期。虽然通过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但部分坐商仍有社会基础,在经济领域里开展了激烈的斗争,经过说服、教育、团结的方法,全面实行了公私合营。1956年柴胡店、木石为官桥供销社的中心店(1962年7月分开)。W51年至1963年粮食管理所、食品供应所、交易所、黄烟收购站均属官桥供销社管理(1963年归属系统领导),供销社业务量空前壮大。1971年后,加工业务逐渐扩大,官桥供销社有了较快发展。1978年至1998年是官桥供销社振兴改革时期。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按经济自然发展规律,调节城乡产业结构,农村开始以生产结构为中心的全面改革,推行土地承包生产责任制,对农村供销社产生了极大影响。农业生产走向专业化、商品化,商品交换规模日益扩大。恢复供销合作社性质,增加民办股份,实行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扩大经营领域和服务范围,克服官商作风。1983年6月集中时间抽出30人组成9个扩股小组,对全社原有供销社社员2464户,3666股,股金5171元,逐户进行清理,落实股数,兑现分红2585元,新扩12370股,股金24740元。1983年7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通过了种衍超作的《供销社工作报告》、王新坡作的《供销社财务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新的领导机构。同年开始,对企业进行综合治理,在内部推行经济承包和岗位责任制。1984年12月,利用收棉季节又扩2479股,股金49380元,通过扩股全社共有18505股,社员股金79291元,增加了自有流动资金。1986年,投资兴建官桥供销大楼,1987年10开始营业,大楼坐落在木曲路东,府前路北,南和官桥镇影剧院、文化大楼相呼应,建成营业面积980平方米,1988年改称官桥供销大楼,有职工20人。主要经营针织、布匹、鞋帽、成衣、五金、家电、文体、副食品、大小百货。1998年至2017年是市场经济多元化发展时期。国家实行全面开放的经济政策,市场竞争激烈,变独家经营为多家经营,使供销社在业务上面临着强烈冲击的被动局面,推行承包责任制,提髙竞争力,供销社体制改革势在必行。2004年,官桥供销社经改制称供销超市,售货及管理人员自行聘用,原供销社职工只留3人,其余皆自谋职业,待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2011年,供销社加大农村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在滕州五中学校对过建金桥超市,经营面积达2000平方米。2015年,官桥供销社按照国务院指示精神,立足于服务“三农”,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实行土地流转,开展大田作物托管等业务。官桥供销合作社建社初期只有业务机构,主管人为主任,财务由会计负责,并兼营业。1956年3月组建党支部,黄有珊任书记,党员7人,到1985年底发展到24人。同时建立团支部,张家美任书记,团员6人。1985年7月建工会,倪玉河任主席,会员180人。党、团、工会的组建,使官桥供销社有了强大的政治骨架。1983年7月24日召开了五届社员代表大会,组成了新的领导机构,全面推行承包责任制。官桥供销社的经营,始终坚持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方针。从1982年起,在经营上向生产型发展,由坐等购销变开发扶持,增加商品基地,开拓了货源。始终将农民买卖难的问题作为主要课目来抓,紧紧围绕购销、酿造、支农三个方面开展业务。官桥供销合作社在创建、发展、改造中开展购销业务,坚持面向群众,掌握适销对路,勤进快销。20世纪50年代限于资金设备短缺,只经营些生活资料,诸如油、盐、酱、醋、香烟、布匹、小百货、收购的部分农副产品。销售物资多在县内采购,到80年代,随着群众购买力提高,中低档和高档商品需求量增加,采购业务发展到南京、上海、杭州、蚌埠;省内的济南、青岛、济宁等地,渠道多、范围广、品种全,年进销总额在400万一700万元。经营商品种类由原来的十几种增加到2017年的6000多种。官桥供销社党支部一直将支农工作放在首位,并将采购的农副产品跟开拓商品货源联系起来。从生产入手,在支农方面做到了“三早”(早计划、早抓货源、早供应),下乡送货,服务到村、到田。1974年秋,官桥公社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官桥供销社全力以赴,满足各种物质供应。供销社收购站采取正常收购与下乡收购、突击收购相结合,在开展宣传的基础上,结合节曰卫生运动,下到村、户、厂、矿大搞回收工作。回收范围广,如铁、铜、铝、锡、塑料类,鞋底、碎纸等达50多个种类。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取信于民,上级指令性任务年平均在5万元左右,每次都是提前超额完成。为保证价格政策实施,1958年起配专职物价管理人员1名,对商品实行一货一卡制。供销社食品加工厂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当时食品酿造经营仅十几个品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只靠购进售出远远不能满足群众需要,从1956年6月开始建副食品加工厂,初建时3个车间,15间厂房,只能生产一般糕点、酱油、食醋、酱菜,加工量小,仅能自产自销。1971年,在县社“供销社大办前店后厂”的指示下,扩大加工业务,1979年3月,加工厂从官桥街里迁到镇政府西部新厂院内,规模不断扩大,发展迅速。1983年8月供销社员工在省市县三级业务比赛会上获心算第一名,同年12月,商业部举行全国珠算比赛,又以单项280分成绩夺得第四名。1985年,官桥供销社被县委、县人民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八一矿商业公司国营八一矿区商业公司建于1958年8月,当时为了支援官桥露天煤矿建设,做好18万劳动大军的生产、生活资料的供应,滕县县委决定成立官桥露天煤矿物资供应处,县长程竹泉兼任处长,下设行政、财务、生活3个组,在临时搭建的24间草房里,指挥供应。同年11月,县委财贸部批准设立官桥露天煤矿采购供应站,内设人事、业务、会计、物件4个办公室,调集924名商业职工(包括官桥、木石、羊庄供销人员,1959年10月回本单位 ),建32个商店,47个供应点,64个流动组,17个饭店,49名补鞋工人,143名理发员,基本上满足了建设工人的生产、生活的物资供应的需要。1959年10月,滕县县委根据官桥露天煤矿的具体情况,将采购供应站改为矿区综合商店。1960年3月建加工厂,下设刘村、官桥、魏庄、谷山、轩辕、八一矿6个门市部,属滕县商业局管辖。1961年5月,八一矿区综合商店迁矿区西首,设人事、业务、会计3个股,独立核算,拥有职工205人,从木石到刘村下设7个门市部,矿区里面4个小卖部,网点分散,辐射面积达100多平方千米,商店积极开辟货源,花色品种多样,坚持送货到矿,常年担负着矿职工、职工家属以及周边群众11万人的物资供应。1966年12月八一矿区综合商店与滕县百货公司合并,1976年5月,将饭店、理发店、家具店全部交滕县服务公司管理。1983年11月,八一矿区综合商店改称八一矿区商业公司,时任经理赵洪宕、赵传楷。1985年,调入商品总额505万元,销售额550万元,毛利率11.08%,利润总额9万元。1986年,为了增强经营机制,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八一商业公司进行了组织、网点、人员诸方面的调整。增设购售经理部,滕州市商业装簧设备厂,在第一批发部的基础上,增设了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批发部。1986年下半年投资4万元将原杂品门市部拆建家具店;八一百货大楼扩建营业面积100平方米。1987年,在滕县城里租赁3500平方米营业大楼,将经营范围由矿区伸往城市。1988年6月,八一商业公司再度调整,分为3个商店,即八一批发商店、八一零售商店、滕州市商业大楼,食品加工年配制能力达40万千克以上。1986年经营总额760万元,完成利税33万元,到1988年底经营花色在1万种以上,经营总额1380万元,完成利税38万元。高档商品有彩色电视机、名优洗衣机、电冰箱、丝绸毛呢、组合家具,低档小到针头线脑。经营商品价格上高达数千元,低到几分钱。批零兼顾,童叟无欺,以服务为宗旨,坚持顾客至上,信誉第一,连年超额完成指令性任务。1987年,枣庄市烟草公司专卖局设卷烟批发点和卷烟市场监督检査站,授权八一商业公司监督检査矿区卷烟市场,对假伪劣品泛滥和哄抬烟价起到了抑制作用。至1988年底,全公司职工260人,其中经济师3人,会计师1人,助师12人。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集体商业受到冲击,20世纪90年代商业公司收益降低,商业公司柜组承包给个人经营。第四节物资供应官桥镇贸易公司官桥贸易公司建于1979年11月17日,时称官桥贸易货栈,办公地点设在供销社旅社内,后迁至车站村旅社,1982年增配外勤办事员,1984年3月征用西王庄土地2亩,建办公室5间,至此有了固定地点。公司定员12人。官桥贸易公司为了适应“改革、开放、搞活”先后制定了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公司以服务为宗旨,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联系业务开展贸易活动。1979—1981年属初创阶段,只经营土产杂品,没有上交利润能力。1982年,贸易量增加,除上交利税0.5万元外,还积累了基建资金,固定资产净值达4万元。1986年,法人代表杜庆年,投资0.9万元开设烟酒糖茶门市部,面向农村,广开服务项目,经济效益稳步上升。1987年7月,新建平房5间,固定资产净值17万元,完成总产值24.6万元,销售利润1.07万元,上交税金0.67万元。1997年,由邓贞生承包。至2005年,因市场经济的影响停止经营。滕县果品公司官桥批发部滕县果品公司官桥镇批发部,1964年前属县土产公司领导。1%5年成立滕县蔬菜果品公司官桥果品收购组,占地20亩,库房15间,20米货位4个,具备收、运、储的序列能力。1980年由官桥公社林业站、官桥供销社采购站、官桥果品收购组3家成立果树生产技术指导小组,潘凤银任组长,由5人组成领导班子。任务是一面抓生产,一面抓收购。1965年前平均果品收购量500万千克,1966—1979年平均年收购650万千克。最多年份收购苹果、梨等水果850万千克(1968大年),最低年购500万千克(1976小年)。调往全国20多个省市,最多日发货28车。常备条筐20万套。1980年起,除直接经办少量的议购议销外,主要是介绍业务,对买卖双方起贸易介绍作用。1983年5月1曰,由李生元牵头承包,成立官桥果品批发部,定员4人。承包后,主要业务是生产、收昀、调拨批发。经营干鲜果品,调味、烟洒糖茶、食盐等。不独立核算,采取公司进货报账制。平均年经营额100万元。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冲击,滕州市果品公司官桥批发部经营逐渐走向萧条,于1987年撤掉。