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渔民生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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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水产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403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渔民生活
分类号: F307.4
页数: 4
页码: 98-101
摘要: 本文介绍了山东省烟台市渔业生产渔民生活的概括。
关键词: 烟台市 渔业 渔民生活

内容

一、建国前的渔民生活古代的烟台渔民以荣成为代表,只从事一季生产。每年“隆冬彻夜结绳,早春剖冰击鲜,惊蛰以后,登筏出海。动辄四五十里或一二百里,不论潮汐昼夜,晦明阴晴,衣牛革狗皮,食糗耩,汛于云涛雪浪之中,风信不测,其辛苦数倍山农。且陆地有丰欠,海滩亦然,得之则以鱼易票,稍欠则资本不给,况贼船劫鱼害及性命,网罟衣服犹小也”。沿海渔民世代相沿,过着这种极其贫困的生活。
  到近代,大多数渔民都依赖着渔获的收入维持生活,“普通有船的渔民,极少能自筹资本出海。至于渔伙生活更为恶劣,尽每年的收入不敷以维持家计,故耐苦的渔民,在渔期外多兼营副业,以补助家用”。渔民为求生计,终年遭受着官府、兵匪、渔霸及日本侵略者的剥削、欺压和侵掠。其方式有: (一)渔业税捐据《前汉书·食货志》记载,在汉代东莱(现烟台市属地)渔民即开始向官府缴纳“海租”,经常造成“鱼不出”的局面。明代天启年间( 1621~1627年),荣成、威海等地渔民均需“领印租票、纳税捕鱼”。到清代咸丰年间,政府为筹军饷,于登莱二府所辖海口设税厘局抽收渔税。清同治元年(1862年)烟台开埠后,各东海关设监督委员向渔民收取帆船税,取代厘金。中华民国成立后,地方渔业税捐有增无减,在烟所设水上警察、稽征局、渔航局、航政局等各种机构“除收取渔业捐税外,几无别种工作”。其中,以渔航局渔税最为酷烈。每“一船一岁捕三四种鱼,需纳税六七十元之多。有漏税者,即处以军法”。在30~40年代,渔民缴纳的“海捐每份鱼平均250~260元、会费捐每季200元,另有码头捐、灯捐、坝捐、岗捐、扛力捐等名目。每一对大型渔帆船需缴十三四吊捐税(约折3袋面粉),各种捐税约占民总收入的25%以上” (二)渔霸、船主的封建剥削压股子渔民把还没生产的水产品以低价许卖给借债或租赁工具的鱼行,如同农民“压青苗”。 放客帐春汛前,渔霸或船主以高于市价5~10%的渔需物资贷给渔民,收取1.2~1.5分的月息(以一种网具的作业期为限)。通过放债,将渔民所获据为已有,鱼价由船主规定(低于市价20%)。渔迅过后,本利由渔行扣除,利息则按全年计收。 赚秤一为“飞秤”,渔获卖给鱼行,按10%差秤。二为“八五”扣秤。1937年春,老秤改制后,鱼行主公开实行“八五”扣秤,每百斤差十五,或以大秤入,小秤出。 以上三种方式,全市沿海较为普遍。除此以外,船主另有“赚头”、“苦中苦”、 “行佣”等多种方式盘剥渔民。
  (三)兵匪掠夺设在渔区码头的国民党水上警察、港务局、海关等10多个机构以各种借口向渔民勒索渔获产品。海上流氓则乘机结伙劫掠,暗偷,渔民苦不堪言。
  (四)日本侵渔从清朝末年开始,日本渔船侵入烟台市近海渔场捕鱼。沿海资源被毁,渔民所用“帆船线网,往往被日本渔船将网冲破或带去”,“因受盗匪及日本人渔船所滋扰,渔民皆行破产,其生活全靠向渔行借贷维持。”“依渔为生者,从此日感不足,始而贫穷,继而饿困”、“伤渔形势一成,渔业遂尔一蹶不振”。 据统计,在1 936年烟台市的盛渔时期,渔民年收入折粮为2975斤(渔业人口人均收入为50元)。1940年减少到1925斤。到1945年,日本投降前夕,每个渔民全年渔获折粮减少到875斤,不够一个渔民的全年生活费用。渔民出海生产,靠吃豆饼菜根,冬天大部分渔民无法维持生活,只能吃树皮和谷糠。
  二、建国后的渔民生活建国后,摆脱了封建剥削的烟台市广大渔民,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迅速组织起来,开展生产自救,通过“打秋、打冬”,以渔为主,兼做别样等各种形式,使渔业生产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渔民生活逐年提高。1949年全市渔业人口年均收入为26元,到1952年,增加到54元。1957年达到85元,其中,芝罘、蓬莱、黄县、荣成、威海等县市已达百元以上。长岛县达到170 元,时为山东省渔民收入最高水平。随着渔民物质生活的不断改善,有的渔民住进了新居,有的翻新了旧房,结婚人数明显增加。 1958~ 1965年,烟台市渔民收入缓慢上升。根据“保本分配”的原则, 渔业劳力人均年收入在300~500元之间。沿海社队中,仍以荣成、长岛较高。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限制资产阶级法权”,渔民实际收入仍然提高不大。 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渔业生产的发展和各项经济政策的不断落实,渔民收入大幅度提高。1980年全市渔业劳力人均年收入为761 元。其中,分配在千元以上的集体渔业单位15个。1983年渔业劳力人均年收入增加到1 686元,全市1 03个渔业单位中,有72个分配在千元以上.400元以下的单位仅有3个。渔业劳力收入相当于当地农民收入的1.5倍。到1985年,水产品价格放开后,全市渔业劳力人均年收入达到3464元,其中不乏收入已达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个体承包户。除长岛、福山两县在2000元以上外,其余各县均在3000~4000元之间。其中,文登县达到6622元,为全市之冠。荣成县邱家渔业公司渔民集体住上了别墅式的楼房; 远离陆地的长岛县渔民家家安上了电灯,普遍添置了高档家俱,60%以上用上了自来水,21%的家庭购置了电视机。1983年后,部分渔民家庭还安装了户用电话或闭路电视。

知识出处

烟台水产志

《烟台水产志》

本志上限1852年,下限1986年。记述了烟台水产业的历史和现状,反映烟台市水产的地方、行业和时代特色。包括大事记、渔业水域环境、水产资源、水产行政机构、渔业生产体制、渔民、渔港、海洋捕捞、海水增养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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