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百年老号资方代理人与东家的关系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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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济南开埠与地方经济》
唯一号: 150034020220000578
专题名称: 济南百年老号资方代理人与东家的关系
文件路径: 1500/01/object/PDF/150010020220000092/001
起始页: 0137.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祥字号是一种旧式商业,东家与资方代理人的关系与其他旧式商号有所不同。一般旧式商号,除出资人自己经营者外,都是经理领东,出资人为东方,领东人为西方,双方成立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与分账(分劈利润)年限。多数是3年一分账或2年一分账,也有1年一分账的。在不到分账期间,东家不得随意辞退经理,经理亦不得随意辞东。如果至一届分账期满,双方散伙,须清理账目,彻底清算盈余。这种经理称为合同经理。这种企业的组织形式,对资东有相当大的约束力。因此,有因双方散伙而影响企业之存亡者。孟家祥字号则不然,它的总理、经理、副理等(以下称资方代理人)绝大多数是本店学徒逐步被提升起来的,与资东没有任何契约关系,可以随时辞退,即个别非本屋学徒出身的资方代理人也不例外。所以祥字号的资方代理人被称为水牌上的经理,一擦即掉。 祥字号也有与一般旧式商号相同的地方,即分红的形式。瑞蚨祥各店(不包括泉祥系统)资方代理人都没有固定薪金,完全依靠分利润。如果因生意不好,年终无盈利可分(这种情况很少),则允许资方代理人在一定限度内长支(即预借),等来年分到利润后再补还,而一般店员则绝对不允许预支工资。 旧式商号一般的合同经理都有经营管理用人之权,资东不常干预企业事务,合同以外人员的录用、辞退和提升,皆决定于经理。祥字号除外伙计和后司人员外,对店员的录用与提升,皆取决于东家,资方代理人仅可建议而不能决定。 祥字号的资方代理人在业务经营上,也只能按照孟家的经营传统进行经营,遇有稍为重大一点的变革,必须事先得到东家的允许,即使增添某些业务以扩大营业也得向东家请示。孟洛川对瑞生祥、庆祥、瑞蚨祥各号一直是大权在握,多方干预经理人的经营活动。 瑞蚨祥自创建以来,能在东家面前坐着讲话的,只有沙文峰、孟访溪、逯秋圃、魏星文、孟觐侯、陈吉仁6人,其他则只能站着“鞠躬如也”的说话。对少东也得毕恭毕敬,不能呼名,只能按他的排行称“×爷”,如“六爷”“七爷”等等。虽至亲、本家的长辈,对少东也不能以长辈自居。 二次回号的资方代理人被称为“求再赏用”。瑞蚨祥各店都有一个束金折子,上列店内全体人员姓名,注明厘股多少、工资若干,学徒则注明店龄。据说这是为防止资方代理人私自用人或暗中增加厘股、工资等行为的。二次回号的资方代理人名下则注明“求再赏用”,以示区别。 孟家对资方代理人的使用是这样:以瑞蚨祥为例,每年年终各地总理到东家家里写账时(1924年前在章丘,以后在天津),孟洛川对资方代理人的招待十分周到,有专设的卧室和新备的床帐、被褥,十分讲究,专人侍候。每日设宴,山珍海味,金樽美酒,非常丰盛。各样水果、茶点,应有尽有,时时更新。公宴以外,东家各房的少奶奶还轮流特制精美小吃如水饺、面条等,真是“恩礼”备至,使资方代理人受宠若惊,感恩图报。但他们之间也存在矛盾,主要表现在利润分配方面。“写账”时,资方代理人希望多分红利,而孟洛川则采取种种方法压缩盈利数字,力图少分,因此常常引起资方代理人的不满。不过在1936年以前,一则因那时瑞蚨祥尚在盛时,生意好,资方代理人有较多的利润可分,且有后望。二则孟洛川那时还有相当大的驾驭力量,形成了一种束缚,即使资方代理人有意见也不敢反抗。所以矛盾没有公开化。随着瑞蚨祥的衰落和孟洛川驾驭力量的削弱,双方矛盾也就尖锐化和公开化了。1936年年底在天津写账时,孟洛川仍然采取以往的办法压缩盈利数字,双方发生争执。资方代理人在总理孟秀涵带动下,纷纷散去,把孟洛川闪在当场,很出乎他的意料。究竟孟洛川已进入耄耋之年,没有以前那样的统治力量了。结果,孟洛川退入幕后,让孟华峰出面并作了让步,才确定了这次的利润分配。

知识出处

济南开埠与地方经济

《济南开埠与地方经济》

出版者:黄河出版社

本书内容包括:济南开埠前后地方经济的变化、济南开埠始末、济南开埠的经济及其历史发展、20世纪初济南大规模招商引资措施、济南开埠后的修建情况、济南市各种营业统计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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