滕县上产杂品公司#桥储运坦滕县土产杂品公司官桥储运组,原系薛城县县社下属单位,1953年冬由丁作法组建,在车站村南铁路东侧购场地8亩,主要业务是运发苇席。1954年春孟锡安接任,置地10亩,建办公室6间,配员5人,除接运编外,负责供应张汪、欢城、鲍沟、西岗四区的食盐。1954—1955年向东北发苇席百万领。1956年划归滕县,李茂昌负责,苇席存量达70万领。每月接运食盐200余吨。办理官桥、张汪、欢城、鲍沟、西岗、柴胡店等6个区的黄烟、废旧杂品、鲜果、棉麻、苇席的收购接运业务。到1958年固定员工18人,货场扩大为50亩。1971年任士君接任,配员7人。由于1954年黄烟归口,1958年鲜果归口,1971年棉麻归口,业务量减少,货场渐次划出,主要收运苇席、玉米。1964—1985年,只经营苇编。据统计,1979年最高量月到40节600吨,最高日到量16车240吨,同时经营少量等外木材。储运组始终实行公司核算。官桥储运钽的另一业务是为山东省救灾办公室代收防讯物资,常年储存草袋100万条,按指令颁发,范围为官桥、柴胡店、张汪3镇。储运组几经调整,到1988年底货场占地为20亩,3.5米x40米货位20个。储量能力40万吨,建有70立方米消防池3个,深井1眼。滕州市土产杂品公司官桥镇储运组功能渐失,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撤掉。官桥储运组主任:任士君。微山县上产杂品公司官桥转运站微山县土产杂品公司官桥转运站建于1967年8月,属地方国营。初时借用滕县储运组南半院为营业地点。1979年4月征地11.25亩建仓库4间、水塔1座、办公室、瞥卫室、宿舍7间、4米x4〇米货台8个,并配备了消防用具。转运站主要业务是仓储和运输。农村产品的收购以南四湖苇制品为主,发往华北、东北诸省,并代存防汛物资。1976年唐山地震时,先后向灾区调运苇席车计90万领,受到国务院抗震救灾办公室的嘉奖,荣获锦旗1面。微山县土产杂品公司官桥镇转运站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裁撤。站长:周华(1967_1970); 陈孝增(1970—1973); 吴传民(1973—1977); 马正全(1977_1979); 李连桥(1979—1981); 刘云灿(1981—1985); 张吉珍(1985.4—裁撤)。官桥物资供应站官桥物质供应站,建于1978年5月,属滕县物资局领导,为滕县物资贸易中心设在滕县南郊几个乡镇的基层服务单位。主要经营农机具、农机配件、钢材、化肥、五金交电等。1978—1979年年经营额20万元,1979—1980年年经营额《万元,1981—1984年年经营总额28〇万元,1985年经营额125万元。官桥服务站的设置不但为社队、农户购买机具、线材提供方便,且大型机具有专车送货,还可办理预购代购业务,属经营服务型商业。到1985年底有职工8人,1998年因官桥小城镇建设,物资供应站营业厅拆除。官桥物资供应站历任负责人:王诗华、孔祥俊、蒋道宪、刘庆文、孔令忠、张历金。第五节集市贸易官桥地区自古就通过集市贸易,进行物资交流。官桥街是农民进行集市贸易的中心地区,官桥大集历史悠久,据史书记载隋朝以前就有相当规模的交易市场,除每旬四、九(农历)逢大集外,每旬二、七(农历)逢小集(早市),逢集日售有粮食、牲口、家畜、家禽、木料、石料、家具、车辆、五金杂货、大小百货、鞋帽布匹、花鸟虫鱼等,商品齐全,交易额高。另外境内还有北辛、苏睦2处集市,北辛每旬二、七、五、十为逢集日,苏疃每旬三、六、九为逢集日,主要销售农副产品。20世纪60年代又增设八一矿区集贸市场和三O八早市,90年代增设洪林早市,销售商品主要面向采石场。官桥毎年春秋两季逢古会,会期分别在农历四月初三和十月初三,还有大山口(善庄山口)会和歇马亭会。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农村集市贸易加以保护,因此集市□趋繁荣,每逢集会之曰,人群涌动,热闹非凡,上市物品种类齐全,购销两旺。国家对粮、油、棉、烟实行双统,按照政策在品种、秩序、地点、对象、数量.价格等方面加以管理。1949至1955年区公所成立市管组织,工作人员由税务所、粮食管理所、供销社等部门组成,专人参与市场管理活动。1956年建交易所,具体管理市场,保护集市贸易秩序。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由于集中人力大办工业、大办农业,造成集市管理工作无人过问,从而影响副业生产,市场产品匮乏,供求矛盾加剧,价格升高,市场秩序混乱。1959至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农业连年遭受自然灾害,粮食歉收,国家物资奇缺,商品货源不足,集市贸易受到很大影响,物价上涨,黑市投机者猖獗,集市贸易十分萧条,导致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非常艰难。1966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人、农民忙于搞运动,集市贸易松弛,同时把集市贸易作为资本茶、日用百货等也都搬上集市,品种丰富齐全,货源充足,质量高,价格稳定,几乎没有淡旺季之分。官桥集地址几经变迁,最初集址在官桥街(太平庄村头至官桥街北头)和现育才路上,1980年后,市场繁荣,商贩增多,买卖摊点逐渐迁移到镇府前路,2000年后府前路又多主义道路来堵塞,当作“资本主义尾巴”来割掉,因而集市贸易处于瘫痪停顿状态。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富民政策,集市贸易日趋活跃,市场管理机构加强,开放粮油市场,肉类、禽蛋、蔬菜、布衣类等上市量日渐增多,烟洒糖表6-3次加宽修建,路两旁店铺鱗次栉比,商业异常繁华。2018年秋季,官桥集集址又迁镇政府后面东西路上。20世纪80年代建起官桥车站商业街,2004年建金三角集贸市场,官桥小集迁入。2011年后,在官桥镇驻地相继建起贵诚、金桥、华联、八一矿区等5处大型超市。
官桥镇农贸集市、古会一览表集会名称集会地址集会期(农历)备注官桥集镇府前路(官桥街)每旬四、九日官桥小集金三角每旬二、七日早集三〇八工区集矿职工生活区每旬三、八、五、十日八一矿区集矿生活区西部每旬一、六日北辛集北辛村中心街每旬二、七、五、十日苏疃集村东头毎旬三、六、九曰洪林集中洪林村(羊官路)每曰早集官桥古会镇府前路(老街)每年农历四月初三、十月初三大山口会善庄山口每年农历三月十歇马亭会官桥街每年农历四月十八、十月十官桥粮食笤现所官桥地处薛河冲击平原,盛产粮食,解放前农民自产自给自由买卖,集市斗户(行头)量升喝价。在民国年间,官桥车站有座商薛尧山等经营“同利公粮行”,专做粮食收运交易。当时农民除交纳田賦外,还要负担地方杂税。1946—1947年,为了支援前线,国家开始向村农户征集粮草(由村代收),区设财粮助理员,村设财粮委员,具体办理征收、供给、结算等事宜。1948—1950年,官桥区设粮库(即粮食管理所的前身)1953年组建官桥粮管所,下设木石、官桥、北辛粮站,总容量为250万千克。1951_1962年属宫桥供销社辖,1963年归属系统领导,是县粮食部门的基层单位。官桥粮食管理所名称一直沿用至今。粮管所自建立起,就担负着全区的征收、统购、统销、议购、议销,各种奖售,国代村储(包括社队、社办工企业45个单位),调运调剂等业务。在贯彻国家双统政策中,官桥粮食管理所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了投机倒把、套购粮油、囤积居奇等不法活动,稳定了市场价格,并掌握和提供了本地区每年粮食的产、购、销、储存等有关资料,便于行政领导机关分配和安排粮油生产,摆正三者关系的位置。特别是调剂余缺,良种引进方面,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1985年官桥粮食管理所,共有职工19人,设所长、站长、会计、出纳、防化、调运、营业、保管、炊事等职。平均年呑吐量为1350万千克,经过扩建,到1985年底仓储总容积2900万立方米,水泥场地4000平方米,露天货台750平方米。为了搞活经济,1983年开始上新项目,粮所实行多种经营的模式,购买电动挂面机、电动饲料粉碎机、馒头机1部、烤箱1部,并设有门市部2个,饭店1处。1988年粮所实行计划经济,分为营业站,负责计划供应;保管站,负责国家粮食储备和地方粮食储备的管理。1990年除担负以上职责外,还负责官桥全镇的“三提五统”工作。1993年前后粮所由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粮所增设经营站,职工人数达50人。2003年八一粮所巾粮食局直属转为官桥粮所管理,职工人数达到87人。2005年12月,粮所实行体制改革,粮食系统全员下岗,只留有所长、副所长、会计等7人为留守人员,作为改制的执行者和实施者,并于2006年4月成立了滕州市天宇官桥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王欣,主要经营粮食购、销、存等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008年10月滕州市粮食局成立滕州市嘉禾粮油有限公司,原官桥粮所隶属市嘉禾粮油有限公司,并改称为滕州市嘉禾粮油有限公司官桥粮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每年向市嘉禾粮油有限公司上缴国有资产收益金。王欣为粮库主任。2014年4月至2017年底,官桥粮库有员工9人,经营方式不变.聘闫彦为官桥粮库主任。
姓名任职时间职务部力荣1953---1957代理所长吴兴元1958---1977所长阎培生1977---1980所长马廷良1980---1982所长郝明法1982---1988.5所长陈士才1988.5---1990.9所长冯家穆1990.9---1993-4所长马运强1993.4---2003.3所长王欣2003.3---2008.10所长王欣2008.10---2013.6粮库主任闫彦2013.6---粮库主任膝州市八一旷区锒店为了支援煤炭生产,滕县粮食局于1959年3月在八一建立矿区粮店,为县粮食局直属单位。八一粮店主要担负八一煤矿、官桥机厂及矿区各单位职工家属1万余人的粮油供应业务。粮店机构设有办公室、八一粮店、谷山粮店、议价公司、食品加工厂、副食品加工厂等6个部门,配主任1人,副主任2人,职工27人,临时工23人,党员7人。粮店原建库房2座,1986年建宿舍楼、议价经营楼,1987年建办公楼,截至1988年底,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配汽车1部,固定资产75万元,仓储董15万公斤。1986年由陈孔跃牵头与市粮食局签订为期3年的承包合同,并经公证处公证。承包内容包括:费用包干,议价经营。2003年,八一矿区粮店归属官桥镇粮所管理。八一粮店主要负责矿区6大单位的供给,工种定量8个。1986年供应1.27万人,1998年为1.4万人,其中职工0.58万人,月供应量45万千克,食油0.7万千克,经营额9.5万元。八一矿区粮店于1986年被枣庄市人民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1988年被率庄市评为 “城镇供应规范化服务先进单位”。主任兼支部书记:陈孔跃(助理经济师)。官桥食品供应站官桥食品站建于1958年,厲官桥供销社兼营,1%3年归属县食品公司领导。主要经营生猪的收购、销售、调运业务。建有收购饲养车间、加工车间、仓库、门市部。从生猪的收购、检疫、麻电、宰杀、门市部销售,形成了一条龙的生产作业线,是初具规模半机械化的小型企业。建站初期生猪年收购量在二三百头左右,采用原始的屠宰、销售方法。