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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济南百年老号工资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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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济南开埠与地方经济》
唯一号:
150034020220000568
专题名称:
济南百年老号工资
文件路径:
1500/01/object/PDF/150010020220000092/001
起始页:
0118.pdf
专题类型:
其他
专题描述
瑞蚨祥的工资有年工资、月工资等形式,其他待遇也有若干名目。 第一、工资 1.年工资。内伙计一律实行年工资。学徒头2年,在1924年以前每年铜钱10吊,1924年改为每年5元,至1931年改为每年10元,1937年后由于通货膨胀,改为每年20元,一直至解放未变。学徒自第三年起开始增加工资(年终“写账”时决定增加,自这一年算起),以后除因特殊事故如犯了铺规或因病休养者外,都年年增加。增加幅度5~15元,多数是每年增加10~15元,个别有增加20元的。一般说来,工资最多增至200元为止,个别也有增至二百四五十元的,再多就是开份子,不再增加工资了。 有人认为瑞蚨祥的工资较高,这是相对而言。1937年以前,年工资在100元以上者约占20%左右,大多数是五六十元至100元。 瑞蚨祥增加工资的程序,年终先由各店经理(代理人)拟出一个草案,到资本家家中“写账”时,各地总理相互交流情况,对店龄、工种相等的店员加以平衡,营业好的店可以略高一些,最后由资本家决定。 2.月工资。外伙计都实行月工资。济南店外伙计很少,也有实行年工资的。北京、天津则都实行月工资。半师半友入店的最低月工资,在济南为4元、5元,北京、天津为8元、9元。也是随着年限增加,增加幅度一般在1元左右,同样是增加到一年200余元为止。 以上这种工资制度,1937年以前未曾改变。济南市工商联于解放后曾对瑞蚨祥鸿记职工工资做过典型调查,详附表三、四: 从以下两表可以看出1937年以前职工工资的增加概况。自1937年“七七”事变以后,通货膨胀,物价日益上涨,职工工资不能不有较大的变化。惜瑞蚨祥的账册已全部散失,无可查考。这里只有刘焕庭1943年任申庄经理时所记关于申庄店员工资的一则笔记,尚可供参考。 1943年的店员最高工资(韩觉生)约为1931年最高工资(附表四王锡珍)的6倍,但这时物价上涨指数恐已不止6倍。是年资方代理人的厘股分红,有1厘股者可分4095元,为店员最高工资的2.559倍;厘股多者就分得更多,超过店员工资的倍1924年瑞蚨祥鸿记代表性职工工资情况表(单位:元))=]数就更大。由于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店员的实际工资是在逐渐下降,与资方代理人的收入的差距也在增大。日本投降以后,通货恶性膨胀,物价瞬息万变,瑞蚨祥的工资改为实物制,以小米折价计算(数目已记不清)。 第二、馈送 “馈送”开始实行于何年已无人记得。最初只“馈赠”对柜上有突出成绩和在经营业务上有一定技能的少数人,以后普及于除学徒以外的全体店员和后司人员。“馈送”数额一般是10~50元。对于记名(即准备提升为经理的亲信)人员的“馈送”是特殊的,记名第一年送100元,第二年送200元,第三年开份子。 给普通店员“馈送”的多寡是以对店里多创盈利为主要条件,其次则是工龄的长短。自入店第四年开始,头几年一二十元,其后店龄愈久“馈送”也相应增加,但最多不过50元。 起初只称“送”,至1931年在“送”字前面加了一个“馈”字。这一名目实行一两年以后又取消了,仍称为“送”。1937年因通货膨胀,又增加了一项“特送”。“馈送”实际上是变相的工资。一是它和工资一样从管理费中开支;二是除一、二、三年级学徒以外,人人都有,年年都有,店员都是把它列为自己的工资收入计算的。 第三、其他待遇 1.伙食。瑞蚨祥的伙食可分为日常伙食与节日酒宴两类。以济南店则言,日常伙食是每日2餐,10人1桌。