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渔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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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烟台水产志》 图书
唯一号: 150520020210004018
颗粒名称: 第六章 渔民
分类号: F307.4
页数: 13
页码: 94-106
摘要: 本文介绍了山东省烟台市渔民海洋捕捞渔民,养殖渔民,渔民生活,渔民习俗,渔民组织的概括。
关键词: 烟台市 渔业 渔民捕捞

内容

烟台市的劳动渔民有专业和兼业从事海洋捕捞、海淡水养殖和水产品加工之分。其中,从事海洋捕捞的劳动渔民历来占多数。建国前,渔民遭受官府和封建船主的欺压,长期过着贫苦的生活。为求生存,历史上渔民曾多次举行过较大规模的反压迫、抗苛捐的斗争。建国后,渔民在政治上、经济上得到彻底翻身,劳动渔民中增加了海、淡水养殖劳力的新成份。随着渔业生产和水产教育事业的发展,劳动渔民的数量及素质也在迅速增长和不断提高,到1986年,全市渔业劳力突破10万人,比1949年增长2.4倍。
  第一节渔业劳力分工一、海洋捕捞渔民建国前,烟台市专业和兼业的渔民皆以海洋捕捞为主要谋生手段。渔民出海生产,不论近海、远洋或人员多寡,多以一只船、一项作业为劳动单位和生产目的,一般都是明确的等级和技术分工。每船按技术高低分船长和船’员。船长通常称“老大”、“驾长”或“老师傅”;船员称“伙计”,“艄手”等。荣成定置网船分工最细,有“老师傅”、“贴橹”、“站大舱”,“使钩子”等称谓。为生计所迫,船员年龄相差悬殊,有十几岁的小伙计,也有六七十岁的船老大。建国后,随生产工具和作业方式的演进,捕捞渔民的分工和名称趋向规范化,逐步改变地方称谓,以船长、大副、大车、二车和一般船员等名称取而代之。
  海洋捕捞渔民历来皆为男性。50年代初期,长山岛特区小浩村青年妇女高美兰出海生产,成为钓鱼能手,被选为钦岛乡政府妇女联合会生产委员。50年代后期,长岛县隍城岛等地出现过“夫妻船”,妻随夫出海捕鱼。到70年代初,荣成县大鱼岛渔队18名(后增加到27名)女青年组成“三八”妇女船,驾机帆船出远海捕鱼,一时传为美谈。80年代以后,全市再没有出现过女性捕捞渔民。
  除海洋捕捞渔民外,50年代中期以后,在蓬莱、莱阳、招远、文登、黄县等地出现了兼业的淡水捕捞渔民。因数量较少,历史上未作系统统计。
  二、养殖渔民建国前,全市沿海只有文登、乳山、海阳等地少数渔民从事养蚶生产。据1946年乳山县一个区统计,当地养蚶渔民达1118人。50年代中期,随着海带养殖和淡水养鱼事业的发展,养殖渔民数量迅速增加,1958年超万人,1979年达到25363人,为全市养殖劳力数量最多的一年。其中,淡水养殖渔业劳力由1959年的154人,发展到1979年的1095人。除长岛县外,遍布全市14个县(市、区)。
  80年代初期,全市压缩海带养殖面积,更新养殖品种,海水养殖劳力急剧下降;淡水养殖渔民随着淡水养鱼生产责任制的不断落实而迅速上升。到1986年,专业和兼业的海、淡水养殖劳力已达28309人,占全市渔业劳力总人数的27.2%。其中,海水养殖劳力18580人、淡水养殖劳力9729人,分别占全市养殖劳力总数的65.6%和34.4%。