60年代初,年收购量不过三四百头。中后期毛猪存栏量增加,当时收购多、销售少、调运停滞,食品站根据上级指示,采取当地销售的措施,建“三就点”(就地收购、就地宰杀、就地销售)20个,安排30余人走村串巷,降价销售,政府发给降价补贴,使业务单位不受损失,年销售量在千头以上。1970年贯彻毛泽东主席“大养其猪”的指示,全公社掀起养猪建圈高潮,出现了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养猪场,国家发给扶持金,食品站向社员发给预购定金。同时,国家、社队采取不同形式的奖励制度,诸如工分补助,粮食补助,按户拨给养猪田。社员出售生猪,国家奖励现粮,发布票券等,业务量以年10%的速度递增,确实出现了 “猪多、肥多、粮多” 的可喜局面。后由于“极左”路线的干扰,市场关闭,层层派购,食品站就地销售不得超过指定收购任务的20%。因此,一度执行职工凭票,单位限量的供应办法,社员吃肉更成问题,“门市窗前排长龙,哭喊拉叫买不成。”1978年后,随着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由集体群养变户户喂养,农民想方设法把粮食向商品转化,在词养上出现了“周期短、出栏快、重量大”的特点(过去平均每头70千克左右,后发展到平均170千克左右),同时跟兽医站联合引进、推广瘦肉型猪,深得饲养户、消费者的欢迎。由于“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个体经营户也随之增多。1986年,全镇有证个体屠宰户发展到36家,遍布5个集市。食品站为占领市场,获得信誉,坚持做到“优质卫生、价格合理、方便群众”,并实行内引外联,与安撇、江苏、湖北、河北等5省搞横向经济联合,进行议购、议销的交往。1987年,购进生猪2896头,直接销售981头,纯销售额91万元,利润0.11万元,上缴税金0.29万元。1996年,为落实国务院《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官桥镇印发《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管理的通知》,同时成立由分管副镇长为组长的领导工作小组。镇食品站严格执行定点屠宰的政策,严把产品质量关,做到“宰前检疫、宰后检验”确保肉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坚决杜绝私自宰杀,严禁病死、注水猪肉流入市场,让人民群众真正吃上放心肉。官桥食品站历任负责人:王全兰、钟士元、张开平、宋志宝、魏传江、孙开水。官桥面粉厂官桥面粉厂是官桥供销社投资兴建的一处现代化的标准中型面粉加工厂,生产“古薛牌” 面粉,于1988年建成投产,总投资400余万元。1992年又投资10万元改建2个圆仓,增添30万元机械设备,日产面粉40吨。1995年,面粉厂再一次扩建,投资240万元,建5个圆仓,增加10台磨的生产设备,可日产面粉12〇 吨。生产的面粉远销东北地区和俄罗斯等国家。1999年因生产工艺落后、生产设备老化,原来2个圆仓停用。2004年9月,官桥镇面粉厂转租承包给私人生产经营。第七节烟草管理官桥黄烟收购站官桥地区种烟历史久远,过去一直是晾晒为主,加工成牛毛丝、杂拌供人们吸食。1940年从青州、莱芜引进烤烟技术。I942年前后,官桥、张汪等地出现大面积种植,所产烟叶多在滕县、夏镇出售。日伪时期滕县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烟草的收购、生产、调拨及市场管理。1949年后,种烟面积逐渐扩大,为了加强对烟草行业集中统一管理,成立烟草采购局。1955年滕县烟草采购局在官桥设黄烟收购点,负责官桥、张汪、鲍沟、柴胡店4个区的采购任务,种植面积在1000亩以上.年收购量为55万千克。1957年收购站归属官桥供销社领导。1961—1965年种植面积3000亩左右,采购范围是官桥、张汪、柴胡店3个公社,年收购量多在50万千克以上,少则10万千克。1965年国家成立烟草工业总公司,官桥黄烟站从供销社分出,单独成立黄烟收购站,属滕县烟叶供应站领导。种植面积为5000—6000亩,收购量在150万千克以上,站内除20名正式职工外,尚有百余名季节性临时工,并建有黄烟复烤厂。1966年底,滕县烟站改名烟叶分站,业务属山东省棉、烟、麻公司领导,行政归滕县商业局代管。1966—1976年,种植面积稳定在3000亩左右,收购量在50万千克上下。1977—1978年,种植面积为5000亩,收购量达100万千克。1980年后,国家实行指导性计划生产为主,面积不稳定。1983年国家成立烟草总公司,对人、财、物、产、供、销、内外贸易实行高度集中管理,官桥烟站归属車庄烟草公司领导。1985年收购量为75万千克。1990年后烟站没有黄烟收购任务,不再收购黄烟。1994年烟站改为烟草批发部,负责官桥、柴胡店、张汪、鲍沟4个乡镇的烟草供应。至2000年,枣庄地区烟草由枣庄烟草专卖局统一供应,官桥烟草批发部改称为官桥烟草专卖管理所,负责官桥、张汪、柴胡店、鲍沟镇的烟草经营的监管和稽査。2013年稽查管理所合并到鲍沟管理所。官桥黄烟站历任负责人:张福多、李正衡、郭西泉、吕传清、孙凤凯、刘向法、王家刚、杨传林、种延庆、梁兆华、李玉存、徐德龄。第八节工商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所官桥工商所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的主管市场经济秩序的机构,1949年10月设立,名为滕县五区市场交易管理所;1950年,更名为滕县官桥区市场交易管理所;1953年9月,更名为滕县五区市场交易管理所;1955年9月,更名为滕县官桥区市场交易管理所;1956年6月撤销;1957年6月,重新设立,名为滕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官桥区市场交易管理所;1963年12月,更名为滕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官桥市场管理所;1973年3月,更名为滕县官桥工商行政管理所;1986年4月,更名为滕县工商局官桥所;1988年5月,更名为滕州市工商局官桥所;1992年11月,更名为滕州市工商局官桥工商所。工商所地址坐落在滕州市官桥镇官桥村746号,占地面积2.27亩,房屋结构为2层18间,建筑面积430平方米。2002年11月机构改革后为副科级工商所,配备工商人员8名,个协工作人员1人,其他人员1人,其中所长1人,副所长2人。管辖区域:官桥镇行政区划内,自然村52个,人口6万余人;有官桥农贸市场、官桥驻地市场、三0八市场、八一市场、东洪村市场、苏喧市场等6处市场;国有(集体 )企业46家,私营企业312家,个体工商户2467户。2013年4月工商所原办公楼拆迁,租赁官桥邮政分局三楼办公。2018年10月更名为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桥市场监管所。1949年至1984年官桥镇工商所负责人:李正衡、郭庆喜、尹宜磊、刘宪春、杨宝奎。
姓名职务任职时间备注陈化伟所长1984.9---1988.8张文忠所长1988.8---1995.2杨晓平所长1995.2---1996.7范长程所长1996.7---1998.3顾士清所长1998.3---1999.2王思瑞所长1999.2---2000.2孙尚峰所长2000.2---2002.11颜道立所长2002.11---2008.10颜景瑜所长2008.10---官桥仲哉庭1988年8月,滕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仲裁委员会设立官桥仲裁庭,辖官桥、张汪、柴胡店、木石、羊庄等5个乡镇事务。
庭长侯以行,仲裁员寇传林。1990年,官桥仲裁庭撤销。个体劳动者协会官桥区于1952年建工商联合会,私营工1984—2017年官桥工商所负责人更迭表表6-6商者均入工商联,1956年公私合营,后解体。1明3年11月11日建官桥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官桥工商所内办公,是个体工商业者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的组织。协会实行“民办官助”,在工商行政管理所指导下工作,会员全是个体工商业户,入会者必须个人提出申请,工商行政管理所批准,报县工商局备案方可入会。协会的任务是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令,教育会员遵守国家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经营方向,文明经商,礼貌待客,文明生产,优质服务,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履行纳税义务,为社会主义服务。1986年官桥个体劳动者协会会长孙长远,副会长孟庆增,秘书杨家修。官桥个体劳动者协会秘书:杨家修1986—2006; 赵元龙2006—2009; 孔德斌2009—。第九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膂理所官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成立于2011年,由镇民政科科长兼任所长。2014年9月,滕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官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人孙延进。与官桥镇农技站、兽医站3个单位共用1个办公楼。设有询问室、快检室、办公室,有所长1人,工作人员3名。第二章财政第一节财政体制清时,所有财政政策的制订,岁入岁出款项的划分,地方财税征免、解交、存留的数额,都由中央统一额定,地方无权自定。县乡不是独立财政,无权预决算。民国初年,军阀混战,财政体系极为混乱,谁占谁收,谁收谁支。1930年,县开始编制财政预决算,因财政不独立,仍从属省财政。1934年,国民党政府以减轻地方负担为名,废除苛捐杂税,说是废除,而每年的税捐都高于往年。1939年至1945年,抗日民主政府期间,实行的是自筹自给分散管理的财政。当地抗曰游击队伍吃、穿及军火供应,主要依靠募捐和摊派。后随着抗日民主政权的巩固发展,抗日根据地逐步扩大,财政收支逐步走上正规。1945年至1948年,区设粮差,当地被国民党军占领,在此期间,国民党政府不断增加税种,并大幅度提高税率,时开征的各种税附加捐达20余种。1946年区公所设有财政助理员1人。1952年,地方财政收入全部上交专署,支出由专署拨给。1953年开始,国家实行中央、省、县三级预算管理体制,区(乡)行政经费、干部补助费、公杂费及小学经费均列入县级预算范围,统一直拨,收不抵支的部分由省调剂补充。1958年官桥人民公社成立,建立财政部,有工作人员2人。1962年,设财粮助理员1人。1972年,官桥税务所兼做农财工作。1974年至1975年,实行“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支出预算包干使用,节约不缴,超支不补。1976年至1979年,恢复“总额分成”一年不变的管理体制。1980年,公社建财政组,亦称农财组,实行“总额分成、分级包干、节约留用、超支不补”的财政体制。1981年,农财组有工作人员2人,其主要任务是全年粮食征购,农业税收及支农周转金的投放和回收。1986年4月1日,官桥镇正式成立财政所,由5人组成。