早餐4盘菜(两样),2荤2素,每人1碗汤。晚餐4盘2碗,也是荤素各半,还有酒。饭食全为二等面馍馍或大米饭。每月有2次犒劳:瑞蚨祥在初一、十五,鸿记分店在初二、十六。北京瑞蚨祥还自设酱园,生产香油、酱油、醋等,专供本店食用。 节日有酒宴,并有一套象征吉祥发财的饭菜谱。如吃鱼为“吉庆有余”,吃糕为“年年高升”,吃生菜为“生财有道”,吃韭菜馅水饺为“久而有财”等等。每逢节日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月节、八月节等,都比日常伙食加好一些。 2.川费。瑞蚨祥严格规定不准店员及资方代理人带家眷到设店城市居住,即使是本城人也必须住店。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从避免增加店内人员的家务负担、影响店的营业来考虑的。各店店员定期探家,发给川资。济南店的店员绝大多数是章丘人,距家较近,每6个月住家1次,假期20天。路费,在早期为每人每年铜钱10吊,1924年改为每人每年4元,1933年又改为每人每年10元,直至解放。原籍昌邑县、惠民县的伙计,每人每年外加10元。北京、天津、青岛、烟台等地由于路途较远,对于假期和路费都另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如北京店对章丘人和山西人规定每年住家1次,假期50天,山东昌邑人则为1年半1次,假期两个半月。北京当地的每3个月1次,假期10天。路费也各不相同。 店员住家多是在夏令淡季和春节期间,如因业务繁忙不能按期回家或延期来柜,则按铺规规定办理。 3.婚丧方面的待遇。职工(资方代理人亦同)本人及其子女结婚时,照例以资本家或本店名义送喜幛1架(一般是花缎子12尺);父母丧事则送蓝缎幛料1架,有时不送幛料则折价6元发给。这种赠送只限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职工病故,如果死在店里,衣衾棺木以及运灵费用,全由店里支销;如果死在他自己家里,店里只送件幛料和少许吊仪,个别家境困难的,送几十元钱以示安抚。 4.放假。每年6月轮流放假1日,谓之放“官工”(北京店放2天),春节休假5日(每人轮流值班2天)。放“官工”每人发给娱乐费2元。过春节每人发给守岁钱2元(后司人员发1元)。 5.医药费。各地情况不一,前后变化也很大。济南店聘有常年中医大夫,医生费用完全由店里负担。药费,在早期也是由店里负担。约在清朝末期逯秋圃任经理期间,店员陆秀生因煎药干了锅把药倒了,又拿了一剂,逯秋圃于是将药费改为包干制,每人每年铜钱10吊,包括回家路费、洗澡费、肥皂、手巾、扇子等在内。北京店在1926年以前,药费也是由柜上负担,以后因有些资方代理人买补药往家里带,东家便改为诊费由店里开支,药费由个人自理。但有大病自己负担不起者,仍由店里负担。其他如天津、上海、青岛等店,也各有自己的规定,大同小异。 6.用货。凡店内人员用店内绸布时,如果是现剪,一律和顾客买货一样,不折不扣。如果是买满15尺的绸布头,按8折计价;不足15尺的按7折;6尺以下的按5折。但这种照顾依份股大小和工资多少而有所不同:资方代理人每1厘股可以买15元钱的货,店员工资在100元以上者限买15元的货,工资不足100元者限买10元钱的货。在限额以内按8折收款,其超过部分按门市售价收款。职工日常需用的包脚布、腰带、腿带、枕头巾、包袱皮(最多2个)等,使用布头时可以写账,但必须由柜头代找,不得自己剪。找鸿记染坊染布,染价打五折,如染旧衣则不收染价。 7.其他。为了招待顾客,茶是经常预备的,店员可以随便喝。水烟、旱烟叶也由店内供给,但不准吸纸烟。招待顾客要讲究仪表。为使店员面容整洁并节省出去理发的时间,店内设有常年理发师。店员每5天修容1次。
知识出处
《济南开埠与地方经济》
出版者:黄河出版社
本书内容包括:济南开埠前后地方经济的变化、济南开埠始末、济南开埠的经济及其历史发展、20世纪初济南大规模招商引资措施、济南开埠后的修建情况、济南市各种营业统计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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