  在养殖渔民中,妇女及年龄较大的男劳力一直占有较大的比例。这种情况在沿海重点渔区,如荣成县的大鱼岛、龙须岛;长岛县的砣矶岛、隍城岛等地尤为突出。1960年,长岛公社养殖场(县场前身)18名姑娘组成“三八”养殖队,由刘延凤任队长,养殖27亩海带,总产5.2吨,创全公社(县)20多个海带养殖单位平均亩产最高水平。
  海水养殖渔民以船为基本生产单位,每船2~3人,无等级分工和特殊称谓,以强劳力或技术较高者领船作业。淡水养殖劳力在80年代以前,多由半渔半农的兼业渔民构成。水面承包后,专业劳力增长很快。
  第二节渔民数量与构成一、渔民数量民国以前,登菜地方政府对渔业劳力没有专门统计。据1915年《山东省第一次物品展览会报告书》记载,胶东道所辖福山、蓬莱、黄县、掖县、海阳、荣成、文登、牟平等8个县渔民为12161户,占山东省沿海17县渔民总户数的64%。到1936年,全市劳动渔民增加到38057人,为建国前劳动渔民数量最多的一年。战争年代渔业遭受摧残,渔民大批失业。到1949年,劳动渔民降至30587人,比1936年减少18.6%。 建国后,渔业得到恢复和发展,特别是自1953年国家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以后,渔业劳力逐年增长。 1986年全市达到103963人, 占山东省渔业劳力总人数的27%。其中,专业和兼业的海洋捕捞劳力为68507人,比1949年增长近2倍;海、淡水养殖劳力为28309人,比1959年增长4倍。三年来,全市渔业劳力平均年增长2038人,渔业劳力增长速度最快的年份,是1979~1986年之间,年平均增长速度为6.6%。其中,1983~1986年为13%。增长数量最多的是荣成县;最少的是牟平县。比1949年,两县分别增长4.6倍和近1倍。
  二、渔民构成建国前,烟台市渔民以从事捕捞的专业和兼业的个体渔民为主。由于势单力薄,渔具陈旧,渔法落后,往往难以抵御自然灾害的侵袭。也有少数以渔致富者。这种个体渔业的经济成份全市有如下几种: 渔业资本家、封建船主他们占有大量的资本和船网工具或兼营工商业。自己不劳动,雇用渔工或贫苦渔民,以剥削为生活主要来源。建国前,经营海洋手缲网捕捞的渔业资本家以烟台、威海卫两地为主。在30年代中期,烟、威两地资本家占有的手缲网渔轮,约占山东省渔轮总数的60%。其中,烟台的“利盛永”公司拥有30马力以上渔轮20多只,全年总收入高达40万元以上(旧币)。其余各家,在3000~1万元之间。全市另有经营水产品加工、销售的二三百家鱼行,垄断了沿海水产品供销市场,他们主要以高利贷方式剥削渔民。全市封建船主遍布沿海各地,他们不仅利用占有的船网工具盘剥渔民,而且还霸占着渔民在生产期间赖以食宿的岸滩。渔民搭设渔(窝)铺或于浅海采捕海参均须征得允准,并向其缴纳租税方得进行生产。 富裕渔民也称板主子或小渔业者。他们占有船网等一定数量的捕捞工具和生产资本,自己参加劳动,独立经营。有时,也雇佣帮工,依靠剥削为其收入来源的一部分,或同他人合伙经营,除自己劳动受益外,还获得工具分红。 一般渔民占有一定生产工具,但经济势力较富渔单薄,生活来源主要依靠同其他渔民共同租赁船网进行劳动而获得。由于生产的不稳定性,一般渔民的经济经常向贫渔或富渔转化。 贫苦渔民只有少量简陋的生产工具,与他人合伙生产,终年辛劳仍不足以维持生计,受封建船主的债利或雇佣劳动剥削。其人数和船网工具分别占渔民和船网总数的40~50%。 渔工渔工不占有生产资料,主要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20年代初期,烟台市出现手缲网渔工。