实行“定额上解,超支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官桥财政所于1987年在农业银行官桥办事处建立金库,每月12、25日结账报解,镇留49.4%,交市财政50.6%。1988年,进行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实行“收支挂钩,比例分成,超收奖励分成”的体制。至1994年划分税种,实行“分税制”,乡镇财政收支体制至今没有变化。第二节财政收支民国时期,县财政收入主要有田賦的附费,杂捐的附费。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以农业税和私营工商户税收为主。1953年以后,财政收入逐渐增长。十年动乱期间,经济工作几乎陷于瘫痪状态,财政工作受到严重破坏。“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当地经济得到迅速恢复,财政收入有明显增加。1985年产值2049.97万元,利润651.28万元,是年,全镇总收入额为4339.8万元,农民所得2700.86万元,人均540元。1986年,全镇财政收入118.7万元。1990年,全镇财政收入实现206.6万元。2000年,财政收入实现886.4万元,是1986年的8倍。2010年,财政收入实现7183.5万元。2013年,财政收入突破亿元大关。2017年,财政收入实现14782.6万元,为2000年的16.6倍。1962年至1970年,财政支出情况无史料可查。20世纪70年代初始,财政支出的主要项目有支援农业支出,社会文教科学卫生事业支出,社会优抚和救济支出及行政事业费支出等。自1980年乡镇财政实行“分灶吃饭”后当地财力逐年增强,财政支出每年都有较大幅度增长。1986年,财政支出为117.2万元。1986年至1990年,全镇财政支出贯彻“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各项事业建设中去,平均每年安排支农周转资金24万元,用于发展教育、科学、卫生、文化事业的资金逐年增多。1990年,全镇财政支出198.3万元。1992年,开始向高产、高效农业倾斜,创办高科技蔬菜基地,发展冬暖大棚高产粮田共投资14.5万元。2000年,全镇财政支出886.4万元。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的富强,2002年取消镇统筹费、屠宰税,统一规定了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了农业税和特产税。2010年,全镇财政支出7180万元。2011年后,预算内资金大都投资于经济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事业中,2017年底全镇财政支出达14782万元。第三节财政管理1980年前,公社经费采用实报实销的报账制形式,公社财政不编制财政预算。此后,遵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可靠,留有余地” 的原则,财政所及时、据实编制每年的财政预算草案,报市财政局审核,由本级政府平衡,提请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由财政所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由市财政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査,根据财政收支完成情况,采取相应的增收节支措施。年终,编制财政决算,报请人民代表大会审査通过。为加强预算执行,建立定期分析、报告制度,提高对预算执行的驾驭能力,确保预算的圆满完成。行政事业财务管理按照“量力而行,置财办事”的原则。对有收入的事业单位列为第二预算单位,实行“全额管理,差额或定额补助” 的办法,实行统筹管理,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到建设方面。对公务费认真执行“定员、定额” 的管理办法。对会议费,修缮费,小车维修费等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需追加预算时,一律由单位写出申请,经分管财政的政府领导审批后方可追加,同时对每一项开支都严格把关,分类、分级审批签字报销。1980年开始,公社先后对社办企业实行了企业基金利润留成,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等改革措施,扩大了企业自主权。各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自行提取,自行使用,不纳入财政预算的资金迅速扩大。为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保持社会财富的综合平衡。自1986年起,将镇财政按规定上收的各项附加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自收自支不纳入预算资金作为部门的专项资金,各项集资按规定对农民的提留,计划外生育费等作为预算外资金由财政所统一管理。自取消农民统筹费后,此项预算外资金也不存在。
姓名职务任职时间备注景建中财政助理员1946---1957张殿彩财贸部长1958---1962张志远财粮助理员1962---1964井延东财政助理员1964---1972兼任,魏延启协同孙端章农财组长1972---1980於鲁民协同孔祥成农财组长1980---1986代理,范聘协同华德武所长1986.4---1994.1刘恒岱所长1994.1---1998.6张景恒所长1998.6---2000.6李建国所长2000.6---2003.8李开庭所长2003.8---2006.7耿哲所长2006.7---2016.3李传斌所长2016.3---第三章税务第一节概览据滕县明清及民国旧志记载:明代中期以前,农业税大多以“租庸调”收取,后期实行“地丁银”之法。清沿明制,称农业税为“完银”,实行“一条鞭法”,将丁银并入田亩,每年分春、秋两季交纳。杂税有厘金、烟、牙、当等,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开征牛驴税、印花税、皮毛油布税、牲畜屠宰税、土药税、统捐税等。民国初年,滕县地区仍实行“一条鞭法”和厘金税制,民国十七年(1928年)以后,除正税外,其他杂税增加到二三十种,如教育捐、卫生捐、救国捐、二五捐、城防捐、防共捐、官眘捐、落地捐、慰劳捐、兵役捐、花捐、房产捐、筵席捐等。旋即将牙、厘等杂税合并,称营业税。增统税、添当税、烟叶税、屠宰税等。日伪时,各种捐税达100多种。1945年,日本投降后,滕县国民政府先后开征货物税、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牌照税、屠宰税、娱乐税、筵席税等20多种。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实行简化税种,降低税率,到1972年仅收税种7项。1973年改革工商税制,合并税种,采取多积累多纳税的税制,不利于工商企业经济的发展。1983年实行利改税,1995年实行农业税改革,降低税率,减轻农民负担,再次实行税费改革,合并及取消了部分工商企业费,同时农村再次实行税费改革,降低农业税。2005年,根据国家政策,官桥镇取消了实行2600多年的农业税,且给予农业种植户以补贴。第二节农业税据明万历《滕县志》记载:夏代、商代、周代就收纳粮税。官桥镇地区多年来流传一句话:种地就得纳粮(农业税>,每个时期的办法及名称各异。唐朝开始实行“租庸调”法,即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家则有“调”。明代将“租”改为税粮,“庸”改为“丁银”,“调”改为“门银”。清代实行“一条鞭”税法,将丁银并入田亩,为“地丁合一”,称农业税为“完银子”。民国初年沿用清制的农业税交纳,叫“地丁银”。民国二年(1913年〉 “地丁银”改两征元,纳银子一年分为两次进行,春秋季各一次,称“上忙”(2—3月)、“下忙”(腊月)。春季“上忙”一般在正月十五开始,三月底结束,叫“拾匮”;秋季“下忙” 从10月开始,11月底结束。原则上是“上忙” 不齐“下忙”补,方式由县公署统一下税单“征银”,张榜公布,区乡“粮差”(地保),传讯乡里,通知各家,以户为单位,按地亩多少,自行到县粮房纳银子,由厘賦(司员、收税人员)开给小票(收据)。交不齐的由区乡粮差包干交齐、垫付后,粮差(地保)再催交尾欠,其中减免部分归粮差所有,粮差到各村户催粮时,可以随便要“使费”,如鞋袜费、跑腿费、茶水费等。黑地(余粮地)粮差自己受纳,地保不支薪,其征收办法为:1.小户代完,勺合成升(以零当整收,涨出者归地保);2.打网,地保按地下帖收网礼;3.收场礼(民事纠纷、验尸等受贿)。到民国十四年(1925年),地丁银两作废,一律改为田賦。日伪时期,国土沦陷,政局混乱,日伪顽割据地盘,各自为政,各方随便向土地所有者征收钱粮,称“地亩捐”。其名目繁多,数量不一,如“军饷费” “服装费” “鞋袜费”“马草马料费”等苛捐杂税多如牛毛,有时村里一天可收到若干个捐条或接待数名催捐人员,村民百姓多数收不抵出,苦不堪言。日军投降后,共产党在滕县的大部分地区(解放区)开始征收田陚,村民称之为“公粮”,其数量按当时部队、地方政府人员所需而定,一般每亩地征收2.5—7.5千克,另外兼收一部分马草料,以供部队使用。交后以“粮串” 为凭证,区统一与村结算,村再与各户按土地亩数进行结清。同时,国民党滕县政府在其执政控制地区开征土地税捐。新中国成立后,改征田赋为“农业税”,按土地亩数、税率,以实物(粮)交纳,失收、困难户及五保户可减免。1950—1953年査田定产后.据实有土地正式征收农业税。1949年官桥五区辖11个小乡,57个纳税单位,1958年有109个纳税单位,1962—1980年官桥公社辖48个大队,225个纳税单位,1981—1985年官桥镇辖51个村民委员会,仍是225个纳税单位。从1983年起农业税交由农财组具体办理。1996年开始降低农业税收,2002年进行税费改革,再次降低农业各项税收。到2005年,取消了农业税及各项农村土地所有税收,辅助 “三农”即农村、农业、农民,给农民种粮户以补贴。税额税率据万历《滕县志》记载:时地租税“夏季每亩征银一厘四毫二丝五忽四微五尘,秋季每亩征银六厘九毫三丝六忽四微一纤六尘”。清康熙五十五年交纳“地丁银”毎亩征银贰分柒厘壹毫肆丝畚微查纤肆沙陆尘捌渺捌漠叁埃。到清朝末年,每一老亩(合新亩1.21亩)交100钱(合银0.1两),地方附加在内,另外县公署可根据当年开支再加部分课税,数量不定。纳银户完银后,以“小票”(亦叫“粮串” )为凭。后来银子折成银元,一钱银子折八角银元;铜元流通时,一钱银子折成铜元四吊,纳银户按折数交钱。民国时期,基本上沿袭清制的农业税额交纳,在原基数不变的情况下再增加一部分(叫捐),包括课税、附加地方捐等。即每地丁银一两,另征耗银一钱四分,漕米毎石另征耗米一斗五升。民国元年(1912年)改两为元,每地丁银一两折征一元八角,附加四角,即二元二角,漕米每石折征六元。民国十七年(1928年)除地丁银每两征税二元二角外,另交附加银一元八角。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毎两银外加课银六厘。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废丁银、漕米名称,统称田賦。地丁银每两仍折征四元,漕米毎石折征六元,平均每亩摊征田陚一角九分八厘(银元)。