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服饰、发式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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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德州文史》
唯一号: 150034020220000270
专题名称: 德州服饰、发式
文件路径: 1500/01/object/PDF/150010020220000045/001
起始页: 0438.pdf
专题类型: 民俗

专题描述

清代旗人的服饰、发式至民国初期仍沿袭旧制。尤其袍、褂、鞋、帽,发式更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男子普遍剃去前半部头发,后半部留有长发,编成一条大辫子垂于脑后。女子发式变化较多,幼时只留胪后发编成辫子,盘于脑后。成年时开始蓄发、盘髻。已结婚的妇女在头顶梳成横长式发髻,再将后面的余发梳成燕尾式扁髻至颈部,并在顶髻后方戴一片青纱板状的发冠,称为“京式”发。服饰:男子多穿青蓝色长袍、马褂和衩裤,头戴红缨帽或圆盔平顶帽,脚穿双鼻梁靸鞋。长者善于佩戴扳指、鼻烟壶、烟袋嘴等玉石工艺品。妇女爱穿绣有彩绘的旗袍、坎肩,老年妇女爱穿四开襟长过膝盖的蓝色布褂,裤脚扎着约15公分宽的腿带,着白袜绣花鞋,鞋尖突出鞋底之外的船形天足布鞋。双耳佩戴金银耳环,头戴镶有玉石帽花的帽盔儿,还有玉石手镯、戒指、玉佩等妆饰品,手持一米多长的旱烟袋。天聪十年议定《令典》规定:“凡汉人(指汉军旗)官民男女穿戴俱照满洲式样……”此令当时引起汉人反感,后来逐渐形成男随女不随的局面。即汉族男子可随同满族一样留有大辫子,妇女则仍保留缠足,实际上都成了残疾人还不知是封建礼教的受害者,反而愚昧的认为是不可改变的传统美德。在民间习称缠足的小脚女人为“民装”,旗人不缠足的女人为“旗装”。民国时期人们把天足妇女看成是旗人不同于民人的显著标志。

知识出处

德州文史

《德州文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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