至1934年,在烟台渔轮上从事捕捞的渔工“总数约在1 700名以上,其兼业或间接以此为生者约1万余人”。其中“船长及机关长(大车)共约500余人,千余名渔工大部分来自石岛、俚岛、威海、大连及金州18岛等处,而烟台土著渔工为数颇少。”贫苦渔工除部分到手缲网渔轮上操业外,大部分在渔汛期间被雇佣到各重点渔区、海岛的渔船上帮工。 如芝罘区的崆峒岛、长岛县的砣矶岛等地在历史上每年春季主要从牟平、福山、掖县、蓬莱沿海,其次是寿光、昌邑、平度等地雇佣大批季节性渔工进岛生产。抗战时期,岛内渔业衰落,雇佣劳力数量逐年减少。到1947年前后,基本停止。渔工俗称“听摆子”、“外来子”或“卖胳膊”等,人数可占渔民总数10%左右。 建国后,废除了船主的封建剥削,没收了渔业资本家的官僚资本,对私营和个体渔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至1957年,全国渔民普遍加入高级生产合作社,从此走上了集体生产共同富裕的道路。 1982年,随着渔业生产责任制的不断落实,全市又开始出现了进行个体海洋捕捞和海、淡水养殖的渔业劳力,并逐年增多,呈上升趋势。
  [=此处为表格(烟台市渔业劳力统计表( 1949~1986年 ))=] 说明:此表根据烟台市(地区、专区)水产局1957—1986年统计报表整理而成.渔业劳力不包括企业职业。
  第三节渔民生活一、建国前的渔民生活古代的烟台渔民以荣成为代表,只从事一季生产。每年“隆冬彻夜结绳,早春剖冰击鲜,惊蛰以后,登筏出海。动辄四五十里或一二百里,不论潮汐昼夜,晦明阴晴,衣牛革狗皮,食糗耩,汛于云涛雪浪之中,风信不测,其辛苦数倍山农。且陆地有丰欠,海滩亦然,得之则以鱼易票,稍欠则资本不给,况贼船劫鱼害及性命,网罟衣服犹小也”。沿海渔民世代相沿,过着这种极其贫困的生活。
  到近代,大多数渔民都依赖着渔获的收入维持生活,“普通有船的渔民,极少能自筹资本出海。至于渔伙生活更为恶劣,尽每年的收入不敷以维持家计,故耐苦的渔民,在渔期外多兼营副业,以补助家用”。渔民为求生计,终年遭受着官府、兵匪、渔霸及日本侵略者的剥削、欺压和侵掠。其方式有: (一)渔业税捐据《前汉书·食货志》记载,在汉代东莱(现烟台市属地)渔民即开始向官府缴纳“海租”,经常造成“鱼不出”的局面。明代天启年间( 1621~1627年),荣成、威海等地渔民均需“领印租票、纳税捕鱼”。到清代咸丰年间,政府为筹军饷,于登莱二府所辖海口设税厘局抽收渔税。清同治元年(1862年)烟台开埠后,各东海关设监督委员向渔民收取帆船税,取代厘金。中华民国成立后,地方渔业税捐有增无减,在烟所设水上警察、稽征局、渔航局、航政局等各种机构“除收取渔业捐税外,几无别种工作”。其中,以渔航局渔税最为酷烈。每“一船一岁捕三四种鱼,需纳税六七十元之多。有漏税者,即处以军法”。在30~40年代,渔民缴纳的“海捐每份鱼平均250~260元、会费捐每季200元,另有码头捐、灯捐、坝捐、岗捐、扛力捐等名目。每一对大型渔帆船需缴十三四吊捐税(约折3袋面粉),各种捐税约占民总收入的25%以上” (二)渔霸、船主的封建剥削压股子渔民把还没生产的水产品以低价许卖给借债或租赁工具的鱼行,如同农民“压青苗”。 放客帐春汛前,渔霸或船主以高于市价5~10%的渔需物资贷给渔民,收取1.2~1.5分的月息(以一种网具的作业期为限)。通过放债,将渔民所获据为已有,鱼价由船主规定(低于市价20%)。渔迅过后,本利由渔行扣除,利息则按全年计收。 赚秤一为“飞秤”,渔获卖给鱼行,按10%差秤。二为“八五”扣秤。1937年春,老秤改制后,鱼行主公开实行“八五”扣秤,每百斤差十五,或以大秤入,小秤出。 以上三种方式,全市沿海较为普遍。除此以外,船主另有“赚头”、“苦中苦”、 “行佣”等多种方式盘剥渔民。
