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废除旧的盐税制度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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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胶州文史资料 第十一辑》
唯一号: 150032020220003430
事件名称: 1949年废除旧的盐税制度
文件路径: 1500/01/object/PDF/150010020220000306/001
起始页: 0140.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1949年10月1日
结束时间: 1949年10月1日

事件描述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废除旧的盐税制度。1950年政务院公布《关于全国盐务工作的决定》,盐税征收实行“从量核定、就场征收、税不重征”的规定,极大地调动从事生产、销售群众的积极性,盐业生产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据青岛市档案50全宗4目69卷抄,胶澳盐场管理处1953年财务工作总结摘记:一、实际销售食盐和渔盐共4433468.78担,实收盐税共308244121505元,完成计划食盐为110.57%,渔盐为46.7%。二、纳税工作,中盐公司共购纳税盐3146408.04担,合作社纳税盐(食盐)47078担,渔盐15306.50担。三、全年使用税票为7713份(食盐),使用渔盐税票3254份,补税票370份,工业用盐税票393份。

知识出处

胶州文史资料 第十一辑

《胶州文史资料 第十一辑》

出版者:青岛市新闻出版局

《胶州文史资料第十一辑》收入“雷州半岛育种记”、“建校初期的胶县师范学校”、“日伪时期的胶县中学”、“昌潍地区古今名人美展”等约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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