1938年,日伪县公署仍沿用国民党政府以亩计征的办法。由于局势混乱,日伪政府横征暴敛,大肆收刮民脂民眘,捐税名目繁多,每亩田陚增至三角七分九厘七毫,比1934年增加近一倍,并另征各种临时附捐。1943年,毎 —元田賦银带征的各种附捐达十四元八角。苛捐之多,人民无法生活,当时流传着“县上蜻吃坐穿,区里大米洋面,保长催粮催捐,甲长孙跑孙颠,百姓叫苦连天”的民谣。1945年国民党政府将田賦一律改收小麦,由原来毎一两田赋银折四元,另增省级公粮三成。1946年,滕县民主政府在解放区将土地核实,以每人占地多少,以户为单位,确定农业税额,除去免征点,计征农业税,当时只能保证军队战争需用。1948年,滕县人民政府改为以官亩为标准,每人扣除一官亩的免征粮后,其余按累进率征收。新中国成立后,仍分夏秋两次征收,根据 “国需民有”和“取之于民”的方针,实行每人扣除50千克免征粮后,其余按18%征收农业税,另征正税的15%作为地方附加税。1951年,农业税率调整为20%,地方附加税按正税的20%交纳。1952年取消地方附加税,是冬,全面进行査田定产土地核实,以自然亩年产75千克粮折一标准亩,按一年的总常产计征,采取增产不加征的政策。1957年,正税与附加税合并,征收税率为24%。1961年,税率为16.65%,地方附加为23%(税率计征的百分之二十三),社员自留地免征农业税。1979年,农业税实行起征点的办法,凡毎人平均粮不足180千克,人均收入不足40元的生产队,一律免征农业税,对起征点以上的,纳税后仍有困难的,可酌情减征。农业合作化后按生产队集体交纳,1982年土地承包后由承包户交纳。1983年,国家停止使用农业税起征点办法,恢复了原核减的农业税征收任务,对生活确有困难,无依无靠的烈军属、困难户及五保户等实行减免农业税,到1985年税率为11.6%,地方附加税为15.5%。1996年后逐年降低农业税征收,直到2005年取消为止。奄田定级明清两朝查定田地多次,分官地、民地,又分熟地、荒地、园地等。自民国以来共进行了2次査定,第一次在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9月,时称土地陈报,其方法是首先由各户陈报土地亩数,在自己地里插上牌,牌上标明姓名、面积、亩数、四至等,再由陈报员依次进行丈量与原陈报核对,绘图到县汇总,土地等级折算办法:上等地1亩折标准地1.5亩,下等地1亩折0.5亩,中等地为基数1。不够等的不陈报(为废地),到次年的8月结束,历时1年有余。第二次是在土地改革结束后的1952年至1953年进行査田定级,方法是各村组织工作班子逐块进行核定,根据国家土地生产力分级标准进行整级定产。以后又对土地进行多次核査核实,核实后,将不再有农业税负担的土地核减,主要是国家(指县以上)单位建设、修路、大型工程占地、煤矿塌陷以及河冲沙压地不再纳税。根据国家土地生产力分级标准,整级后全区最高为2级,计8570.2亩,其余为3-7级地,计45665.4亩。此后政府每年进行一次土地核实,国家建设、修路、大型工程占地、河冲、沙压不予纳税。征收农业税的釘关规定新中国成立以后,征收农业税的政策是:增产不增税,稳定负担,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农业税以实物(粮食)交纳。常年产量乘以税率,叫依税计征,再加上地方附加,就是全部公粮数。从1%6年开始,粮食入库时,由粮食部门把应征公粮折成款上交国库,毎千克粮0.2S4元,I978年以后毎千克调整为0.3元。1980年建财政组,主要办理粮食征购征收农业税及指标分配,以前由税务所兼做农财工作,1985年开始实行户交户结(减去农业税和地方扣留,剩下归户)。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税费改革的文件精神,2000年后,逐步实行农业税减免和种粮补贴,到2005年实现完全免征农业税及地方附加税。契税据史料记载,东晋时期开始实行契税,其后历代延续,但税率各异。清末买卖契税为9%,典当契税为6%。民国时期,契税率变动频繁,买卖契税最高达15%,典当税达10%。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土地改革工作的完成,为确保农民的土地所有权,滕县人民政府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1952年,全县开始征收土地证照税,征收标准是:场、园、宅基地毎亩征小麦2.5千克,旱地毎亩征1.25千克。为了保障公民的土地、房产所有权的合法转移,根据政务院1950年公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征收契税实施细则”,官桥镇(区)从1953年开始征收契税。其中买卖契税,由买主交纳地价的6%,典当契税,由买典人按地价的3%交纳;交换契税,地价相等者免交,不等者按超出地价的6%,由付款人交纳;赠与契税,由受贈人按地价的6%交纳,分析契、继承契,不纳契税。1957年后,农业实行合作化,土地归属集体所有,契税征收随之终止。第三节工商税清朝税收,主要以农业的“地丁银”为主,称为正税,其他各税统称为杂税。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始征牙杂税、牛驴税、契税、酒税、烟税、印花税、皮毛油布税、花生税、屠宰税、土药税、各种营业税、附捐、统捐、特捐等,共计21个税目。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县设立盐巡营,专管盐税及査禁私人贩盐等项事务。民国初年,国民政府仍实行“一条鞭法” 和厘金税制。主要有牙行税、牧畜营业税、油类营业税、典当营业税、房地税、低价洋、四书洋、附捐等税种。其中附捐7种,即教育附捐、巡聱附捐、自治税附捐、契税附捐、牛屠宰营业税附捐、猪羊特捐、义山义集特捐、煤炭特捐等。日伪时期,各种捐税达100多种,如自卫捐、清乡捐、保日捐、门牌捐、采购税、警备税、狗牌税等。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多次实行简化税种,调整税收体制,适当降低税率。1953年官桥区范围内征收的税目有:工商税、营业税、货物税、印花税、所得税、屠宰税。1953年简化税制,1.开始实行商品流通税,将原来征收的货物税、印花税、工商营业税及其附加税实行简化;采取一次征收的办法;2.简化货物税.将植物油、粮食、砖瓦等营业税及印花税并入营业税;3.原交纳营业税的单位,将印花税并入营业税;4.取消特种消费行业税,将戏剧、电影、娱乐税改称文化娱乐税,其余并入营业税。1958年国务院颁发《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合并税种,将原来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工商税中的营业税、货物税、印花税合为工商统一税,所得税改为工商所得税,并设置了其他各税,包括屠宰税、集市交易税、城市房地产税(农村不征)、文化娱乐税、牲畜交易税(成立人民公社后,集体的免税>。到上世纪70、80年代,税目基本没有变化。1973年,工商税改革,将工商附加税、城市房产税、车船牌照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取消中间产品税,采取了多积累多纳税的新税法。实践证明,这种税制不利于工商企业的发展,削弱了税收在发展国民经济中的杠杆作用。1978年至1981年,3年免收队办工副业和个体户办工副业税。1983年后,推行了2次利改税,7月1日增加了能源资产征集(开发基金),10月增加建筑税,12月1日增加批发业务税。1984年税种有:增值税、盐税、营业税、产品税、资源税、国营税、中外合资经营税、外国企业所得税。1985年主要有6个税目,23个税种,总称工商税。2000年后,为扶持镇内企业的发展,对镇境内民办企业改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所得税。对个体商业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税务部门随之发给购物证,进货享受批发价格,税务部门责成批发单位代扣零售营业税。2008年取消所有工商税。税额税韦清代,烟酒捐税:咸丰四年(1854年),按实物征收,烟叶每担80文;光绪二十二年 (1896年),每斤收京钱16文,厘金税率规定为百文抽_。清朝盐税可分盐行税、盐务税、盐斤加价三个方面。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 盐税率毎斤银0.245两盐斤加价。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 ),毎斤13文;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加两文;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加两文;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加两文;道光五年(1825年)加两文;道光十八年(1838年)加两文;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加两文;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加两文半;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加6文,每斤盐价加20.5文。民国期间,烟税沿清制。国民元年(1912年),山东省规定酒税按池计酒、按酒计税,每斤收京钱32文。民国六年(1917年),营业税为:骡、马、牛每头征税1元,驴每头征3角,驹折半,榨油坊毎座年征10元,香油坊每家年征2元。1930年,全县开始执行国民党南京政府颁发的新税率。当铺按资本纳税,一般按25%左右。屠宰税:毎头猪3角,每头牛征1元,每只羊征2角。1938—1940年,滕县日伪政府又提高了税率,牲畜交易税牛马骡每头征5元,驴每头征3元,猪每头征2元,羊每只征1元。油税、甲种油榨税年征60元,乙种油榨年征40元,丙种油榨年征20元。1947年,税率提高,娱乐税为20%;烟叶税由30%提为50%; 酒税率为80%;营业税率由1931年的0.4%提高4%。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从轻征税,但仍不正规,如猪交易时毎头征2万元(等同现在人民币2元),羊每只2千元(现人民币2角),卷烟按贴花纳税。1950年5—6月,调整税率,工商所得税原定1万元(折新币)以下征5%, 改为三万元(折新币)以下征收5%;原定3千元(折新币)以上征收3%,改为1万元(折新币)以上征收3%。对迷信品,加重税率,进行限制,产销税由60%增至80%,而群众日需用品的税率则为2%至3%。临时工商税主要包括坐商和行商,营业税和所得税合并征收,按比例税率征计。经营粮食、棉花、山货、药材的税率为4%,1952年调整为6%,经营其他物品税率为6%,1%2年调整为8%, —次营业额15元为起征点。1951年9月开征车船牌照税,机动车税率为4%_80%。1953—1957年,新征商品流通税、工商业、固定工商业税,除已纳商品流通税和货物税外,其余商品税率为1.5%—13%,工商所收税仍按21级金额累进的税率加附加税后计征,临时商业的地方附加税和印花税并入临时工商税交纳,税率不变,起征点由原来的15元提高到20元。对小型工商业户及摊贩的营业税和所得税金合并计算,按月交纳。