  (三)兵匪掠夺设在渔区码头的国民党水上警察、港务局、海关等10多个机构以各种借口向渔民勒索渔获产品。海上流氓则乘机结伙劫掠,暗偷,渔民苦不堪言。
  (四)日本侵渔从清朝末年开始,日本渔船侵入烟台市近海渔场捕鱼。沿海资源被毁,渔民所用“帆船线网,往往被日本渔船将网冲破或带去”,“因受盗匪及日本人渔船所滋扰,渔民皆行破产,其生活全靠向渔行借贷维持。”“依渔为生者,从此日感不足,始而贫穷,继而饿困”、“伤渔形势一成,渔业遂尔一蹶不振”。 据统计,在1 936年烟台市的盛渔时期,渔民年收入折粮为2975斤(渔业人口人均收入为50元)。1940年减少到1925斤。到1945年,日本投降前夕,每个渔民全年渔获折粮减少到875斤,不够一个渔民的全年生活费用。渔民出海生产,靠吃豆饼菜根,冬天大部分渔民无法维持生活,只能吃树皮和谷糠。
  二、建国后的渔民生活建国后,摆脱了封建剥削的烟台市广大渔民,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迅速组织起来,开展生产自救,通过“打秋、打冬”,以渔为主,兼做别样等各种形式,使渔业生产很快得到恢复和发展,渔民生活逐年提高。1949年全市渔业人口年均收入为26元,到1952年,增加到54元。1957年达到85元,其中,芝罘、蓬莱、黄县、荣成、威海等县市已达百元以上。长岛县达到170 元,时为山东省渔民收入最高水平。随着渔民物质生活的不断改善,有的渔民住进了新居,有的翻新了旧房,结婚人数明显增加。 1958~ 1965年,烟台市渔民收入缓慢上升。根据“保本分配”的原则, 渔业劳力人均年收入在300~500元之间。沿海社队中,仍以荣成、长岛较高。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限制资产阶级法权”,渔民实际收入仍然提高不大。 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渔业生产的发展和各项经济政策的不断落实,渔民收入大幅度提高。1980年全市渔业劳力人均年收入为761 元。其中,分配在千元以上的集体渔业单位15个。1983年渔业劳力人均年收入增加到1 686元,全市1 03个渔业单位中,有72个分配在千元以上.400元以下的单位仅有3个。渔业劳力收入相当于当地农民收入的1.5倍。到1985年,水产品价格放开后,全市渔业劳力人均年收入达到3464元,其中不乏收入已达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个体承包户。除长岛、福山两县在2000元以上外,其余各县均在3000~4000元之间。其中,文登县达到6622元,为全市之冠。荣成县邱家渔业公司渔民集体住上了别墅式的楼房; 远离陆地的长岛县渔民家家安上了电灯,普遍添置了高档家俱,60%以上用上了自来水,21%的家庭购置了电视机。1983年后,部分渔民家庭还安装了户用电话或闭路电视。
