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的婚姻习俗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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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平邑县文史资料选辑》
唯一号: 150034020220000889
专题名称: 回族的婚姻习俗
文件路径: 1500/01/object/PDF/150010020220000311/001
起始页: 0249.pdf
专题类型: 民俗

专题描述

回族的婚姻习俗,一方面受回族先人(信奉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影响较深,散居中原以后,又融汇了一些汉族的婚俗,形成了一种特殊的结婚习惯,成婚习惯也不一样,准许男女自由恋爱或由父母包办,或由媒人两头介绍,但结婚必须按回族习惯。即:不选良辰吉日,都安排在“主麻日”(星期五)早晨8点。男方家中设“经堂席”,也就是首席,也是最隆重的席位。参加人员必须按清真寺的规则净身(换水)洗衣,席间不准许吸烟,不准许饮酒,不放鞭炮。“经堂席”间,阿匍坐上首,两侧坐着双方主婚人,新郎、新娘面向桌面,由阿匍诵经词,然后向新郎、新娘问声“达丹”(阿拉伯语),意为“同意否?”,新郎、新娘分别答“盖比勒图”(阿拉伯语)意为“同意”。再由阿匍写“依扎卜”(证婚书),阿匍主持婚礼和大家向他俩表示祝贺。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婚姻法的实施,回族青年婚姻习俗有重大改革,必须首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到政府部门登记,领取结婚证。但新婚期间仍保留结婚前一天做“油香”、请阿匍诵经、亲友作陪表示祝贺等习俗。回族受阿拉伯和中国文化的熏陶,旧道德观念较重,婚姻讲信义,爱情讲专一,故现在回民离婚率较低。

知识出处

平邑县文史资料选辑

《平邑县文史资料选辑》

《平邑县文史选辑》(第二辑)秉承亲历、亲见、亲闻的原则,经过政协文史资料工作者和全县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现又功成付梓。它的出版,是全县文史工作的又一里程碑,标志着我县政协文史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它内容丰富、资料翔实,涵盖了政治军事、人物春秋、文物古迹、民族宗教、风土民情等诸多方面,凸现了平邑历史的璀璨光点,勾勒了平邑发展的清晰脉络,反映了平邑大地的沧桑巨变,补阙拾遗,珠玑频见,具有较高的存史价值和教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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