屠宰税应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均并入屠宰税内为13%,国营10%,私营15%。1958年,实行税制改革,基本保持原税负,金额对税率仅有部分调整。1963年5月,开始按新的14级金额累进税率表。对商贩所得税,县税务局制定了综合毛利率,即:百货33J%,烟酒杂货2%,补鞋5%,修配50%, 红白炉40%,烧饼26.33%,馒头29.79%,油炸食品33.52%,粥、亘汁35%。1973年,税率简化到大多数企业可以适用于一个税率计算纳税,并对少数农产品的税率作了必要调整,如对农机、化肥、农药、水泥等降低了一些。1979年,取消合作商店加成征收的规定。I983年,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工商税为3%—5%,所得税实行8级累进,即:1.国营企业工商税3%,所得税为:利润在300元以下纳税7%;300—600元纳税10%;600—1000元纳税20%;1000—2500元的纳税30%;25〇〇—10000元纳税35%;10000—30000元纳税4〇%;30000—50000元纳税50%;80000元以上纳税55%。2.乡镇企业:工商税为5%,所得税按国营商业八级累进纳税办法计征。3.供销社:1974—1982年实行39.39%为所得税固定税率。4.个体户:工商税3%,加工税5%,所得税300—6〇0元纳40%,600—1000元纳税20%,1000—2000元纳税30%,2000—3500元纳税40%,3500—5000元纳税50%,5000—10000元纳税60%,10000元以上的纳税65%。营业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为3%、5%、15%3个档次,一般按营业收入的3%或5%,个别项目按15%征税。1973年开征建筑税,税率为10%。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国家重新制订了对各种税收的征收原则,使税率结构更加合理,充分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对国家鼓励发展的税率从低,限制发展的产品从高;对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加税,对专业化协作生产的企业税率从低。是年10月,始征增值税,农机具及配件税率为6%,机器、机件及零配件为10%。税收减免政策1.1951年,摊贩业的税额民主评定,日营业额不满3元的免税。2.1953-1957年,固定工商业凡已纳商品流通税和货源税的商品,免纳营业税,小型工商户及摊贩半年营业收入不满90元,盈利收入不满60元,免征工商税和所得税。3.饲养家畜家禽及养殖专业户不纳税。4.村办个体劳务性收入不纳税。5.农村加工粮、油、饲料免税。6.供销社经营的农药、农机具、农机配件等商品免税,支援农业的发展项目给予减税和免税。7.为了扩大对外贸易,对工业生产出口的产品给予减税。8.为了照顾和支持某些事业单位的特殊情况,给予减税和免税。9.配合国家计划安排,支持和鼓励某些产品生产项目给予减税或免税。10.配合政治理论和思想教育的项目,给予减免和免税。11.农村社队生产农机具免征工商税、所得税。另有70至80种只征产品税(机制石子征税)12.新建厂确有困难者或特殊情况报上级税务部门批准免税1年。13.小型工商户及摊贩免收工商税。14.2008年9月始,免征一切工商税。第四节税收种类税收制度的主体是税种,普遍实行由多个税种组成的税收体系。在这一体系中各种税既有各自的特点,又存在着多方面的共同点。把性质相同的或近似的税种归为一类,而与其他税种相区别,这就是税种分类。征税对象是税法的一个基本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按照这个标准,税种大体可分为以下几大类:1984—1994年征收种类1.流转税类: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2.所得税类:国营企业所得税和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私营企业所得税、中外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企业所得税;3.资源税;4.特别行为税:建筑税、后变为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烧油特别税、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筵席税、特别消费税;5.完善地方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牲畜交易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6.健全涉外税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后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改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994年以来征收的税种1.对流转额的征税开征的流转税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对流转额的征税简称流转税,或商品和劳务税。它是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类税收。商品交易发生的流转额称为商品流转额。这个流转额既可以是指商品的实物流转额,也可以是指商品的货币流转额。商品交易是一种买卖行为,如果税法规定卖方为纳税人,商品流转额即为商品销售数量或销售收入;如果税法规定买方为纳税人,商品流转额即为采购数量或采购支付金额。非商品流转额是指各种社会服务性行业提供劳务所取得的业务或劳务收入金额。按销售收入减除物耗后的增值额征收的增值税,也归于流转税一类。流转税与商品(或劳务)的交换相联系,商品无处不在,又处于不断流动之中,这决定了流转税的征税范围十分广泛;流转税的计征,只问收入有无,而不管经营好坏、成本高低、利润大小;流转税都采用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计算简便,易于征收;流转税形式上由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缴纳,但其税款常附着于卖价,易转嫁给消费者负担,而消费者却不直接感到税负的压力。由于以上这些原因,流转税对保证国家及时、稳定、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它对调节生产、消费也有一定的作用。因此,流转税一直是税收的主体税种。一方面体现在它的收入在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一直较大;另一方面体现在它的调节面比较广泛,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一直比较显著。2.对所得额的征税开征的所得税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对所得额的征税简称所得税。税法规定应当征税的所得额,一般是指下列方面:一是指有合法来源的所得。合法的所得大致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如利润等 >,提供劳务所得(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投资所得(如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和其它所得(如财产租赁所得、遗产继承所得等)四类。二是指纳税人的货币所得,或能以货币衡S或计算其价值的经济上的所得。不包括荣誉性、知识性的所得和体质上、心理上的所得。三是指纳税人的纯所得,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的总收入扣除成本、费用以及纳税人个人的生活费用和赡养近亲的费用后的净所得。这样,使税负比较符合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四是指增强纳税能力的实际所得。例如利息收入可增加纳税人能力,可作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而存款的提取,就不应列入征税范围。总的来说,所得税是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的合法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法定允许扣除的其他各项支出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税。所得税按照纳税人负担能力(即所得)的大小和有无来确定税收负担,实行”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的原则C 因此,它对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缩小纳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有着特殊的作用;同时,所得税的征收面也较为广泛.故此成为经济发达国家的主要收入来源。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所得的增加,所得税已成为收入增长较快的一类税。3.对资源的征税资源的征税主要有: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对资源的征税是对开发、利用和占有国有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征收这类税有两个目的:一是为了取得资源消耗的补偿基金,保护国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二是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以利于企业在平等的基础上开展竞争。4.对财产的征税财产的征税主要有:房产税(外资为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外资为车船使用牌照税)。对财产的征税是对纳税人所拥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数量或价值额征收的税。包括对财产的直接征收和对财产转移的征收。开征这类税收除为同家取得财政收入外,对提高财产的利用效果、限制财产的不必要的占有量有一定作用。5.对行为的征税行为的征税主要有:印花税、车辆昀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屠宰税(税费改革中停征)、筵席税等。对行为的征税也称行为税,它一般是指以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收。征收这类税,或是为了对某些特定行为进行限制、调节,使微观活动符合宏观经济的要求;或只是为了开辟地方财源,达到特定的目的。