  第四节渔民习俗一、生活习俗 (一)求神拜佛在古代,烟台市沿海渔村及重要的渔获集散地都建有海神娘娘庙或天后宫一类建筑。其中,以始建予宋宣和四年(1122年)的长岛县庙岛显应官(又称娘娘庙)与建于明代的芝罘区天后富(俗称大庙)尤负盛名。渔民每到一处,首先要给海神娘娘、天后王母烧香焚纸,顶礼膜拜,祈求神灵保佑海上太平,鱼虾丰收。据记载,民国初年,黄县龙口后海岸,渔民在上百处寄宿窝铺中的显赫处设神位,昼夜6个时辰频频参拜。每当渔期将至,而天气不好时,祈祷尤为虔诚。逢天后圣母诞辰,便演戏酬神,庙内香烟缭绕,庙外琴歌曼舞盛况空前。 渔民出海前,总要先祭祀风伯、海神。海上进餐,首网渔获不论多寡, 须按一定数量投入海中,然后下锅,以图吉利。也有把煮熟的渔物先投海三筷以敬海神。 讨吉利是渔民希望有好运气的惯用做法,旧时荣成沿海在除夕之夜,长者盼望来年渔业大丰收可通过孩子的嘴里说出,所以向孩子讨口气,如果孩子回答的是吉庆话,可得到更多的压岁钱,否则孩子要受到无数责难。挂网作业渔民为了选择好网场,在除夕晚上要侧耳细听猫在何处嚎叫,若在平地叫则意味着鱼能近岸,网场就选在近岸处;若猫在高处叫,网场就定在离岸远的海域;若听不到猫叫声,就要到海边观海,发现海里哪里发亮就确定在哪里打橛拴网。
  (二)言行有讳在海上说话,最忌“碎”、“翻”二字。器皿破碎谓之“笑”;物品翻转称为“划”。在船上不能背手走动,不准坐船头,此为敬神之处,不可亵渎。筷子不得横放碗上,因为倒桅翻船之意。船舱不可放渔篓,为“渔漏”谐音,讳其字。渔民解溲,晨不朝东,夜不朝西,晌(中午)不朝南,永不朝北,意为太阳升辉,北斗指路,解溲犯忌,不得好报,初次出海的渔民腰上系有红褡袢(红布带)一条,以避邪招福。
  (三)海上祭亡渔民在海上身亡,为向死者致哀并向家中报信,长岛渔民在帆船头桅上升起用长4米整幅红布做成镶有白布边的长条子,以示船头有死人。尸体离船后,渔民在船上鸣放鞭炮,敲锣打鼓,宰杀公鸡,将鸡血洒在船上,谓之净船,驱逐鬼魂。 在渔村中常见的习俗还有“埋假坟”、 “放鬼魂”、 “讨吉利”、 “还财神”等等。 建国后,随着渔民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许多陈规陋习逐步被铲除,但至今尚有部分保留,已不能公开施行。
  二、生产习俗 “清明”节前后即为渔期,沿海渔民从抬网生产到渔船归港皆有规定。 船网下海织好的渔网严禁妇女跨越,被越者视为不祥。小渔网上船多燃放鞭炮。长岛一带,大风网上船前,由一人持红旗在前面跑,后面几人高擎点燃的谷草把子,一人持一瓢麦麸,嘴里念着喜歌(讨吉兆),将瓢扣在船老大头上,好一会方才罢休。渔网须由船老大抬起网头,打起号子,其他人背负网身,秩序井然地将网放到船上。新下水的渔船要佩红挂彩,两舷贴“年年有鱼”(余),主桅贴“大将军八面威风”,二桅贴“二将军百里相送”,船尾贴“顺风相送”、“海不扬波”等喜联。这种习俗一直延续到 50年代。80年代以来,渔船出港燃放鞭炮又重新兴起,这种民间传统,大有上升之势。 海上生产渔民长年漂泊海上,终日同风浪搏斗,养成粗犷、豪放性格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渔期中,近则十余里,远则百余里远海作业,以船为家,生产不分昼夜,生活从无规律。一般是合衣而眠,且甚为警觉。若有呼喊和异常声音,即能起身作出判断。每当发现鱼情或遇风浪侵袭,常彻夜不眠。劳动中分工明确,严守岗位,听从指挥,并以各种号子相呼应。常见有张篷、摇橹、拉网、行船、抬货、出舱等十几种号子。号声节奏明快,轻重不一,通常由船长起号,众渔民相呼应。每当号子打起,或粗犷有力,震人心魄,或细腻婉约,娓娓动听。每届渔汛,海面上帆船往来如梭,号声此起彼落,煞是壮观。
