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顺治时重颁《新卧碑文》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郯城县文史资料第四辑》
唯一号: 150032020220007642
事件名称: 清顺治时重颁《新卧碑文》
文件路径: 1500/01/object/PDF/150010020220000352/001
起始页: 003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清顺治

事件描述

明洪武时颁《卧碑文》于学宫,清顺治时重颁《新卧碑文》。这个卧碑文,就是所谓“学规”,一直延续到光绪年间。碑文共八条(附后),前有序言,其大意是:朝廷建立学校,是要学员养成贤才,供朝廷之用。诸生皆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之后又制订《圣谕广训》十六条。其内容和卧碑文大致相同,主要是劝导学生“敦孝悌,笃亲族,和乡党,黜异端,明礼让……”。

知识出处

郯城县文史资料第四辑

《郯城县文史资料第四辑》

山东素称“文物之邦”,据《中国古方志考》统计,宋、元以前,山东地方志就有三十六种之多。明、清以来,山东省、府、州、县所修志书达五百多种,在全国名列前茅。郯城古县,历史悠久,春秋时为郑子国。“溯所自出,郯子为少暤氏苗裔,武王分封茅胙,为鲁附庸,由来最古。”据《春秋左氏传》记载,郯子曾两次朝鲁。前525志源于史,古郯的历史文化对后世的巨大影响,是自不待言的,秦置郯县,郡县治所皆在郯。自明初设郯城以来,六百余年,县名无改,政区亦较稳定,修志之举,代不乏人。郯城地方志,明朝以前无可考。初志成于万历十三年,由县令颜若愚创体命意,教谕邱问礼编纂。其序文仍可向我们传递当时修志的某些信息。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