这类税的设置比较灵活,其中有些税种具有临时税的性质。其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17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由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暂停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代征。中央级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级收入: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第五节管理服务机构清末民初,滕县设粮房,各区社设科,区又设粮差(即地保),负责催办纳银收税事宜。1946年后区、乡设财粮助理员,专管农业税收。官桥税务所建于1948年10月,时称稽征所,1W1年改称税务所。1988年税务所有工作人员11人,其中中共党员5人。1994年8月1曰,因国家税制改革,分设国税与地税,设山东省滕州市国家税务局官桥税务所,辖区官桥。设山东省滕州市地方税务局官桥税务所,辖区官桥。1996年9月,工商税征管实行改革,山东省滕州市国家税务局官桥税务所合并到南沙河税务分局。2000年5月,山东省滕州市地方税务局官桥税务所改称山东省滕州市地方税务局官桥分局,同时柴胡店地税所合并到官桥地税局,负责官桥镇、柴胡店镇的税务征收工作,2003年迁入金三角新办公楼办公。2012年5月,官桥地税分局名称变更为官桥中心税务所,辖区范围和职能不变。2018年,国税、地税两所合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滕州市税务局官桥税务局分局。2002年2月官桥税务所被评为“枣庄市地税系统先进单位”,2012年2月被评为“山东省青年文明号”,2016年2月被评为“枣庄市文明单位”。税务所成立至20世纪90年代初历任负责人:步以航、冯西厚、张宪玉、张延泗.於鲁民、张玉建、高泽训。1994一2018年官桥税务所历任负责人更迭表表6-8姓名任职时间职务邵长清1994.8---2000.5地税所所长朱荣国2000.5---2003.7地税分局局长邵长清2003.7---2008.4地税分局局长胡军2008.4---2009.3地税分局局长胡军2009.3---2013.3中心税务所所长朱孝新2013.3---2018.10中心税务所所长张建平2018-10---官桥税务分局局长宵桥铕协税办公室官桥镇协税办公室成立于1999年2月,为协助开展辖区内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镇党委政府抽调李士海、牛家轩等组成协税护税小组,2009年3月正式成为镇直机构,单位名称为官桥镇协税办公室,办公地址设在官桥中心税务所内。官桥镇协税办公室主任:王洪涛2009.3—2010.3; 杨铭2010.3—。第四章金融第一节概览官桥境内,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没有统一的金融机构,乡村只有私人开办的“钱庄”。这些“钱庄"“银钱桌子”大都在富户、富商手里操纵着。他们凭借手中的大量物资和货币,开钱庄、放高利贷。办钱庄的形式有三种,即:1.通过商业兼办钱庄;2.专开钱庄(也叫钱桌子);3.以自己开办商业铺号的名义出票子(在约8—10厘米宽、15—20厘米长的白纸条上,用毛笔写明票款,加盖铺号章),票面有一、二、三、五、十吊等多种,自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以后,又改为一、二、五角和壹元等多种。这些小票能在附近集市、村庄流通使用,市场金融较紊乱。农民遇有急难事用钱,到私办的“钱庄”或“钱桌”借贷,叫做接债,接钱时必须有中(保)人担保,无保人接不下来,并与“银钱桌”和接债者双方当面议定利率和归还日期。贷出的钱叫“放账”或“放钱”,接钱人按手印,此约由放账户保存。当时的银钱桌几乎村村都有,利率根据时间长短,价高低价不一。时间短利率髙,时间长(至少10个月)利率低,到期不还,本利之和再生息叫“利滚利”,俗称“驴打滚”,如一时物价膨胀,有的放账者又巧立名目,改用折实(粮食或银元)放账。日伪期间,本辖区的很多“钱庄”“银钱桌” 倒闭、歇业。新中国成立后,以区为单位建立了社会主义的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的银行营业所及集体所有制的信用合作社,由国家统一放贷标准,明确放贷对象,其主要做法是:打击放高利贷者,扩大发放农业贷款范围,支持和扶持农业生产,调节农民群众之间的资金余缺,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贷存利率低,金融物价市场较为稳定。土地改革后,党和政府在农村实行农业、供销、信用三大合作社政策。官桥区于1951年9月设农业银行营业所,1954年建立了“信用合作社”,负责全区存贷业务,农业银行营业所与信用合作社合署办公,1994年又分开各自独立经营。2000年后,逐渐取消各村代办点,形成较稳定的社会金融体系。第二节货币种类历史上流通的货币名类繁多,春秋战国时期,已有各种铸币在官桥地区流通,诸如布币、刀币等,从很多发掘的秦汉古墓看出,远在秦代以前就有货币,圆形方孔的“半两”币为通行货币,明朝则称“制钱”。以银为币材始于汉武帝元狩三年。汉至唐到明、清,在社会上交易的货币有制钱、铜板、银元,均由官方铸造,一直沿用2000余年。18世纪末叶外国银元流入,继之清政府自铸银元(龙洋),袁世凯称帝时铸有袁头像的银元(袁大头),孙中山大总统时铸有孙中山头像的银元,同时铸制铜元 (俗称铜子、铜板 >为辅币,代替“制钱”流通。晚清纸钞在官桥流通,一是乡票,二是官票。乡票有常茂钱庄、鼎新公司、泰升票号发行的纸币,官票则种类繁多。清末、民国初期,铜板、银元、纸币混合流通使用,并同币值。建国后,金属币和纸币混合流通。金M币金属币包括制钱、铜板、银元。制钱即“孔方钱”,外圆形,中间有一方孔,上铸朝代铭文,为秦以后两千多年来通行的钱币(除王莽一度实行刀币外 ),秦朝的“半两”钱、汉代的“五铢”钱为最早,“宣统通宝”为最晚。一个制钱顶一文,500文为一吊。制钱规制大小不一,较大者发行少,以小者为最多,流通最广,后由铜板代替,制钱成了辅币,民国初年制钱渐渐消失。铜板,又称“铜子”,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开始铸制,从清末到民国年间,铜板流通30多年。1935年,国民党政府发行角票、枚票和镍铜金属辅币,禁止各种银元、铜币在市场上流通,从此铜子逐渐退出市场。18世纪末,外国银元流入,继之清光绪十七年 (1889年)在广州设局开铸“光绪元宝”(龙洋)。
民国元年(1912年)铸有孙中山头像的开国纪念银元叫“现大洋”。民国三年铸袁世凯头像俗称“袁大头”,银元作国币发行。1933年,国民党政府先后发布废“两”改“元”的布告和训令,铸造有蒋介石头像银元。1935年,国民政府在全国推行“法币”政策,从此市面银元交易逐步为法币所代替。1946年银元又出现,1948年后渐少。纸币自民国十七年发行流通纸币,时官桥境内流通的纸币有山东地方币、法币、土杂钞、日伪货币、北海币、人民币。民国十七年(1928年张宗昌主政山东时,由山东省银行发行库券;韩复榘主政山东时,由山东民生银行、山东平市官钱局发行纸币。1935年11月4日,国民政府公布了《法币政策实施办法》规定: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后又称“农民银行”)三大银行发行的钞票定为法币。1942年,国民党政府发行“美金券”,1元美金券折法币20元,当时市面两种货币并存通行。1948年通货膨胀,法币贬值,国民党政府又发行“金元券”,当时两元券兑换银元壹元,壹元金券兑换法币3万元。不久金元券因印刷太多,同样贬值,出现通货膨胀。清末和民闽期间,滕县除流行“官票”外,官桥镇辖区的商家也发行纸币,同市场官币同值,称之为:“地方票” 或“乡票”。日军在中国建立“中国联合储备银行”,发行40多种版面的票币,美其名曰“金票”,群众称之为“伪钞”,强制推行使用,借以掠夺中国人民的物质财富,致使大M物质流入日本。日本投降,伪钞成为废纸,人民深受其害。中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府,为发展生产,支援前线,扩大商品交流,抵制敌伪币入侵,于1937年在革命根据地掖县建立北海银行,发行“北海币”。1942年,北海银行在滕县设立机构后,东部山区流通“北海币”。1945年末,官桥境内流通“北海币”。1948年12月1日,北海银行、华北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官桥镇境内开始流通“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纸币,简称“人民币”(后称旧人民币>。1955年3月1日起,官桥镇境内开始流通“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新人民币,同时收回旧人民币,新币壹元兑换旧币1万元。1980年4月15日,发行伍拾元、100元大面额人民fp。1999年,又发行一种面值20元纸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发行5套人民币,第一套、第二套和第三套人民币已经退出流通,第四套人民币于2018年5月1日起停止流通(1角、5角纸币和5角、1元硬币除外),目前流通的是1999年发行的第五套人民币。第三节货币流通民国期间,军阀混战,灾荒不断,民国政府以弥补其财政不足滥发纸币。1937_1939年3年间,法币贬值,物价膨胀。每100元法币的购买力,在1937年可买耕牛2头,在1945年只买鸡蛋2个,1947年买煤球1个,法币基本上成为废纸一张。抗战初期,滕县抗日民主政府实行“打击伪币,保护法币,调剂金融,活跃市场”的金融政策,禁止伪币在根据地市场流通。在边沿地区积极扩大“北海币”的流通市场,不断提髙“北海币”的信誉,增加币值。1938年,“北海币”与伪“联合币”的比率为1:1,1945年, 增加为1:25。1941年,国民党积极反共,根据地对“法币”改为限制政策,禁止“法币” 在根据地流通。1945年底滕县第一次解放,“北海币”流通全县。1947年,华中银行撤退到山东境内,与北海银行联合办公,“华中币”与“北海币”等价流通。1949年前后,人民政府对群众手中残存的“法币”按一定的比率进行兑换,官桥镇开始使用人民币。从此,中国人民银行的新人民币取代了“法币”。1949年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财力不足,货值不稳,投机奸商乘机扰乱金融市场,人民政府对一些国营、集体企业进行扶持,发放贷款,同时控制各项事业费的开支,减少市场货币投放,组织货币回笼,财政经济日趋好转。“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极左思想的影响下,生产力受到严重破坏,货币投放与社会产品的增长失去平衡。中共十_届三中全会后,国家积极采取措施,解放并发展生产力,搞活市场,紧缩贷款,动员储蓄,吸收存款,组织货币回笼,严格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使货币投放与社会产品的增长很快恢复平衡。借贷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官桥境内的借贷形式主要有三种:即高利贷(包括高粮贷)、抵押贷款、民间互助。