  劳动中发现大鱼(多为鲸类)不高声呼叫,见其随船嬉戏,便连称“老人家”,并燃放鞭炮敲锣、或投入海中食米之类,让其离去。
  渔船遇险,难以脱险者,以布绳将自身缚于船上以求“全尸”。凡脱险者,皆言为“娘娘送灯”所救。上岸后,立刻采办祭物,烧香许愿,或出钱集资唱戏。“谷雨”是荣成渔民的年节。此日,渔民尽兴开怀畅饮,胜似春节,有“谷雨”一过,百鱼上岸,兆示生产丰收之说。
  渔船归港渔汛中,获得丰收归港的渔船,在大桅上升旗示之。长岛渔民称“拉大吊子”。归港后,船主即杀猪称庆。按规矩将猪头分给船长,肉做大菜,邻居皆来共食相贺,不到者,为之不敬。
  第五节渔民组织一、渔会 1922年,国民党政府农商部颁布《渔会暂行章程》。1923年牟平县在全省率先成立县渔会,并推选本县八里甸村人,时为山东省立水产试验场场长于清泮任会长,发展会员120人,租借县东门里民宅为会所。该会成立后,只做了组织渔团,选送渔民子弟进入山东省水产讲习所学习和劝购新式渔具三件事。1928年因兵乱解散。
  在20年代末,烟台手缲网渔轮业兴起,从而加剧了与近海帆船渔业的矛盾。芝罘等地沿海渔民为保护自身利益,深感村渔会组织弱小,非成立联合组织难以与机轮渔业抗衡。1929年10月芝罘孙华亭、蓬莱初寿卿、牟平吕宗海于烟台三区光棍街发起组织蓬、福、牟三县渔民联合会。翌年春,又于福山县八角镇设立分会。联合会成立后,取得烟台政府(驻烟陆军21师)的承认,迫使烟台渔航局颁布《保护沿海渔业方案》,公布“近海3公里禁止渔轮捕捞生产”,保护了渔民的利益。1934年该会撤销。
  1930年6月,农矿部正式颁布了《渔会法施行实则》,省实业厅派员指导沿海各县加紧成立县渔会。是年,黄县、乳山两地渔会成立。1931年11月与1932年2月,威海,掖县渔会 “所费过奢,而对渔家无甚利益”,成为地方政府盘剥渔民的工具,因此遭到渔民的强烈反对。少则一二年,多则七八年,在抗战爆发前后,烟台市的县渔会及乡渔民联庄会全部解散。 1946年1月,国民党山东省政府再次发起组织渔联会.1948年秋,国民党军队撤出胶东,各渔会均被人民政府取缔。
  二、渔民抗日救国会 1938年后,在胶东沿海各抗日民主政府的领导下,蓬莱、黄县、掖县、乳山、文登、荣成、威海等地渔区广大渔民纷纷组织成立县、区、村各级渔救会。在渔民较少的村、区、渔救会受同级农救会领导,其任务是:发动组织渔民参军、支前、除奸、肃匪,巩固地方政权;贯彻政府法令,积极发展渔业生产;配合政府发放渔贷,以贷款互助来发展健全组织。随着胶东抗日革命根据地的不断扩大,渔救会组织在1943年以后有了较大的发展.到1945年日本投降时,已遍及胶东沿海各地。 三、渔工会、渔民协会 1946年,胶东沿海渔民在原渔救会的基础上,分别成立有渔工会、渔会、渔民协会等各种群众组织。据统计,到1949年,胶东区已有3万多渔民加入上述各组织。1950年12月,华东军政委员会水产管理局下达指示:“凡渔民的群众组织通称渔民协会”,“附属于农民协会之内”,其任务是:团结广大渔民,遵守政府法令,消灭渔业生产封建剥削,保护渔民利益;贯彻劳资两利,发展生产的渔业方针,调整劳资关系,改善渔民生活;举办渔业合作社;调整渔民互助组的比例,开展劳武结合运动;提高渔民政治、文化水平。到1952年,莱阳专区、文登专区已有90%以上的渔民加入渔民协会;烟台市87.9%的渔民加入渔工会。渔区中,经各村、乡成立渔协组织,区、县均不设立。1956年渔业合作社进入高潮后,此组织即被取消。1964年,全市渔民普遍加入贫下中农(渔)协会等组织。1979年4月28日,根据烟台地区下达的各级贫下中农协会停止办公的通知,各级贫下中农(渔)协会即行撤销.1986年,掖县等地又出现渔民协会等组织形式. 四、黄海渔会筹备委员会 1948年4月,胶东区总工会为加强对渔民工作的领导,特成立东海分会.17日,正式成立黄海渔会筹备委员会,选出姜国元、王品一、宋景秀、官维祯、刘仲益、于克本、矫德勋等7人为委员,姜国元为主任委员。该会主要负责组织发动东海区所辖芝罘、牟平到海阳沿海重要港口的春汛生产、村渔会的组织建设及渔民教育等项工作,建国后撤销。
