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当铺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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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郯城县文史资料第四辑》
唯一号: 150031020220001847
机构名称: 押当铺
文件路径: 1500/01/object/PDF/150010020220000352/001
起始页: 0213.pdf
地址: 郯城县

机构描述

典当中规模较小而取利重的称 “押当铺”。 它的经营方式,是典当的人拿着要典当的衣物到当铺,由掌银盆的(经理)估价。如典当的人认为不合适,可以再作浮动。没有争议便可交当,当铺给予赎当凭证。这个凭证俗称“当票”。当票上写明:典当铺的名称,典当所在地,质物名称,质当钱数额,利率,质当期限,质入年月曰,以及当票编号等。到期必须持当票前去赎回。典当的期限多为十二个月,逾期可再宽限一个月。届时当户仍不赎回,当铺即按“满当”处理,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死当,质物归典当铺所有,由其自由出售。典当輙利率圾高,名义上是官二分,实际上要大大超过,有的甚至高达五成。

知识出处

郯城县文史资料第四辑

《郯城县文史资料第四辑》

山东素称“文物之邦”,据《中国古方志考》统计,宋、元以前,山东地方志就有三十六种之多。明、清以来,山东省、府、州、县所修志书达五百多种,在全国名列前茅。郯城古县,历史悠久,春秋时为郑子国。“溯所自出,郯子为少暤氏苗裔,武王分封茅胙,为鲁附庸,由来最古。”据《春秋左氏传》记载,郯子曾两次朝鲁。前525志源于史,古郯的历史文化对后世的巨大影响,是自不待言的,秦置郯县,郡县治所皆在郯。自明初设郯城以来,六百余年,县名无改,政区亦较稳定,修志之举,代不乏人。郯城地方志,明朝以前无可考。初志成于万历十三年,由县令颜若愚创体命意,教谕邱问礼编纂。其序文仍可向我们传递当时修志的某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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