高利贷即农民急需用钱时,托中间人作保,到富裕户家求借,立约生息,利息较高,故称高利贷。利率月息最低三分,最高十分以上。高利贷也有以粮放贷的,叫“粮滚粮” “利生利”,“利生利”即本金加翻,亦称为“印子钱”。抵押贷款即以不动产做抵押,土地,宅房,经中人说合,言明当价,期限,成立当约,交足当价后,土地归押当人耕种,宅房归押当人居住,到期以原价赎回,不计利息。1950年后,典当业被全部取缔。2000年之前在滕州县城又新兴典当行铺,兼有拍卖业务。官桥境邻里之间,自古就有互相借贷,不定期限,不计利息,有借有还的习俗,这种借贷方式流传至今。信贷1950年以后,官桥区的银行营业所、信用社相继建立,根据国家政策,组织流动资金,支持农、工业生产,为解决群众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发放了大量的贷款,服务于社会的发展。1963年根据中央指示,减免1963年以前农村集体和私人的贷款。信用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群众入股、存款、逐年积累的,1954年至1955年入股金毎股2元,1984年扩大了入股股金,按年提取盈余的10%到15%股金分红。1985年对无力偿还的集体和个人贷款有进行了挂账处理。2012年9月根据中央、省文件精神,进行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按比例给以豁免。储蓠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官桥镇境内储莆是以富户、商户为主的家庭私有经济,没有专设银信机构。1951年,官桥区成立信用合作社,后又建立农业银行营业所。到2017年,境内有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代办点4个,后来,官桥邮政分局也办理储蓄业务,方便了群众。第四节管理服务机构20世纪50年代初,官桥区建立农业银行营业所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各乡(片、管区)设信用社1处,主要任务是收集农户的闲散资金,支援集体生产、扶持农户生产和生活。金融部门的设立,对调整资金运作,促进资金合理流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均起到良好作用。1958年冬人民公社成立后,信用社人员转为脱产,工作片派代办员办理业务,发生的一切业务由信用社统一办理。1979年银行营业所与信用社合署办公,所、社单独核算,一库两账,人员统一管理,办公经费统一使用。1981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信用社向集体经营组织发放贷款的同时,向农民发放贷款17万元。1984年4月,信用社进行体制改革,逐渐扩大股金,组织扩股入股达12000户,股金24100元,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杨家科为官桥信用社理事会主任。信用社既是集体所有制金融组织,又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1994年银行、信用社分署办公。宫桥佶用合作社(农商银行)官桥信用合作社成立于1954年,位于官桥区官桥村,由苏疃、官桥、掌大、韩村、望河五处信用社合并而成,主任李兆树,会计杜守财,信用社实行自愿入股,认缴股金,民主管理,经营存贷款业务。1954—1956年,入股社员3310户,缴纳股金6800元;1955年发放生产贷款2300元,1957至1961年间共发贷款15000元。1958年,实行三社合一归人民公社领导。1972年,吸收集体存款19470元,社员储莆90570元;发放集体生产贷款50500元。1976年,集体存款78120元,社员储莆382700元;发放农业贷款253000元;增设大队信用社13处,信用储蓄80000元。1985年底,社员储蓄达282万元,发放贷款114.2万元,其中集体承包户贷款34.8万元,个体承包户贷款34.6万元,乡镇企业贷款41.5万元,官桥镇工副业生产值比1983年增加500万元,利润达174万元,比1984年增加137万元。1985年信用社自官桥村街里迁至育才(五中西侧)路北,占地6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平方米。2009年,又迁至镇府前路北侧,营业场所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2011年10月更名为滕州农商银行官桥支行。2017年底,农商银行贷款余额5900万元,存款余额32700万元,工作人员16人,村设代理性网点4个。中共农业银行滕州支行官桥办琪处滕州农业银行官桥支行建立于1951年9月,原名滕县农业银行官桥办事处,位于官桥村,是县行最早设在乡镇的金融机构。1980年10月,滕县农业银行成立,官桥营业所更名为滕县农业银行官桥办事处,并于1984年办理保险业务。2010年7月上市,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桥支行。主要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偾券、代理收付款项、经总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业务。八一银行办事处建于1958年,原称中国人民银行滕县支行八一矿区办事处,1985年8月改称中国工商银行滕县支行八一煤矿办事处。办事处原辖魏庄煤矿、莱村煤矿分理处,1976年分别办公。办事处除对工矿生产支付业务外,并办理储蓄业务。银行主任李道勤。后于20世纪90年代撤掉。第五章社会保险第一节概览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官桥没有保险机构。1950年,滕县始设保险机构,开展保险业务,只是办理牲畜保险者较多。1951年,区供销社、合作社财产实行强制保险。牛多疫病死亡,参加保险者,均由保险公司赔偿,于1955年根据上级要求,把保险转移到组织分散的社会资金方面,业务对象主要集中在火险和运输险。1958年,只开办5种保险项目。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机构与业务范围逐渐扩大,到1984年开办多种保险业务,积极妥善地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乡办企业的财产保险,机构与业务范围扩大。1985年,又开办黄烟雹灾保险、生猪保险,项目类别逐渐增多。到1987年,开办的保险项目有17项。1994年开始办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995年开展农村养老保险,俗称“养老农保”。自2001年开始,开展车辆保险及养老保险业务,2005年起又相继开展玉米、小麦保险、合同鸡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业务。2003年6月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成立。2008年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2009年官桥镇开办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以后,各商业保险公司兴起,并进驻官桥镇,其中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康泰人寿保险公司等。自此,全镇形成以社会养老保险为主,以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全方位保险格局。第二节保险种类至2017年底,保险种类主要有:1.企业财产保险;2.机动车辆保险;3.家庭财产保险;4.小麦火灾两全保险;5.农村干部养老保险;6.学生平安保险;7.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8.团体人身保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保险;9.简易人身保险和团体人寿保险;10.独生子女两全保险;11.义务兵养老保险;12.金婚纪念保险;13.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金保险;14.60岁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5.职工失业保险;16.职工医疗保险等。財产保险1950年11月,开始在农村办理牲畜保险。其中牛最多,驴次之,骡马少见。保险费为:牛3%、驴4%、骡马6%。1954年开始办理种植业保险,以后停办。1956年恢复大牲畜保险,但业务量较少。1984年,根据国务院指示,大力开展种植业、养殖业、乡镇企业、两户一体的财产保险及麦场火灾、奶牛保险业务,1985年又开办生猪保险。由于人们认识不足,加入经济条件限制,农村保险费增长缓慢,农村保险费收入仅占同期收入3%。1987年以后,农村保险费有较大增长。以后又办理农村家庭财产保险,按保险费率交付保险费,每投保1000元财产,每年交保险费1元,附加防盗险保险费2元(即每1000元财产每年交3元保险费),保险公司统保到村,明细到户,包括房屋、家具、被褥以及粮食等。保险财产在遭受水灾、火灾、暴风雨、冰雹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之后,构成保险责任的,本着一家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互助原则,保险公司将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给予补偿,支付保险费。人身保险1951年开办团体人身保险、公路旅客运输保险、简易人身保险3种。由于当时条件制约,其入保量非常低。1984年,重新开办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团体人身保险、简易人身保险。1985年,又开办公路旅客运输保险,保险增长明显。人身安全保险的办理,至2017年底,遍及全镇54个行政村、煤矿和驻地各单位企事业。特别是中小学生的团体安全保险已达百分之百。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老龄办推出“银龄安康工程”,为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09年8月,根据中央省、市政策,官桥镇开始办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2011年镇政府为农村居民年满60周岁以上全免费办理养老保险,老年人办理率为100%,60岁以上老人可毎月领取55元到200余元不等的养老保险金,同时镇政府为所有80岁以上老人2100余人,每月另加30—500余元的生活费补贴,即:80—89岁,30元;90—99岁,60元;100岁以上500元。以上养老保险由枣庄、滕州、镇三级财政每年支出80余万元,高寿老人的生活有了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