  五、北海渔民筹备委员会 1948年6月26日,北海专署召开会议,成立北海渔民筹备委员会,选举委员13人,由李善民任主任委员。该会主要任务是组织渔民发展生产,建国后撤销。
  附记: 一、荣成县渔民抗渔税斗争 1917年春,北洋政府下令征收渔税,并予石岛成立渔税局,洪灼亭任局长,洪将渔税包给石岛当地“公太隆、盛兴”两家商号,并私自提高税率为每船一年缴纳税银40两,春季一次完税。石岛张家村渔民王承然、宋六等人经磋商决定发出“转牌”,约集海阳所、乳山口,靖海卫、镆〓岛等地渔民于6月14日(农历四月二十五日)齐集石岛抗税。
  此日早晨,西起乳山县海阳所,东至荣成县镆〓岛沿海百里海口,万名渔民浩浩荡荡涌进石岛,包围了渔税局的所在地——天后宫大院,找洪讲理,洪见群情激昂,明里派人调停,暗遣水上警察镇压,宋六当场中弹身亡.渔民见状,怒不可遏,同水警展开搏斗。王承然冲进厨房操起菜刀,揪住洪,令其让军警放下武器离开现场,洪不睬,并下令继续开枪,王不幸中弹身亡。渔民大怒,一齐冲向水警,水警见状不妙,如漏网之鱼,驾船仓皇逃遁。愤怒的渔民立即捣毁了渔税局,继又包围了收税的两家商号,迫使其放弃承包渔税,并抚恤受害渔民。之后,其中一家商号,因此而破产。洪灼亭也在混战中被渔民打伤毙命。
  这次抗税斗争影响深远,在以后两年多的时间里,文登、海阳、莱阳等地沿海渔民多次发生抗税斗争,给封建官府和反动渔霸豪绅以沉重地打击。
  二、乳山县渔民抗税斗争 1930年冬,南泓村宋潮文为首组织渔民成立渔业联合会。由宋任会长、姜国元任副会长、宋方亭任书记。夏村反动区长姜德三闻讯后,纠集民团武装百余人,由团长赵文贤、副团长宋季高督率,占据帽子山与渔会对抗。民团张贴告示,勒令渔会限期解散,声称由其包办渔税,双方发生激烈冲突。 1931年1月29日,渔会在南泓召开负责人会议,决定攻打民团, 3月20日晨,渔民手执棍棒,从四面八方赶至帽子山,在宋的指挥下,兵分四路一举攻下帽子山。民团溃不成军,仓皇逃至石孤庙,宋当众宣布解除民团武装。 22日,渔民趁赶山会之机,混进石孤庙巧袭民团。翌日,活捉姜德山、赵文贤。 渔民的斗争怒潮震惊了官府,乳山县长赵辅臣亲自率兵镇压。行至白沙滩,拨马去烟台告急。烟台军阀刘珍年遂派一营兵力来海阳所镇压渔民的抗税斗争,宋潮文、宋方亭均遭逮捕,直到1937年才具保获释。二宋被捕后, 姜国元领导渔会继续斗争。抗日战争时期,该会易名乳山县渔民抗日救国会,1942年又改为农救会。1947年1月29日,乳山县渔救会于海阳所村立渔民翻身碑,勒石纪念本县历年重大的渔民斗争。

知识出处

烟台水产志

《烟台水产志》

本志上限1852年,下限1986年。记述了烟台水产业的历史和现状,反映烟台市水产的地方、行业和时代特色。包括大事记、渔业水域环境、水产资源、水产行政机构、渔业生产体制、渔民、渔港、海洋捕捞、海水增养殖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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